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信箱[第23期-目次9]--問ㄧ、二、三、四

般若信箱  

第23輯

問一、1. 學習菩薩道是否可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2. 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後如何往返娑婆世界,自度度他?

3. 一般人學習淨土,念佛一、二十年還未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入正覺學習無相念佛,如未能破參,可否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4. 明心後如何能有把握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5. 如何學習運用無相念佛、無我觀來面對及減輕肉身疾病之痛苦?

6. 如何學習運用無相念佛、無我觀來面對及減輕命終時肉身疾病之痛苦?

 

答:1. 阿彌陀佛在因位時,為大國王,聞 佛說經講道,「歡喜開解,便棄國位,行作比丘,名曇摩迦留。發菩薩意,為人高才,智慧勇猛,無能踰者。」(參看《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且「發無上菩提之心:願作佛時,於十方無央數佛中為最,智慧勇猛,頂中光明照耀十方,無有窮極。所居剎土,自然七寶極明麗溫柔。我化度名號,皆聞於十方無央數世界,莫有不聞知者。諸無央數諸天人民,以至蜎飛蠕動之類,來生我剎者,悉皆菩薩、聲聞,其數不可窮盡,比諸佛世界悉皆勝之。」(參看佛說《大阿彌陀經》卷上) 阿彌陀佛亦如十方世界諸佛,以修菩薩道而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其所願又為「諸無央數諸天人民,以至蜎飛蠕動之類,來生我剎者,悉皆菩薩、聲聞,其數不可窮盡,比諸佛世界悉皆勝之。」則在娑婆世界修學菩薩道之行人,正與 彌陀世尊本願相契,定能發願往生極樂世界。
  況 彌陀世尊以其慈悲願力,令往生至極樂世界者,從蓮花中化生,花開以後,可以免除再度淪墮。 阿彌陀佛並施設三輩九品,令往生彼國有情,次第而住,邁向成佛之道。其中上品三生皆為度化於捨報前或深或淺涉入大乘法領域之往生者,令依品位不同,於不同時節證得無生法忍,進入初地成為阿惟越致菩薩,以次究竟至一生補處(詳參正德居士著《淨土聖道》)。故往生極樂世界對修學菩薩道行人言,確有其速行、易行之處(另請參看 導師述著《禪淨圓融》)。

  然吾等身生娑婆,依於 釋迦世尊法教,得以契入佛道,發起菩提心、菩薩行願,乃至證悟本心,自應感念 釋迦世尊不捨此界五濁眾生之悲願。因此,我們除了鼓勵菩薩道行者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外,更鼓勵大家於極樂世界證得初地、三地,乃至八地無生法忍後,迴入娑婆,護持、弘揚 釋迦世尊正法,續佛慧命,度化娑婆眾生。

2. 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於八地滿心證得二種意生身,即得往返娑婆,度化眾生。
3.與4. 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若我證得無上覺時,餘佛剎中諸有情類,聞我名已,所有善根,心心迴向願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菩提。唯除造無間惡業、誹謗正法及諸聖人。」(參看《大寶積經》卷17)即所謂「念佛往生願」。依此願,對於於佛法懵無所知,且多造惡法無有慚愧之愚人,只要不誹謗方等經典,命欲終時遇善知識教導,合掌叉手稱「南無阿彌陀佛」,即除五十億劫生死之罪, 彌陀世尊即遣化佛化觀世音化大勢至,迎至極樂,下品往生(詳參《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及 導師《念佛三昧修學次第》第三篇〈辨疑及問答〉中引證經文所說)。則入正覺同修會修學無相念佛,能一心憶念彌陀,不間斷、不夾雜,縱未能親見自性彌陀,仗 彌陀世尊慈悲願力,只要「不造無間惡業、誹謗正法及諸聖人」,願欲往生極樂世界,決定可成。未明心者如是,明心不退者更不待言。
5.與6. 欲減輕肉身疾病之痛苦,除以無相念佛功夫對治外,更須加修五陰十八界虛妄之觀行,以斷我見,漸次伏除對色身及見聞覺知心之執著,乃可致之。至於五陰十八界虛妄之觀行及我見之斷除,為正覺同修會禪淨班及進階班課程重點;若欲進一步了知,可以報名參加共修,一窺堂奧。

 

問二、第七識意根恆、審、思量,既然意根也「恆」,如何現觀祂的虛妄呢?請親教師們慈悲開示。

答:意根的「恆」,是說祂永遠都在作用,除非是定性二乘人入無餘涅槃,否則祂不會像前六識那樣,有時不現行。意根雖然「恆」,但祂卻是剎那變異的,而且祂的變異,不是自己所能作主的──由於這個緣故,所以說祂虛妄不實。
  如何看出意根是剎那變異的呢?例如,有的人與異性交往,剛開始的時候,也許非常的貪愛,可是密切交往之後,人家可能沒有什麼改變,但是他自己卻變心了,也許是見異思遷,也許是久近狎暱而不復以彼為貴,總之就是變心了。生活上喜好的變化,就變遷得更快了,例如肚子餓的時候,喜歡油炸食品,一旦吃飽了,便望而生厭。原本追求的事物,往往厭離;原本厭離的事物,往往追求──這就是意根的變異性。

  意根的變異,一者受到內外境的影響,如前述所說的見異思遷。二者受到如來藏流注的種子所決定。例如,一見鍾情的戀人,日後往往成為怨偶,因為他們過去世,先結貪愛緣,再結惡緣,兩人見面時貪愛種子流注,使他們莫名其妙的相愛,繼起的惡緣種子流注,又使他們莫名其妙的憎惡對方。愛與憎,念念變遷,而且都不是自己所能決定,怎能說祂是「真實我」?修行人若能經常如此現觀與思維,自然不再認意根為真實我。而且意根普遍的執著一切法,在六塵境界中處處作主,反而不能在涅槃的修證上面作主,正是吾人流轉生死的根本,當然不該妄認意根為真實我。

 

問三、1. 不自知或故意謗佛謗法或謗聖人者,為何捨報後會下地獄受純苦尤重之罪,而且好像有點死得不明不白的感覺?比如說他只是不知己過的謗(例如蕭老師提到的一些外道),而平日作為仍是守戒行善者,竟然死後就直接下地獄受苦了,連中陰身的機會都沒!因果律為何如此執行?又是怎麼執行的呢?
2. 諸佛菩薩都是慈悲的,並且證得二種無我,理當不可能說會「處罰」這些謗佛謗法謗僧之人?因為如此一來,跟一神教說不信神會下地獄有什麼不同呢?懇請各位善知識為我們解答,好讓我們能真正遠離不管是有意或無意的毀謗三寶的罪,謝謝!

答:因果報應是法爾如是的自然律,它是如來藏的體性之一,並非上帝、佛菩薩,或任何神祇使之如此。一神教宣稱上帝有此能力,其實並沒有主宰別人升天或下墮地獄的能力。譬如世間有許多人誤食毒物而死,這些人只是由於不瞭解真相,便被毒死,因為毒物的自性就能殺人,而不是誤食毒物的人有惡性;也不會因為食毒的人自稱無毒就可以無毒而不死。同樣的道理,謗佛、謗法、謗僧的自性,就是會產生下墮地獄的後果,即使是過失而犯,亦然;但是下墮地獄的主要原因,其實就是虛妄說法、誤導眾生;虛妄說法、誤導眾生的本質是惡事,所以由因果律的感召而在捨壽後下墮地獄。
  經中有這樣的記載:【佛告聚落主:「若言古昔伎兒能令大眾歡樂喜笑,以是業緣生歡喜天者,是則邪見;若邪見者應生二趣:若地獄趣,若畜生趣。」】(《雜阿含經》卷32)還有一段經文如此說:【佛云:「若復有眾生身口意行惡:造不善行;命終之後生餓鬼中。或復有眾生身口意行惡:誹謗賢聖,與邪見相應;命終之後生畜生中。或復有眾生,身口意行惡:造不善行,誹謗賢聖;命終之後生地獄中。」】(《增壹阿含經》卷24)所以,如同法律,過失殺人也是有罪的,不因為是過失而非故意,就完全無罪;同理,行惡時不因為心中不知是惡而免除過失,只是過失較小罷了!若有人因為過失毀謗三寶(例如,受人誤導而誤認正法為邪法,因而毀謗正法)而下墮地獄,他不能怪罪佛菩薩不慈悲,只能怪自己不明瞭真相,作了惡業,那並不是上帝或佛菩薩在處罰他。

  事實上,所有的邪行,都是緣於無明,它是緣起法流轉門的第一支。所謂的無明,就是不符合真相的認知;以此來說,眾生造惡皆是出於無知,沒有一個人是明知故犯。菩薩因為認清這個事實,因而發起大悲,不分別眾生的善性、惡性,能夠平等的救護眾生。

  然而,因果報應的道理,大不容易。同樣是毀謗三寶,便有過失與故意的差別,過失者罪輕,故意者罪重。同樣是故意的謗法,一次的謗法罪輕,多次的謗法罪重;惡心輕者罪輕,惡心重者罪重;有懺悔(者)罪輕,不懺悔(者)罪重……如此便有無量的差別。所以,同樣是下地獄,誤謗三寶的罪,畢竟比惡心毀謗三寶來得輕;若知道自己的過錯之後,能夠殷重懺悔,並且實際行動努力護持正法來彌補自己的過錯,也是可以將罪懺除的。但若只是懺悔而沒有實際行動來護持正法,罪只能減輕而不能滅除, 佛在經中曾說過這個道理;實例上也有以前的 世親菩薩可作證明,他曾極嚴重的毀謗大乘法,後來想要割舌謝罪; 無著菩薩制止他割舌,教他以謗大乘法的舌頭,用來護持正法、弘揚正法,後來 世親菩薩不但沒下地獄,而且還證得十迴向位,鄰近初地,您可以參考這個實例。

  誤謗三寶的罪,過去世每個人都曾經犯過,這是學佛人在無量世的修行過程中所必經歷的過程,現在您既然知道它的嚴重性,又能熏習正知見,誤謗三寶的機會已經很低了,就不必太在意,免得成為心理的負擔。

 

問四、電子報社編輯,您們好!我2000年時,雖學佛法,但比較信受法輪功。那時經人介紹一個對象,明知有精神病,但以為可以好,沒怎麼在意就和她結了婚。2003年小孩出生以後,她媽和我家一直鬧矛盾。去年我提出離婚,離婚官司一直拖到現在。我從2002年接觸到蕭老師的書,就一直無相拜佛念佛,迴向給她,也懺悔,人家雖然沒有給我找碴,但這事這樣拖著,有時心裡憶佛時,此念就冒出來了,給自己修行造成影響。請求貴刊給我指導一下,這事在因果上是怎麼回事,今後我該如何辦?謝謝!

答:您所問的是世間法,和法義關係不大,我們只能就修證的部分給您一些建議。
  修行的位階可以分為五位,依序為: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修道位,和究竟位。從您的敘述看來,您應該是資糧位的行者。所謂的資糧位,就是說您接觸佛法的時劫並不是很長,還沒有辦法運用佛法的知見,消弭日常生活的煩惱。此時應該是以修集福德資糧為主,也就是說,應該「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那麼,離婚是善還是惡呢?這要看個案而定,我們沒有辦法代您作決定,建議您請教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諮商師,應該會更合適些。

  至於您閱讀 平實導師的著作,拜佛憶佛,這是善法,應當繼續深入下去。若您能夠成就無相念佛的功夫,是可以降伏生活上大部分的煩惱,但是屬於您自身的責任義務,仍然必須去履行,無法藉念佛而加以逃避。若想藉念佛而逃避自身的責任義務,就會形成障礙──它會不斷的在您的意識中現起,使您無法修成念佛三昧。如果這是往世造成的業果,不如這一世把它還清了,並且是抱著歡喜心去還,心裡也會好受一些,以免留到未來世而影響到來世的道業,因為早還業債比累積孳息更輕鬆,請您參考。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23期目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