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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信箱[第18期-目次8]--問ㄧ、二、三

 

0.4  

第18輯


問一、有關電子報第16期中的「忍破車」此人的言論,貴會表示「編按:本文為會外人士投稿,不代表本會立場」。如此人言論不代表貴會立場,那本人有興趣來貼一些四大名師的文章,不知平實導師是否同意。
貼在貴會電子報中的言論,必須是貴會所認同的;不認同的則請告知投稿者後酌以刪除再貼出。不能同一般報紙或電視台所說「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身為佛教「正覺」團體,不可如此和稀泥。平實導師對四大名師所出書籍,其中言論若有不正者則加以導正,貴會豈可犯同樣錯誤!

答:〈正覺電子報徵稿啟事〉第一條:「正覺電子報發刊之宗旨,係為介紹佛法二主要道:解脫道和佛菩提道,凡符合此一宗旨的稿件,諸如論文、散文、詩詞、小說,不拘文體,亦不論投稿人是否本會學員、是否見道,均在所歡迎。」上一期忍破車之文稿,亦依同樣的原則處理。基本上只要是刊登在《正覺電子報》上的文稿,都是符合本報的宗旨,但是作者卻未必是一位見道者。即使所登載的文章作者都是已經見道者,也未必是一位入地的聖種性菩薩;即使已入地,也尚未是究竟佛;因此,文稿的水平,必有參差、高低不同,沒有辦法保證百分之百正確的符合 佛意,因為畢竟都還沒有成佛。有的文稿,會有一小部分,我們雖然並不贊同,但那並不涉及佛法的根本法義,為尊重作者起見,仍保留原文,不作更動。這是《正覺電子報》在部分文稿中加註編按的原因。
同樣的,正覺同修會對於會外弘法人士說法上的錯誤,並不是不分輕重一律加以破斥;而是他們違背佛法的根本法義,而且情形很嚴重,並且他們所誤導的眾生數量極大,我們才會加以破斥。畢竟,三乘菩提的見道,對大多數人來說,仍是遙不可及的目標;只要大方向沒有錯,我們都肯定他們是佛弟子,同為佛法大家庭中的一分子;他們在尚未見道以前,對於佛法總有一些誤會,這是無法避免的,只要不是在法義上嚴重誤導眾生知見,就不需要逐一去更正它們;但我們會加上編註,以免讀者誤會。
至於您提到在本報上轉貼四大名師文章的事,這是他人未經其本人之同意而代為轉投,不符文責,那就無法登載。若是他們自己寫文章來投稿,我們會接受;但是文中所說如果有誤導眾生法義知見的情況,或者扭曲事實的事項,我們就必須加上編按辨正之,以免讀者被誤導。所以我們不會因此就拒絕會外人士與四大名師的投稿和登載,我們尊重佛教界的言論自由,尊重佛教界法義辨正的自由,但也會注意到有沒有嚴重誤導學人法義、或者扭曲事實的地方。

問二、末學最近拜讀貴電子報有關「刪除電子檔案防止洩漏密意」文章,以個人學習電腦的經驗來說必須建議:真要防止資料洩漏,明心見性報告應以完全手寫為佳,完全不用電腦是最好的。在電腦硬碟中刪除檔案並不能真正的移除資訊,只能刪除索引,讓作業系統知道硬碟的該地方的資料可以拋棄,未來寫入新資料的時候可以使用該處而已。如同告訴他人某某物品可以丟掉的時候該物品不會實際消失,只是告訴他人未來需要空間儲存新物品時可以把該物丟掉(屆時該物才會真正消失)。市面上有許多的軟體(如FinalData或是警方使用的Encase)都可以輕鬆救回被刪除的檔案,所以刪除檔案並不安全。就算使用所謂的Shredder將資料進行連續抹除(在硬碟儲存該特定檔案的位置連續寫入垃圾資料),即使使用目前最先進的Peter Guttman資料抹除法,仍然有可能在別的地方有系統自動備份資料(如Windows的虛擬記憶體,或是應用程式自動產生的暫存檔)。若真的非常需要講究安全,最好採用鉛筆手寫,不要使用電腦。至於已經「木已成舟」,使用電腦作報告的師兄,未來拋棄電腦時應該採用如Acronis Drive Cleanser或是免費的DBAN(http://dban.sourceforge.net/)等可以將硬碟每一塊可以儲存資料的地方都作抹除的軟體,以免有心人士利用特殊工具恢復資料。(目前有時有人利用特殊工具從商業公司的廢棄硬碟中恢復出人士名單、客戶清單等敏感資料。)

答:感謝您的提醒,此處謹將來文刊登,願已悟的菩薩們能理解電腦的特性,小心謹慎,守護密意不外洩。請禪三明心的師兄弟,在打字完成後直接列印見道報告,或直接存到磁碟片中交給主三和尚,請千萬不要先作存檔的動作。若是曾經存檔之後再刪除見道報告內容者,請務必再從垃圾桶中將它刪除。若有備份裝置,也要記得從備份裝置中刪除它。

問三、有關《電子報》第16期有師兄作墮胎之問,請問經典中有無相關說法呢?婦女生命有危險可以墮胎,那麼能否請教在亂倫、強姦等法律允許墮胎的情況下,醫師實施墮胎行為在佛法上是否造就殺人呢?還請解惑。

答:婦女因為有生命危險而在醫師的判斷抉擇下,不得不墮胎,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許可及護生之舉。若是亂倫、強姦等情況,當事人自己會有抉擇,也可能都符合人情與法律的規範。我們只能從佛法上來說明生命與因果的事實,不一定能符合人情與法律,因為有許多事情是牽涉到往世無量劫以前的因果,這並不是人情與法律所能規範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亂倫或被強姦的前提下墮胎,仍然是殺人;因為胎中生命的存在,事實上是不可否認的;既有心王住胎而且必將成長為人類,則胎兒的生命在事實上是無法否認的。從因果上面來說,此世被亂倫或被強姦,可能是造因,也有可能是往世所造惡因的果報在現世中實現。在還沒有修得極好的宿命通以前,或在只能觀前三世、前十世因果的短淺宿命通的情況下,大多仍無判斷之能力,所以我們不想干預因果而亂說它。這從經中 佛說菩薩本生因緣等眾多事實中,就可以看得出來。
從另一方面來說,被亂倫或被強姦而生下的子女,他們的因緣也很難了知;有人是因為往世與這二人的因緣而在這種不正常的情況下來受生,受生出胎長大之後,也許他正是來報恩的,也許他正是來報仇的,也許他正是藉此強制的因緣來成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也許……,這些都不是未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知曉的;乃至三明六通的大阿羅漢,可以上觀到八萬劫前,都還會有錯觀因緣的時候,所以我們在佛法因果的原則上,都會尊重生命已經存在的事實;原則上還是會勸被害人儘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來,而且不要計較他是在特殊情況下受生的;因為那畢竟是真實存在的生命,從戒律及生命現象上來說,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也是在無盡的生死輪迴之中有時無可避免的事;菩薩之所以畏因,其故也就在此。雖然這種事實果報往往很難令人接受,但卻也無可奈何!就如 世尊的世俗家族被滅,身為人天至尊的 佛陀也無可奈何一樣,我們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因為在這二種情況下受生的人,往往他們自己也不願意;可是在因緣聚合成熟時,又不能不受生,他自己也是無可奈何的。但是他將來出生以後,也有可能是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薩受生再來,猶如不思議光菩薩往世修證極高,但因往昔造了誣謗賢天菩薩的惡業以後,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女所生,生後即被丟棄,隨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後才受盡而恢復菩薩身分及修證上之功德;所以業力難可思議,請大家還是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義上用心,多多修忍而少在人我是非上著墨及行事,自然就能避開未來世的惡果了。若是從此世著眼,也應該遵循「菩薩不故入難處戒」的規範,避免被惡人在偶然情況下強姦;或者要有智慧避免產生被亂倫的情況,千萬不要在任何情況下,因顧慮親情而產生被亂倫的事情。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8期目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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