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信箱[第30期-目次7]--問ㄧ
問一、弟子及幾位同修即將求受五戒,但在受戒前學習的過程中遇到了諸多疑問,請教不同的法師或參閱不同的書籍,得到的解答也各不相同,給弟子眾等帶來了極大的困惑。為此弟子跪求導師或親教師菩薩能夠慈悲的給予開示:
1、在《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淫戒第三中有這樣的經文:【若優婆塞共婬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婬不可悔;與直無犯。】這段經文讓弟子產生極大的困惑:受戒後同賣身小姐行淫,若給錢就不算犯戒嗎?另有經文:【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淨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弟子疑問:若未婚的男女朋友中有一人受過邪淫戒(受戒方只是單獨求受了邪淫戒和殺生戒),然後二人因為真實的感情在婚前發生淫行,那麼未受戒的一方是否如同上述經文中所說的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受戒的一方是否算犯邪淫戒?如果是,那麼該怎麼辦呢?這樣雙方求明心見性還有希望嗎?
2、有的書籍寫到:「如果受戒後不能嚴格持戒而犯戒的話,那麼遠比不持戒的罪業更大,因此在受戒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為此我們有的同修擔心自己不能嚴格持戒而產生了退去的念頭,有的則只想選擇自己比較有信心的個別戒進行分別求受。究竟我們該如何對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弟子不知該如何表達自己複雜的心情,我們對受戒充滿了期待,想能夠以此來清淨自己的身心,在修學的路上能夠更精進的前行。但是經文上講述有很多犯戒的行為是不可懺悔的,這讓我們感到了恐懼;不是擔心業報,更多的是擔心如果犯了不可懺悔的戒相,會給我們的修學帶來很大的障礙,那麼我們這一生求明心見性是不是也沒希望了?
答:這個提問都是關於戒律上的問題,您說:「究竟我們該如何對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關於這個部分, 導師在《優婆塞戒經講記》有詳細的開示,目前第一輯已經出版了,後面幾輯近期會陸續出版(每三個月出版一輯)。其中對於戒律的精神與持戒的要領, 導師在理上、在事上都有非常詳細的開示,更有細說布施的功德與得福的因果原理,甚至有開示三乘菩提與第一義諦的勝妙義理,歡迎您向出版社請閱。
對於受戒、持戒的問題,我們是鼓勵學佛人能夠受戒、學戒、持戒,因為受戒、持戒乃是菩薩六度波羅蜜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三無漏學中的重要一分。佛弟子若有受戒的機會,應當要把握去受,早受戒、早得持戒的功德,對於未來求悟明心見性的幫助很大。如 佛在《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二所說:「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是故應受。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所以我們對於受戒的問題都是鼓勵學子能受即受,因為受持菩薩戒能夠超過三劫的生死之苦,所以應該受。那五戒又是比菩薩戒更單純的戒律,也是更基本的戒律,因為持受五戒不犯的話,可以保住人身,對於未來無量世菩薩道的增上來說,更是一個重要的條件。所以在此勸請提問的菩薩與您的同修道友們,若有機會受戒、持戒,就不該放棄,更應當發大心,未來若有機緣能夠受持菩薩戒的話,也應當要把握機緣去受,因為功德無量故,利益眾生故。並且 佛在《優婆塞戒經》有開示戒律在您的佛道上面所扮演的角色,《優婆塞戒經》卷六:「是故經中說七種業有作無作,如人重病要須眾藥和合治之,若少一種則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具諸惡故,要須眾戒然後治之,若少一戒則不能治。」所以我們希望您若環境許可的話,能夠滿分受就應當滿分受,因為滿分受那就更能具足圓滿受戒的功德, 佛說這叫做「具足受戒」。
至於「犯戒、破戒」的問題,當然受戒而犯者一定比未受戒者來得重,因為「毀佛語故」,所以我們得要以更謹慎小心的心境來看待戒律的問題,也就是得要「心得決定,堅持不犯」。受戒者犯戒就如同世間的法律一般,若是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話,那就是罪加一等,所以菩薩戒的戒相當中大多指的是「故犯」,但是我們只要守住根本重罪不犯的話,就算犯了小小的戒律, 佛有告訴我們可以懺悔除罪啊!前面所舉經文有說「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所以在別教菩薩二地滿心之前都有可能犯輕垢的小小戒律,因為我們都是學戒者,無法真實持戒,所以有犯乃是正常的,但是根本戒不能犯。我們認為學佛持戒的心態應該是積極的,不是消極的看待這個事情,因為 佛施設戒律的目的,無非是希望我們這些弟子因為受持戒律的功德,使自己能夠遠離諸惡,能夠趣向菩提;而且持戒有大功德,持戒習慣以後,能幫助自己清淨心性,也能減少性障,使自己比較容易證悟,而且提前成佛。所以當以積極的面向來對待,不可因噎廢食,不要因為怕犯戒而不敢受持,那是逃避的心態,那不是菩薩道行者應有的心態,比較偏於聲聞的心態。
若要親證佛菩提的根本大法──真心如來藏第八識,那就得要有大勇猛心,不可因為戒律難持而退縮,當以勇猛積極的心態面對戒律;因為戒律如同前面所舉《優婆塞戒經》的經文開示一樣,對於眾生無量世所熏習造作的染污諸惡種子的消除,有著極大的助益;戒律乃是 佛的加持攝受,讓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學子能夠增上功德的一個大好機會。所以應當要勇於受戒並持戒不犯,就算有時因為習染深重而有犯戒,也可如法懺悔啊!並且懺悔乃是 佛所施設的兩個很重要的善法,乃是應當保持的法,因為在《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中,耆婆菩薩對於阿闍世王所引用 佛的開示:「耆婆答言:善哉!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愧。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慚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慚愧。無慚愧者不名為人,名為畜生。有慚愧故,則能恭敬父母師長,有慚愧故,說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慚愧。大王且聽,臣聞佛說: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諸惡,二者作已懺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雖先作惡,後能發露,悔已慚愧,更不敢作,猶如濁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為清。如烟雲除,月則清明,作惡能悔,亦復如是。王若懺悔懷慚愧者,罪即除滅清淨如本。」
所以我們應當以積極決定的心態來看待戒律,不應該還沒有受戒就先想到怎麼犯戒;因為在事上來說,戒乃是 佛對我們的加持施設,若無諸惡習氣,怎麼有戒律可言呢?所以戒律乃是對治自己習氣上面的一個有利的功德法,也是一種道業上的自我保護。既然提問的師兄有緣在此末法邪見眾多的時代,能夠接受 導師開示的 世尊了義究竟正法,也願發大心期望此世能夠明心證真,更復眼見佛性,甚至有機會進入初地,更能地地增上,直至成佛。成佛的願都敢發了,怎麼一個五戒不敢持守呢?所以勸請菩薩道的行者要心得決定,也是希望借助戒律的功德,讓自己早點遠離惡業習氣種子現行的殘害,讓自己的持戒功德更能顯發出來,如此才是積極的受戒與持戒心態。
再引一段 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觀經》的開示給您參考:「若能修證大菩提,於諸眾生起大悲,應受如來三聚戒,若欲如法受戒者,應當懺罪令消滅。起罪之因有十緣,身三口四及意三,生死無始罪無窮,煩惱大海深無底,業障峻極如須彌,造業由因二種起,所謂現行及種子。藏識持緣一切種,如影隨形不離身,一切時中障聖道,近障人天妙樂果,遠障無上菩提果。在家能招煩惱因,出家亦破清淨戒,若能如法懺悔者,所有煩惱悉皆除。猶如劫火壞世間,燒盡須彌并巨海,懺悔能燒煩惱薪,懺悔能往生天路,懺悔能得四禪樂,懺悔雨寶摩尼珠,懺悔能延金剛壽,懺悔能入常樂宮,懺悔能出三界獄,懺悔能開菩提華,懺悔見佛大圓鏡,懺悔能至於寶所。若能如法懺悔者,當依二種觀門修,一者觀事滅罪門,二者觀理滅罪門……。」
至於「未婚男女朋友在婚前發生淫行」的問題,有請示過 導師, 導師開示的大意是說:「如果雙方準備要結婚,後來也結婚了,那雖在律儀上面不恰當,這是犯了輕垢罪。但是,只要如法的懺悔就可以懺除了;如果是婚後又與他人妻女行淫的話,則是犯重戒。」所以這一點是特別需要注意的。至於與賣身小姐淫行的問題,在您所引的經文 佛在《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卷一有很明白的開示:「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者,犯邪婬,不可悔;與直無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邪婬,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上說。」這一段犯與不犯的重點關鍵乃是「與直」和「不與直」,也就是:是否有付給對方「有價值的財物」,若有與直而沒有被對方嫌少,則無犯邪淫,若無與直則犯邪淫。但是還是得要提醒各位菩薩一點, 佛這一段的開示,是有前提的,也就是那是一個以賣身為職業的人,而不是別人的妻女!她的職業乃是以此為業,並無他業,否則就有商議的空間了!所以這個部分得要小心。雖是在五戒的角度來說「給錢不犯」,但是從佛弟子的律儀戒來說,那是會戕害眾生的法身慧命。因為您提供了一個機會讓眾生輕視佛弟子,讓眾生看見而導致他們不願意親近修學佛法,這是間接斷了眾生的法身慧命。並且,以習氣種子熏習的角度來說,這是長養貪欲(尤其是男女欲)種子的因緣,貪欲乃是五蓋之一,也是六個根本煩惱之一,都是學子應當避免並修除的,而不是應該增長的。所以這個部分需要注意。
再引一段佛語給提問的菩薩參考,《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六:「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質直心也?菩薩摩訶薩常不犯惡,設有過失即時懺悔,於師同學終不覆藏,慚愧自責,不敢復作,於輕罪中生極重想,若人詰問,答言實犯。」
《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卷一:「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
所以,在受戒前曾經犯過不好的身口意行的話,可以如法懺悔,這樣在學佛的過程也比較沒有障礙;並且懺悔乃是善法, 導師開示過「懺乃發露,悔乃永不復作」。所以若有犯者,該對眾懺者,則對眾懺;該對首懺者,則對首懺;該佛前自責其心者,則自責其心永不復作。這樣如法懺悔乃是修學佛法的莊嚴資糧,所以是應當奉行的,我們認為這對於求明心見性一定有幫助,借用一句古人的話:「往者已矣,來者可追」,學佛乃是改往修來比較重要,所以勸請有受戒因緣的菩薩應當受戒、學戒、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