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有一個問題請問:有的人聽經的時候,就在經典上面作筆記,這樣做是否合適、如法?
答: 平實導師曾多次在講經的課堂上開示要大家注意:「在經本上面不可以做筆記畫重點,你如果要做筆記畫重點,請你另外準備一個筆記本在上面寫。還有經本不可以像這樣夾在腋下,也不可以隨便放在地上;有的人把經本在地上隨便一放,或者要佔位置等,然後就去做自己的事啦!這樣是不可以的。佛講的經典,我們只能頂戴受持,怎麼可以夾腋下又放地上,這是不可以的。經典上也不可以註記,你要註記時可以另外用筆記本註記。這個基本知見大家得要注意,因為對佛、對法的恭敬心乃是非常的重要。」普賢十大願王的第一條就是禮敬諸佛,因此行普賢行的行者,恭敬心禮敬諸佛乃是最重要的,經本法寶亦是代表佛之法舍利,我們一樣要頂戴受持而恭敬,這個規矩要懂得。對於佛所開示的法寶,必當要有恭敬心頂戴;平實導師亦在《勝鬘經講記》第一輯有開示過恭敬心的重要性,同時亦告誡弟子:「將來你們在未來彌勒菩薩成佛時,在 彌勒尊佛座下將會親炙彌勒尊佛教誨,要懂規矩。」也就是說,對於「頂戴受持」的頂受規矩,從勝鬘菩薩對父母家書的頂受之身口意行示現,告訴後世的我們:此分善法習慣的成就乃是非常的重要,因此請各位菩薩未來不要再於經典上面註記。
問二、同修會諸位大德:
後學是大陸的一位已經歸依導師的學子,最近周圍的同修在讀導師的《維摩詰經講記》第三輯時,發現在第三頁第五行中有這麼一段話:「因為不論你意識每天怎麼罵祂,怎麼操祂,祂都沒有怨言。你儘管每天操祂,把祂當作奴才使喚,每天罵祂『你怎麼這麼笨!』我告 訴你,祂永遠不會生氣,祂永遠都在禪定中」。
上段話中的黑體字在大陸是很低俗的罵人話,甚至叫做國罵。在台灣也許有類似『使喚』等其他的含義。但我們周邊的同修好幾個人都覺得在這段話中的語義,似乎就是含有罵人的意義。他們建議能不能在下一個版本裏改成大陸也能接受的同義詞,也讓導師的書在大陸能更莊嚴。
因他們年齡較大,不便上網,委託後學給會裏反映一下,也希望會裏諸位師兄能考慮一下我們的建議。
答:我們根據查閱各辭典綜合的說法1,「操」這個字有下列幾種意思:
1. 持、拿、把持。《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今吾子愛人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漢˙王充˙ 論衡˙感虛:「武王左操黃鉞,右執白旄,瞋目而麾之。」禮曲禮:「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前漢貢禹傳》勇猛能操切百姓者。註:操持也,切割也。
2. 掌握。《商君書》弱民:「主變事能得齊國守安,主操權利。」
3. 駕駛、駕馭。《莊子》達生:「吾嘗濟乎觴深之淵,津人操舟若神。」楚辭˙屈原˙九章˙思美人:「勒騏驥而更駕兮,造父為我操之。」史記:「操下如束溼薪」。
4. 從事。如:「重操舊業」。《聊齋志異》卷四˙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久不售。」
5. 訓練、鍛鍊。如:「操兵演練」,操演、操練、體操。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三十一齣:「今日江上大操,看他兵馬過處,雞犬無聲,好不肅靜。」
6. 使用某種語言或口音說話。如:「操英語」、「操北方口音」。
7. 姓氏,明嘉靖給事中操守經江西浮梁人。
8. 所守也,持念也。〈前漢張湯傳〉湯客田甲有賢操註:所執持之志行也。【後漢趙熹傳】熹少有節操。
9. 風調曰操。〈南史袁粲傳〉清整有風操。
10. 琴曲也。〈後漢曹褒傳〉樂詩曲操,以俟君子。
因此,這是台灣現在仍然沿用的河洛古語,譬如「很耐操」,是非常經得起操勞的意思。因此 平實導師在《維摩詰經講記》第三輯的用字,乃是取第五種意思,並且在台灣地區的使用上,「操」這個字,一般使用的意思乃是「鍛鍊、色身體能使用過度、訓練」之義,比「使喚」之程度加重很多,通常用於「操勞、出操、操兵演練」,尤其在台灣男性皆服過兵役,長官常常要訓練新兵體能,名為「操新兵」,或者上班工作壓力太大而過勞死,名為「被工作操死」。因此各地用詞不同,我們不知道在大陸原來還有髒話鄙語的意思。雖然我們使用古中文的用法,但是還是謝謝各位菩薩提供的意見,我們會將您們的建議納入將來再版的考慮範圍;或者將來若是印行大陸簡體字版時,應會加以附註解釋說明,以免誤會。謝謝!
問三、在共修《念佛三昧修學次第〉第七節觀想念佛︰花座想,其中有一段【想佛的時候,先要懂得一些知見,便說:「諸佛如來是法界身,遍入一切眾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是心是佛,是心作佛。諸佛正偏知海,從心想生」。】有位同修提出來:
(1) 密宗也修觀想,與此觀想有何不同?
(2) 密宗也提「是心是佛,是心作佛」又有何不同?「你們講真如離見聞覺知,那就沒有見聞覺知啊!那你講的真如跟碟子一樣,跟石頭一樣嘛!那怎麼叫作正法?」
答:1. 其實這個問題 平實導師曾回答過,並且收錄於《佛教之危機》書中,讀者可參考《佛教之危機》書中頁20 開始〈敬答--密宗上師及顯教法師之質疑〉的開示,若無書籍者而想要瞭解的讀者,請至下列網址閱讀:
http://www.a202.idv.tw/a202-big5/book1021/book1021.htm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77期目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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