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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遍行五總說

    遍行心所法有五種,就是:觸、作意、受、想、思。這五種遍行心所法乃是八識心王的體性,由八識心王所有,不能離於八識心王而單獨現行運作,因此說這五種遍行法與八識心王相應。這五種遍行心所法「具四一切」,亦即遍於四種一切—一切性(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識。遍一切性者,意即遍行於一切三性之處,也就是遍行於一切善法、染法、無記法中;遍一切地者,意即遍行於三界六道九地,遍行於四聖六凡;遍一切時者,意即遍行於一切時而未曾間斷,只要該心王在就一定有其相應的五遍行共同運作;遍一切識者,意即遍行於八識心王之一一識;除了滅盡定(滅受想定)中意識不現起、第七識意根之受、想二遍行心法滅而不現之外,其餘一切定中(不含無想定),第六識與第七識、第八識必具足五遍行法。這五種遍行心所法如是遍於四種一切故名遍行法。

      第一目 觸心所

   「觸」就是接觸,心王接觸境界的心所有法就稱為觸心所;例如眼識的觸就是接觸色塵、耳識的觸就是接觸聲塵,乃至意識的觸就是接觸法塵。《瑜伽師地論》卷 3:「觸云何?謂三和合。……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成唯識論》卷 3 云:「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為彼。」「三和」即「三和合」,意指根、境、識三法和合;觸心所的體性是能令心王心 所接觸相應的塵境,而觸心所的業用就是作為受、想、思等心所法之所依。因為識陰六識必定要有所依根及所緣境為緣方能生起,而根、境、識三法和合則必定引生觸心所的現行,換言之,觸心所是依於根、境、識三法之緣而生,然而也是由於觸心所才能使根、境、識三法和合,因為觸心所的體性就是能令心王心所同觸一境,受、想、思等心所也都要依於觸心所才能接續生起;如《成唯識論述記》卷 6 云:「諸識起時必緣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生觸,亦由觸故方有三和。又若無觸時,心心所應離散不能和合同觸一境故,今既三合及心心所和合同觸於境,故必有觸,定是遍行。」也就是說,只要有根、境、識三法聚集就一定會生起觸心所,可知觸心所必然是遍行法。

    觸心所也就是十二因緣法中的第六支,又稱觸支。如《緣起經》云:「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六處緣觸者,云何為觸?謂六觸身:一者眼觸,二者耳觸,三者鼻觸,四者舌觸,五者身觸,六者意觸,是名為觸。」「六處(六入)緣觸」這句話中,所說的觸就是指六觸身,即: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也就是:眼根、色塵、眼識三者和合,生起眼觸;耳根、聲塵、耳識三者和合,生起耳觸;乃至意根、法塵、意識三者和合,生起意觸。因此說根、塵、識三和合是觸出生的原因。在這根、塵、識三和合之中,有了六識對六塵的觸,就有六識對六塵的領納;六識對六塵有了領納,就會產生對六塵的貪愛;對六塵有貪愛,就會執取六塵境界不肯捨離,於是造就來世後有的種子,導致未來無量世不斷出生了苦果。

    五位百法中稱為「觸」者,除了第二位心所法中「五遍行」的「觸心所」,還有第三位色法中「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之一的「觸塵」;觸塵乃是指身根所觸之塵境,如乾、濕、澀、滑、輕、重、冷、熱、饑、渴……等;身觸也就是吾人所認知的「觸覺」。身根身識的觸覺是一切人在生活中極為重要的法性,可分為外觸覺與內觸覺二種;所謂外觸覺,即是身根身識對外境的覺受;而內觸覺,則是身根身識對色身內之觸塵的覺受。如果能從自身的一小部分開始觀察,逐漸擴大到全身的內外觸覺而觀察之,將會發現只要有一個地方是沒有外觸覺與內觸覺的,那麼有情在人間的生活及修行,就會全盤大亂、不可收拾。因此,外觸覺與內觸覺的領受,在有情身中是極重要的法性,也是有情在人間時極為愛著的,可是一般眾生卻都不知道自己對這些內、外觸覺的執著。如是外身覺與內身覺,正是意識與末那識的食,稱為觸食;意識與意根就以這些內外身覺的觸受作為增長意識意根的食。

    由於一般人都不知道觸食的道理,也不知道自己一直不斷的在領受這些或粗或細的內外觸食,因而使得意識與意根落入心所法及觸塵中,常以這種觸食不斷的增長意識與意根的自我執著性,使得意識與意根不願承認自己是虛假的,由於不斷造作集藏後有的業種,所以就導致未來無量無邊的生死輪迴,也因此而無法滅除蘊處界自己、趣向涅槃解脫。

      第二目 作意心所

   「作意」有起意、注意的意思,是能令心警覺的心所法。《成唯識論》卷 3 云:「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1 也就是說,作意具有能警覺心王的作用,能使心王的種子生起現行,這就是作意的體性;能引心王趣向所緣的境界,就是作意的業用。有情心中同時有許多作意存在,這些作意也是有情自心所安住的境界,如果這些作意是清淨的,就能引生清淨的種子;相反地,如果有不清淨的作意,也就會引生煩惱雜染的種子;所以說行善作惡皆始於作意之力,因此作意在修行上非常重要。

    作意有兩種功能,一是警覺應生起的心種,二是引令心王趣緣塵境;譬如《瑜伽師地論》卷 1:「雖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識必不得生;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2 意思是說,眼識的生起,除了要有不壞的眼根以及色塵現前之外,還必須要有「作意」為其助緣,方能有眼識之生起。所以唯識學中說眼識的生起必須具足九緣:眼根、第六識意識、第七識意根、第八識如來藏、眼識種子、色塵(境)、空、明以及作意。簡言之,作意是一切心王現行運作所須的助緣,如果作意不起,諸識種子也就無法現行。 

    在三乘菩提的修證過程中,建立正確的「作意」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因此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中對於「作意」有許多相關開示,例如在卷 33 中 彌勒菩薩說:「為離欲界欲勤修觀行諸瑜伽師,由七作意方能獲得離欲界欲;何等名為七種作意?謂:了相作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又,了相作意於所應斷能正了知,於所應得能正了知,為斷應斷、為得應得心生希願;勝解作意為斷為得正發加行;遠離作意能 捨所有上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捨所有中品煩惱;觀察作意能於所得離增上慢安住其心;加行究竟作意能捨所有下品煩惱;加行究竟果作意能正領受彼諸作意善修習果。」3 也就是說,為了離開對於欲界法的貪欲喜愛而勤修觀行的諸瑜伽師,都必須經由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加行究竟、加行究竟果等七種作意的修學成就,方能獲得遠離欲界的功德。這七種作意也是修證一切法時都要經歷的根本作意,略述此七種根本作意的意涵如下: 

    一、了相作意—對於所應斷除的煩惱法,能夠正確了知;對於所應證得的清淨法,能夠正確了知;為了伏斷所應伏斷的法、為了證得所應證得的法,心中生起希求的意願。譬如想要離欲界愛而發起初禪者,應作意於正確聞熏思惟欲界法的內涵及過患,以覺了欲界法的粗重相;並且應該善於聞熏思惟「初禪境界中沒有一切欲界之粗重法的緣故,所以初禪靜慮是相對清淨的法」;為了離欲界貪、為了證得初禪,心中要時時帶著希望能求證離欲功德的意願,這就是為獲得離欲功德所應具有的第一個根本作意。

    二、勝解作意—完成「了相作意」的階段後,就要轉進到勝解作意,也就是要為了伏斷所應伏斷的法、為了證得所應證得的法,正確地發起加行。此時已超過聞思的階段而開始實際修行,以希求離欲功德者來說,就是要依於所聞熏的正見,在四威儀中去觀行,經由實際觀察所緣諸欲界法的粗相,而能對欲界粗相及初禪靜相發起勝解。

    三、遠離作意—由於善於數數修學熏習勝解作意的緣故,就會發起遠離煩惱的作意,開始漸斷欲界相應的貪瞋等上品煩惱,乃至能捨所有上品煩惱。上品煩惱意指最粗重猛利的煩惱。

    四、攝樂作意—由於上品煩惱的斷除,心中開始發起少分遠離欲界法的喜樂功德受用,時時欣樂於欲界煩惱的斷除;由厭離欲界法的緣故,開始努力遣除惛沉、睡眠、掉舉等蓋障,能捨所有中品煩惱。

    五、觀察作意—由於如是樂斷樂修遠離欲界諸煩惱法的緣故,因而時時正修加行以任持善品法,使得欲界愛的煩惱已能或斷或伏而不現行;這時經由詳細觀察就會發現自己對於欲界法的欲貪煩惱尚未完全伏除清淨,還是尚有未斷除的以及未證得的。行者因如是詳細觀察而能於所證得的功德遠離增上慢的心想,安住其心於精勤樂斷樂修煩惱上,以求永斷所餘的煩惱隨眠。

    六、加行究竟作意—歷經觀察作意之後,從此更加精進修行以伏斷煩惱,對於想要斷除欲界中的一切煩惱之作意已得生起,能捨所有下品煩惱;至此初禪前的加行已經到了究竟,所以稱為加行究竟作意。

    七、加行究竟果作意—由於加行究竟作意心心無間,即能於因緣成熟時發起初禪,謂之能正領受彼諸作意善修習果。以上是以想要離欲而發起初禪來說明七種根本作意,同樣的道理,已證初禪欲證入二禪者,乃至欲轉進三禪、四禪、四空定者,都同樣各有這七種根本作意。

   《瑜伽師地論》中又有四十作意之開示,所謂四十作意者,即:一、緣法作意。二、緣義作意。三、緣身作意。四、緣受作意。五、緣心作意。六、緣法作意。七、勝解作意。八、真實作意。九、有學作意。十、無學作意。十一、非學非無學作意。十二、遍知作意。十三、正斷作意。十四、已斷作意。十五、有分別影像所緣作意。十六、無分別影像所緣作意。十七、事邊際所緣作意。十八、所作成辦所緣作意。十九、勝解 思擇作意。二十、寂靜作意。二十一、一分修作意。二十二、具分修作意。二十三、無間作意。二十四、殷重作意。二十五、隨順作意。二十六、對治作意。二十七、順清淨作意。二十八、順觀察作意。二十九、力勵運轉作意。三十、有間運轉作意。三十一、有功用運轉作意。三十二、自然運轉作意。三十三、思擇作意。三十四、內攝作意。三十五、淨障作意。三十六、依止成辦所行清淨作意。三十七、他所建立作意。三十八、內增上取作意。三十九、廣大作意。四十、遍行作意。

    從以上所述,可知四十作意從凡夫地的「聞所成慧」開始,經過「思所成慧」「修所成慧」的熏習與修行,乃至「證所成慧」的修證圓滿,其中內涵函蓋了解脫道與佛菩提道的修證;也就是說,始從凡夫位,歷經十信位、十住位、十行位、十迴向位、十地、等覺位、妙覺位的修行,乃至究竟佛果的成就,都和作意心所息息相關;而如何具有「如理如法」的作意,也是每一位佛弟子的當務之急,否則錯誤、不如理的作意,將導致所有的勤苦修行都徒勞無功,乃至因誤導眾生而下墮三途,實在冤枉至極!

      第三目 受心所

   「受」就是領受、領納的意思,心王領納所觸之境的作用就稱為受心所。由於觸心所的作用,能令心、心所觸境,方能引生受、想、思等心所的現起。《成唯識論》卷 3 云:「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4 意即受心所就是以領納或順、或違、或非順非違的所緣境界為其體性;能生起後有愛(即三界愛—欲界愛、色界愛、無色界愛,也就是十二因緣法中的愛支),這就是受的業用。如何因「受」而起「愛」呢?意思是說,有情因為有受,就會對於所領納的順心境起迎合之愛欲,對於所領納的違心境起遠離之愛欲,對於順違俱非的中庸境界則起非合非離的愛欲。一般而言,眾生於領納順心境時,會生起歡喜貪著之心,想要與它永遠和合;領納違心境界時,則會生起憂慼憎惡之心,有想要永遠離開此等境界的欲望;領納非順心非違心境界時,則只是生起一種不苦不樂的平淡感受(捨受),沒有強烈的離或合的欲望,但其實仍然是有所愛欲的。

    識陰六識的受心所是指境界受,也就是聖教中所開示的六受身,如《顯揚聖教論》卷 1〈攝事品 第 1〉:「觸為受緣。受者,謂領納為體,愛緣為業。如經說:有六受身。又說:受為愛緣。」5 《雜阿含經》卷 2:「云何受如實知?有六受身—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是名受,如是受如實知。」6 六受身就是眼識觸色塵所生受、乃至意識觸法塵所生受,這個「受」說的就是識陰六識遍行心所中的受心所,是指六識的境界受,而不是受陰的苦樂捨等受。所謂的「境界受」,與六識覺知心了別境界後對境界所生起的苦樂憂喜捨受不同。平實導師在《識蘊真義》中開示:

    初受蘊者有二,謂境界受及苦樂捨等覺受,即是五遍行心所法中之受。境界受謂身根本有之苦、樂、捨受,即是尚未由覺知心、尚未由離念靈知心生起對此境界歡喜或厭惡之心行時所得之身根身識上所有覺受;苦樂捨受,謂身根身識觸痛塵已,轉由意識領受身根痛觸之粗相細相而產生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覺(註:痛謂觸覺)。7

    為什麼如是覺受也稱為蘊呢?《識蘊真義》中也有相關開示,大意是說:如是覺受,必須先有色蘊及識蘊,然後方能在人間生起;所以說,如是覺受,必定是經由色蘊與識蘊之聚集而成,假使沒有這二蘊的聚集成蘊,就沒有身根身識之苦、樂、不苦不樂可言,因此稱之為蘊。也因為如是受蘊乃是由苦樂捨三種受而成就,如果沒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等三種受的聚集,就無法成就受蘊;倘若單有其中之一或其中之二,則人間之受蘊就不具足,名為有殘缺者,即是殘障者,由此緣故說受蘊是「聚積所成之法」,名之為「蘊」。不管是境界受或是苦樂捨受都是如此,乃至隨後再由於意識覺知心的觀察而產生之心理上的苦受、樂受、憂受、喜受、捨受(不苦不樂受),則當然更是積聚所成的後受蘊之法。

    因此,不管是境界受、苦樂捨受,或是屬於心理上轉生的苦、樂、憂、喜、捨受,都是依於有為生滅的色蘊與識蘊方能成就;如是成就受蘊之色蘊與識蘊既然都是有生有滅之法,則知依於色蘊與識蘊而有之受蘊,當然更是有生有滅之法了。若能如是觀行,即能證知「受蘊我、覺受之我」皆是虛妄不實,不應執著。

      第四目 想心所

   「想」即是「於心上浮現所取之相」,心王能了知所攝取之境界相就是想心所的作用。《瑜伽師地論》卷 3:「想云何?謂了像。……想作何業?謂於所緣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為業。」《成唯識論》卷 3 云:「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8 也就是說,心王對於所緣之境會在心中現起所取的像,亦即能了知所緣之境相,這就是想的體性;能令心引發種種名字言說,這就是想的業用。

    識陰六識的想是指對於境界受的剎那剎那了知,也是五取蘊中之想蘊所攝,但不是指念念不忘的想念或者妄想。想心所即是了知覺受之心所法,包括身根之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皆由覺知心意識所了知,此了知即名為想; 佛世尊於《增壹阿含經》卷 28 開示云:「云何名為想?所謂想者,想亦是知;知青、黃、白、黑,知苦、樂,故名為知。」9 即是此意。因此,並不是侷限於有語言文字的思惟才名為想,譬如嬰兒時期尚未學會語言文字,並沒有語言文字的想,卻仍然是能了知境界相而有想陰的,如《瑜伽師地論》卷 55:「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緣假合而取。此復二種,一、隨覺想,二、言說隨眠想。隨覺想者,謂善言說,人天等想;言說隨眠想者,謂不善言說,嬰兒等類乃至禽獸等想。」10 因此,舉凡識陰六識已生起知覺性者,此知覺性皆是想陰所攝,所以經中才說「想亦是知」。若是在想陰知覺性之了知五塵後,接著生起的苦、樂、捨之覺受者,則已是經過想陰了知所得之受陰了。 

    想陰一法為何也是積聚而成之法而稱為蘊呢?意思是說,想蘊的了知性,乃是由不壞的色蘊五根觸五塵、識蘊現起以後,方能有「了知性」「想」,因此說想蘊亦是積聚而成蘊;是由色蘊五根界、識蘊六識及意根一處所蘊集而成為想陰,所以說想陰亦是蘊;如是由諸法蘊集而成者,當知即是虛妄不實。 平實導師在《識蘊真義》中又開示:

    境界受中之想蘊成就以後,方有六想身:所謂眼想乃至意想。六想身即是六識對六塵之直接的了知性,即是眼根眼識之見性、耳根耳識之聞性……乃至身根身識之覺性、意根意識之知性,總有六種知覺性,是名六知性,亦名六想性,如是名為六想身,即是想陰。有此眼根、眼識等六種知(想)之想陰,方能有離念靈知心或有念靈知心之六種見聞知覺性,然後始有靈知心、覺知心對於身根三種受之分別領受,因此而產生了順心、違心、俱不順違之覺受,即是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有此三受,然後始有意識覺知心自身生起了種種語言文字妄想,思欲離苦得樂,始有憂受與喜受,然後始有初機學人所知之語言文字相應之想蘊。若究其實,未起語言文字時領受身根苦、樂、捨受之覺知性,即已是想蘊所攝也,經說「想亦是知」故。11

    然而想蘊為何是虛妄不實呢?因為想蘊之生起,必須先有色蘊、識蘊、受蘊三法,然後始有語言文字之想陰生起;或者必須先有色蘊、識蘊等二法,然後最初離語言文字之想蘊(知覺性)方能生起,隨後始有語言文字相應之想蘊在最後階段生起。色、識、受等三蘊既然虛妄,由此二蘊、三蘊積聚而成之想蘊當然必定虛妄,是故對於想蘊—了知性或見 聞知覺性—不應執著,因為此想蘊正是眾生輪迴三界生死的根源。有知有覺,就不離苦樂受,不離苦樂受就是苦;若是有智之人,欲究竟離苦,當離一切受。欲離一切受者,應破除無明、斷除對種種受的愛欲之行,不再集藏後有的種子,方能令未來世的六識身永滅;欲永滅六識身者,當滅我見;滅我見已,當滅意根處處作主之心性,我執始斷;意根之我執滅盡已,死後不再出生後有故六識永滅,意根隨之永遠不再現起,最微細之行蘊即告滅盡,即入無餘涅槃。是故,對於想心所的具足了知與觀行,對於解脫道之實踐與解脫果之取證至關重要。

      第五目 思心所

    所謂「思」即是思慮、決定、造作,思心所的作用就是能令心王運作心所去造作諸業行。《瑜伽師地論》卷 3:「思云何?謂心造作。……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身語業等為業。」 12 又如《成唯識論》卷 3 云:「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13 意思是說,能夠令心王審慮、決定、造作者,就是思心所的體性;能役心於善、惡、無記等事,就是思的業用。亦即能令心取境以為正行或邪行等的因相,驅使自心去造善或造惡等。例如:聽聞正法為正行的因相,能驅使自心去修學人天善法、修學解脫道及佛菩提道;熏習邪法則為邪行的因相,那就會驅使自心去造作惡法、遠離善法、乃至墮入三塗輪轉生死永無盡期。

    思,就是身、口、意三行中的意業,也就是「意行陰」的意思。意行陰,通常是包括意根與意識的思心所。意行陰之粗者,譬如緣於五塵之意識而有所愛著,亦如緣於順心境或違心境之意識而與貪瞋相應者,是屬於粗重行陰;又如緣於語言文字之意識,因為被無明籠罩而堅持自己的錯悟是正確的證悟,故對宣揚正法之賢聖起瞋、誹謗等等,也都屬於意行陰的最粗重者。意行陰之細者乃是離念靈知心,是緣於欲界定、未到地定、初禪等至位的離念靈知心;舉凡緣於六塵、四塵覺觀之意識心,都是意行陰的微細者。更細的意行陰是二禪乃至無所有處定等至位中的意識心,都不觸五塵,但是卻仍有意識覺知心對定境中的法塵覺知了然。意行陰之最細者,譬如凡夫緣於無想定的意根,這時意識已經斷滅而不存在了,只剩下意根存在於無想定中;俱解脫聖者擁有三界中最微細的意行,即是滅盡定中的意根,此時意識已經斷滅而不現前了,但是仍有意根存在,而此位中的意根又已滅除了別自身存在的受與想二個心所法,所以大異於凡夫所入的無想定,這也是三界中最微細的意行。總而言之,只要尚有前七識心的存在,那就是意行的境界,也都是「思心所」所含攝。

    一切有情的身口意三行之中,以意行為主導,而意行又以「思心所」為樞紐。《顯揚聖教論》卷 1〈攝事品 第 1〉:「思者,謂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業為體。或為和合,或為別離,或為隨與,或為貪愛,或為瞋恚,或為棄捨,或起尋伺,或復為起身語二業,或為染污,或為清淨行,善、不善、非二為業。如經說有六思身。又說:當知我說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14 有情身口意行的成就,要經過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等三個階段;所謂審慮思即是心面對所緣塵境作詳細思慮,決定思是指經過審慮之後有所決定,動發勝思則是於決定後付諸於行動,亦即身語二業的造作。也就是說,意識由作意而至於思,則善惡之心行已然形成,若是進一步造作了或善或惡的身語二業,則業道就已經成就。由此可知,善惡業行的造作,全在於思心所的引發與推動。(待續)

1《大藏經》冊 31,頁 11,下 6-7。

2《大藏經》冊 30,頁 280,上 18-21。 

3《大藏經》冊 30,頁 465,中 27-頁 467,上 9。

4《大藏經》冊 31,頁 11,下 11-12。 

5《大藏經》冊 31,頁 481,上 23-25。

6《大藏經》冊 2,頁 9,中 20-22。 

7 平實導師,《識蘊真義》,佛教正覺同修會,2014 年 1 月 15 日電子書 初版。 

8《大藏經》冊 31,頁 11,下 22-23。

9《大藏經》冊 2,頁 70,中 16-18。

10《大藏經》冊 30,頁 601,下 16-19。 

11 平實導師,《識蘊真義》,佛教正覺同修會,2014 年 1 月 15 日電子書 初版。

12《大藏經》冊 30,頁 11,下 24-26。

13《大藏經》冊 31,頁 291,中 29-下 12。  

14《大藏經》冊 31,頁 481,上 29-中 5。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65期目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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