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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活佛》(連載四)理悟與實修之辨正..... 正犀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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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悟與實修之辨正

  《燃燈》第61 期41 頁的〈理悟與實修〉,是蓮花堯中繪《蓮生活佛般若行》系列漫畫其中的一篇,在漫畫中蓮生活佛這樣說:

【我發覺世上確實有這樣的一等人,他們也是學佛的,把三藏十二部弄得滾瓜爛熟,說法論道,引經據典,辯論第一義諦,舌燦蓮花。

他自認為世界第一人,別人學佛,全是錯悟,唯有他,是正悟也。

  真正悟了嗎?

理念上的開悟,佛經上的通達,並不等於證得不生不滅的真實心。

理念上的開悟,要加上實際上的實修,看見自己的本來真心,這才是真實的悟心。

  明心見性當如是也。 】

  當今世上真有這等人嗎?當然有!不然蓮生活佛何必講這個話?記得蓮生活佛當年也曾不畏譏嫌的說過:“ 中華國內無禪師” (見《伏魔平妖傳》〈唯我獨尊是魔嗎?〉,引自“真佛信息網”) ,又常說自己是“ 必勝的獅王” (見《金剛怒目集》〈瘋行者的瘋言瘋語(代序)〉,引自“真佛信息網”) ,現在好不容易出來一個“ 他”,“自認為世界第一人,別人學佛,全是錯悟;唯有他,是正悟也”,這一位“ 他”,氣魄之大,和當年的蓮生活佛倒是旗鼓相當。如此傑出的人才,即使您不贊同他,至少也該正面評論他,想辦法收服他才對──便如當年世尊收服央掘魔羅,使之歸於正途,而成佛門龍象。

不過,看蓮生活佛的措詞,卻不是在做法義辨正,而是揣測他人的心理,暗示他人是“我執深重、沒有實修、不是真實的悟心”。當然,從另一角度來看,蓮生活佛不指名道姓的評論,不會立刻遭到“ 他”的反評,比起那些冒​​冒失失的後生小輩來說,是高明多了。不正面評論人家的法義,而標榜“理悟與實修”,等於是在說:“理悟與實修是兩回事,' 他'只是理悟而已,我才是真修實證的人。”

在《清淨的圓鏡1──蓮生活佛講圓覺經》 211 頁,也有類似的說法:【 現在我們大家都已經開悟了。所有真佛宗的弟子,所有眾生,學佛者,在“理”上都清楚明白。在“事”上呢,事實上你不一定能夠講得通的。你在實修上面,你不一定能夠知道怎麼樣子去修行,去證果的。 】

蓮生活佛這種說法,和禪門、教門都大相徑庭。先舉“雲門教意”這個公案,從禪門為證,然後再從理上來說。 《雲門匡真禪師廣錄》卷三:【師到江州,有陳尚書請師齋,相見便問:“ 儒書中即不問,三乘十二分教自有座主,作么生是衲僧行腳事? ”師云:“ 僧問幾人來? ”書云:“ 即今同上座。 ”師云:“ 即今且置。作么生是教意? ”書云:“ 黃卷赤軸。 ”師云:“ 這個是文字語言。作么生是教意? ”書云:“ 口慾談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 ”師云:“ 口慾談而辭喪,為對有言;心欲緣而慮忘,為對妄想。作么生是教意? ”尚書無語。師云:“ 見說尚書看《法華經》是不? ”書云:“ 是。 ”師云:“ 經中道:'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且道:非非想天有幾人退位? ”書無語。師云:“ 尚書且莫草草。十經五論,師僧拋卻,卻特入叢林,十年、二十年尚不奈何,尚書又爭得會? ”尚書禮拜雲:“ 某甲罪過! ” 】

語譯如下:【有一次雲門匡真禪師到江州,陳尚書請他吃飯,一見面就問:“ 儒家的經典義理我且不問,三乘十二分教的教意自有諸方座主在宣揚,我也不問。請您告訴我:什麼是出家人行腳的本份事呢? ”雲門問:“ 被你問過這話的出家人,總共有幾個人來著? ”尚書答:“就如同今天我所問的上座您一樣啊! ”

雲門道:“ 這個較深的宗門中事,我們就暫時不談。專就你所認為較為淺易的三乘十二分教的教意來說,我倒是想要問你:什麼是教意? ”尚書說:“ 不過是以黃紙和紅軸裝訂的很漂亮的書籍罷了! ”

雲門道:“ 你說的這話語仍然是語言文字,你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什麼是教意? ”尚書答:“ 嘴巴想要說,卻忘了言語;心裡想要緣於你所說的話,可是卻都忘記思慮了。 ” (從這個回答,可以看出陳尚書是一個以定為禪的人,落在離念靈知心中,誤以為覺知心離念而不思惟、不了知萬法,就算是開悟了。)

雲門道:“ 你嘴巴想要說,卻忘了言語,這是相對於有言語而說的;你心裡想要緣於所說的語言意思,但是因為住在離念境界中而忘了要思慮,這也是相對於語言文字的妄想而說的。然而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什麼是教意? ”尚書原本自信滿滿,沒想到被雲門禪師幾句話問倒,到這時,一句話都講不出來了。

雲門問:“ 我聽說你常常讀《法華經》,是嗎? ”“ 是的。 ”“ 經教中有說:'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既然如此,那些非想非非想處天的天人們,有哪些人退出非非想天了?他們幹嘛不下生人間呢? ”雲門是在駁斥陳尚書以定為禪的邪見──如果覺知心絕言忘慮的境界,就是教意中的真義,那些非想非非想處天的天人,應該是最懂得教意的人了;可是他們顯然仍不明白“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的真意,以致一個個都躲在非非想天的定境當中,恐怕生起語言妄想而不敢下生人間。尚書到此,當然無言以對。

這時雲門禪師開始訓話了:“ 尚書可別把教意看得太簡單了。那些講得十部經、五部論的大法師們,自知大事未明,辭掉講座專心參禪,進了叢林中參究十年、二十年都還參不出來,尚書你又怎能真的會得禪理? ”陳尚書立刻禮拜雲門禪師悔罪,並且說道:“ 某甲我確實有罪過! ”】

這位陳尚書和多數禪和子們一樣,誤以為:經教是經教,第一義諦是第一義諦,二者不同,所以問:“ 三乘十二分教自有座主,作麼生是衲僧行腳事? ”事實上教意所述的正是宗門所悟的第一義諦。他不問教意,知見都還不足,卻想問第一義諦,可見他不懂禪、不懂實證的內涵與真義。

陳尚書第一次答說教意就是:“ 黃卷赤軸。 ”因為有些禪師是在事相上指出教意,也是藉教意的回答而方便宣說了宗門祖意,但是陳尚書不會玄旨,便依樣畫葫蘆,想要蒙混過關;可是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雲門禪師一句話就把他撂倒了。陳尚書第二次回答:“ 口慾談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 ”他以為沒有語言文字妄想的境界,便是教意所說的宗旨;這又錯了──沒有語言文字妄想,是意識處在定境當中,仍然落於一邊,仍然是意識覺知心,不是絕對的真理。自以為懂得佛法的人都應該自問:“ 怎麼來回答云門這一句:'作么生是教意?' ”如果蓮生活佛能夠遠離世間的對待相(眼對色、耳對聲……乃至意對法,禪定對散亂,善對惡,凡對聖……等等皆是對待相) ,親道一句來,才可以說自己已經懂得佛法。

現在蓮生活佛說:【 現在我們大家都已經開悟了。所有真佛宗的弟子,所有眾生,學佛者,在“理”上都清楚明白。 】這說法比陳尚書更加誇張,陳尚書至少還讀過幾部佛經,會講一點口頭禪,蓮生活佛卻只憑讀者讀過他書上所講的幾句話,就把所有讀者都印證為開悟。如果雲門再世,一定會這樣罵道:“ 蓮生且莫草草! ”不要說所有真佛宗的弟子,恐怕蓮生活佛自己也答不得云門這一句:“ 作么生是教意? ”若真答得,便知教意甚深微妙,就不會講出這麼誇張的話來。

《佛藏經》〈諸法實相品第一〉說:【若有眾生說我者、說人者、說眾生者、說斷滅者、說常者、說有者、說無者、說諸法者、說假名者、說邊者,皆違逆佛,與佛共諍。舍利弗!乃至於法少許得者,皆與佛諍。與佛諍者皆入邪道,非我弟子。若非我弟子,即與涅槃共諍、與佛共諍、與法共諍、與僧共諍。 】這段話是說:眾生因為沒有親證如來藏識而不懂實相,因此對於生命的本源,宇宙萬法的本體,就會有種種違背事實的虛妄想像,包括我見、人見、眾生見、斷見、常見、有見、無見、邊見……等等的邪見,但是卻會自以為已經離開我見、人見……等邪見了;而佛菩薩所說的法,則是本於事實、無虛無妄的法而為眾生開示,說出來的法一定不同於我見、人見的凡夫眾生的邪見;因此這些落入邪見中的凡夫眾生必然會“與佛共諍、與法共諍、與僧共諍”、與善知識共諍。簡單的說,如果沒有見道,必有根本煩惱上的邪見(惡見),無法真正理解佛經的義理;這些人如果說法,必定處處邪謬,誤人誤己。當他看見真悟的菩薩們出世說法,卻與他完全不同時,他就一定會與真悟的菩薩們諍論,所以蓮生活佛才會用“他”字來影射平實老師,但仍沒有膽識敢指名道姓的諍論。

接著配合理證上面來說:以真佛宗的弟子們來說,具足邪見的人比比皆是,譬如蓮慈上師說:“ 並沒有什麼可稱之為心,找到也是垃圾”,這是“說斷滅者”;緣空師兄在〈唯識名相〉 (曾張貼於“真佛信息網”討論區) 一文中說:“ 第八識也是因緣生起之假法”,這也是“說斷滅者”;蓮戒上師說“ 清淨本心是能量”,則是“說常者”;蓮曉上師說:“ 死後還有意識的續存,意識死不了兜著走,兜著業障走” (參見〈提起生存的勇氣有感塵世的自殺潮〉,刊於《燃燈》 71 期,頁20 ) ,也是“說常者”。如果世尊再世,一定會責備他們:“ 皆違逆佛,與佛共諍”。蓮生活佛身為佛法中的師資,領受弟子們的身、口、意供養,應當救護弟子們出離邪見,而不是亂蓋冬瓜印,妄說他們都開悟了;除非蓮生活佛不知道他們的落處,那就另當別論。

這些被蓮生活佛印證為開悟的真佛宗弟子們,包括蓮生活佛在內,其實都不是真的開悟、都不是佛陀的聖弟子,所以套一句蓮生活佛的話:“ 在實修上面……不一定能夠知道怎麼樣子去修行,去證果的”。反過來說,如果是真見道的聖弟子,必知如何修行、如何進一步斷盡思惑。 《大般涅槃經》卷36 說:【斷三結名須陀洹,一者我見,二者非因見因,三者疑網。 】其中的“非因見因”,又稱為“戒禁取見”,就是說:非解脫之因卻誤見為解脫之因。初果須陀洹人,不會再非因見因;換句話說:什麼樣的見地與行為(包括積極的行為和消極的戒律) 會導致解脫,什麼樣的見地與行為無益於解脫,他十分的清楚。也就是說:初果斷三結的見地,就可以讓他一路修到第四果,並不需要別的知見。因此,不知如何修行者,即是未見道者,不應說之為悟;蓮生活佛所判的“ 理念上的開悟”,不但沒有任何實義,也不會有修行上的利益,而且很容易讓人起增上慢、誤犯大妄語業。

蓮生活佛說:“ 理念上的開悟,要加上實際上的實修,看見自己的本來真心,這才是真實的悟心。 ”這句話是以親證的語氣來說的,因此等於是說:“ 我蓮生活佛是經過理念上的開悟,再加上實修,才看見自己的本來真心;若只有理念上的開悟而沒有經過悟後的實修,則無法看見自己的本來真心,不是真實的悟心。 ”換句話說:蓮生活佛達到理念上的開悟時,仍然是看不見自己的本來真心所在;他是悟後實修之後,才看見自己的本來真心。可是在理證上來說,真悟的人都是一念相應時就當場悟得如來心阿賴耶識心體的所在,從來沒有人是理悟時看不見自己的第八識本心,由此可知,蓮生活佛所謂的理悟,並沒有證得第八識本來真心的所在。理悟時證不到第八識本心,如何可以說是真的悟了?又如何懂得悟後實修之道?

我還要請問的是:蓮生活佛所見的真心作何相貌?是不是子光和母光?如果是的話,那是色法、境界法;要是你說這個就是本來真心,雲門禪師一定會告訴你:“ 這是有對法,不是本來真心。 ”不論子光或母光,當然都是要在“悟得本心就是母光與子光”之後再實際靜坐觀想而實證的,這才符合蓮生活佛悟後實修的說法,也才符合蓮生活佛悟後才能看見本心的說法。但這卻不是宗門理悟所證的第八識真心,只是觀想所成就的相分有為法境界相罷了,其實與般若智慧的開悟完全無關。

再舉《成唯識論》卷三所說為證:【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此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楞嚴經》卷一說真心如來藏是:【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這二段經論所指示的,才是正確的“教意”:大乘般若智慧的開悟都是指親證第八識如來藏。一切真悟者所悟的內容,必能與此經教印證無誤,因為這些教意所說的正是宗門中所悟的理體;而這個般若理體證悟,卻不是悟後實修以後才證得的,卻都是在開悟時一念相應而具足證得心體的,所以蓮生活佛說要悟後實修才能看得見真心,顯然是虛妄說。

我發現:藏密諸師一向都小看了佛經的義理,蓮生活佛也不免如此,才會說:【 所有真佛宗的弟子,所有眾生,學佛者,在“理”上都清楚明白。在“事”上呢,事實上你不一定能夠講得通的。你在實修上面,你不一定能夠知道怎麼樣子去修行,去證果的。 】可是《入楞伽經》卷七卻說:【 此如來心阿梨耶識如來藏諸境界,一切聲聞、辟支佛、諸外道等,不能分別。 】不要說所有眾生、學佛者都不能分別,即使集合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三明六通具足的大阿羅漢和辟支佛們,窮盡無量劫也無法臆測第一義諦所說的如來心阿賴耶識心體,當然就無法懂得般若,不能發起般若實智。必須證解此一真實心的菩薩行者,方能粗通般若經,方能知曉般若總相和部分的別相,但對第三轉法輪的方等經典所述的一切種智,卻仍然是仰之彌高、鑽之彌堅,不知何時才能通達;何況蓮生活佛尚未證得如來心阿賴耶識,又怎能通達?

因此,若世上真有蓮生活佛所說的這一等人:“ 把三藏十二部弄得滾瓜爛熟,說法論道,引經據典,辯論第一義諦,舌燦蓮花”的人(必須是真實通達三藏十二部經論、辯才無礙、能夠應答諸方問難的才算,而不是蓮生活佛個人的認定) ,此人必是歡喜地以上的聖位菩薩摩訶薩;此人出現於世,必定如本師釋迦牟尼佛,以及龍樹、 玄奘等地上菩薩一樣,決定會摧滅外道邪說,救護廣大眾生出離惡見邪行,使外道、天魔聞之喪膽,無有敢攖其鋒者。正因此故,台灣、大陸各大山頭未悟示悟的大法師、大居士曾被評論者,只要還有些許自知之明,大多會選擇藏拙的作法,不敢聲張;只有搞不清楚狀況的後生小輩,才會出頭法戰、自取其辱。

總結的說,“理悟與實修”並不是兩件事;只要是真實的證悟,必然會知道悟後應該如何實修;只有真實證悟而當場看見本心的人,才會知道悟後如何實修。但是真實的證悟非常的困難,如果沒有真實證悟,而是像蓮生活佛所說的那種“理念上的開悟” (這種“理念上的開悟”其實是錯悟,只是法義上的理解,並不是真實的證悟) ,不但沒有解脫功德,甚至連證悟的見地都不可能有,所以也一定不知道該如何實修。像蓮生活佛這種“理念上開悟”的人,要是敢胡亂說法,必定會處處錯謬,一切真悟者皆可見其狐狸尾巴撩向半天際,無所遁形。

蓮生活佛既然看不出自己“理念上的開悟”是在哪裡錯了,可見他自己所悟的內容,和“理念上的開悟”並沒有根本的差異,都只是在法義上的意識層面的理解而已,絕對不是真正的開悟,都還沒有證得第八識本心,所以蓮生活佛自己的錯誤,也難逃被真悟者一一評破的命運。恐怕有朝一日被人家評破,卻不能舉出教證、理證來反駁,只好先暗示人家不是真正的明心見性──堂堂一個蓮生活佛、必勝的獅王,對外誑稱是彌陀化身的蓮生活佛,卻只能說出這種縮頭縮尾的講法;身為活佛卻淪落到這種地步,怎不令人浩漢?為什麼不學學那位陳尚書,發現自己不對,就立刻懺悔認錯?若能如此,尚不失為一條好漢,也是一位有慚有愧的佛弟子。莫等到舍報之時,猶抱殘守缺、不願認錯,則一切皆遲矣!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第18期目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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