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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節 在末法時代的人間住持本來涅槃的 如來藏妙法極為困難

    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中無一切法,純是世出世間法的第八識妙真如心境界,連二乘法中的三明六通無學聖者都無法想像或思惟。由於證之極難,為諸未證阿羅漢果之菩薩說明之時,大眾縱使想要瞭解,其實更是甚難;但如來依舊巧設方便而為有緣人說之,教令菩薩們實證,是故說為如來不可思議之神變。由此可知,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之實證本來極難,欲求末法時代一切大師與學人信受,本自不易;以此緣故,經中說正法時期即將結束前的八十年中,想要為眾生演說如來藏妙義時,已經極難成功;若有菩薩願意挑起如來家業,而在正法即將滅盡的最後八十年中,繼續演說如來藏妙義,住持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之非境界於人間,確實名為難以想像之重擔。例如《央掘魔羅經》卷 4 所載:

    佛告央掘魔羅:「非是如來為第一難事,更有第一難事,謂於未來正法住世餘八十年,安慰說此摩訶衍經、常恒不變如來之藏,是為甚難,若有眾生持諸同類是亦甚難。若有眾生聞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隨順如實,是亦甚難。」央掘魔羅白佛言:「世尊!何如為難?」 佛告央掘魔羅:「譬如大地荷四重擔,何等為四?一者大水,二者大山,三者草木,四者眾生,如是大地荷此四擔。」央掘魔羅白佛言:「如是,世尊!」佛告央掘魔羅:「非是大地荷四重擔,所以者何?餘復更有荷重擔者。」央掘魔羅白佛言:「誰耶?世尊!」佛告央掘魔羅:「正法住世餘八十年,菩薩摩訶薩為一切眾生演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當荷四擔。何等為四?謂兇惡像類常欲加害,而不顧存亡,棄捨身命要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是名初擔,重於一切眾山積聚。兇惡像類、非優婆塞,以一闡提而毀罵之,聞悉能忍,是第二擔,重於一切大水積聚。無緣得為國王、大臣、大力勇將及其眷屬說如來藏,唯為下劣形殘貧乞堪忍演說,是第三擔重於一切眾生大聚。窮守邊地多惱之處,衣食湯藥眾具麁弊;一切苦觸,無一可樂,男悉邪謗、女人少信,城郭丘聚豐樂之處不得止住,是第四擔重於一切草木積聚。若能荷此四重擔者,是名能荷大擔菩薩摩訶薩。若菩薩摩訶薩於正法欲滅餘八十年,棄捨身命演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是為甚難;若能維持彼諸眾生,是亦甚難;彼諸眾生聞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能起信樂,是亦甚難。」

    「復次,央掘魔羅!非是如來為第一難事,今當更說復有難事。譬如士夫,其壽無量;過無量百千億歲,以一毛端渧大海水。復過是數,以一毛渧;乃至將竭,餘如牛跡,為甚難不?」央掘魔羅言:「甚難世尊!不可稱說。」佛告央掘魔羅 :「此不為難,更有甚難。」央掘魔羅言:「誰耶?世尊!」佛告央掘魔羅:「正法住世餘八十年,若有菩薩摩訶薩棄捨身命,演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是為甚難。」

    「復次央掘魔羅!非是如來為第一難事,更有難事。央掘魔羅!譬如士夫擔須彌山王及大地大海,經百億歲,此為大力第一難不?」央掘魔羅白佛言:「如是,如來境界非彼聲聞緣覺所及。」佛告央掘魔羅:「彼非大力,非為甚難。若以大海一塵為百千億分,百千億劫持一塵去,乃至將竭餘如牛跡,復能擔負須彌山王大地河海百千億劫,而彼不能於正法住世餘八十年時,演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唯有菩薩人中之雄,能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護持正法。我說此人第一甚難。」

    「復次央掘魔羅!譬如士夫,能以水滅三千大千世界熾 然盛火,如是士夫為甚難不?」央掘魔羅白佛言:「世尊!滅一天下火,尚為極難,況復三千大千世界?是為甚難。」佛言:「如是,央掘魔羅!未來世中,持戒眾減,犯戒眾增,正法住世餘八十年,菩薩摩訶薩棄捨身命奴婢牛羊非法財物,種種清淨宣說正法,演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此何士夫?」央掘魔羅白佛言:「唯佛能知,非聲聞緣覺。爾時護持世間淨法,猶尚為難,何況出世間上上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如彼士夫能以水滅三千大千世界熾然盛火,極為甚難。若於未來正法住世餘八十年,菩薩摩訶薩棄捨身命,演說如來常恒不變如來之藏,當知彼人即是如來。」 佛告央掘魔羅:「善哉善哉!善男子!我亦如是說。一切如來說彼士夫所為難事,不得邊際。」1 

    即使現今距離正法壞滅尚有將近九千年,平實於此人間住持如來藏正法已極困難,初始弘法十餘年間恆被諸大法師、諸大居士之所否定;直至如今雖然稍歇,猶有附佛法外道密宗四大教派持續否定,乃至密宗四大派無法以法義辨正來證明密宗屬於佛教,也無法證明彼所傳法屬於佛法之際,乃更增之以法律手段加以誣告成功;由此可以證明實相般若之難以信受,何況實證?但若實證已,實相般若現前,獲得實相般若現觀智慧,頓超二乘聲聞、緣覺聖者,其智慧絕非二乘三明六通無學聖者所能臆測;從此正式邁向成佛之道,自知已證佛菩提果,久後必定成佛而無懷疑。是故正法住世只剩下八十年時,為眾生演述如來藏本來涅槃之法誠為甚難,然而觀乎現今距離法滅猶有九千年已如是困難,更何況九千年後正法將滅之時,眾生根器益發漏劣,而菩薩仍將義無反顧,繼續在更難住持如來藏本來涅槃的法滅時世,為了接引有緣人而願意承受種種苦難,繼續住持本來涅槃之如來藏妙法,以俟有緣人。凡此都是由於已經親見生死與涅槃不二,解脫與輪迴不二;一切有情都是本來涅槃而皆不能知,是故心生慈憫而願意無止盡地恆住三界之中,吃力又不討好地接引有緣人,無怨無悔永不中止。

      第十二節 求證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者應先發起菩薩性

    求證二乘無餘涅槃者,不可能親證真如,當然亦不能證得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假使有人勸導大眾速證二乘無餘涅槃,那就不是佛菩提道中的真正善知識了。一切想要實證佛菩提道而非想要求證二乘菩提的學人,都應該儘速遠離他們;因為,一旦對實證二乘無餘涅槃生起愛樂之心——有了涅槃貪,就會恐懼未來無量生死中的種種痛苦,一心想要入無餘涅槃,則未來將不能得證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佛菩提道的實證可就遙遙無期了。這類人若得證無學果,捨壽之後就會愛樂無餘涅槃而入涅槃,永遠取滅而無益於自身的佛道,當然亦無益於廣大眾生。

    像這樣的「善知識」,在佛菩提道中而言,其實是惡知識,不但是害人斷絕佛菩提的法身慧命,也會使二乘菩提之道快速滅絕;因為依他的法道而修行的人,將來都會入無餘涅槃,即使成為初果人也會往生欲界天,則世間便無人能夠繼續住持二乘菩提,未來還是得由菩薩來代替二乘人住持二乘菩提,才能延續二乘菩提妙法於人間。目前二乘菩提的實證法理及實修法門久已失傳,平實已寫作《阿含正義》來宣揚正確的二乘菩提,由正覺同修會代替二乘人住持正確的二乘菩提,就是現成的例子。以此緣故,說一切勸導學人專修二乘菩提取證二乘涅槃的人,都是惡知識;若是宗喀巴、釋印順一類人,同以錯謬的二乘解脫道法義教人,進而堅稱是真正的佛菩提道而否定究竟了義的第八識真如妙法,可就是一闡提人了!因為:縱使不否定真如妙法,只是勸人專修二乘涅槃,都已是惡知識了,例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45〈初分譬 喻品 第 11 之 4〉云:

    復次,善現!菩薩摩訶薩惡友者,若不為說魔事魔過,謂有惡魔作父母形像,來至菩薩摩訶薩所,告言:「子! 子!汝當精勤求證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足得永離生死大苦,速證涅槃究竟安樂,何用遠趣無上菩提?求菩提者要經無量無數大劫,輪迴生死教化有情,捨身捨命、斷支斷節,徒自勤苦,誰荷汝恩?所求菩提或得、不得。」善現!若不為說如是等事令覺悟者,是為菩薩摩訶薩惡友。若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為此惡友之所攝受,聞說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其心有驚、有恐、有怖。2

    語譯如下: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的惡友是哪一種人呢,假使不為修學菩薩道的學人說明魔事與魔的過失(即是惡友),這是說假使有惡魔化作父母的形像,來到菩薩摩訶薩的所在,告訴菩薩說:「兒子!兒子啊!你應當精勤地求證初果預流、二果一來、三果不還,或是第四阿羅漢果,足夠你永遠離開三界生死中的大苦,也可以快速證得涅槃的究竟安樂,何必修學久遠時劫才能成功的佛菩提道而趣向無上菩提?求證佛菩提的人要經過無量無數大劫的過程,不斷地輪迴生死而教化有情,往往也要捨身捨命而斷壞身體肢節,又是很難成就,你這樣的徒自勤勞而且痛苦教化有情時,又有誰真的在心中感荷你的恩德呢?而你所尋求的佛菩提,也許可以證得、也許不可能證得,並沒有絕對把握。」須菩提!如果不為學人說明像這樣的種種事情而令覺察醒悟的人,這種人就是菩薩摩訶薩的惡友。如果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幸被這種惡友所攝受的話,當他聽聞善知識如實演述這樣勝妙的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他的心中就會有驚嚇、有恐懼、有怖畏。】

    換句話說,學人若親近了惡知識,猶如天魔波旬一樣,害怕眾生證得涅槃以後都不入無餘涅槃,全都繼續留在人間度化無量眾生;大家同樣如是修證、如是輾轉繼續度人,天魔的欲界眷屬將會越來越少,這是他所不樂看見的事情,因此就會來勸令有能力證無餘涅槃的人,趕快證無餘涅槃而且趕快入無餘涅槃去,人間就不會再有人度化欲界中人離開他的掌控範圍。如果是菩薩,自己證得涅槃以後卻不入無餘涅槃,全都留在人間自度度他;而所有被菩薩所度的有情,也會同樣度人都能出三界生死,卻都同樣不入無餘涅槃繼續度更多人,而全部的人都留在人間永遠自度度他,使得天魔波旬的欲界眷屬越來越少;因此天魔很害怕這樣的菩薩住在人間,就會勸說菩薩們改為實證二乘涅槃,死後都入無餘涅槃去,不再來度化大眾修證大乘涅槃。

    如果有人聽受了天魔「好意」的勸告,改為修學二乘涅槃,在死後入無餘涅槃去,可就讓天魔滿心歡喜了!然而正法在人間不久便將漸漸失傳,猶如現今的南傳佛教已無真正的解脫道一樣,眾生又全部繼續處於欲界貪著及我見等無明之中。所以,想要令佛法久住、廣利人天,就應該教導一切學人都不取證二乘涅槃,改為取證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永遠都不入無餘涅槃,這樣的菩薩才是佛菩提道中的善知識。若 不教導學人了知天魔假裝關心支持而勸令實證二乘涅槃的用意,萬一有朝一日天魔波旬真的來了,有人聽受了他的「關心勸導」而一心取滅,意欲永遠不受後有,這個人便很難再迴轉入菩薩道中,便永遠不能成佛,眾生也就跟著失去這位大善知識而喪失大利益了;由於這個緣故,說這種勸人速證有餘、無餘涅槃的善知識,其實是假善知識,本質上是天魔一類的惡知識,是菩薩的友惡

    若是聲聞種性的人,不能存心於利樂有情同成佛道,只想自己快速出離三界生死痛苦,當他聞說修學般若者實證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以後,要盡未來際永遠於無量生死之中度眾生,心中便大大地驚慌起來,恐怖不安而拒絕善知識所教導的大乘法,這表示他沒有菩薩性而不該實證大乘法中的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所以,想要實證大乘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的人,必須先學習六度波羅蜜多,使自己在勤行六度的時候,不知不覺發起深厚的菩薩性,願意永劫荷負如來家業,願意盡未來際照顧眾生的法身慧命,永遠不入無餘涅槃。這樣發心而世世勤行菩薩道以後,菩薩性漸漸地發起、漸漸地具足了,他就願意全心全力護持正法、救護眾生,那麼他在大乘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上的實證,自然就為期不遠。

    然而在修學大乘涅槃之前,應該先懂得辨別善知識、惡知識——善友、惡友。若學人是菩薩種性,欲學大乘本來涅槃妙法,而「善知識」卻教以二乘涅槃之法,雖然所教導的二乘涅槃是正確的,也是可以實證的,仍然是惡知識。若學人欲修學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而「善知識」竟以不正確的二乘涅槃法道教給學人修學者,並且堅持該錯誤的聲聞涅槃法是正確的,反而毀謗或否定真正弘傳大乘涅槃、二乘涅槃的善知識,那麼他已經是破法謗佛之惡人,已不只是惡知識而是已成為一闡提。當大乘學人懂得分辨善、惡知識以後,想要求證大乘的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卻應當先審細觀察自己的菩薩性是否已如實發起?必須先確定已發起深厚的菩薩性之後,才會有因緣值遇真正的善知識,而且會被善知識所認可,然後才有可能被指導實證大乘菩薩們所證的本來自性清淨涅槃。

      第三章 釐清大乘涅槃之真見道、相見道、通達位等教判淆訛

    第一節 入地之前必須實證二乘涅槃

        三賢位菩薩在入地之前必須實證二乘涅槃,主要是指已滿足三賢位中的第十迴向位,並且因為二乘涅槃是修學無生法忍時必須具備的多項基礎之一。真見道以後欲求入地的菩薩,都必須瞭解,證悟以後想要入地的條件為何;今說入地的條件有三:一、入地時所應具備的救護眾生、住持正法、利樂有情等大福德。二、永伏性障如阿羅漢。三、無生法忍。這三個條件具足時,還必須心得決定,就是對十無盡願生起了增上的意樂,願意盡未來際不取無餘涅槃,永遠在三界中受生度化有情、利樂眾生,永無窮盡。若對十無盡願沒有具足極強烈的永遠奉行之意願,也就是對十無盡願沒有增上意樂,縱使已經具足這三個條件了,仍然不是已入地的菩薩,不能自稱是「生如來家、成如來子」。增上意樂詳見下一節所說,此處容略。

    為何菩薩必須先具足證得二乘解脫果才能入地?例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34〈十地品 第 26〉說: 

    始得入初地,即超五怖畏:不活、死、惡名,惡趣、眾威德。以不貪著我,及以於我所,是諸佛子等,遠離諸怖畏。3

這就是說,必須先有二乘涅槃果的解脫功德,才能對未來無窮無盡利樂有情的辛苦,才能對未來無窮無盡接受人間生老病死苦……等苦受,生起願意領受之意樂,才能使他對十大願等無盡願的意樂極為增上而且清淨無疑,這樣才能入地。若無二乘涅槃果的解脫德,空說願意盡未來際受生人間行菩薩道等言語,事實上並無地上菩薩的大乘聖者本質;因為才一遇到人間的痛苦時便退縮了,等到順境出現時才又發起十大願的無盡意樂,這其實是常常出現行退現象的三賢位菩薩,對十無盡願的意樂還算不上增上,更沒有到達增上意樂清淨的地步,那就不可能是已入地的菩薩;因為他對人間的痛苦有恐怖,不能超越五種怖畏,仍有我執與我所執所致。會有不活畏、死畏、惡名畏等三種怖畏,是因為我所執、我執尚未斷盡的緣故;會有惡趣畏,是因為大乘見道所斷的異生性尚未全部滅盡所致;會有眾威德畏,則是因為尚未發起無生法忍深妙智慧所致;因此便無法深心愛樂十大願,以致有時行退。所以,入地之時必須具備二乘無學的解脫功德,至少要有慧解脫的解脫功德為憑,才能免於行退的窘境。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47〈摩訶薩品 第 13〉的開示,道理也是一樣的︰

    佛告舍利子言:「復次,善現!若菩薩摩訶薩生如是心:『一切地獄、傍生、鬼界、人、天趣中,諸有情類所受苦惱,我當代受,令彼安樂。』若菩薩摩訶薩生如是心:『我當為一有情,經無量百千俱胝那庾多大劫,受諸地 獄種種劇苦,以無數方便教化令證無餘涅槃。如是次第為一切有情,一一各經無量百千俱胝那庾多大劫,受諸地獄種種劇苦,亦一一各以無數方便教化,令證無餘涅槃。作是事已,自植善根,復經無量百千俱胝那庾多大劫,圓滿修集菩提資糧,然後趣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現!如是名為菩薩摩訶薩金剛喻心。若菩薩摩訶薩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安住此心,亦不自恃而生憍舉故,於大有情眾中定當得為上首。」4

假使自己都還沒有解脫分段生死的二乘無學果證,而說願意代諸眾生受一切苦,就都只是空言,便無初地菩薩的實質了。

    又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25〈十地品 第 22〉: 

    金剛藏言:「從歡喜地菩薩所行,皆離罪業,何以故?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隨地所行清淨,不名為過。佛子!譬如轉輪聖王,乘大寶象,遊四天下,見諸眾生貧窮困苦;王雖無苦而未離人,若捨王身生於梵世,遊千世界,現大威力,爾時乃名離於人身。菩薩亦如是,從初地在諸波羅蜜乘,知一切眾生心所行事及煩惱垢,不為煩惱垢之所污;雖乘善道,不名為過;若捨一切所修功行,入於八地,爾時名為乘清淨乘,悉知一切諸煩惱垢,不為煩惱垢之所污,乃名為過。」5

初地以後所行皆離罪業,是因為已證有餘、無餘涅槃的緣故;若無這二種涅槃的實證,就無可能永斷大乘見道所應斷的一切異生性習氣種子隨眠。

    華嚴部的《十住經》卷 1〈歡喜地 第 1〉:

    金剛藏菩薩說此偈已,告於大眾:「諸佛子!若眾生厚集善根、修諸善行、善集助道法、供養諸佛、集諸清白法、為善知識所護、入深廣心、信樂大法心、多向慈悲、好求佛智慧,如是眾生乃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為得一切種智故、為得十力故、為得大無畏故、為得具足佛法故、為救一切世間故、為淨大慈悲心故、為向十方無餘無礙智故、為淨一切佛國令無餘故、為於一念中知三世事故、為自在轉大法輪廣示現佛神力故,諸菩薩摩訶薩生如是心。

    諸佛子!是心以大悲為首、智慧增上、方便所護、直心深心淳至,量同佛力,善籌量眾生力、佛力,趣向無礙智、隨順自然智,能受一切佛法,以智慧教化,廣大如法性、究竟如虛空,盡於後際。諸佛子!菩薩生如是心,即時過凡夫地、入菩薩位、生在佛家、種姓無可譏嫌、過一切世間道、入出世間道、住菩薩法中、在諸菩薩數等、入三世如來種中,畢定究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薩住如是法,名住歡喜地,以不動法故。」6

    如是經文中說初地菩薩已過凡夫地,既然「過凡夫地」,就應該已經具足二乘涅槃的實證了;因為,不論是一般凡夫或者外聖內凡的大乘賢位菩薩,在大乘別教法中都仍然是凡夫;只在外道或二乘教中,才能說是聖人。所以《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79〈入法界品 第 39〉也有如是說: 

    善男子!菩薩如是超凡夫地,入菩薩位,生如來家,住佛種性,能修諸行;不斷三寶,善能守護菩薩種族;淨菩薩種,生處尊勝,無諸過惡,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恭敬讚歎。7

    又如《合部金光明經》卷 3〈陀羅尼最淨地品 第 6〉說: 

    善男子!云何初地而名歡喜?得出世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大事大用,如意所願悉皆成就;大歡喜慶樂故,是故初地名為歡喜。8

是因為已得出世間心,能出離三界生死境界了,這也是初歡喜地命名的種種原因之一,所以才名為歡喜地,這也證明入地之時必須具有二乘涅槃的實證。

    亦如《深密解脫經》卷 4〈聖者觀世自在菩薩問品 第 10〉 明載:

    觀世自在菩薩白佛言:「世尊!世尊何故菩薩初地說名歡喜地,乃至佛地說名佛地?」佛言:「觀世自在!菩薩初離生死,得出世間大利,清淨勝妙歡喜踊躍,是故初地名歡喜地。」9

同樣明示初地菩薩必須能離三界生死,是初次離開三界生死,已經「得出世間大利」,以是心中踴躍歡喜。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2〈奉持品 第 7〉也說:

    復次歡喜地菩薩摩訶薩,超愚夫地,生如來家,住平等忍。初無相智照勝義諦,一相平等非相無相,斷諸無明滅三界貪,未來無量生死永不生故;大悲為首起諸大願,於方便智念念修習無量勝行——非證非不證,一切遍學故;非住非不住,向一切智故;行於生死,魔不動故;離我我所,無怖畏故;無自他相,常化眾生故;自在願力,生諸淨土故。10 

    這也是必須「離我我所」,是遠離三界愛的現行才能辦到的境界,否則又如何能夠如實「離我我所」?菩薩三果人尚且無法完全「離我我所」,雖有大乘般若而仍不得入地,證明入地者必須有二乘涅槃的實證,然後起惑潤生繼續廣行菩薩道。

    不但諸經中已如是說,根本論及諸論中也同樣如此說。例如大乘法中,依五十二階位的菩薩果而言,三賢位菩薩只要有斷除三縛結的解脫果就行了,是著重在實相般若的總相智、別相智上面深入觀行,並不重視聲聞解脫果的具足實證。然若要入地,已是聖種性菩薩,並非大乘法中「外聖內凡」的賢位菩薩,就必須斷盡大乘見道所斷異生性的現行及隨眠,自然必須同時具足二乘解脫果的實證;因此至少必須證得慧解脫果,方能有初地聖位菩薩的實質。是故《瑜伽師地論》卷 49〈地品 第 3〉云:

    問:菩薩從勝解行地,隨入淨勝意樂地時,云何超過諸惡趣等?

    答:是諸菩薩依止世間清淨靜慮,於勝解行地已善積集菩提資糧(註),於如前說百一十苦諸有情類修習哀愍,無餘思惟;由此修習為因緣故,於彼色類諸有情所,得哀愍意樂及悲意樂。由是因緣,為利惡趣諸有情故,誓居惡趣如己舍宅,作是誓言:「我若唯住如是處所,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亦能忍受。為除一切有情苦故,一切有情諸惡趣業,以淨意樂,悉願自身代彼領受苦異熟果。」為令畢竟一切惡業永不現行,一切善業常現行故,心發正願。彼由修習如是世間清淨靜慮悲願力故,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麁重,於自所依皆得除遣。由此斷故,菩薩不久獲得轉依,於諸惡趣所有惡業畢竟不作,於諸惡趣決定不往;齊此菩薩,說名超過一切惡趣,亦名超過勝解行地,亦名已入淨勝意樂地。11

這已是斷盡二乘見道及大乘見道所應斷的一切異生性了,當然必定已具足解脫分段生死的實證了。(註:在三賢位的第七住位起,都是已證真如的大乘賢位菩薩,因此而對真如已有勝解,並非六住位前對真如僅是信解而非實證。但是想要入地以前,除了無生法忍的初分實證以外,必須先修集入地之時應有的各種資糧,包括:伏除性障而證阿羅漢果,利樂有情、護持正法、摧邪顯正所得之大福德,超越欲界境界的圓滿初禪實證等等,都屬入地時應有的資糧。)    《瑜伽師地論》卷 79 也說:

    問:已入初地菩薩當言何相?

    答:當言超過諸異生地,已入菩薩正性離生。由已入故,不名異生,超過一切所有怖畏,得未曾得無上法故,常能安住極歡喜住。12

換句話說,入地之時「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麁重,於自所依皆得除遣」,已經把大乘見道所應斷除的異生性習氣種子全部斷盡,不是只在現行上面斷盡,這必須有二乘涅槃的實證作支持才能成辦。若沒有二乘無學的有餘、無餘涅槃解脫功德支持,最多只能斷除異生性惡業的現行,無法斷除異生性種子的隨眠,若遇重大惡緣時,異生性種子仍會導致現行;或是仍然存在微細的異生性惡行,無法斷盡。因此而說,入地之前必須先證得二乘涅槃,然後再起最微細一分思惑,以滋潤未來世可以繼續受生的無記性異熟種子。

    初地以上皆是出世間菩薩,當然必須具有二乘涅槃的實證,才能符合出世間的本質,所以《金剛仙論》卷 1 說: 

    一者,初地以上出世間菩薩;二者,地前世間菩薩。地前菩薩復有二種,一者外凡,二者內凡。13

    又《金剛仙論》卷 4 亦說:

    淨土有二種,一是地前有為形相七寶莊嚴,三界所攝。二是地上出世間淨土第一義莊嚴,非三界所攝;以初地以上聖人,報出三界土也。14

    又《成唯識論》卷 10 也說: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15 

是說大乘真見道、相見道、通達位所應斷盡的煩惱障異生性種子隨眠(不單是指現行),是極喜地見道(通達位)時初次斷盡。大乘見道所應斷盡的煩惱障異生性習氣種子隨眠,是在入地之前的真見道位轉依成功後,開始逐漸降伏,而在十迴向位已經全部降伏,直到初入地時頓時斷盡,以致大乘見道的通達位,能夠使這些習氣種子不再現行而如同阿羅漢一樣。這些都證明,不是單憑無生法忍智慧就能入地,還得配合二乘解脫道的實證——證得有餘涅槃、無餘涅槃;但實證以後不取無餘涅槃,而依十大願再起最微細的一分思惑以潤未來世生,住在頂品三果解脫或阿羅漢向的果德中,繼續修行菩薩道而廣行十度波羅蜜多,邁向佛地。如是證明,所有將入初地之菩薩,都必須實證二乘涅槃。

    又:實證二乘涅槃之印證條件,如前第一篇中所說,必須是先具足次法之實修以後,方有得證之實質,否則所謂二乘法中之證果皆是空話。意謂證阿羅漢果者,必須先具足理解「施論、戒論、生天之論」,不得缺漏;於實斷三縛結後方能有智慧觀察上二地(色界地、無色界地)之名色悉皆虛妄不實而斷除我執,否則所謂證果皆是空言。至若斷除我執之實證而非空言者,謂必須有「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之實證,方可名之,否則皆是大妄語業。「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之實證者,一謂「梵行已立」者已過欲界地,以初禪之圓滿發起及不退為證驗之準繩;否則尚非三果人,焉得自稱阿羅漢?捨壽後必有地獄苦報之憂患。二謂「所作已辦」者已斷除下分結、上分結各五,否則無以驗證,證阿羅漢果者即成空言,成大妄語業。並於最後斷除「我慢」,謂於最微細自我之存在,都無絲毫極輕微喜悅,鎮日灰心泯智,唯待捨壽入無餘涅槃而滅盡自我;否則縱使自覺已斷五上分結,亦只是阿羅漢向,仍非阿羅漢,死後必有中陰身現起,仍將受生而成為中般涅槃者。以此緣故,若未完全確定死後不復生起中陰身者,即非自覺「不受後有」之人,尚在此位之人若自言已證阿羅漢果,即成就大妄語業,報在來世。若猶欣樂於煙酒女色、飲食遊戲……等世間享樂而自稱阿羅漢,若猶執著於法眷屬、名位、果位者,只是自稱已成阿羅漢之凡夫,未來世極不可愛異熟果報應須及早設法免除;一切佛門四眾於此皆應細細審視,萬勿輕忽。至於詳細意涵,請詳閱拙著《阿含正義》、《識蘊真義》及此前本書中所說聲聞涅槃之內容,此處僅作提示警覺,不作細述重說。(待續)

1 《大正藏》第 2 冊,頁 537,下 20-頁 538,中 29。

2 《大正藏》冊 5,頁 251,上 26-中 8。

3 《大正藏》冊 10,頁 184,上 20-23。 

4 《大正藏》冊 5,頁 263,中 22-下 7。

5 《大正藏》冊 9,頁 561,下 28-頁 562,上 11。

6 《大正藏》冊 10,頁 500,中 8-27。

7 《大正藏》冊 10,頁 438,中 24-28。

8 《大正藏》冊 16,頁 374,中 15-17。

9 《大正藏》冊 16,頁 680,下 4-7。

10《大正藏》冊 8,頁 841,下 6-13。

11《大正藏》冊 30,頁 565,上 11-29。

12《大正藏》冊 30,頁 737,中 29-下 3。

13《大正藏》冊 25,頁 803,上 19-21。

14《大正藏》冊 25,頁 826,下 3-6。

15《大正藏》冊 31,頁 54,上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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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30期目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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