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信箱[第31期-目次8]--問五、六、七、八
般 若 信 箱
問五、有一位同修因夫妻感情不合,而堅決要離婚,但配偶不同意,因此打算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之後如果分居兩年,法院則會判爲事實離婚。起訴之後未判之前,他與第三者同居算是邪淫嗎?未起訴之前,他因非常堅決要離婚,但只因配偶不同意,未能辦好手續而與第三者同居算是邪淫嗎?如果是,該如何懺悔呢?
答:《優婆塞戒經》卷六:「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婬。唯三天下有邪婬罪,欝單曰無。若畜生、若破壞、若屬僧、若繫獄、若亡逃、若師婦、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為邪婬。出家之人無所繫屬,從誰得罪?從其親屬、王所得罪。惡時、亂時、虐王出時、怖畏之時,若令婦妾出家剃髮,還近之者,是得婬罪。若到三道,是得婬罪。若自、若他,在於道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作非梵行,得邪婬罪。若為父母、兄弟、國王之所守護,或先與他期,或先許他,或先受財,或先受請,木埿畫像及以死尸,如是人邊作非梵行,得邪婬罪。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婬。如是邪婬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佛在這一段有提到兩個重點,與您的提問有關:「從其親屬、王所得罪」、「若為父母、兄弟、國王之所守護」,以您所舉的例子來說,若在離婚判決前與他人同居行淫,乃是對配偶得罪,對國家法律得罪,因為在與第三者同居行淫的當下,還是有婚姻的關係存在,因為配偶是被國家法律之所守護的人,以世間法律來說乃是妨害婚姻的過失;以此定義來說,受戒者是違犯了戒律。而且同居的第三者是否為他人妻女或夫子,也要考慮在內。
若有違犯者當如 佛在經中開示,如法懺悔,這個部分 平實導師在《優婆塞戒經講記》當中有非常詳細的開示與說明,因篇幅所限,請各位請閱平實導師的開示。
問六、「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的「明」怎麼講?是不是指其「無覆」性呢?「妄為明覺」的意思是否和「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的意思一樣?弟子的理解是,一旦能知,就有被知,一變成二時,「無明」(也就是「妄」)即誕生。不知弟子理解對否?
答:「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正是古今錯悟大師們的落處,是將識陰六識的自性能覺能知,作為常住不壞的佛性而錯認為真實常住的不壞法。有性則必有覺,有覺則必能夠明明了了的了知六塵相;這種在六塵相中的性覺明了,其實正是識陰六識的心所法,也就是識陰六識的自性。若沒有識陰六識的現前,六識的能見、能聞、能覺……等自性是不會出現的;一旦六識心體出生了,六識的自性功能就一定會出現,不可能不出現六識的自性功能,因此當然會有性覺出現而靈覺明了。北傳的大乘法中學禪的大師與學人們,往往落入其中而不自知,所以就「妄為明覺」,誤以為是第八識如來藏的本覺,但是其實只是所生法的識陰六識的自性罷了!所以他們都已成為自性見外道法的弘傳者,卻都不能自知檢討。
這種事例,在北傳佛法的海峽兩岸大師中,是常常可以看到的。譬如台灣的惟覺法師,常常這樣說:「師父在上面說法的一念心,你們在下面聽法的一念心,就是真如佛性。」有時又這樣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處處作主的心,就是真如佛性。」又譬如河北省柏林禪寺的淨慧法師,主張離念靈知心就是真如佛性,同樣是錯認離念而了了分明的覺知心是常住的真如佛性,都屬於自性見外道法,正是佛陀在經中指斥的「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的錯悟者,同樣都是落入自性見中,只是識陰境界而已。但是 世尊說的真如心,卻是在六塵中不曾了了分明的第八識如來藏,卻能了了而知山河大地、業種、眾生七識心的欲求,這才是本覺心的真實自性,是不在三界塵中運作的心。假使不明瞭這個真實義,妄把識陰六識的能見、能聞乃至能覺、能知的自性,當作是真如佛性,就是這一句經文所斥責的妄為明覺的凡夫。
這個明覺的明,指的是第八識對七識心的了知;七識心都不必使用語言文字來通知祂,祂都會清楚的了知;而這種了知是從來不曾間斷過的,也是不在六塵中的了知。只有親證了第八識如來藏,才有可能證知這個實相智慧,那就說他已經有了般若的明了,對於真心的性覺確實已明了,已經離開以前對法界實相的無明了,所以就成為性覺必明的「真明」,不會像凡夫一樣落入「妄為明覺」的誤會後的「明」中。
問七、弟子不理解「無餘涅槃」,弟子對「涅槃」的理解是,走到終點,也是回到起點,就是「萬法歸一」的那個「一」所依的基礎,就是真如。真如以「變」為其不變的「特色」(我實在找不到合適的詞,就用了「特色」二字),難道無餘涅槃消滅了真如這個「特色」嗎?但這是不可能被消滅的。還是保持「特色」而不讓其發揮功效?但說「保持」已經變成「二」了,變成「能保持」和「被保持」了。
答:對於無餘涅槃的認知與了解,在未親證實相心之前,純憑意識想像是無法真實理解的。因為不是親證的緣故,當然更無功德受用可言。無餘涅槃的開示,遍在平實導師各本論著中,其中都有詳細的說明,但那也是 平實導師的自心證量,因悲憫末法眾生,故以語言文字開示於眾,目的實欲因此開示說明,希望能夠啟發一些信根、慧根、福德因緣成熟的眾生,能夠親證生命的實相,現前觀察、領納、驗證並受用,屆時才能「確實理解」無餘涅槃的真實義,非如您的提問所說:「真如以『變』為其不變的『特色』」等說法而落入意識的想像,建議發願希求明心見性的佛弟子,可以如同平實導師在《大乘無我觀》中所示,精進用功修集具足開悟所需的六個條件,如此才能早日親證實相,屆時即可自行體驗實相心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的體性,即可理解無餘涅槃的實際,若在此之前想要對無餘涅槃的知見熏習認識,可以請閱《邪見與佛法》來讀,其中有很大篇幅的開示說明。
問八、弟子昨天看完了蕭恩師的《真實如來藏》,對於說每個有情是各有各的如來藏,非同一個,似覺不妥。弟子私下想,比如海水起波浪,每一個波浪不同,大浪小浪微浪浪花,各各不同,但每個波都是海水,又是一體。不知弟子的想法,老師以為如何?
答:您的看法會落入「大家共有一個如來藏」的邪見當中,經中所說海與波浪的譬喻,乃是指真心如來藏與七轉識之間的關係,而非如您所說的「大家共有同一個海水,波浪是不同的各人」的意思,因為這樣的看法過失甚多,《成唯識論》中玄奘菩薩已經廣破之,勸請您能夠再仔細的思惟清楚,並且能夠請閱 平實導師的《楞伽經詳解》,其中解釋甚詳。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31期目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