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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信箱[第17期-目次7]--問ㄧ、二、三

0.1  

第17輯
問一、蕭導師及諸大菩薩所造之論著中常有如是說法:「至無學位或八地以上,阿賴耶識改稱『異熟識』」。 竊以爲這一提法似乎不夠精確,當如是表述:「至無學位或八地以上,捨阿賴耶識名,保留『異熟識名』」。因據 玄奘菩薩《成唯識論》卷三所表述,唯除佛地以外,其餘九法界衆生之第八識皆可稱「異熟識」,吾等異生凡夫之第八識自不例外,因爲同樣具有「異時而熟,異類而熟,變異而熟」之特點,末學之提法不知恰當否?懇請導師及諸大菩薩慈悲示下。

答: 是的,您所說的文字:「至無學位或八地以上,捨阿賴耶識名,保留『異熟識名』」,算是十分精確的,這也是 導師在增上班課程中常常說到的;但為對治證得識體而不能安忍者,所以有時直接說為「改名異熟識」,藉以證明阿賴耶識心體不是生滅法。這就像是菩薩祖師在論中說「捨阿賴耶識」是一樣的目的,都是度人的方便說。異熟識的名稱既然函蓋凡夫地、阿羅漢地、等覺菩薩地,而七地以下菩薩的異熟識仍然同時名為阿賴耶識,當然您的說法是完全正確的。

問二、傳統禪宗家風乃單提向上一路,古德有云:「只貴子見地,不貴子行履」。六祖惠能大師更是露骨提出:「唯論見性,不論禪定解脫」。蕭導師往昔亦曾高居祖位,作獅子吼,名動朝野,而當時作略亦復如是。今世導師不捨有情,乘願再來,作風大異往昔,不單純是明心見性便修學事畢,更是深入剖析唯識種智;且鑒於臺灣同修會中三次大退轉,而於明心見性前特別強調現觀五陰十八界,習四加行,親證聲聞須陀洹果,得無生忍,其目的不外使衆生福德日增,能於悟後直下承當而不退轉,於是乃有《識蘊真義》之論應現於世,真可謂婆子心切,眉毛拖地。然此論名相頗多,須深信導師法者,有較強之邏輯思維能力方可契入。憶昔 世尊住世時,宣說四諦,衆生聞佛說法之聲,而做現觀,得證解脫聖果,乃有「聲聞」一說。末學冒昧建議:能否請導師或座下高足,生動宣說《識蘊真義》,製成CD,專供大陸已深信導師法之學人聽聞。吾等大陸學人福薄,不得生於臺灣寶島,親近大善知識,明心見性更是難於登天,望導師及諸大菩薩哀愍,友情贈送大陸有緣佛子一「須陀洹果」(因解脫果不涉及宗門密意,可以明講),以慰學人懇切求法之心。

答: 《識蘊真義》乃 平實導師為救護已悟阿賴耶識而無法證解此實相心,無法於此大乘無生心生忍之同修會退轉弟子;及為破斥天竺小乘論師安慧、般若趜多師徒所弘傳之《大乘廣五蘊論、破大乘論》之種種邪見而做的深妙法義辨正;屬於種智之增上慧學,正是證悟實相心之佛弟子日後所須研讀修學之種智妙理。
若言要證解脫初果「須陀洹」,誠如大德所言,可於五陰十八界如實觀行即可。重點如下:1.先觀何謂有情我、眾生我(於日常生活,行住坐臥間如實起觀)。2.多熏習 平實導師於各種著作所述之蘊處界無我理,如實思惟、觀行。3.於蘊處界是苦,如實知,要能生起厭離心。若得三點具足,莫說聲聞初果,乃至斯陀含、阿那含果亦有可能,君不見四阿含之現前例證比比皆是?須陀洹只是見道斷見惑煩惱之聲聞果,屬觀念、見解上之疑惑,只須如實思惟、觀行,能有堅定不移的確認,於五欲之受樂時,於病苦纏身時、於六塵種種苦樂憂喜捨受時,皆能確認覺知心、色身及其相應法皆緣起無常、苦、空、無我,堅定不移,即是解脫初果。
六祖惠能大師的「唯論見性,不論禪定解脫」,是指親見如來藏的成佛之性,而不注重禪定的證量,也不注重解脫的修證境界,純從般若理證來說法,所以您的說法是正確的。 平實導師想要廣利佛弟子,所以殷切期望有更多人獲得法益,就老婆心切的引導許多人明心;對於那些緣未成熟就被他引導明心的人來說,很容易會因慧力及決定性不足而退轉,所以 平實導師又辛苦的講解《成唯識論、楞伽經、起信論、楞嚴經、瑜伽師地論》……等課程,攝受大眾,希望大眾皆得不退,所以就不像往世只須明心或加上眼見佛性就滿足了。《識蘊真義》也是在這種情形下所寫的,希望救回退失「阿賴耶識本來無生」正見的人。
但是 平實導師也想藉此書中的法義,破斥佛門中處處可見的大法師們的常見見,所以不只針對「阿賴耶識出生識蘊,識蘊不能含攝阿賴耶識」寫了許多法義,並且特別在識蘊、我見、三縛結上面著墨甚多,希望佛弟子四眾同皆斷除我見,同皆取證初果功德。您說的意見,確實顯示了一個事實:不可能使每一個人讀了這書就必定能斷我見,因為書籍的寫作,不可能像講話一般重複而詳細的宣說。
您所建議的:將《識蘊真義》加以生動宣說,製成CD之建議,會轉呈 平實導師知悉。我們將報請親教師會議討論,希望可以有親教師在進階班中加以細說、製成CD片來廣利海峽兩岸佛弟子。但是能否廣作流通,仍然有爭議;因為阿含部經典中曾說,外道假意進入佛門剃度而親從 世尊學法者,雖然聞 佛說法而得初果,若未懺悔者,仍屬盜法罪。所以縱使能有親教師願意細說而錄成CD以後,能否公開流通?親教師會議中可能仍會有不同意見出現,但我們願意嘗試、努力。

問三、末學偶而看到成佛之道網站上的「通訊皈依三寶注意事項」,對於自誓皈依之「請聖證明」文中請佛、請僧此二處之末句為:「證盟受戒」,深覺不妥,應當是 「證盟受歸(皈)」才對!
查閱三皈五戒等傳戒正範,對於三皈依部分,亦是「證盟受皈」,唯有五戒八戒等才是名符其實「證盟受戒」。
一點意見,祈請審納。

答: 大德所說甚是,本報將請行政組及「成佛之道」網站版主師兄改正。

 

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7期目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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