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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信箱[第16-目次9]--問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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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八、《菩薩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中說:「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噉不得色力,是人惡業殃流萬姓。」但在卷第五〈雜品之餘〉則又說:「身口意業,各別異故。」也就是說各人因果各人了,父造惡業、子不代受。而世法也常提到幫別人擔業障,故究竟業能不能代受?

答:業有別業和共業,共業對每一個人都會造成影響。比方說,有些人喜歡亂丟果皮垃圾,把環境弄得髒亂不堪,我們雖然不亂丟,但既然生活在同一個環境,就得承受這種惡劣環境的後果。又比方說,有人發心到沒有水電的落後地區行醫,他再有錢也沒有辦法吹冷氣、看電視。承受共業,並不是代受他人的業果,而是無法享受個人應受的福報,這對他個人的福報,並沒有減損,所以不是代受他人的業果。同理,造惡業的人,會使得世界變得越來越污穢,與他共住在同一世界的人,當然不免會多多少少的承受這種污穢的環境;如果惡業很大,使得五穀不登、果瓜生澀,則不造惡業但卻與他同住一世界的人,也會因此而食此粗劣飲食,這是不能避免的。所以 佛的說法並無錯誤,這與各人的業各自承當的說法,互不衝突。
若是你幫助業障深重的人悟道,並不是幫他擔業障,而是幫他延後償還業債,因此而導致他的怨親債主不滿,可能會對你加以報復,因此導致受苦;但這個被報復的事件,已經是另外一件因果了,報復的鬼神得在以後另外成就果報。而那個被幫助者的業障,在將來仍需自己去受償,不是由幫他證悟的人來承擔,所以業果通常是不能代受的。但是如果菩薩有大福德,願意幫欠債的人償還往世所欠的錢財債務或是命債,當然可以代償。或是幫他人證悟時,有能力與他的怨家解冤釋結,就可以滅除他的業障:譬如代贈財物或作法施而使怨家歡喜,放捨怨心、解除心結。在這種情形下,勉強可說是代受業障。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第16期目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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