第三目 尋心所、伺心所

    何謂「尋」呢?尋者,尋求;對境界相粗略觀察,稱之為「尋」。何謂「伺」呢?伺者,伺察;對境界相詳細觀察,稱之為「伺」。《成唯識論》卷七云:「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1 此段論文意思是說,尋是找尋探求,它能令心匆忙急切,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境界中,粗略運轉就是「尋」的體性。伺是偵伺觀察,它同樣能令心匆忙急切,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境界中,細密運轉就是「伺」的體性。「尋」與「伺」這二個心所都能使身心處於安住或不安住的狀態,能作為身心是否安住之分位差別的依止,這就是「尋」「伺」的業用;「尋」「伺」也都同樣以「思」心所與「慧」心所的一分為體,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境界中,「尋」是不深入推求審度而「伺」是深入推求審度,這是「尋」「伺」功用上大略的區別。如果離開了「思」心所與「慧」心所,「尋」「伺」這二個心所的體性相用等種類差別,是不可得的。

    由此可知,「尋」「伺」的共同點是,都能使得意識心急切、迅速地趣向所取的境界相;而這二個心所的差別是,對境界相的分別是粗略或微細:對境界相作粗淺的推度分別者名之為「尋」,對境界相作深細的推度分別者稱之為「伺」「尋」「伺」二法都能令身心安住與不安住,換言之,「尋」「伺」可以作為身心安住或不安住分位的所依。「尋」「伺」是依「思」心所與「慧」心所而分位假立,如果離開了「思」「慧」這兩個心所,也就沒有「尋」「伺」的存在。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五中,對尋伺之體性、所緣、行相、等起、差別、決擇、流轉等均有詳細之開示,若於此段論文能如實解了,即能對「尋」與「伺」二法,有比較深刻的瞭解;論中云:

    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緣,思為體性;若深推度所緣,慧為體性應知。尋伺所緣者,謂依名身、句身、文身義為所緣。尋伺行相者,謂即於此所緣,尋求行相是尋;即於此所緣,伺察行相是伺。尋伺等起者,謂發起語言。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污,如前說。尋伺決擇者,若尋伺即分別耶?設分別即尋伺耶?謂諸尋伺必是分別,或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別而非尋伺。尋伺流轉者,若那落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耶?如那落迦,如是傍生、餓鬼、人、欲界天、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耶?謂那落迦尋伺唯是慼行,觸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脫苦,嬈心業轉;如那落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伺亦爾。傍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慼行,少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分喜相應;多分求脫苦,少分求遇樂,嬈心業轉。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慼行;多分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分引樂,少分引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分求遇樂,少分求脫苦,嬈心業轉。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內可愛境界,一向引樂,一向喜相應,唯求不離樂,不嬈心業轉。2

    此段論文將尋伺的法相施設建立為體性、所緣、行相、等起、差別、決擇、流轉等七種,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尋伺之體性:如果對於所緣的境界相不加以深入推求審度者,是以「思」心所為體性,這是「尋」;如果對於所緣的境界相深入推求審度者,是以「慧」心所為體性,這是「伺」

    二、尋伺之所緣:尋伺是以名身、句身、文身及其代表的義涵作為所緣的對象。

    三、尋伺之行相:對於所緣的境界相,粗略尋求觀察的行相是「尋」;對於所緣的境界相,仔細審度伺察的行相是「伺」。

    四、尋伺之等起:即是發起語言。

    五、尋伺之差別:有七種差別,包括: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污分別、不染污分別。

    六、尋伺之決擇:尋伺必定屬於分別,但是有分別卻不一定是尋伺,譬如出世間智之外,其餘一切三界心、心所法,皆是分別而非尋伺。

    七、尋伺之流轉:說明三界六道有情所生起的尋伺,其行相、所接觸的境界、所引發的覺受、所相應的心所、追求什麼以及隨於什麼樣的業力而運轉。譬如地獄有情的尋伺,唯是憂慼苦惱的行相,所接觸的都是不可愛的境界,引發的純是苦受,總與憂惱相應,經常追求能脫離痛苦的境界,心隨著擾惱的業力而運轉。就如同地獄中的有情所有尋伺皆一向受苦,餓鬼道的尋伺也是一樣。旁生、人趣、大力餓鬼的所有尋伺則是:多分慼行,少分欣行;多分觸非可愛 境,少分觸可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分憂受相應,少分喜受相應;多分求離苦,少分求遇樂;此諸有情,心總是隨著擾惱的業力而運轉。相較於前述諸有情,欲界諸天有情的尋伺則是:多分欣行,少分慼行;多分觸可愛境,少分觸不可愛境;多分引樂,少分引苦;多分喜受相應,少分憂受相應;多分求遇樂,少分求脫苦;雖然如此,但卻仍是隨著擾惱的業力而運轉。相較之下,初禪天有情的所有尋伺則是:一向欣行,一向觸內相分可愛境界,一向引發身樂,一向與喜受相應,唯求不離樂受,心隨著不擾惱的業力而運轉。由這段論文可知,上自初禪天,下至欲界天、人趣、旁生、餓鬼,乃至地獄有情,皆與「尋、伺」二法相應,然彼等由於業果之不同,其所尋伺之境界相自然也就大異其趣了。

    由於「尋」與「伺」二法通善、惡、無記三性,因此《成唯識論》將之攝為「不定心所法」,而 彌勒菩薩則從另一個角度開示,將「惡作」、「睡眠」、「尋」、「伺」四「不定心所法」皆攝歸為隨煩惱,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云:「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此二乃至初靜慮地,惡作、睡眠唯在欲界。」3 既名之為隨煩惱,當知即是佛道中應斷除之法,所以佛地是沒有「尋」、「伺」等四不定心所法的。

   「尋」「伺」舊譯為「覺」「觀」,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三〈初品中十一智釋論第三十八〉云:「問曰:覺、觀有何差別?答曰:麁心相名覺,細心相名觀;初緣中心發相名覺,後分別籌量好醜名觀。」 4 也就是說,「尋伺」又名「覺觀」,都是意識分別境界相的作用,但二者有所差別,意識起心粗略分別所緣的境界相稱為「覺」,在「覺」之後轉為更深細分別思量所緣的境界相則稱為「觀」。《大智度論》卷二十三又云:

    一切禪定攝心,皆名為三摩提,秦言正心行處。是心從無始世界來常曲不端,得是正心行處心則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中則直。是三昧三種:欲界未到地、初禪,與覺觀相應故,名「有覺有觀」;二禪中間,但觀相應故,名「無覺有觀」;從第二禪乃至有頂地,非覺 觀相應故,名「無覺無觀」。

    問曰:「三昧相應心數法乃至二十,何以故但說覺、觀?

    答曰:是覺觀撓亂三昧,以是故說是二事雖善,而是三昧賊,難可捨離。」5

    此段論文的大意是說,禪定境界可大略區分為「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三個層次:未到地定(超過欲界定而尚未到達初禪地前的中間定)以及初禪,意識仍與覺觀相應,所以稱為「有覺有觀三昧」;過了初禪而尚未到達二禪地前的中間定,已經不起「覺」而唯與「觀」相應,所以稱為「無覺有觀三昧」;從二禪等至以上一直到非想非非想地(三界有之頂),則完全不與五塵的覺觀相應,因此稱為「無覺無觀三昧」。論中又說雖然「覺」「觀」可以是善性,但卻是「三昧賊」,會妨礙禪定的修證;也就是說,對於修證禪定而言,若是無法捨離覺觀的話,就無法取證二禪以上的禪定境界,如《瑜伽師地論》卷十一云:「問:何因緣故,初靜慮中有尋有伺耶?答:由彼能厭患欲界,入初靜慮,初靜慮中而未能觀尋伺過故;第二靜慮能觀彼過,是故說為尋伺寂靜。如第二靜慮見彼過故,名尋伺寂靜;如是第三靜慮見喜過故,名喜寂靜;第四靜慮見樂過故,名樂寂靜,捨念清淨,差別應知。」6 因此,一切行者若欲於禪定有所修證,對於「尋、伺」二法,皆應如實了知、如實觀察其過患,方能滅除之。 (待續)

1《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35,下 28-頁 36,上 5。

2《大正藏》冊三十,頁 302,中 23-下 21。

3《大正藏》冊三十,頁 622,下 4-8。

4《大正藏》冊二十五,頁 234,中 2-5。

5《大正藏》冊二十五,頁 234,上 16-26。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200期目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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