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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正覺總持咒略釋 -(連載四十二)---張正圜老師

          第九則 憍心所

   「憍」就是驕傲自負,亦即仗恃自己優越的才貌、名聲、財富、能力、出身等事,因而心生驕矜、自大自滿,乃至顯現出恃才傲物之樣貌。《成唯識論》卷 6 云:「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1 意思是說,對於自己所擁有的榮譽利益等世間隆盛之事,深生貪染執著,沉醉其中而自高自傲就是「憍」心所的體性;能障礙「不憍」之善法的生起,能成為雜染法的依托就是「憍」心所的業用。也就是說,對於自己的興盛事心生憍傲而沉醉不捨,因而引生及長養一切的雜染法。這個「憍」心所也是以貪愛的一分為體,離開了貪愛就沒有「憍」的性相與作用。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 9〈雜事品 第 16〉云:「云何憍?謂有一類,作是思惟:『我之種姓、家族、色力、工巧、事業、若財、若位、戒定慧等,隨一殊勝。』由此起憍、極憍、醉、極醉、悶、極悶,心傲逸、心自取,起、等起、生、等生、高、等高、舉、等舉,心彌漫性,總名為憍。」 2 大意是說,有一類人,或者由於自己的種姓尊貴、家族強盛,或者色相莊嚴、身體強健,或者善於工巧、事業成功,或者有錢財、有地位,乃至具戒定慧等,只要有任何一項自覺殊勝,就於此殊勝事貪染愛著而心生憍傲,長時沉醉於優越感中,因驕傲自大而心高舉,甚至表現出盛氣凌人、目空一切的驕傲態度來,乃至得意忘形而旁若無人,就好像喝醉酒的人那樣醜態百出。 

    《瑜伽師地論》卷 2 云:「云何七種憍?謂無病憍、少年憍、長壽憍、族姓憍、色力憍、富貴憍、多聞憍。」3 此七種憍,簡略說明如下:

    一、無病憍:自恃身體強健無有病痛而起憍心。

    二、少年憍:自恃年紀輕而起憍心。

    三、長壽憍:自恃壽命久長而起憍心。

    四、族姓憍:自恃族姓尊貴而起憍心。

    五、色力憍:自恃容色端嚴、體力強盛而起憍心。

    六、富貴憍:自恃富有尊貴而起憍心。

    七、多聞憍:自恃見聞廣博而起憍心。

    一般人對於自己的優越處難免貪愛執著,因此就會生起憍慢之心。殊不知,當憍慢之心生起,一切雜染法也將隨之而生,必使自己的道業停滯不前。因此,修行人當捨離憍慢、心懷謙和。《法華經》中的常不輕菩薩,對於修學大乘法的一切佛門四眾皆悉禮拜讚歎而作是言:「我深敬汝等,不敢輕慢。所以者何?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 4 吾人若能效法 常不輕菩薩,於一切時皆以如是謙恭無慢之心,敬重一切眾生,則不管是於自身性障之修除,或者接引眾生進入佛門,皆有莫大之助益。如果從因果的道理來說,眾生所擁有及受用的正報與依報,不管是自身的無病、長壽、色力莊嚴,或是族姓、富貴,乃至多聞等,就是因緣果報的如實酬對而已,都是由於自心如來藏執藏著往世所造業種,於此世因緣成熟時,自心所含藏的這些種子即遇緣現行,而福德若受用完就沒了,無有絲毫值得憍慢之處。更何況這些殊勝之事,也都是如夢幻空華,緣起緣滅,哪有真實體性可得?當知一切有情的自心如來藏功德體性完全相同,所以聖教說「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因此實在不必在人我之間諍勝而起憍傲之心。

   《大智度論》卷 49〈發趣品 第 20〉云: 

    菩薩因師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云何不信恭敬供養師?雖智德高明,若不恭敬供養,則不能得大利;譬如深井美水,若無綆者,無由得水。若破憍慢高心,宗重敬伏,則功德大利歸之。又如雨墮,不住山頂,必歸下處;若人憍心自高,則法水不入;若恭敬善師,則功德歸之。5

    此段論文則是敘明,菩薩是因為善知識的教導才能親證實相乃至完成菩薩道的修證而成佛,怎麼可以不信受恭敬供養教導自己的人天導師?一個修道之人,即使智慧道德都十分高明,然而如果不能恭敬供養師長,就不能獲得大利益;譬如深井中有很豐美的水源,但是假使沒有汲取井水用的繩子,就沒辦法汲取到水來利用。就像是這樣,一個人若能破除憍慢之心,崇敬尊重於師長,即可獲得無量功德利益。又譬如雨水下落,不會住於山頂,而必定匯歸於低下之處;一個人如果生起憍傲高慢之心,那麼就無法獲得法水的潤澤;如果能恭敬供養善師,則所有功德將匯集而至。由此可見,破除憍慢之心,對修行人而言是何其重要! 

    至於憍傲的果報,在《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中有如是偈云:「憍傲常慢人,後生為猛獸;輕易者後世,為猪犬狐驢。」6 意思是說,憍傲的人經常因慢心而凌蔑他人,後世就轉生為猛獸;如果對人輕忽怠慢,後世就投胎作豬、狗、狐狸或驢子等畜生。如是慘痛之果報,應是一切修行人所不樂見;是故,有智之人皆當遠離憍傲,常懷謙下慈柔寬厚之心,則於自他之今生後世皆得利益!

          第十則 害心所

   「害」就是損害、迫害、惱害,亦即是想要逼迫損惱他人,使其受各種傷害或恐懼等逼惱,沒有一點哀憐惻隱之心,稱之為「害」。《成唯識論》卷 6 云:「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7 意思是說,對於其他有情心中不但沒有慈悲憐憫之情,反而想要去損傷惱亂他們,這就是「害」心所的體性;能障礙「不害」的善法生起,逼迫惱擾有情就是「害」心所的業用。也就是說,心中生起「害」心所的人,就會去逼惱他人的緣故。這個「害」心所是以瞋恚的一分為體,離開了瞋恚就沒有「害」的法相和性用。

   《雜阿含經》卷 17 云: 

    云何因緣生恚想、害想?謂害界也。緣害界,生害想、害欲、害覺、害熱、害求。愚癡凡夫起害求已,此眾生起三處邪,謂身、口、心。起三處邪因緣已,現法苦住,有苦、有礙、有惱、有熱,身壞命終,生惡趣中,是名因緣生害想。8

    此段經文的大意是說,是什麼因緣能生起「恚想」「害想」?答覆說,「是因為害的功能差別」。緣於「害」心所的功能差別,就出生了害想、害欲、害覺、害熱和害求。愚癡凡夫生起了「害求」(設法要成就損害對方的事)之後,就以身口意造作邪惡的事。由於身口意起邪因緣的緣故,所以就在現法諸苦中安住,受諸苦果、障礙、怨惱和煩熱,身壞命終,就會墮於惡趣之中,這就是因為害界所引生害想的果報。

    由此可知,古德常謂「害人反而害己」,此話真實不虛! 有「害」心的人往往想方設法用種種不當的手段去傷害他人或他類有情,這些加害者也許在心理上似乎可以得到一種快感,但是他們卻不知道有更大的苦果在後面等著呢!譬如因瞋恨心而用槍、弓箭射殺飛禽或追逐走獸,或者以殘忍心用火燒或水淹洞穴中的蟲蟻,乃至傷害有身孕的動物或傾覆鳥巢等逼惱眾生的惡行,都是極為殘忍、冷酷、無情的惡行,不僅會與所傷害的有情結下深仇大恨,於未來生相逢時,互相食噉、互相欺凌,無法止息;乃至自己未來生也會因此而獲得不可愛的異熟果報,受諸苦惱。這種損害、傷害、惱害眾生的行為,與菩薩的慈悲為懷、悲憫一切有情的作意大相逕庭,絕非菩薩道行者所應為之! 

    《菩薩本緣經》卷上〈一切施品 第 2〉亦云: 「……諸菩薩應於眾生生一子想,汝不應於他眾生所生瞋害心,畢定當知墮于地獄,是故應當一心修善。」當說是時,賊已來至……諸群臣寮各懷悲感,舉聲哀號,咸作是言:「惡賊無辜多害人民,譬如惡雹傷害五榖,亦如猛火焚燒乾草,又如暴風吹拔大樹,又如師子殺害諸禽獸,怨賊殺害亦復如是。」爾時諸臣不受王教,即各散出,莊嚴四兵便逆共戰。軍無主將,尋即退散,兵眾喪命不可稱計。時王登樓說如是言:「因惡欲故令人行惡,如是諸欲猶如死尸行廁糞穢,如何為此而行惡耶?愚人貪國,興諍競心,猶如眾鳥競諍段肉。是諸眾生常有怨憎,謂老病死,云何不自觀察是怨,反更於他而生諍競?」

    此段經文中敘明眾生之所以常思造作傷害他人的事與業,都是因為「惡欲」的緣故,可是諸欲卻猶如「死屍、行廁、糞穢」不堪聞受,為何愚人總是為此而行諸惡行、造諸惡業呢?這些惡行,如惡賊、如惡雹、如猛火、如暴風、如獅子、如怨賊等,逼惱有情、傷害眾生,使有情之身心不得安寧。然而諸菩薩行者,對於一切眾生,若能像對待自己唯一的兒子一般,慈悲護念,當然就不會對有情生起瞋害之心了!又思惟:假使對眾生生起了瞋害之心,未來必定要下地獄,多可怖畏啊!因此,應該一心修學善法才是。 

    有情之所以會生起「害」心所,都是因為瞋心的緣故,然而「瞋」和「害」還是有所不同的。《百法明門論纂》云:「問:害與瞋差別之義?答:害障不害,正障於悲;瞋障無瞋,正障於慈。又瞋能斷命,害但損他。故別也。」10 意思

    是說,「害」心所會障蔽「不害」的善法生起,正障於「悲」,亦即會傷害有情的人就是沒有悲心;「瞋」心所障蔽「無瞋」的善法生起,正障於「慈」,也就是說瞋恨心重的人沒有慈心。「瞋能斷命」者,因為瞋是三毒之一,屬根本煩惱,瞋生起時乃至會造作出斷送他命之殺業。「害但損他」則是說,「害」只是傷害、損害、惱害有情,而不至於斷送眾生之性命。所以「害」心所是以瞋的一分為體,攝屬十個小隨煩惱之一。總而言之,「害」是一種要不得的心態,也是一種病態的心理,能令他人生起恐懼和苦惱,也會為自己造下未來無量世的不可愛異熟果報,真可謂「害他卻自害」,真是傷人又傷己啊!

               第二目 中隨煩惱

    何謂「中隨煩惱」呢?所謂「中」是指煩惱生起的範圍,介於小隨煩惱與大隨煩惱之間。《成唯識論》卷 6 云:「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11 意思是說,這「無慚」「無愧」等兩種煩惱,俱遍於不善性,其範圍大於「小隨煩惱」而小於「大隨煩惱」,所以稱之為「中隨煩惱」。此二煩惱是根本煩惱之等流,意思是說,這二個中隨煩惱的體性與貪等根本煩惱同類,會依隨於根本煩惱而現起;而小隨煩惱則是根本煩惱之分位,意思是說,十個小隨煩惱皆無自體性,唯是以根本煩惱的一分為體,是依於根本煩惱現行的差別法相而假名安立之法。(待續)

1《大正藏》冊 31,頁 33,下 16-19。 

2《大正藏》冊 26,頁 495,下 27-頁 496,上 2。

3《瑜伽師地論》卷 2〈本地分中意地 第 2 之 2〉,《大正藏》冊 30,頁 289,中 11-12。

4《妙法蓮華經》卷 6〈常不輕菩薩品 第 20〉:「爾時有一菩薩比丘名常 不輕。得大勢!以何因緣名常不輕?是比丘,凡有所見,若比丘、 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皆悉禮拜讚歎而作是言:『我深敬汝等, 不敢輕慢。所以者何?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大正藏》冊 9,頁 50,下 16-20。

5《大正藏》冊 25,頁 414,中 21-28。

6《大正藏》冊 17,頁 521,上 18-19。

7《大正藏》冊 31,頁 33,下 13-16。

8《大正藏》冊 2,頁 117,上 28-中 4。

9《大正藏》冊 3,頁 55,中 8-28。

10《萬續藏》冊 48,頁 322,上 6-8。 

11《大正藏》冊 31,頁 33,中 7。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85期目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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