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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節 戒論

    受持五戒之人,未來世得以保住人身,乃至由於持戒利益眾生而得生天;因此一切人都應受持五戒,不論是否想要修學解脫道而實證涅槃。例如《長阿含經》卷 2 云:

    於是,世尊即從座起,著衣持鉢,與大眾俱,詣彼講堂,澡手洗足,處中而坐。時,諸比丘在左面坐,諸清信士在右面坐。爾時,世尊告諸清信士曰:「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謂為五?一者求財,所願不遂。二者設有所得,日當衰耗。三者在所至處,眾所不敬。四者醜名惡聲,流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當入地獄。」又告諸清信士:「凡人持戒,有五功德。何謂為五?一者諸有所求,輙得如願。二者所有財產,增益無損。三者所往之處,眾人敬愛。四者好名善譽,周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必生天上。」1不能持戒而常常壞戒的人,死後尚且會下墜於地獄中,人身不保,何況能實證聲聞初果乃至證得菩薩果?其所言涅槃之實證,都屬空談。

    又,世尊開示云:敬重於解脫道善法故,應當持戒。《長阿含經》卷 9:

    復次,比丘!聖所行戒,不犯不毀,無有染汙,智者所稱,善具足持,成就定意。復次,比丘!成就賢聖出要,平等盡苦,正見及諸梵行;是名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不雜。2 

    如是敬重法故而受持出家戒或在家戒,對於解脫生死而證涅槃之「賢聖出要」方能成就。若連基本的戒法都無法受持,或受持之後屢屢犯戒而無法自行遏止,貪財之戒、貪色之戒、謗賢聖之戒尚且無法受持,何況能證初果涅槃乃至菩薩涅槃?何以故?初果人必奉五戒或聲聞戒不犯故,證悟明心不退之人必奉菩薩十重戒不犯故,偶有犯者亦必對眾懺悔、後不復作故。

    又,持聖戒者易得聖道,故應持聖戒,不持外道戒,方能實證涅槃。例如《長阿含經》卷 13 云:

    摩納!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言此國勝彼,彼國不如;或言彼國勝此,此國不如。占相吉凶,說其盛衰。入我法者,無如是事,但修聖戒,無染著心,內懷喜樂;目雖對色而不取相,眼不為色之所拘繫,堅固寂然,無所貪著,亦無憂患,不漏諸惡,堅持戒品,善護眼根;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善御六觸,護持調伏,令得安隱。猶如平地駕駟馬車,善調御者執鞭持控,使不失轍;比丘如是御六根馬,安隱無失。3

    聲聞出家戒法可以調伏自心,始從拘繫而漸習慣,最後心性自然良善,無諸貪著,自能於解脫之道善得相應,末後終能實證涅槃。佛道中的菩薩戒亦復如是,若能嚴持不犯,自然漸漸調伏自心,末後終能實證三乘涅槃。

    經中亦說,持世間戒精進修行,得超欲界而生清淨梵天之中;若進而受持佛戒精進修行,皆得實證聲聞聖道。例如《毘婆尸佛經》卷 2 所載 世尊之開示:

    爾時毘婆尸佛欲令欠拏歡喜信受開示妙法。佛言:「如過去諸佛所說,若布施持戒,精進修行,能離欲、色煩惱過失,得生淨天。時,欠拏太子、帝穌嚕聞是語已,心得清淨;如毘婆尸正等覺心,生正解心、不疑心、善心、軟心、廣心、無礙心、無邊心、清淨心;復為宣說苦集滅道,四諦法行種種開示。時欠拏太子、帝穌嚕通達四諦,見法知法,得法堅牢法、依法、住法、不動法、不捨法、不空法,譬如白無諸塵垢,悟法之心亦復如是。爾時,欠拏太子、帝穌嚕白毘婆尸佛言:『如來、應、正等覺!我願出家,受善逝戒。』 佛言:『善哉!今正是時。』即與剃髮受具足戒。如是彼佛為彼二人現三種神通,令發精進趣向佛慧:一、現變化神通,二、現說法神通,三、現調伏神通。如是現已,欠拏太子、帝穌嚕勇猛精進,經須臾間,真智相應,斷盡諸漏成阿羅漢。」4

    只有與戒具足相應而能降伏三界法貪愛的人,才能在聞法之際斷盡我所執及我執,證阿羅漢果,因為已經超越欲界愛而發起初禪,已經超越三界境界而斷盡我所執及我執了,何況自稱阿羅漢或自稱證道的菩薩而不能持聲聞戒、菩薩戒?

    又,持戒能助行者成就智慧之修行,乃至得以成就四沙門道。《大集法門經》卷上云:【復次,三種福事成就慧行,是 佛所說。謂布施莊嚴成就慧行,持戒莊嚴成就慧行,禪定莊嚴成就慧行。】5 在《佛開解梵志阿颰經》也是如此開示:【若持戒淨,便得沙門四道。】6 也證實持戒可以幫助真正想要實證解脫道的人,當他受持別解脫戒聲聞戒以後,真能清淨受持,若有正確的聲聞解脫道知見與行門,就可在此一生之中證得聲聞法中的有餘及無餘涅槃。

    若是依止正法之師修學而有正智的人,由於持戒便能善於修行而得解脫、實證涅槃,此亦有《中阿含經》卷 10〈習相應品 第 5〉經文為證:

      爾時,世尊告曰:「阿難!持戒者不應思『令我不悔』,阿難!但法自然,持戒者便得不悔。阿難!有不悔者不應思『令我歡悅』,阿難!但法自然,有不悔者便得歡悅。阿難!有歡悅者不應思『令我喜』,阿難!但法自然,有歡悅者便得喜。阿難!有喜者不應思『令我止』,阿難!但法自然,有喜者便得止身。阿難!有止者不應思『令我樂』,阿難!但法自然,有止者便得覺樂。阿難!有樂者不應思『令我定』,阿難!但法自然,有樂者便得定心。阿難!有定者不應思『令我見如實、知如真』,阿難!但法自然,有定者便得見如實、知如真。阿難!有見如實、知如真者不應思『令我厭』,阿難!但法自然,有見如實、知如真者便得厭。阿難!有厭者不應思『令我無欲』,阿難!但法自然,有厭者便得無欲。阿難!有無欲者不應思『令我解脫』,阿難!但法自然,有無欲者便得解脫一切婬、怒、癡。阿難!是為 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心。阿難!多聞聖弟子有定心者便見如實、知如真,因見如實、知如真便得厭,因厭便得無欲,因無欲便得解脫,因解脫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阿難!是為法法相益,法法相因,如是此戒趣至第一,謂度此岸,得至彼岸。」7

    在求證涅槃法中的真正道器,是指「持戒者便得不悔」的人,因為凡是真正的道器,法爾如是,持戒之後必然心生歡喜而得不悔,不需再作意加行之後方得不悔,所以 世尊說:「但法自然,持戒者便得不悔。」世尊也開示說:「有厭者不應思 『令我無欲』。」因為持戒不悔而且心生歡喜的人,法爾自然漸離欲界諸法,時間久了以後自然轉變清淨,所以 世尊說:「但法自然,有厭者便得無欲。」無欲的緣故便得初禪,在實質上超越欲界境界,便能斷除五下分結。世尊乃至開示「有無欲者不應思『令我解脫』」,因為都能斷離欲界境界了,比欲界煩惱輕細的色界、無色界法的執著,自然更容易斷除了,所以 世尊說:「阿難!但法自然,有無欲者便得解脫一切婬、怒、癡。」於是斷盡五上分結成為慧解脫阿羅漢。由此可以證實,戒法是求證聲聞涅槃、菩薩涅槃的修行者,都必須遵守而且必歡喜受持的;若是與戒法不相應,處處覺得受拘束(還不必談到常常犯戒者),便是心地不清淨,也是現前已於欲界法中時時生起貪愛而落入我所執之中,此人尚且無法超越於欲界境界,何況能斷除三界貪愛而證阿羅漢果。若有人不信布施之因果亦不持戒,而自稱已證聖果者,皆是地獄種姓一類,決無可疑。

    又如《中阿含經》卷 23〈穢品 第 3〉說:

    或有一人不犯戒、不越戒、不缺戒、不穿戒、不污戒,稱譽持戒;若有一人不犯戒、不越戒、不缺戒、不穿戒、不污戒,稱譽持戒者:「此法可樂、可愛、可喜。」能令愛念,能令敬重,能令修習,能令攝持;能令得沙門,能令得一意,能令得涅槃。8

    意思是說,凡是求證涅槃出三界果報的人,都應該持戒;而且是有人初持戒時,其他同樣已持戒的人,應該為他鞏固對於戒法的信心。若是有人持戒嚴謹乃至意樂於戒行,其他人便應該讚歎持戒者。若是持戒者被讚歎之後,心中得喜,又因為欲求涅槃解脫而愛樂持戒之法,認知戒法可以幫助自己遠離三界貪愛,於是持戒不悔乃至持戒歡喜,漸漸便能棄捨三界一切法而得出離;能出離已,末後便能證得沙門法;證得沙門法已,隨後便能善受棄捨自我的滅諦,心得一意而不悔;心得一意而不悔已,便能證得涅槃,得出三界生死。由此可見,持戒一法在求證涅槃過程中的重要性,故說一切求證涅槃、求出三界生死者,都應該愛樂聲聞戒、菩薩戒。

    又,凡是在家的聲聞初果人,一定都受持三自歸戒,沒有不持三歸戒的聲聞初果人(更沒有不持三歸戒的明心開悟菩薩)。如是史實具載於四大部阿含諸經中,不煩一一列舉。以此為驗,若見有人宣稱已證初果乃至四果者,竟不歸依於菩薩勝義僧或聲聞勝義僧,當知其人所謂證果,悉屬因中說果,乃是大妄語人,分屬外道,有智之人悉皆不會信受其證果之言,否則空修諸行而無所成猶其輕者,隨其誤犯大妄語業而墜三塗則屬愚癡。若已實證聲聞解脫道果位者,於佛、法、僧三寶之實質,已有基本之實證與認知,絕無不肯尋覓勝義僧而歸於佛門三寶者,唯除當代之士已無勝義僧而唯有自身是勝義僧;然此勝義僧自身仍然歸命於佛門三寶,仍會隨眾而於凡夫僧中求受聲聞戒乃至菩薩戒,完成受戒表相,而於受戒表相中至心歸命諸佛及十方法界中一切三寶,絕不自立於三寶之外。以上所舉聖戒道理,證實求證解脫道果位涅槃者,必須歸依三寶而受三歸戒,或於聞法時已先於五戒等法得忍而後求受五戒、出家戒、菩薩戒等。

    第七節 生天之論

    天有三種: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若未具足了知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的境界,而言能證出三界生死之涅槃,即成奢言,不免犯下大妄語業,是故應當略說。

    受生於欲界天的境界中,是因前世在人間受持五戒,行諸善業,不捨離十善業道;或因受持三歸並持五戒,以此緣故,捨壽之後生於欲界天中;或者世間俗人不唯不犯眾生,並且加修十善業道,成就善福,死後得生於欲界天中享福。欲界天人的境界,具足勝妙之五欲,但不像人間的五欲受用之時、之後都有負擔,所以被世間智者所讚歎。欲界天總共有六天:四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各天的天主,大多在人間擔任一教之教主,譬如道教最高之神祇玉皇上帝,即是忉利天之天主釋提桓因;觀察其餘諸多正教之教主境界,亦都在欲界第二天的境界中,並未超出欲界天之外,仍在三界生死輪迴之中,未證初果。若是一神教之教主或其所供奉之神,不過是人間鬼神境界,是故信徒祭祀之時,都不離血食及酒;如是祭祀事相,仍具載於一神教之經典中,迄今仍於一神教徒中流傳及受持。

    色界天則是由於遠離欲界五欲境界,不再喜愛財色名食睡等法,特別是不再喜愛男女色,是故心得清淨而住於梵行─清淨行─之中,加上修證禪定而得未到地定的緣故,獲得初禪或二禪、三禪、四禪的定境,死後得以往生色界天中,是超脫於欲界的天人。初禪天有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三類天人,大梵天王為初禪三天之天主。二禪天有少光天、無量天光、光音天三類天人,光音天為二禪天之天主。三禪天有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三類天人,遍淨天為三禪天之天主。四禪天有福生天、福愛天、廣果天、無想天四類天人;廣果天為四禪天之天主,但不能管轄無想天人,因為非其境界。無想天人沒有身行、口行、意行,不參與四禪天之生活,自以為住在無餘涅槃中而滅除名等四陰。四禪天中另有五不還天,屬於已證三乘菩提而有四禪證境的菩薩所住,亦是聲聞三果人所居住的天界,都是出世聖人所住的境界;四禪天人雖然聽聞有此五天,但不能見也不能到。從初禪天到四禪天的所有天人與天主,除了已證三果的上流處處般涅槃的聲聞聖者,或如生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的聲聞聖者,或如因願力而往生色界天的菩薩,以外都是未斷盡身見的凡夫,雖然已經超脫於欲界或色界的下界愛,仍未離三界輪迴生死苦,未證聲聞涅槃,是故四禪天人的境界仍無可羡之處。菩薩雖然也應實證第四禪,只是用為修行及度眾之工具,而非所證之標的,是故不同外道證四禪者。

    無色界天是外道凡夫、佛門凡夫修得四空定者,死後往生之處所,並無天人之身,沒有色陰等十一法;故無眼等五色根與五塵等的十色處,以及法處所攝色(即緣於五塵上的法塵),只有精神狀態,即是意識住在四空定中。四空定,是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是由意識覺知心依憑四空定之定力,住在這四種境界中,一無所思、只有定境中的覺受,無法生起聞、思、修、證等不同層次的智慧;三乘聖眾說此為愚癡無明之境界,由於住於無色界中,終將過去修定所得之福報享盡而最後唯餘其他微小惡業,故於無色界天下墜之後往往不能生在人間,不得受學諸法;是故一切有智菩薩見此境界猶如蛇蠍,避之遠住,絕不受生於無色界天。

    瞭解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以後,知道天界都是受生之處所,不離生死輪迴境界,就會知道這些都是凡夫所住的境界;也都知道自己證得四禪、四空定以後,仍在三界生死輪迴中,並未證得涅槃,仍未解脫於三界生死;必須斷除我見、我所執、我執以後,未來世可以不再受生於三界中,才是超越三界脫離輪迴的無生無死涅槃境界。具足知道「生天之論」,就會具足瞭解三界境界,就不會因為禪定的修證而 誤以為是證得涅槃,因此不會犯下大妄語業而下墮三惡道中,避免未來世受更多、更大、更久的種種大苦。

    至於三惡道境界,則只對造惡業者說,對於求出三界生死之人即無需論之,是故本書中不必演述;因為求證涅槃之人必屬修善棄惡之人,與三惡道之法並不相應,是故無需說之。實證涅槃之人對於自己是否已出三界境界,必須加以自我驗證,此時只需以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境界自我檢驗,不需以三惡道境界檢驗,因為早已超過三惡道境界而永遠不可能誤入了,是故於此不必說之,以節省篇幅。以上略說生天之論,若欲詳細瞭解天界境界及受生天界與三惡道之因果詳情者,請詳閱拙著《楞嚴經講記》自可知之,此處不再廣作說明。

    瞭解「施論、戒論、生天之論」以後,還不能修學聲聞解脫道,因為還沒有修學的動機或動力,而只是解脫道中的基礎知識,原因是善知識還沒有激發學人出離三界生死的動力。所以接著必須深入瞭解「欲為不淨」,知道人間和欲界六天的五欲不清淨,生起遠離欲界之心,才會想要出離欲界境界而想要生到色界天中,於是願意修習梵行遠離欲界五欲,以及修習禪定而後證得初禪或更高的禪定,將來才能生到色 界天中;有了初禪的實證,取證三果解脫涅槃才有可能;若無初禪或更高的禪定實證,而言已證三果涅槃,都屬妄想空言。如是正理以及聖教,具足解析於拙著《阿含正義》中,此處不復贅述或援引。證得禪定以後,住於清淨而無欲的色界境界中,死後將能往生色界天中;但仍未脫離色界生死,也還沒有動機想要出離色界生死,還得要瞭解「上漏為患」。善知識應當為學人解說,色界雖是清淨境界,已無五欲存在,是清淨梵行境界,卻仍然是有漏之法,不離三苦中的壞苦與行苦等諸苦,尚未脫離色界生死,因為色界天的境界仍然不是解脫的涅槃境界。相較於欲界下地的有為貪欲之漏,色界天的境界就稱為「上漏」;既然仍是有漏境界,是故此色界相較下界的欲界境界雖可稱清淨、解脫,但終非究竟解脫,功德仍然會繼續漏失,求證解脫之行者此時還是應該超越,才能免於生死輪迴。

    當學人漸次進修而漸漸清淨,於是禪定證量也跟著次第提升而到達第四禪境界時,由於已知色界漏,因此繼續進修而遠離色界定,進修四無色定,次第發起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非想非非想四種定境,死後可以往生無色界天,色界天「上漏」的過患便消除了。但是行者證得四空定以後,不該期待死後往生無色界天,而應該依善知識的教導,瞭解無色界的境界依舊是受生之處,並不是涅槃境界,還是應該要出離,所以 世尊接下來一定為學人解說「出要為上」的道理;也就是說,如何能出離無色界的方法,對於證得無色界定的人來說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以四空定的境界作為所證涅槃之標的,所以說「出要為上」

    善知識要先如此為有心求出三界生死輪迴的學人解說了 「施論、戒論、生天之論」,觀察學人已能具足信受以後,接著才為學人講解「欲為不淨」,講時就得觀察學人對於出離欲界境界有沒有意願;若無意願,依舊愛樂欲界中的五欲,他就是沒有信受「欲為不淨」的學人;繼續為他宣講「上漏為患」時,他一定不願意聽受,就可以止而不說,因為這已經顯示該學人還沒有證得聲聞涅槃的條件。如果信受「欲為不淨」了,便可以為他宣講「上漏為患」,讓學人瞭解色界天的境界只是受生之處,不是涅槃境界,仍然會有生死,所以是有漏境界,死後依然會繼續下墮而不離人間或三惡道等輪迴,所以名為「上漏」。如果學人聽了,心中不接受,不願意遠離色界的境界,依舊喜愛初禪到四禪的境界,就是不接受「上漏為患」的人,善知識便不需再解說下去,到此為止,因為已經顯示該學人也仍然還沒有證得聲聞涅槃的條件。

    如果解說了「上漏為患」時,學人確實接受了,願意遠離色界天等「上漏」,善知識才會繼續為學人演說「出要為上」;就是解說四空天的境界一樣是受生之處,並非不生不死的涅槃境界,死後仍然會下墮人間或三惡道,不離生死苦,促使學人生起出離無色界的意願,想要修學能使他出離無色界的最重要法道,表示他已經接受「無色界的境界不是涅槃境界」,願意修學解脫道中最上的「出要」——聲聞解脫道,這時善知識才會為他詳細解說聲聞出要之道。若是聽聞無色界仍屬生死境界以後,學人心中依舊不想滅除所餘的四陰,想要繼續保持─特別是意識自我─「名」的存在,則顯示他對「出要為上」的道理仍然不懂,就不該繼續為他解說聲聞解脫出離三界之要道,四聖諦的聖法便不需再為他解說了。 

    這樣解說次法之中最後三法之目的,不是要學人一一親證四禪及四空定,而是要學人瞭解四禪與四空定的境界,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境界,都同樣是受生之處而非已離受生處的涅槃境界,所以色界天、無色界天同樣會有壽命生死而不離輪迴,能使學人知道涅槃的實證是應該要超越這些境界的,學人即不會因為無知而產生大妄語業,死後就不會因大妄語業而下墮三惡道中。但是實證聲聞解脫道而在死後取無餘涅槃時,並不一定要具足四禪、四空定方能解脫生死,因為慧解脫者與證四禪八定的俱解脫者並無差別,亦可在死後入無餘涅槃而解脫生死,生前亦是同樣證得有餘涅槃;所以慧解脫阿羅漢只需證得圓滿的初禪就足夠了(當然最好是有二禪的實證),但不需要具足證得四禪、四空定而取證滅盡定。

    以上所說,是諸佛度化眾生實證聲聞涅槃時的常行法式,正是佛教中所有善知識度人實證聲聞涅槃時,應該遵守的說法次第,這就是諸佛為度眾生出離三界生死而說四聖諦等「諸佛常法」之前,都會先演述而教導於學人的次法,這也就是《長阿含經》卷 1 所云:「漸為說法,示教利喜: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惡不淨,上漏為患,讚歎出離為最微妙清淨第一。」9 當學人心地清淨了,願意信受奉行了, 才為學人接著演述聲聞解脫之道,所謂四聖諦、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法等「諸佛常法」。這個大前提是古今善知識們常所忽略的地方,乃至平實今世無師自通三乘菩提,之後出世弘法時,因為並無師教而忽忘如是正理,是故不觀根機而令一切追隨之學人普得三乘菩提或證悟明心,便有弘法以來三次法難事件等退轉者不信三乘涅槃之義,妄自否定而招來謗勝妙法、謗賢聖僧等大惡業。後時即因三次內部法難事件而有警覺,乃漸次深入經教尋求對治,方知聖教中接引學人之時,都應遵循「趣『法、次法』」之原則;於是漸漸引生往世弘法之事相記憶, 今於此書中首先提出並公開自身如是醜事,願我佛門所有善知識與諸學人,都能信受奉行 世尊此一教導之要旨,即是有關聲聞解脫道的次法,都應一體教導及一體修行,並應教導學人遵行「先修次法,後證涅槃」之求法原則。

    第八節 欲為不淨

    三歲孩兒也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

    凡是修學解脫道而求證涅槃,企望得以出離三界生死之人,於前面所述「施論、戒論、生天之論」已經了然;隨後所應修學者即是「欲為不淨」,所謂欲,總言之,主要是財、 色、名、食、睡。財者,世間錢財,現代人主要的錢財是存在銀行中的存款,經濟學中歸類為購買力,能使擁有者得以購買所需之種種資源,是為最主要之財。其次則是多有存款之後,廣置屋宇、田產等;再次則是更有錢財之後,廣置有價值之物,比如古董器物、古時的名畫,或如收藏有價值的限量產品而可以長久保存者。廣有錢財屋宇及有價財物之收藏後,必然繼之以貪求男女色,是故廣求名媛、美女以為後室,夜夜笙歌、紙醉金迷之時即是貪求淫樂觸受,墜入欲界貪愛境界必然更深、更廣、更強。欲界愛的勢力增長以後,欲求涅槃解脫即無絲毫可能。

    如是因欲貪而產生的現象即是世間人的通例,然於出家人中,往往出家日久以後,落入偏鋒:既不能求男女色以滿足淫欲身受,則以廣求財產及名聲、法眷,以取代之,謂之為禁止淫行後之補償作用,不亦宜乎?每見末法時期的諸大道場,動輒一、二百公頃山林或田地,廣有錢財數百億元自由運用,生活猶如國王,住居寺院猶如皇宮,出入之時前呼後擁,排場不小,皆是受戒之後徒於身行表相不行淫欲,然未如實伏斷心中欲貪,以致轉求其他欲界法而作心理補償之惡行。如是等人,欲求涅槃、欲脫三界生死,絕無可能。 

     等而下之,則是出家成為比丘之後,與比丘尼成為世間眷屬,共生子女之後,子女對該比丘稱呼為叔,對該比丘尼稱呼為嬸;每天離寺而到學校門口接送子女上學及回寺共住,世尊預記末法時代的佛門怪象,已在今時的佛教界中出現了。但這種現象,於中國佛教界中畢竟還不普遍,在日本則已是司空見慣,信徒們早已見怪不怪而認為是日本佛教界的正常事。最愚癡及惡劣者,則是以外道男女性交之法,滲 入佛門中,並且將此至低至賤之外道法,高推於諸佛之上,說為更高於諸佛的報身佛境界;以佛法修行之名,遂行彼等欲界世間之淫欲滿足;實乃出家人行於在家法,是最嚴重破壞佛教正法的惡行,不但不能度諸眾生脫離生死,更陷眾生於地獄種姓中,世間之惡莫過於此。可嘆者,如今海峽兩岸佛門竟多有此誤認如是外道法可得解脫、可證涅槃者,寧不令人感嘆彼等諸眾之愚癡?(待續)

1  《長阿含經》卷 2,《大正藏》冊 1,頁 12,中 13-20。

2 《長阿含經》卷 9,《大正藏》冊 1,頁 54,上 15-19。 

3 《長阿含經》卷 13,《大正藏》冊 1,頁 84,下 9-19。  

4 《毘婆尸佛經》卷 2,《大正藏》冊 1,頁 157,上 2-19。

5 《大集法門經》卷上,《大正藏》冊 1,頁 228,上 14-16。

6 《佛開解梵志阿颰經》,《大正藏》冊 1,頁 262,下 21-22。 

7 《中阿含經》卷 10〈習相應品 第 5〉,《大正藏》冊 1,頁 485,中 22-下 18。

8 《中阿含經》卷 23〈穢品 第 3〉,《大正藏》冊 1,頁 576,下 21-26。 

9 《長阿含經》卷 1,《大正藏》冊 1,頁 9,上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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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03期目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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