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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正覺總持咒略釋 -(連載四十一)---張正圜老師

          第七則 誑心所

    何謂「誑」呢?所謂誑,就是說謊、欺騙,隱瞞事實並 以種種手段迷惑他人;為了獲得名利而假裝有德的樣子,用詭計和詐術來惑亂、欺騙他人。《成唯識論》卷 6 云:「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此即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1 意思是說,為了獲得利益或稱譽,偽裝成有德行的樣子,所以狡猾欺詐就是「誑」心所的體性;能障礙「不誑」之善法的生起,邪命而活(以不如法的方式活命)就是「誑」心所的業用。也就是說,矯詐虛誑的人心中總是懷著種種不正當的計謀,經常以不實的言行來欺騙他人,多行於邪命之事的緣故。這個「誑」心所就是以貪愛和愚癡的一分為其體性,離開了貪與癡就沒有「誑」的相用了。

    所謂邪命,意即不是「正命」,也就是以不正當的方式謀求生活。那什麼是「正命」呢?《大方等大集經》卷 26〈寶髻菩薩品 第 11 之 2〉:「云何正命?正命者,若命不妨自身他身,不增一切諸惡煩惱,非惡業活,是名正命。」 2 這是說,無論出家或在家,如果是以正當而如法的方式來獲取生活的資財,在謀求生計的過程中不傷害自己與他人,不增長一切諸惡煩惱,不以造作惡業來活命,這樣就叫作「正命」。如果是以不正當的手段或方式謀生,從事傷害有情或者不合佛法中「律儀」的事業者,皆稱為「邪命」。以在家人而言,如果所從事的職業不違犯國家法律,而且也不違犯五戒,這樣的事業就可以稱為正命。換言之,若從事殺生(如屠夫、獵戶等)、偷盜、邪淫(如設立風月場所等)、妄語(如詐騙、恐嚇、勒索、敲詐、金光黨等)、釀酒或賣酒(如經營酒廊、酒吧等),或者販毒、走私等事業者,這些工作不僅會傷害有情,使有情不得安樂乃至喪失生命,也會障礙修行人在佛法上的進修,此等即稱為邪命而活。 

    若是出家眾的正命,依佛制言,即是如法乞食,或受信眾布施而生存者,是為「正命」;若以卜算吉凶、呼召鬼神等方式求取信施,即是「邪命」。佛法中有四種邪命之開示,如《大智度論》卷 3〈共摩訶比丘僧釋論 第 6〉:「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殖〔植〕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是名方口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呪術、卜筮吉凶,如是等種種不淨活命者,是名四維口食。」3 這段論文中提到出家人有四種邪命:一、下口食,指為人調配藥物,或者種植穀物、果樹等,以此求取衣食等資生之具而活命。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氣象而為人解說,以之求取衣食等而活命。三、方口食,指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之而自活命。四、四維口食,簡稱「維口食」,謂學種種咒術,為人卜算吉凶,以求飲食等而自活命。以上四種求飲食等資生之具的方式,對出家人而言皆是不如法求食以活身命,故名四邪命食。 

    又有「五種邪命」者,包括:一、詐現異相,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聲現威,五、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如《大智度論》卷 19〈釋初品中 37 品 義第 31〉:「五種邪命,以無漏智慧除、捨、離,是為正命。問曰:何等是五種邪命?答曰:一者,若行者為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二者,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者,為利養故,占相吉凶為人說;四者,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者,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邪因緣活命故,是為邪命。」 4 這五種邪命都是為求利養而行不如法之事以活身命,故名邪命。邪命的造作多不離「誑」的煩惱所引生,由於欺誑詭詐之心違背善性而遠離正道,造諸邪命後必將召感未來的不可愛果,使人墮於生死而永遠無法解脫。

    「誑」能障礙不誑。「不誑」則是依無貪、無癡善根所建立的善法。不誑的人會有務實、踏實、平實的作風,實事求是,一切身口意行都「如實」,不虛偽矯詐欺騙眾生。聲聞乘的「不誑」主要偏重於不矯詐欺騙眾生以求取錢財、生活資具和恭敬等,而菩薩所修的「不誑」內涵則更為深廣,如 佛世尊在《大方等大集經》卷 5〈寶女品 第 3 之 1〉中,對菩薩摩訶薩開示有三種實: 

    爾時,寶女即白佛言:「世尊!云何實語?云何為實? 云何法語?云何為法?」佛言:「善哉!善哉!至心諦聽,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寶女!菩薩摩訶薩有三種實。何等為三?一者不誑諸佛,二者不誑己身,三者不誑眾生。云何名為不誑諸佛、己身、眾生?寶女! 若有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貪著聲聞、辟支佛乘,是則名為欺誑諸佛、己身、眾生。云何不誑?寶女!若有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若在地 獄受大苦惱,若遇魔業邪見同止,若生惡國起惡煩惱,身遇刀矟斫刺燒炙,於如是時終不捨離菩提之心,不休、不息、不畏、不悔,令菩提心遂更增廣;為諸眾生受大苦惱,見受苦者心更增廣,勤修精進欲得菩提,不為邪語之所誑惑,一切邪風不能傾動,是名菩薩不誑諸佛、己身、眾生。寶女!若有菩薩不誑諸佛、己身、眾生,是名菩薩真實之實。寶女!不誑諸佛復有四事:一者其心堅固,二者住於至處,三者具足勢力,四者勤修精進。不誑己身亦有四事:一者淨心,二者至心,三者不誑,四者不曲。不誑眾生亦有四事:一者莊嚴,二者修慈,三者修悲,四者攝取。寶女!是名菩薩第一之實。」5

    此段經文的大意是說,菩薩摩訶薩必須具備三種「實」,即是不誑諸佛、不誑自己、不誑眾生。假使菩薩摩訶薩發了菩提心之後,卻愛樂聲聞、辟支佛乘者,即是欺誑諸佛、欺誑自己,也欺誑眾生。菩薩摩訶薩在發了菩提心之後,如果遇到種種逆境,受諸苦惱,都能不為邪風所吹而傾動,仍能於菩提道上勇猛精進,此菩薩則是真實不誑諸佛、不誑自己、不誑眾生的真實菩薩。由此可見,大乘菩薩修學「不誑」之法,側重在心地是否真誠如實以及菩提心是否堅固不退、不可動轉,若能於佛菩提道上,其心堅固,至心敬心,不誑不曲,慈悲莊嚴,攝受眾生,如是不違菩薩誓願,就可以說是菩薩「真實之實」

           第八則 諂心所

   「諂」就是奉承、諂媚,亦即為了討好他人,而以不正直、不如實的言語行為來逢迎巴結對方。《成唯識論》卷 6 云:「云何為諂?為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謂諂曲者,為網帽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諂相用故。」6 意思是說,為了要網羅他人的緣故,特意表現出異於平常的姿態來奉承對方,所以陰險歪曲就是「諂」心所的體性;能障礙「不諂」的教授訓誨就是「諂」的業用。也就是說,諂曲的人,為了要網羅或籠罩他人,所以不惜委曲自己的心意而隨順對方的好惡逢迎討好,假設種種方便來獲取他人的好感;或者為了覆藏自己的過失而曲意奉承,像這樣的人就不能堪受良師益友的正確教誨。這個「諂」心所也是以貪愛和愚癡的一分為其體性,離開了貪與癡就沒有「諂」的性相與作用了。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 9〈雜事品 第 16〉云:「云何諂?謂心隱匿性、心屈曲性、心洄復性、心沈滯性、心不顯性、心不直性、心無堪性,總名為諂。」7 什麼叫作「諂」 呢?就是說心中懷有隱瞞、遮遮掩掩,或者心性不直、彎彎曲曲,或者心像湍急迴旋的流水,或者心地陰沉覆藏,或者心地不光明正大,或者心性歪曲偏邪,或者對善淨法無有堪任性等,總名之為「諂」。《正法念處經》卷 33〈觀天品 第 6 之 12〉亦云:「云何諂曲?心不正直,堅著生死,故名諂曲。」8 這就說得更直截了當了,凡是心不正直,好樂流轉生死之煩惱法者,就是諂曲之人。

   《成唯識論述記》卷 6 則云:「欲藏己失,謟〔諂〕為覆罪之因,故不堪任師友教也。」9 意思是說,一個諂曲之人,由於內心不真誠、不正直,為了隱藏自己的過失,或是為了獲取個人的利益,因此想盡辦法奉承討好別人,成為一個表裡不一、心口不實之人。這樣的人是與正道相違者,也一定無法接受師友的教導與訓誨。由此可見,「諂」「覆」這兩種煩惱,實是互相依存,狼狽為奸。「覆」常現於「諂」之後,譬如有一個人造了過罪,恐怕對方知道後自己會失去名聞利養,於是用不當、不實、不正直的言語和態度去迎合討好對方,藉此來掩飾自己所犯的過失。因此說,「諂」「覆」常常前後相伴出現。 

   《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16〈不退轉菩薩相品 第 17〉云:「佛言:『須菩提!隨其菩薩所有善根既增長已,即彼一切諂曲欺誑諸不善法而自銷滅,以是滅故得心清淨。由心清淨故,即能過於聲聞、緣覺之地,如是名為菩薩心清淨。……』」10 此段經文的大意是說,隨著菩薩的善根增長以後,一切諂曲欺誑之不善法就能銷滅,因此而得心清淨。由於心清淨的緣故,就能勝過聲聞及緣覺辟支佛的境界。所以說,諂曲之人即是心不清淨;心已清淨者,就無諂曲之心。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云:

    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是故宜應質直其心;當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之人則無是處。是故汝等,宜應端心以質直為本。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直爾少欲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善功德。少欲之人,則無諂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諸根所牽。11

    此段經文中,佛陀勉勵弟子們:「如果有諂曲之心就與道相違。」因此修行人應該直心而無諂曲。諂曲就是欺誑,已經真實入道之人,就不會有諂曲之心。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欲無求,就不須以諂曲之心去迎合別人,當然也就不會被諸根所牽累和繫縛,導致常在三界中流轉不息。由此可知,「諂」的生起,是由貪與癡的一分而引起,離開貪與癡,也就沒有諂的法相和性用了。是故,修道之人,應當端正其心,以質直為本,若能確實履踐 維摩詰菩薩「直心是道場」的開示,入佛法道則不遠矣! (待續)

1《大正藏》冊 31,頁 33,下 4-8。 

2《大正藏》冊 13,頁 180,中 24-25。

3《大正藏》冊 25,頁 79,下 8-14。

4《大正藏》冊 25,頁 203,上 16-23。

5《大正藏》冊 13,頁 29,上 19-中 12。 

6《大正藏》冊 31,頁 33,下 8-13。

7《大正藏》冊 26,頁 495,下 8-10。

8《大正藏》冊 17,頁 193,中 12。 

9《大正藏》冊 43,頁 458,下 15-16。

10《大正藏》冊 8,頁 641,下 7-11。

11《大正藏》冊 12,頁 1111,中 25-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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