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琅琊閣說:「真如屬於無為法,但它不是小乘(譬如說一切有部)所主張的是一種離開色、心(即五位百法 前四類法,亦即有為法)而獨立存在的實體,它是與一切有為法並存,或不離一切有為法的一種存在。」1
琅琊閣的錯謬 17:今日琅琊閣的主張,實際分析起來,即是以現象界生滅法為主體,他根本不曾證得第八識阿賴耶識,未曾現觀真如;所以在他的想像中,一切無為法(包括四所顯示之無為法以及真如心這真實無為法)皆必須依存於有為法,其「琅琊閣真如」亦是如此建立。然而琅琊閣這說法等同於承認他所施設的真如不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它既非真實獨立之法,亦非具有自身的真實法性,也非真實的實體,它只能透過他法來顯示,而且所顯示的還是妄想出來的「七識心(琅琊閣或說為生滅的八識心)的真實無為法性」。然如前說,既然「有為法」無法避免現象界的生滅性,則這必須「依存」有為法(或說與有為法「並存」)而不得離於有為法的「琅琊閣真如」,必然無可成立。因為當現象界有為法消失時,這「琅琊閣真如」根本無可依附、無可並存,則「琅琊閣真如」無為法也無法獨立存在(琅琊閣望文生義而不許有獨存之真實法),則必然消失,如何可稱為「真、如」?究竟琅琊閣所謂的「真如」是取錯名字?還是為琅琊閣之虛妄見?
琅琊閣的錯謬 18:若琅琊閣所說的「一切法真如」,是說「琅琊閣真如」為「一切法的理體」,則前面已說其謬誤。 琅琊閣又再依 玄奘菩薩說「真如是心空理所顯之法」,自行錯解成為「一切有為法顯示這真如無為法」的意思,亦即「由 一切有為法來顯示這琅琊閣真如無為法性」;琅琊閣若再套用 玄奘菩薩所說「真如亦是識之實性」,則這前面的句子可再調整成「由一切有為法來顯示這『心識』的『真實性』(「琅琊閣真如無為法性」)」。琅琊閣主張八個心識都是生滅法,然「一切有為法」又不全然可與生滅的「心識」連結,如何這「一切有為法」能代替這生滅的「心識」來顯示這「心識的真實 性」?況且「生滅的心識」怎麼會有「真實性」?這「一切有為法」與「生滅的心識」又是什麼樣的關係?莫非這「一切有為法」都變成了「有心識、有覺知」之法,否則怎麼能如琅琊閣臆測而自動自發地去連結「心識」,還能明白這「識之實性」,更來顯示「識之真實性」?2 且這不就逾越了其本有的界限?當知「一切種子識」第八阿賴耶識含藏一切法的種子,即這一切法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差別而無法逾越其界限,第八識亦不能令一切法皆有此「顯示識之實性」的作用,故知琅琊閣所說錯謬,自非佛法。
琅琊閣的錯謬 19:當知 玄奘菩薩已說這真如法性是真如心第八識的真實性,第八識運行時所顯示出來之法即稱為「真如」,包括百法明門中也說這是所顯法,因此「真如(性、相)」不是真實之實體法,因為「真如」是由第八識真如心體在所生諸法中運行時所顯示出來的第八識之真實法性,是附屬於第八識真如心體的;當阿羅漢滅盡諸法入無餘涅槃時,雖然第八識不再生顯蘊處界諸法及在其中運行,故而不在三界中顯現真如行相,但是第八識的真實如如法性是本來如是、無有變異的。既然如此,琅琊閣為何夢囈般說這「真如」是與一切有為法「並存」?「並存」是必須同時同處一起存在,然而琅琊閣虛妄想像的「琅琊閣真如」是依於有為法來顯示生滅有為「識」的「實性」,所以本無「並存」之條件可說,全然只有「依存」、「被顯示」的狀況;而且這「存在」也僅是「識之實性」,更非一獨立而有之「法性」,當知此「法性」還是得歸屬於「識之所有」;但琅琊閣已將所有一切心識都定位為「生滅的有為心體」(直接以此謗法為辨正之大前提,真愚不可及),如何更說有「識之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