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五 ●問六 ●問七 ●問八
五、菩薩戒十個重戒犯了不通懺悔,懺悔了重罪還是不 滅,還要去受,入波羅夷之罪,三賢、十地,一切皆失。 這是 導師所教導我們的,末學自從看到 導師這樣開示 後就一直哭。末學今生還没有求受菩薩戒,可是總覺得 自己過去生應該是受過菩薩戒的;若是有受過這盡未來 際的菩薩戒,那麼今生肯定犯戒了!各位菩薩慈悲,請 告訴我,我該怎麼辦才好?
答:您看到 平實導師書中對戒律的開示以後,而能夠相應菩 薩戒法,知道自己此世與以往的愚癡造惡之行而悲泣聳 動,表示您乃是大乘善根深厚的菩薩種性者,聽受法要後 即與「慚、愧」兩善法相應。我們知道菩薩戒乃是菩薩的 根本大戒,想要成佛必定受持菩薩戒。但是我們對於戒律 的認識,應該是要去瞭解它的宗旨與精神所在,真正能夠 持戒乃是二地滿心菩薩才能做得到,二地滿心以下的菩薩 都是在「學戒」階段,還談不上持戒。若此世能有緣修學 正法,也能夠再去受持菩薩戒律,這樣透過世世熏修受 學,並善護自己的戒行,而使自己的戒德增上,必能促使 親證菩提的因緣成熟。但是,菩薩戒雖是盡未來際受,然 今生沒有離隔陰之迷的人還是居大多數,故需再受菩薩戒 以增益戒體的完整與功德力;此世未重受戒之前所犯重罪,若非性罪,還是可以如法懺悔滅罪的;若是性罪,雖 未來世還是得受,然菩薩面對這樣的事情,如法懺摩之 後,心中決定接受一個事實「未來佛道上必會面臨此一障 道因緣的成熟」,因為了知因果昭昭不爽,故更加努力的 懺悔改過,並且盡形壽努力的在護持正法、利益眾生上面 用心,惡報也有可能免除。西天 世親菩薩的改往修來而 獲得大果證,就是最好的榜樣;若能極力護持正法、修學 大乘,因此而得證悟以後,可以實相懺悔而滅罪,這種情 況下就可以不必要見好相。雖是惡因緣的造作,然菩薩知 道過失之時便馬上改過永不復作,並將此惡因緣當成未來 行菩薩道時度眾的逆增上緣,以此智慧善巧,轉逆增上緣 為弘法度眾佛事之緣起。因此我們這些尚未離開隔陰之迷 的學子,在面對戒律的時候,要知道戒律的精神與要點所 在,在未受戒或受戒後的學戒期間,我們只要把握「重戒 不犯」,若輕戒雖有毀犯而能如法懺摩,應可無虞;因為 佛 在經中曾開示:「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在未到二 地滿心前,因不小心而毀犯小小戒是難免的,只要事後能 夠如法的懺悔補救,在無量數劫的菩薩道中,透過學戒懺 悔來圓滿「慚、愧」兩善法的瓔珞莊嚴,這樣就能夠世世 增進佛道,如此才是正途,切勿因此而追悔過去,使得佛 道的進程停滯或退轉,應積極的面對戒律的莊嚴加持。
六、後學研讀 導師所著的法寶《識蘊真義》中說末那識 非識蘊所攝:【於二乘法中, 世尊雖然唯為二乘人說意 識之我見與我執是生死輪迴之根本,唯將眼等六識歸類在識蘊中,尚且不將意根歸類在識蘊中,而歸之為六根 所攝,說之為根,而不說之為識,故不攝在識蘊中;末 那識攝屬於根而非攝屬「意根為緣所生」之「識」故, 故非識蘊所攝,由此證明安慧之見解邪謬。
乃至大乘法中之根本論《瑜伽師地論》中當來下生 彌勒尊佛亦同 佛說,將前六識說為識蘊:「云何識蘊? 謂心、意、識(註)。復有六識身,則眼識、耳鼻舌身意 識;總名識蘊。」[0433c17]亦不將意根攝在識蘊中,因 為意根是意識生起時所依根故,於識蘊生起之前即已存 在故,不可攝在後生之識蘊中;……】
但在《楞伽經詳解》第五輯 122 頁中,提到識陰包 括眼等七識;又在《心經密意》第五章第四節「五蘊即 是空、不異空之密意」中提到:【識陰總共有七個識— 眼耳鼻舌身意識,再加上恆而不斷、時時思量而處處作 主的末那識,共有七識。這七識心跟空性如來藏有沒有 什麼不同?《心經》中說:這七識就是空性如來藏,空 性如來藏就是這七識,……】
為什麼在幾處中說法不同?依後學的理解是不 是:從意根是意識生起之所依的角度來看,意根和其他 六識不同,故不設為識蘊;而從五陰十八界的虛妄性來 說,意根和其他六識一樣都是虛妄的,都是從如來藏出 生的,因此可以劃為識蘊!以上解釋是否如理?請開 示。
答:您的理解屬於正確而如理的,這個部分的法義, 平實導師在《識蘊真義》、《阿含正義》書中非常詳細的說明其中 的差異。如《阿含正義》第三輯當中, 平實導師詳細的 開示這當中差異的道理:【阿含佛法中講的識陰是指六識 身,不包含意根在內;唯除大乘法中方便悉檀而為不同根 性者所作的方便說。】所以在阿含中 佛甚至不多說意根 的法義,只將其攝歸六根當中。也就是說,在大乘法中為 了幫助眾生簡別真妄的差異,而將「恆審思量」的意根方 便攝歸於識陰的範圍內,此乃廣義的說法,屬方便說的對 治悉檀,與狹義且嚴格的說法有所差異;因為弘揚佛法的 過程中,核心義理的第一義悉檀不可改變,然在其他三種 悉檀的說法上,需要應機而方便說。因為這個緣故,所以 就會有所差異,這也就是「法無定法」的實際例證。
因此對於初機的學人,諸佛菩薩多從重對治,以斷除 我見為首要目的,希望能夠使得眾生遠離對妄心的執取, 所以多將意根方便攝入識蘊當中,讓其知道七轉識的生滅 無常性;因為意根除了與六識的體性不同這一點之外,意 根還是剎那剎那而念念生滅的,非是不生滅之法;雖其無 始以來都存在,然其卻是剎那生滅的有為性,乃可滅之 法,阿羅漢入了無餘涅槃,即是意根滅盡之時,故知其乃 是可滅之法;既是可滅之法,即非真心,所以菩薩度眾時, 為利益初機學人遠離妄心之執取,而能親證斷我見的功 德,故為簡別真妄而為眾生說意根屬識陰所攝,乃方便攝 入識蘊中;如此讓新學菩薩了知真妄的差別,不墮我見之 中,以此利益眾生能方便遠離妄心的執著,進而能早日親證法界實相──第八識阿賴耶識。
七、後學於《正覺電子報》第二十一期閱讀關於〈馬鳴 菩薩略傳〉一文,得知馬鳴菩薩已證得八地證量。文中 描述:「馬鳴菩薩當世已有八地證量,超越命濁(又稱壽 濁),壽命可以自己控制……隨機現應。」不知道前賢 是如何得知菩薩證得八地證量呢?之前於電子報中(忘 記是哪一期了),記得好像是說關於八地菩薩可以正知出 入胎。既然八地菩薩可以正知出入胎,那麼何以馬鳴菩 薩年輕時,於中印度學習外道而成為當代之大智者,也 是聲名遠播的外道論師呢?請諸善知識慈悲賜教。
答:1.根據後秦三藏鳩摩羅什譯之《馬鳴菩薩傳》記載:【(馬 鳴菩薩)論法無對,即墮負處,伏為弟子剃除鬚髮,度為沙 彌受具足戒。獨坐一處心自惟曰:「吾才明遠識、聲震天 下,如何一言致屈便為人弟子?」念已不悅,師知其心, 即命入房,為現神足種種變化,知師非恒,心乃悅伏,念 曰:「吾為弟子,固其宜矣。」師語言:「汝才明不易,真 未成耳。設學吾所得法,根、力、覺、道,辯才深達,明 審義趣者,將天下無對也。」師還本國,弟子住中天竺, 博通眾經明達內外,才辯蓋世、四輩敬伏,天竺國王甚珍 遇之。……王審知比丘高明勝達,導利弘深,辯才說法乃 感非人類;將欲悟諸群惑,餓七匹馬至於六日旦,普集內 外沙門異學,請比丘說法,諸有聽者莫不開悟;王繫此馬 於眾會前,以草與之(馬嗜浮流,故以浮流草與之也),馬垂淚 聽法,無念食想,於是天下乃知非恒,以馬解其音故,遂號為馬鳴菩薩。於北天竺廣宣佛法,導利群生,善能方便 成人功德,四輩敬重,復咸稱為功德日。】 因此我們依據論意可以知道當時的 馬鳴菩薩具足了 下面的功德:「根、力、覺、道,辯才深達,明審義趣者, 將天下無對也」、「才辯蓋世,四輩敬伏」、「導利弘深,辯 才說法乃感非人類」、「諸有聽者莫不開悟,王繫此馬於眾 會前,以草與之(以浮流草與之),馬垂淚聽法,無念食想, 於是天下乃知非恒,以馬解其音故」、「導利群生善能方便」,而依據佛在《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開示: 【復次,焰慧地菩薩摩訶薩〔編案:四地〕,修行順忍, 無所攝受,永斷微細身邊見故,修習無邊菩提分法,念處、 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具足,為欲成就力、無所畏、 不共佛法。於七阿僧祇劫,修習無量精進波羅蜜多,遠離 懈怠,普利眾生。……復次,遠行地菩薩摩訶薩〔編案: 七地〕,修無生忍,證法無別,斷諸業果細現行相,住於滅 定,起殊勝行,雖常寂滅,廣化眾生,示入聲聞,常隨佛 智;示同外道,示作魔王,隨順世間而常出世。於十阿僧 祇劫,行百萬三昧,善巧方便廣宣法藏,一切莊嚴皆得圓 滿。……復次,善慧地菩薩摩訶薩〔編案:九地〕,住上無 生忍,滅心心相,證智自在,斷無礙障,具大神通,修力、 無畏,善能守護諸佛法藏,得無礙解、法義、詞、辯,演 說正法無斷無盡,一剎那頃於不可說諸世界中,隨諸眾生 所有問難,一音解釋普令歡喜。於萬阿僧祇劫,能現百萬 恒河沙等諸佛神力,無盡法藏利益圓滿。】若依經文判斷馬鳴菩薩,至少應有八地以上甚至九地的證量,然可稽的 記載文獻有限,且此乃上地菩薩之證量,亦非吾等下地菩 薩所能臆測,只能依據經文而論,並且此問題也不是現在 的我們所應探討的問題。
2.馬鳴菩薩年輕在外道的時候,不是示現八地以上,但是 皈依佛門修學以後是可以成為八地以上的證量;如同 玄 奘菩薩未去天竺求法的時候也不是三地的證量,然其造 《成唯識論》的時候,至少是三地的證量;又如 阿難尊 者在沒有聽 佛開示《楞嚴經》的時候,還只是聲聞初果, 但在 佛為其開示《楞嚴經》後, 阿難尊者至少也有初地 的證德。 所以年輕在外道時的 馬鳴菩薩,容可方便示現還有 胎昧,似是未離隔陰之迷,因為三地滿心以下的菩薩來 人間受生尚有隔陰之迷,無法正知住胎出胎。然其根性 猛利又復得遇善知識之教誡傳授,在證悟後努力進修, 從三地滿心以下,而一世之中超劫證得八地的果德也不 無可能。又如 觀世音菩薩過去無量億劫前 千光王靜住 如來所,當時為初地住地心的 觀世音菩薩,因 佛親授 加持大悲心咒, 菩薩聞持此心咒而超第八地,也是經中 明文的記載,但此乃是上地的境界相,非吾等下地菩薩 所能思議與評論。
八、末學在學佛之前,曾聽學佛人說起在家供奉佛菩蕯 像,禮拜及念佛可迴向袓先,家裡不一定要有袓先牌 位。因家鄉房子無人居住,就把供奉在家鄉的袓先牌位,請至寺廟供奉,每年清明節前後才至寺中禮拜。不 知道這樣處理,可有不妥?也曾多方請教過有關袓先牌 位的問題,總是眾說紛紜;請問一般人對袓先牌位,該 如何處理最為圓滿?是否有個正確的處理方法?請求 幫助解惑。
答:菩薩道的行者面對世間法應有正確的知見與觀念,若面 對的世間習俗不是造作惡業違背正道的情形,通常應隨 順眾生的習俗而行,勿使眾生因此而起誹謗三寶之緣。 故祖先牌位的處理方式應以隨順風俗的角度處理,只要 家族和氣隨順即可,並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此祭拜祖先 的風俗,也只是各地眾同分有情一個形式上面的施設, 而佛弟子對於這個部分應有正確的觀念與知見,除了隨 順眾生之外,自己在修行的過程中,以自身修行之功德 具體的迴向才是正途;然菩薩不壞世間法而證菩提,如法 的迴向乃是利益自己與利益祖先的最佳作法,其他事相 上的部分,只要把握住善性及利益祖先與眾生的原則即 可,若符合了 普賢菩薩十大願王,就可以隨順眾生而行。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39期目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