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懈怠」?懈怠就是懶惰,也就是「精進」的相反。 《成唯識論》卷六云:「云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 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 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1 意思是說,對於 修學善品法、斷除惡品法的事,懶散怠惰,這就是「懈怠」 心所的體性;能障礙「精進」,增長染污法的生起,這就是 「懈怠」心所的業用;這是說懈怠的人,他的染污法會滋長 的緣故。乃至對於各種染污之事而能策勵勤勉者,也叫作懈 怠,這是因為善法會隨著染法的增長而退失的緣故。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云:「云何懈怠?謂執睡眠偃 臥為樂,晝夜唐捐,捨眾善品。」 2 《顯揚聖教論》卷一〈攝 事品 第一〉亦云:「懈怠者,謂耽著睡眠倚臥樂故,怖畏升進,自輕蔑故,心不勉勵為體;能障發起正勤為業,乃至增 長懈怠為業,如經說『若有懈怠必退正勤』,乃至廣說。」3
綜合這兩段開示,可以歸納出懈怠的特質:⑴耽著睡眠,偃 臥為樂:就是貪愛睡眠,甚至於沒事時也總喜歡躺臥休息, 以之為樂。然而超過需要的睡眠及偃臥屬於染污法,不僅虛 度光陰,障礙善法的增長,而且有害身心健康,因此修行人 應深入思惟瞭解眈著於睡眠偃臥的過患而斷除之。⑵怖畏升 進:就是害怕面對困難而不願力求上進,譬如世人聞佛道長 遠便生退怯之心,學人見眾生剛強難度遂生疲厭之念,如是 於佛菩提道生怖畏想者,皆屬懈怠。⑶妄自輕蔑:就是看輕 自己,對於自己產生卑慢,譬如或自覺根基淺薄、或自認資 質愚鈍,而自鄙於佛菩提道無分。⑷心不勉勵:即心中無法 生起積極斷惡修善的意願,總是因循苟且、渾渾噩噩,於佛 菩提道不肯勤勉策勵。
《佛說菩薩本行經》卷上云:
夫懈怠者眾行之累,居家懈怠,則衣食不供、產業不舉; 出家懈怠,不能出離生死之苦。一切眾事皆由精進而得 興起,在家精進,衣食豐饒、居業益廣,遠近稱歎;出 家精進,行道皆成;欲得具足三十七品、諸禪三昧道法 之藏,截生死流至泥洹岸無為安樂,當勤精進勤修為 本。欲得六度無極、四等四恩,如來十力、四無所畏、 十八不共特異之法、六通三達、成一切智,欲得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嚴淨國土教化眾生,皆由精進而得 成辦。4
此段經文敘明,懈怠為眾行之累,而精進則可使一切眾事皆 能成辦。居家懈怠的話,則衣食匱乏、產業不舉;出家懈怠 的話,則不能出離生死之苦。相反的,若是精進者,居家則 衣食豐饒、居業益廣、遠近稱歎;出家則行道有成,不管是 三十七道品的具足,或是禪定三昧的修證、般若智慧的通達、 涅槃的取證,都是由於勤精進、勤修習的緣故;乃至佛果的 一切功德,亦皆是由於三大阿僧祇劫精進不懈怠圓滿五十二 菩薩位階的修證而得以成辦。由此可見,不管在家或出家, 懈怠者終將一事無成,而精進者則無事不成。因此,吾人若 欲於佛法中有所成就,就必須勤行精進、努力不懈。
《正法念處經》卷四十三〈觀天品之二十二〉云:
彼為懈怠之所壞故,生於地獄、餓鬼、畜生,彼則常為 生老死等之所籠繫,受諸苦惱,世間流轉。彼懈怠者如 是懈怠,則是一切不饒益事,亦是一切惡道之本、生死 種子,是故世間一切苦惱由之而生。是故世間若有欲脫 生死縛者,則應精勤、捨離懈怠;諸有一切不饒益事皆 此為本,此如是等一切懈怠,則於苦海不可得渡,此之 懈怠有無量過。5
此段經文說明:一切善法都會為懈怠之所破壞,導致有情下墮三塗,常為生死之所繫縛,受諸苦惱。懈怠者,由於不能 精勤修善斷惡的緣故,所作所為於自於他都是不饒益事,也 是一切惡道之根本、生死之根源,因此說世間一切苦惱都由 懈怠而生。假使有人想要出離生死的繫縛,就應該精進勤行 正道,捨離懈怠之心;所有一切不饒益事,都是以懈怠為根 本,眾生由於懈怠而不能精勤修道,以是無法越度生死苦海、 到達解脫彼岸,因此而說懈怠所產生的過失無量無邊。
對治懈怠的方法,就是精進。《大智度論》卷十六中, 有一則「雉救林火」的本生故事,可作為一切佛弟子捨棄懈 怠、勤行精進的榜樣;論中云:
昔野火燒林,林中有一雉,懃身自力,飛入水中,漬其 毛羽,來滅大火;火大水少,往來疲乏,不以為苦。是 時,天帝釋來問之言:「汝作何等?」答言:「我救此林, 愍眾生故!此林蔭育處廣,清涼快樂,我諸種類,及諸 宗親,并諸眾生,皆依仰此。我有身力,云何懈怠而不 救之?」天帝問言:「汝乃精懃當至幾時?」雉言:「以 死為期!」天帝言:「汝心雖爾,誰證知者?」即自立 誓:「我心至誠,信不虛者,火即當滅!」是時,淨居 天知菩薩弘誓,即為滅火。自古及今,唯有此林,常獨 蔚茂,不為火燒。」6
世間人常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自助者,天助之」,不論世間出世間善事,只要發心至誠,並能持之以恆 精進不懈怠,乃至如一隻野雉都能撲滅森林之大火,拯救無 數的有情眾生。所謂「一勤天下無難事,一懶世間萬事休」, 乃誠實言也!
第五則 放逸心所
何謂「放逸」?放逸就是放縱身心,不樂勤修善法,也 不能防止惡法的生起。《成唯識論》卷六云:「云何放逸? 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 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 別有體。」7 意思是說,對於一切雜染品法不能防護使之不 生,對於一切善淨品法不能修習使之增長,縱逸放蕩就是「放逸」心所的體性;能障礙「不放逸」,能作為惡法增長、善 法損減之所依止,這就是「放逸」心所的業用;這是說由於 懈怠以及貪、瞋、癡的緣故,不能防護染品法的生起及增長、 也不能修習淨品法使之生起及增廣,如是心行總稱為「放逸」,並不是離於懈怠及貪、瞋、癡這四法之外還另有「放逸」的體性存在。
「放逸」即是放縱逸樂,對於已經生起的染污法不能努 力斷除,對於尚未生起的染污法也不能小心提防使其不生 起;對於已經生起的善淨法不能精勤使之增長,對於尚未生 起的善淨法也不能努力使其生起。「放逸」之人對於惡法勢必不能防制,對於善法當然也就無法修持,若又加上惡友及 邪教導的推波助瀾,熏習了邪惡不善之法,當然也就減損善 行,使得治學或修道,均蒙受極為不良之影響。
在《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九〈雜事品 第十六〉中云: 「云何放逸?謂於斷不善法、集善法中,不脩不習、不恒作、 不常作、捨加行,總名放逸。」8 意思是說,對於斷惡修善 之法不肯好好修學,也不能付諸實行,就總稱之為「放逸」。 因此放逸的體性,側重在「不防惡」和「不修善」兩個層面。 由於放逸的緣故,不守攝五根,縱情五欲,如被劫賊!世間 之盜賊,劫奪財物,苦僅一世;而五根之賊,劫功德法財,則 殃及無量世,為害至大矣!有智之人,當制五根,不隨六塵 而轉,持之如賊,不令縱逸,造諸殺盜淫妄等一切惡業,亦 不為貪瞋癡慢等一切煩惱所惑,則能不隨之生死流轉,如此 是從「防惡」方面而說。若從「修善」而言,則是於十善業 道—戒殺、戒盜、戒邪淫……等自利利他之一切善業,以 及信、精進、慚、愧、無貪……等一切善法,已經生起的, 應該趕快令其增長廣大;未生起的,趕快令其生起,這就是 於所「修善」心不放逸。
放逸就是不放逸的相反。在《諸法集要經》卷二〈不放 逸品 第六〉中,有一首長偈敘明眾生由於放逸而耽著世間有 為之法,引生種種生死過咎,茲擇錄其中一段作為行者之參 考;經云:
若放逸癡迷,服毒即當死。又彼放逸者,如彼熾毒火; 由是造作故,長時自燒煮。於一切世間,無為最寂靜; 是人不放逸,當得至彼所。若人生放逸,常造諸不善, 彼為癡所蔽,云何得生天?放逸當殂壞,離此常安隱; 鄙惡深可厭,是故當遐棄。若人不放逸,為世所崇重; 常離於顛倒,此稱為正人。云何著喜樂,起放逸過咎? 心若不制止,為死魔所屈。喜樂如熾煙,放逸猶炎火; 燒無量諸天,癡醉無知覺。若不斷放逸,常作輪迴人, 為境界所迷,不能求解脫。放逸牽諸天,令墮於險難; 是故智惠人,說放逸為毒。快樂如彼蜜,放逸即耽嗜, 後感苦果時,自受其楚毒。放逸招危厄,智者皆了知。9
此段經文語譯如下:如果為放逸愚癡所迷惑,就像服下毒藥 馬上會死亡一樣。那些放逸的人,就像被熾然的毒火所燒; 由於放逸而不斷造作增惡損善的事業,就猶如長時處於自我 燒煮的情況之中。在一切世間中,「無為法」最寂靜;一個 修行人如果不放逸,就可以到達那無為涅槃的解脫彼岸。一 個人假使生起放逸的心,就會經常造作各種不善的事業,這 樣就是被愚癡所蒙蔽,又如何可以往生天界呢?放逸一定會 使人死壞,離開放逸才可以得到安隱;放逸是鄙惡而深可厭 憎的不善法,因此應當要遠棄斷絕才是。假使有人能夠精進 不放逸的話,就會被世人所尊崇和敬重;這樣的人自然常能 離開顛倒想,所以就被尊稱為「正人」。為何總是要貪著喜樂,生起放逸的種種過咎呢?心如果無法制止放逸,就會屈 服於死魔之下!喜樂就如同熾熱的煙,放逸就猶如熱烈的 火,會燒壞無量諸天,愚癡有情卻癡醉於其中而無知無覺。 如果不能斷除「放逸」的心所,勢必就會恆常在三界六道中 輪轉,總是被六塵境界所迷惑繫縛,無法求得解脫。放逸會 使得諸天天人,下墮於險難之中;因此有智慧的人,會說放 逸是毒藥。快樂就好像蜂蜜,心若放逸就會使人沉溺於其中, 後時感得苦果時,自己就必須去承受所有的巨大痛苦。放逸 會招來無量無邊的危險和災厄,有智慧的人都能徹底了知放 逸的種種過咎,所以常不放逸。(待續)
1《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34,中 11-14。
2《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攝決擇分中三摩呬多地之一〉,《大正藏》 冊三十,頁 644,下 13-14。
3《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482,下 18-21。
4《大正藏》冊三,頁 108,下 21-頁 109,上 2。
5《大正藏》冊十七,頁 257,中 12-19。
6 《大智度論》卷十六〈釋初品中毘梨耶波羅蜜義 第二十七〉,《大正藏》 冊二十五,頁 178,下 29-頁 179,上 10。
7《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34,中 17-20。
8《大正藏》冊二十六,頁 496,上 2-4。
9《大正藏》冊十七,頁 467,上 19-中 11。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92期目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