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目 大隨煩惱八
何謂「大隨煩惱」呢?所謂大隨煩惱是指「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八種隨煩惱,由於這八大隨煩惱遍於一切不善性及有覆無記性之染污心,與七轉識皆相應,而且能自類俱起(意即這八個大隨煩惱可以同時現起),相應的範圍最廣,故名大隨煩惱。這八個大隨煩惱中,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散亂等五個隨煩惱心所,屬於根本煩惱之等流;放逸、失念、不正知等三個隨煩惱心所,屬於根本煩惱之分位。
第一則 掉舉心所
何謂「掉舉」?「掉」就是掉動,「舉」就是高舉,「掉舉」就是心浮動而不能安止於所緣境。《成唯識論》卷 6 云:「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1 意思是說,使得心於所緣境中不能寂靜安住,這就是「掉舉」心所的體性;能障礙「行捨」及「奢摩他」的生起,這就是「掉舉」心所的業用。「行捨」是善心所法,能捨離諸不善法而令心安住於平等正直之性;「奢摩他」意譯為「止」,也就是令心安住於所緣的境界。《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37 亦云:「云何掉舉?答:諸心不寂靜、不止息、輕躁掉舉,心躁動性是謂掉舉。」 2 意即心無法寂靜、無法止息下來,輕浮躁擾、掉動飄舉,就稱為「掉舉」。
《瑜伽師地論》卷 11 則云:「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3 也就是說,「掉舉」的產生是由於以下種種尋思或憶念等事而使得心中不得寂靜:(一)親屬尋思,就是對於親屬或盛或衰、或離或合等事,引發欣喜或憂慼的心行,或者心中生起籌思掛慮;(二)國土尋思,就是對於國土盛衰諸事而生種種憂慼等心行;(三)不死尋思,就是當自己正處於少年位或者衰老位時,對於諸有所作或利他事,心中生起歡欣或憂慼的心行,乃至心生籌謀思慮;4 (四)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就是追憶往昔所經歷過的戲笑歡娛等事,導致心生喧動騰躍,因而不能安定專注於所緣的境界上。
這「親屬尋思」等四法能引生及長養「掉舉」,所以是「掉舉」的食;而這四法亦即是「掉悔蓋」之食,如《雜阿含經》卷 27:「何等為掉悔蓋食?有四法。何等為四?謂親屬覺、人眾覺、天覺、本所經娛樂覺。自憶念、他人令憶念而生覺,於彼起不正思惟,未起掉悔令起,已起掉悔令其增廣,是名掉悔蓋食。」5 也就是說,由於對「親屬覺(親屬尋思)」等四法生起不正思惟,就會與「掉悔蓋」相應,不但會使得「掉悔」生起,也會讓已生起的「掉悔」增長廣大,長養「掉悔蓋」的勢力。
「掉悔蓋」是「五蓋」之一,乃「掉舉」與「惡作」的合稱。《阿毘達磨俱舍論》卷 21〈分別隨眠品 第 5 之 3〉云:
掉悔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奢摩他。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6
此段論文大意是說,「掉舉」和「悔(惡作)」雖然是二個不同的心所法,但是二法的食、非食(能治)、事用皆相同,也就是「掉舉」和「惡作」皆以「親里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以及「隨憶念往昔所經歷戲笑歡娛等事」為食,也皆以「奢摩他」為對治之法,所產生的事用同樣是「令心不能寂靜」,因此將「掉舉」和「惡作」合為「掉悔蓋」。同樣的道理,由於「惛沉」與「睡眠」二法的食、非食(能治)、事用皆相同,因此將「惛沉」與「睡眠」合為「惛眠蓋」。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 8 云:「掉悔蓋者,猶如狂人身心錯亂,或緣親里、國邑、壽命、苦樂等事妄起尋求,生善惡念追悔所作。如是躁動不能寂靜,覆蔽行捨,障奢摩他,如是名為掉悔重蓋。」7 「掉悔蓋」對修行者而言,是很大的煩惱遮障,此一染污法若不能修除,修行即無法成就。「掉舉」與「惡作」同樣都能障礙「行捨」,也都能障礙「奢摩他」;反之,修學「行捨」及「奢摩他」便能對治「掉舉」與「惡 作」。因此,修行者若欲對治「掉悔蓋」,則要修學「行捨」之善法,也就是依「精進」以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來捨離昏沉、掉舉等煩惱,讓心漸漸不沉不舉;而後再逐漸捨離諂曲等不正直之染汙法,令心正直;久而久之,心自然能安住而不掉動。「奢摩他」則可藉由五停心觀、無相念佛等行門而修學。當行者的心已能遠離掉舉、令妄念止息而安住寂靜,此時即有成就定慧之前方便,則不管是要修學淨土法門,或是參禪求證實相,乃至修學種智,皆能得力! (待續)
1《大正藏》冊 31,頁 34,上 7-8。
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37〈雜蘊第一中無慚愧納息 第 5 之 4〉, 《大正藏》冊 27,頁 191,中 2-3。
3《瑜伽師地論》卷 11〈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 第 6 之 1〉,《大正藏》冊 30,頁 329,中 28-下 1。
4《瑜伽師地論》卷 11〈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 第 6 之 1〉:「親屬尋思者,謂因親屬或盛或衰、或離或合,發欣慼行,心生籌慮等。國土尋思者,謂因國土盛衰等相,廣如前說。不死尋思者,謂因少年及衰老位,諸有所作或利他事,發欣慼行,心生籌慮等。」《大正藏》冊 30, 頁 330,中 10-14。
5《大正藏》冊 2,頁 192,中 7-11。
6《大正藏》冊 29,頁 110,下 18-24。
7《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 8〈靜慮波羅蜜多品 第 9 之 1〉,《大正藏》 冊 8,頁 901,上 24-27。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87期目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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