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11.jpg

    第三節 三界愛集斷故證慧解脫

    初轉法輪聲聞解脫道之宣演,側重於四聖諦義理之解釋,以及稍後演述的因緣法,這是 釋迦如來示現為已經成佛的最重要也是最初的表徵。由於佛道之內涵既深又廣,並非未證三乘菩提之人初聞時所能得解,因此要先以實證聲聞涅槃而得解脫,作為親證的示現,並且教令聽聞者得以實證解脫而出離三界生死苦,聽聞之人方能因為聞法信解實證而生起對解脫生死苦的具足信心。然後才作第二次的法輪運轉,主要在於勸修,說法的重點在於苦聖諦應知、集聖諦應斷、滅聖諦應證、道聖諦應修,所以第二次運轉四聖諦法輪時,側重於勸導大眾實修。當大眾歡喜信受而願意實修時,進入第三轉四聖諦法輪,是側重於實證及運轉;即是苦聖諦已知、集聖諦已斷、滅聖諦已證、道聖諦已修;而這個在第三轉四諦法輪聲聞涅槃之證轉,側重在滅聖諦的證轉;必須是對滅聖諦所說的內涵,能夠確認已經實證「滅」的道理,也就是確定自己已經不樂於後有了,才能說是聲聞解脫道的第三轉法輪已經真的證轉了。

    這時可以確定自己對於四聖諦已經如實證轉了,就是證得慧解脫的阿羅漢,仍然不是俱解脫的阿羅漢,更不是三明六通大阿羅漢。慧解脫阿羅漢已有十智,最後一智是聲聞無生智。然而慧解脫的證境,往往有人誤會,以致於誤犯大妄語業,於此必須說明二個自我檢驗的標準:除了五下分結、五上分結的斷除以外,第一個自我檢驗標準是初禪的發起不退——超越於欲界有而具足「梵行已立」的功德已經現前; 第二個自我檢驗的標準,是確認死後不會再生起中陰身而證明「不受後有、我生已盡」

    前者是驗證自己是否已經完成「梵行已立」這個「次法」,也就是對於「欲為不淨」是否已有具足實修;若是已經具足實修時,會在這個「次法」上面有所驗證,就是發起初禪定境,並且初禪已經具足八種體驗而不會退失了,具足生起一心、覺、觀、喜、樂等五支功德了,方可名為「梵行已立」。其次是對於解脫道勝法的驗證,就是確認自己對於後有——不論是哪一種三界法中的後有,全都沒有絲毫的執著而不會生起中陰身了,才可名為「我生已盡、不受後有」。對這個部分,必須「知如真」,才能確定自己真的已經解脫了。這時可以很篤定地確定自己將來死後不會再生起中陰身了,捨壽時就會直接進入無餘涅槃;當他還在世時,已斷除五上分結煩惱的境界就稱為有餘涅槃。若無這些驗證而自稱已得解脫、已證阿羅漢果,都屬因中說果的愚癡人,是拿自己的未來無量世異熟果報開玩笑,死後自嚐無量世的地獄極重苦 果,乃是世間最愚癡之人,一切世人無能與之比擬。 

    必須是能夠滅盡三界一切集的人,才能滅盡一切後有,方得解脫,方證涅槃;為免誤犯大妄語業而導致死後下墜三惡道中,一切佛門學人對此都應當深刻、深入對自己給予檢驗。《中阿含經》卷 18〈長壽王品 第 2〉說:

    阿難!若有此法,一切盡滅無餘不復有者,彼則無生,無老、病、死。聖如是觀,若有者必是解脫法,若有無餘涅槃者是名甘露,彼如是觀、如是見,必得欲漏心解脫,有漏、無明漏心解脫。解脫已,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1 

    近年每見有人讀過平實幾本著作,並未全讀以及熟思、熏修,便自言已得阿羅漢果或已證三、四地境界,然檢查其所述法義與言行,皆無有絲毫實質而徒有空言。平實甫聞彼等大妄語傳言之後心生驚懼:是否平實諸書中所說不夠明確而導致彼等諸人妄生罪過?以是緣故,今於此書中不得不再三、再四乃至再十,不斷地提示次法的重要性。換句話說,若無次法的實修並已確實獲得足夠的結果,來作為實修聲聞法、緣覺法、菩薩法的基石,而是直接修學三乘菩提諸法者,都是空言而無實慧及解脫可得,縱使世智辯聰而得如理思惟,所得亦只是知識─乾慧─而非解脫或佛法智慧,以無次法基石支持而建構三乘菩提之實證時,必然成為空中樓閣而無實質,徒自妄語招得來世極不可愛的異熟果報,並又自誤誤人相隨入火坑,於己於他悉皆無益。

    以是緣故,針對一切求證聲聞涅槃之人,必須不斷地強調:應當確認已經不會在死時生起中陰身了,以此確定我慢已斷,才能說是「所作已辦、我生已盡、不受後有」的阿羅漢;必須已經檢驗確定超越欲界五欲而生起滿分初禪了,才能說是「梵行已立」;必須對次法為證法的基石等正見有正確建立而無絲毫懷疑,並已檢驗次法都已具足修證了,才能說是正見已經具有基礎了。否則即是違背一切阿羅漢都必須宣示的「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我生已盡,不受後有」大前提與實修上的事證。以此緣故,滅盡五陰方得無餘涅槃,以及次法必須先已具足修證的道理,仍須不斷地強調,藉以挽救已曾、現在、即將誤犯大妄語業的佛門學人,速得遠離大妄語業而保住人身,今世乃至未來世中仍得生在人間繼續受學涅槃之法。

    例如《雜阿含經》卷 2(46)有云:

   「於何滅而不增?色滅而不增,受、想、行、識滅而不增。於何退而不進?色退而不進,受、想、行、識退而不進。於何滅而不起?色滅而不起,受、想、行、識滅而不起。於何捨而不取?色捨而不取,受、想、行、識捨而不取。滅而不增,寂滅而住;退而不進,寂退而住;滅而不起,寂滅而住;捨而不取,不生繫著;不繫著已,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說此經時,眾多比丘不起諸漏,心得解脫。2

語譯如下:

    【「對於什麼應該滅除而不再增加其勢力?是應該對色陰滅除而不增長其勢力,對受、想、行、識應該滅除而不增長其勢力。對於什麼應該退失而不加以增進?應該對色陰的勢力退失而不加以增進,對受、想、行、識的勢力應該退失而不加以增進。對於什麼應該滅除而不讓它生起?是對色陰應該滅除而不讓它的勢力生起,對受、想、行、識的勢力應該滅除而不讓它生起。對於什麼應該捨棄而不執取?是對色陰應該捨棄而不執取,對受、想、行、識應該捨棄而不執取。如是滅除而不增長其勢力,心無所求得以寂滅而得安住;如是退失五陰諸法勢力而不增進,心得寂滅退失五陰勢力而安住;滅除五陰勢力而不令它生起,心得寂滅而得安住;捨離五陰而不執取,於五陰不會生起繫縛貪著;不繫縛貪著以後,自己覺知到不生不死的涅槃:『我的來生已經滅盡,清淨的梵行已經建立,於解脫生死所應當作的事情已經作完了,自己知道不再領受後有。』」佛陀說完此經時,眾多比丘們已經不再生起種種的三界有漏法,心中已證得解脫。】

    又如《雜阿含經》卷 2(33)亦云: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應於色病、苦生,亦不應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於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比丘白佛:「無常。世尊!」「比丘!若無常者,是苦不?」比丘白佛:「是苦。世尊!」「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於中寧見有我、異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故,比丘!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是觀察;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多聞聖弟子於此五受陰非我、非我所,如實觀察。如實觀察已,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3

語譯如下:

    【如是我聞:一時,佛陀住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中。正當那個時節,世尊告訴諸比丘說:「色陰不是真實的我。若色陰是真實我,就應該可以自我主宰,便不應該於色陰上面有病、苦出生,亦不應該於色陰上面想使色陰如是之時,竟然不能使色陰如我所想的這樣。由於色陰沒有真實我的緣故,才會於色陰之中有病、有苦的產生,也才會在色陰上面想要讓它如是之時,竟然不能令色陰如我所希望的這樣。受、想、行、識四陰的道理,也是和色陰的道理一樣(所以五陰全部都不是真實我)。比丘們!你們的意下如何呢?色陰究竟是常住不壞的呢、或無常的呢?」比丘們稟白 佛陀說:「色陰無常。世尊!」「比丘們!如果無常的時候,是不是苦呢?」比丘們稟白 佛陀說:「是苦。世尊!」「若是無常、苦,即是變易不住之法,多聞的聖弟子於色陰等十一法之中難道能夠看見『色陰是真實我、色陰異於真實我、色陰與真 實我互相融合而同在』嗎?」比丘們稟白 佛陀說:「不可能的,世尊!」「受、想、行、識的道理也是像這樣子。由於這個緣故,比丘們!諸所有色陰,或過去色、或是未來色、或是現在色,或內色、或是外色,或是麁色、或是細色,或是好色、或是醜色,或是遠色、或是近色,那一切色陰都不是真實我、不異於真實我、與真我不相在,應該像這樣子詳細觀察;對於受、想、行、識四陰也應當如是詳加觀察。比丘們!多聞聖弟子對於這個五受陰不是真實我、不是真實的我所,要如實觀察。如實觀察以後,對於三界一切世間都沒有所取了,沒有所取的緣故便沒有執著,沒執著的緣故就能自己覺知涅槃:『我的未來生已經滅盡,超越欲界的清淨梵行已經建立,於解脫生死所應當作的事情都已經作完了,我已經自己知道死後不會再領受後有。』」】

    在這些經文中,再三再四而且不斷地開示說,一定要斷除對五陰、對三界我的愛著,經由實修而不再對後有有任何的集,心中都沒有再想獲得後世五陰或後世色界有、無色界有的心念,意欲滅盡一切自我而不再受生了,才能證得涅槃而解脫生死眾苦。所以《中阿含經》卷 18〈長壽王品 第 2〉也有同樣的開示:

    爾時,尊者阿難叉手向佛,白曰:「世尊已說淨不動道,已說淨無所有處道,已說淨無想道,已說無餘涅槃。世尊!云何聖解脫耶?」世尊告曰:「阿難!多聞聖弟子作如是觀,若現世欲及後世欲,若現世色及後世色,若現世欲想、後世欲想,若現世色想、後世色想及不動 想、無所有處想、無想想,彼一切想是無常法、是苦、是滅,是謂自己有。若自己有者,是生、是老、是病、是死。阿難!若有此法,一切盡滅無餘不復有者,彼則無生,無老、病、死。聖如是觀,若有者必是解脫法;若有無餘涅槃者,是名甘露。彼如是觀、如是見,必得欲漏心解脫,有漏、無明漏心解脫。解脫已,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4

語譯如下:

   【那個時候,尊者阿難叉手面向 佛陀,稟白說:「世尊已經解說如何清淨不動道,已經解說如何清淨無所有處道,已經解說如何清淨無想道,已經解說無餘涅槃。世尊!如何是聖者的解脫呢?」世尊開示說:「阿難!多聞聖弟子是這樣子觀察的,或是對現世的存在有欲以及對後世的存在有欲,或是對現世的色陰及後世的色陰,或是對現世欲的知覺、後世欲的知覺,或是對現世色陰的知覺、對後世色陰的知覺以及滅除三慢以後心得決定不搖動的知覺、無所有處的知覺、無自我覺知之處的知覺,那一切的知覺全都是無常之法、是苦、是滅盡,這時是說自己真實存在。如果自己是有真實存在的話,這就是生、就是老、就是病、就是死。阿難!若有了這樣的法,一切全都止盡、滅除而無絲毫留存,都不再有的時候,他就是證得無生,沒有老、病、死。聖者像是這樣子觀察,如果有這樣的觀察,必定是解脫之法;如果有了無餘涅槃的實證,這就稱為甘露。他像是這樣子觀察、像這樣子看見,必定會得到欲漏心解脫(生起初禪斷除五下分結),有漏、無明漏心解脫(斷除對色界、無色界的愛著)。已得解脫以後,便知道解脫的道理,未來生已經滅盡,清淨的梵行已經建立,於解脫道中所應作的事情都已經辦完,不會再度領受後有,自己很清楚知道而沒有錯誤。」】

    以此緣故,求出三界生死苦的人應當先求斷集,確實斷除對三界我的集以後,才有可能實證涅槃;而這個斷集,不是單單在五陰、十八界自我的斷集上面,還包含外我所、內我所的斷集,也就是同樣要在六根、六塵上面斷集,所以《雜阿含經》卷 13(311)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尊者富樓那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說法,我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富樓那:「善哉!善哉!能問如來如是之義。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若有比丘!眼見可愛、可樂、可念、可意,長養欲之色;見已欣悅、讚歎、繫著,欣悅、讚歎、繫著已歡喜,歡喜已樂著,樂著已貪愛,貪愛已阨礙。歡喜、樂著、貪愛、阨礙故,去涅槃遠。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

    「富樓那!若比丘,眼見可愛、樂、可念、可意,長養欲之色;見已不欣悅、不讚歎、不繫著,不欣悅、不讚歎、不繫著故不歡喜,不歡喜故不深樂,不深樂故不貪愛,不貪愛故不阨礙。不歡喜、不深樂、不貪愛、不阨礙故,漸近涅槃。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佛告富樓那:「我已略說法教,汝欲何所住?」富樓那白佛言:「世尊!我已蒙世尊略說教誡,我欲於西方輸盧那人間遊行。」5 

    富樓那深入瞭解斷除外我所、內我所的集以後,願意去最難度化的輸盧那國弘法度化那些人。

    所謂斷集之法,其實即是斷除三界一切法的愛著;然而斷除三界一切法愛著的道理,歸納之後無非就是欲界貪、色界瞋、無色界癡,所以《雜阿含經》卷 18(490)開示說:

    閻浮車問舍利弗:「謂涅槃者,云何為涅槃?」舍利弗言:「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復問:「舍利弗!有道有向,修習多修習,得涅槃耶?」舍利弗言:「有。謂八正道,正見乃至正定。」時,二正士共論議已,各從座起而去。6

這段經文語意明瞭,不需語譯或解釋;然而這段經文中特地說道:斷除三界有即是斷除貪、瞋、癡三法;最後特別強調實修的方法:八正道。所以想要實證聲聞涅槃而非空言的人,都應該把八正道付諸實行,不打折扣。當您自覺真的證果時,對於已證初果乃至阿羅漢果時,應該生起的可驗證內涵已經都有了,才可以宣稱自己已經證果了,否則未來世極不可愛的痛苦異熟果報,是逃不掉的。若是宣稱證得阿羅漢果以後,還在勸募錢財,供作個人買房地產、古字畫、抽煙、喝酒…… 等事者,不論他把平實寫的書、說的法轉述得如何勝妙,本質都只是未離欲界愛的凡夫,其行為已經證明為「梵行未立、所作未辦」故,當然死後必須再受後有,而其所謂證果之言,無非因中說果、徒成空言的大妄語業。 

    然而如是證知之後應該為佛弟子眾說明,三果人所證涅槃有五大類七品人,《長阿含經》卷 8:「復有五法,謂五人: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吒。諸比丘!是為如來所說正法,當共撰集,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7 這是說,三果人有五大類:第一類是死後在中陰階段入無餘涅槃;第二種人是死後往生色界天時即取無餘涅槃;第三種人是往生到 色界天時,不必修行就會自然取證無餘涅槃;第四種人是生到色界天以後,要經過重新思惟觀行一段時間以後才能斷盡我慢、我執而證無餘涅槃;第五種人最差了,死後要經歷初禪天中的修行,次第轉到第四禪天中繼續觀行,然後才能證得無餘涅槃。然而,第一種人又有三種差別:第一類是中陰才剛剛生起時,就立即警覺而滅除我慢,隨即入無餘涅槃;第二類是在中陰身生起以後,繼續觀行而發覺自己捨壽後為何沒有成為無餘涅槃,然後斷除我慢而入無餘涅槃;第三類人則是觀行以後,還要等到中陰身壞滅時才能入無餘涅槃。所以三果人雖有五種人,卻有七個品類差別。 

    最後回到初學人的層面再來說明:想要斷除三界有之集,不論是誰,都應該要先詳知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的全部內涵,也必須先熟知五陰的過患、五陰的集、五陰的滅除境界、滅除五陰的方法等,名為修道。例如《雜阿含經》卷 10(268):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河水從山澗出,彼水深駛,其流激注,多所漂沒。其河兩岸,生雜草木,大水所偃,順靡水邊,眾人涉渡,多為水所漂,隨流沒溺,遇浪近岸,手援草木,草木復斷,還隨水漂。」「如是,比丘!若凡愚眾生不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於色,言色是我,彼色隨斷。如是不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不如實知故,樂著於識,言識是我,識復隨斷。」「若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於色。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故,不樂著識,不樂著故。如是自知,得般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8 

    這段經文中的義理並不難懂,於此便不再語譯,讀者熟讀自知其義,便可依教奉行而實修之。

    對於初學解脫道求證涅槃的人,必須先理解一個道理:對五陰不得無常想的人就不可能獲得五陰無我想,於五陰不能獲得無我想的人就不可能證得涅槃,以下是阿含部《雜阿含經》中的聖教開示。

   《雜阿含經》卷 10(270):「諸比丘!云何修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若比丘於空露地、若林樹間,善正思惟,觀察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如是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佛說是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9

   《雜阿含經》卷 10(272):「多聞聖弟子作是思惟:『世間頗有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思惟已,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若取受、想、行、識,則有罪過。作是知已,於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10

    此外,凡是修學解脫道而想要實證涅槃的人,對於五蘊、十八界、三界有,都應當如實知,然後具足了知蘊處界的無常、苦、無我;在次法已修已證而得未到地定之時,作此觀行以後心得決定的人便能如實斷除三縛結,確實證得初果。如是之人,極盡七有往返以後,必出離三界生死。由於這個緣故,應當如實知,而且要具足知蘊處界的無常、苦、無我等法。《別譯雜阿含經》卷 16(340):

    一時,佛在王舍城毘富羅山足。佛告諸比丘:「若有一人,於一劫中,流轉受生,收其白骨;若不毀壞,積以為聚,如毘富羅山。賢聖弟子隨時聞,如實知苦聖諦,如實知苦集、知苦滅、知趣苦滅道,如是知見已,斷於三結,所謂身見、戒取、疑,名須陀洹,不墮惡趣,決定菩提,趣於涅槃,極至七生七死,得盡苦際。」11

也就是說,解脫道中的法與次法,都必須如實知、如實修,而且必須具足知、具足修,不得有所缺漏,否則想要求證四果涅槃下至初果涅槃,都是不可得的。

    第四節 定境集見斷故,亦修斷故,證俱解脫

    定境的集,是指四禪、四空定;欲界定只是方便說之為定,不在此處所說定境中;未到地定則是未到初禪,雖已超過欲界天,但因初禪天與他化自在天之間並無天界可供安住,必仍墮生於欲界天中,故也不在此節所說的禪定範疇中。 

    初禪集的斷除,是一切慧解脫阿羅漢必須具足的實證;但是慧解脫者對於二禪以上乃至滅盡定的集,也必須在見地上滅除,卻不必在實修上面全部實證及斷除,在實修上可以各有分證。所以慧解脫阿羅漢在定境集斷除的實修上面,或者有初禪集的斷除,或者有二禪集的斷除,或者有三禪、四禪乃至無所有處集的斷除等差別。初禪集到非想非非想定的集,若已全部斷除,就具足八背捨;證得八背捨具足的人, 必定能證得滅盡定而成為俱解脫的聖者。然而滅盡定的集亦須滅盡,才能入無餘涅槃,這是所有俱解脫阿羅漢必須實證的內容,即是對於解脫道的慧障與定障二者,都已全部滅除了,故名俱解脫。

    初禪集,是指證得初禪者對於初禪境界的執著,愛樂初禪中的五支功德,所謂一心、覺、觀、喜、樂;對這五支功德若有喜樂而不能放捨,即無法背捨初禪而獲得二禪的實證;但是已經背捨初禪的阿羅漢,卻不一定能證第二禪。又,已證得二禪的凡夫人,也不一定是對初禪的集已經滅除,原因是他尚未斷除我見,只是在求證更高的禪定上面用心,不得不對初禪暫時背離,所以對初禪及二禪定境的集,都仍然存在。三禪、四禪都有四支功德,若是不能捨棄這些功德,也無法成功背捨,就被三、四禪的定境功德所繫縛。四空定中則各有一心的功德,若不能背捨其功德與定境,同樣會被四空定的定境所繫縛,不能成為俱解脫者。

    這是修學禪定的凡夫們的通病,所以都同樣被禪定的境界所繫縛。但這些證得禪定者,只要能夠斷除我見,也就是在見地上面斷除對於三界我的集,就能證得慧解脫果;如果已經具足四禪、四空定的修證,只要斷了我見,就能當場斷除三界愛全部的集,本質是在事修上面斷除了色界、無色界的定境的集,可以成為俱解脫的阿羅漢。換句話說,必須在定境集的斷除方面,除了在見地上面斷除,也必須要在事修上面針對四禪八定的愛著具足斷除,具足成就八背捨時才能證得俱解脫果,成為非時解脫的俱解脫阿羅漢,不同於待時解脫的慧解脫阿羅漢。這就是說,必須在禪定的實證與證後的背捨上面實修,從具足初禪的境界中修習背捨而證二禪,再從具足二禪的境界中修習背捨而證三禪,乃至從非想非非想定中修背捨而證滅盡定,才能成為俱解脫阿羅漢。

    這樣的本質,其實就是先在見地上面斷除三界我的集,然後在事修上面漸次斷除三界我的集。慧解脫阿羅漢則是在「梵行已立」之後發起初禪,依於見地所得智慧而斷除三界我的愛著,不必在四禪八定的背捨上面具足修證,這是慧解脫果與俱解脫果不同的根本所在。但是證得滅盡定者也不一定就能解脫三界生死,依舊不是俱解脫的阿羅漢;因為有的人是智慧不足,雖然已經解脫於定障而證得滅盡定了,卻仍有我慢、仍有捨心存在,所以無智慧而不能在捨壽時入無餘涅槃;這是仍有慧障而無法即時出離三界生死,他還得要再進修不放逸住,才能解脫於三界生死而證無餘涅槃。這個內容已在《阿含正義》中引述 世尊的開示而講解過了,於此書中即不再贅述。(待續)

1 《大正藏》冊 1,頁 543,中 14-20。

2 《大正藏》冊 2,頁 11,下 25-頁 12,上 5。

3 《大正藏》冊 2,頁 7,中 22-下 11。 

4 《大正藏》冊 1,頁 543,中 5-20。 

5 《大正藏》冊 2,頁 89,中 1-20。

6 《大正藏》冊 2,頁 126,中 2-7。 

7 《大正藏》冊 1,頁 51,下 12-16。

8 《大正藏》冊 2,頁 70,上 12-29。

9 《大正藏》冊 2,頁 70,下 25-頁 71,上 3。

10《大正藏》冊 2,頁 72,中 4-11。

11 《大正藏》冊 2,頁 487,中 17-24。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11期目次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身外之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