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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信箱2.PNG

        問一. 讀了正覺電子報第 70 期第 49 頁陸正元先生引蕅益大師的著作去使多識喇嘛〝多少能看懂一些佛法的真義〞,卻又說蕅益大師乃是〝依文解義〞,本人並未證悟的言論,感到陸先生既然如此貶抑他人,又何必引用他人的文字?自作好了!以前也讀過蕭平實先生的書,其對佛學的了解無疑是高人一等的,但他總喜歡說六祖惠能大師的境界如何,智者大師的境界又如何,似乎兩位大師的境界尚不如自己。其實六祖、智者的境界以及蕅益大師是否證悟,又關汝等底事?這麼多說話幹什麼?以貶抑他人來拔高自己是完全沒有必要的。蕭先生既然如此熱心傳播佛陀的正法,努力去做好了。又既然喜歡破邪顯正,去批評別人的錯誤好了,何必去理會那一個古人的境界的高低、那一個古人是否證悟?這樣做只能給人一種〝老子天下第一〞以及貢高我慢的感覺。

        我的一個老朋友是蕭先生的弟子,送了很多蕭先生的書給我。我在這些書中學到了很多佛法的正義。可以說,我對蕭先生是既佩服又感激的。如果蕭先生少一些關注古代的高僧大德的境界及證悟,多寫一些宏揚佛陀正法的著作,多專注於揭露今日佛門中魔甸(編案:「甸」此字應是提問者誤植,正確應為「旬」字。)的魔子魔孫的壞法言行,我認為這才是正覺同修會以外的佛弟子們所希望見到的。

        我是一個佛教徒,誦讀過的佛經並不多,對印光大師的文鈔卻是讀了又讀。雖然很多人相信印光大師乃大勢至菩薩再來,但我從來沒有關心大師的境界及證悟,我只接受大師的教導,老實念佛。讀了大師的文鈔,他那對弟子們既如嚴父的嚴厲又如慈母的慈悲的態度,固 然使人感動,但使我最尊敬的是他老人家的那一份謙虛。我覺得這正是正覺同修會諸位大德們所要學習的。以上所言,如有任何不當之處,敬請原諒!

        答:1. 對於這位讀者善意的來信建議與指教,我們謝謝他。然而這位讀者所提的問題與建議,其中的一些說法是有淆訛待釐清,我們認為一些仰信僧衣、迷信古人的讀者,也都會有類似的問題。所以藉此讀者來信的因緣,說明一些學佛者在學法過程中應該建立的次法知見;依此來成熟大眾道業增上的利益,期能建立學人心中對於學法過程中應該要有的次法要領,避免落入鄉愿心態、僧衣崇拜及迷信古人的歧路;同時也可以與這位菩薩共同成就一分法布施的功德,因為他是緣起者,我們謝謝這位讀者提供法施的因緣。

            2.對於許多未悟的古人語錄、著作,我們只是說明事實,並無貶抑的意思。六祖大師乃是證悟的祖師,然其開示中,若屬方便說者,我們也是指出其方便攝眾的真義與定位,並沒有一絲一毫的貶抑之意。不僅如此,那些錯解其開示的眾生,因為著於文字表相而忽略實義,因此誤會六祖真意,我們這樣如理如教的界定,其實是不違背六祖開示之旨;從廣義來說,亦是與六祖一起把此分法義說明清楚。歷代諸大菩薩造論,亦是將佛陀所開示的略說、方便說,加以申論廣衍;透過這樣的申論,而使眾生更能勝解 世尊至教的內涵,乃至能夠契入實證法界實相的究竟義;譬如窺基大師在論中說世親菩薩鄰於初地,顯示世親菩薩尚未進入初地的事實,也不是在貶抑世親菩薩,只是 在定位其所說法義,令大眾遇到其法義與無著菩薩所說法義若有相違時,究竟應該以誰所說為準而不會產生錯誤的依止;此等作略皆為哀愍眾生故,還祈理性有智的讀者能夠瞭解。因此之故,六祖於《壇經》中的方便說,不能算是真實義、究竟義,我們書中指出其為方便說非究 竟說,這才是符合六祖的本意,亦是 佛陀開示「依法不依人」的體現。

        經典中處處可見 佛陀與弟子,或者諸菩薩間的對話,一方所說法要,另一方則說:「是義不然,………」, 甚多處有這樣的示現,除了彰顯法義內涵之外,同時也顯示出:在佛法中,任何人都應依於法理事實而說,若所開示太略、太簡或屬方便,都必須應時應機而隨緣說明清楚;或自說或他說,其目的都是為了讓無明眾生了知諸佛 的真實義,彼此所說都是如理如法,皆無貶抑之意,彼此也都是為了攝護當時或者當來的眾生趣向正道。同樣的道理,對於智顗大師、蕅益大師、印光大師……等古德們,我們也沒有任何貶抑的意思,純從法理及事實來說明界定,以免有人將未悟者所說認定為上於證悟者所說,於是信受未悟者所說而被誤導,耽誤了道業。因此,這位讀者說:「其實六祖、智者的境界以及蕅益大師是否證悟,又關汝等底事?這麼多說話幹什麼?以貶抑他人來拔高自己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我們不論書中或者電子報中所提到,純從法理或事實來說明辨正,並沒有「以貶抑他人來拔高自己」的事情;我們相信若所說符合事實,至於讀者有「貢高我慢」的感覺,應該是誤會「法義辨正及描述事實」的正真與定位;而讀者有這樣的誤會,應該是在認知上不瞭解所產生的。 

        這種誤會善知識開示的現象,從古到今都一向存在,乃至未來也必定會發生,甚至更多,都屬於修學正法過程中,在見道位前都會發生的現象,是很正常的事情。在 佛陀正法時代就有外道乃至佛門弟子誤會 佛陀開示,如六師外道、六群比丘及善星比丘……等;更何況現在是末法時期,眾生善根更不具足,這樣誤會善知識的事情將會更多;也就是說,在像法、末法時期,將更會有許多像似正法、相似像法出現,眾生往往著於表相而忽略實義;一般不具慧眼、法眼者,很難簡擇這些像似正法的錯誤說法。因為像似正法從表面及事相上來看,是與正法相似,因此眾生不容易辨別。然而像似正法與真實正法乃是不能相容的,若不處理像似正法中的邪見,佛教正法正教將被像似正法快速滅沒,這不是正信弟子所樂見的情形,也是 世尊早已在經典中訓示過的正理啊!如《瑜伽師地論》卷 50 〈建立品第 5〉當來下生 彌勒尊佛的聖教開示:【於爾所時像似正法不得興盛正法不滅;若於爾時像似正法當得興盛,即於爾時能引實義所有正法當速滅沒。】1 就是 說明正見與邪見是不能兩立的,因為相似佛法乃是壞法的重要因緣;在末法時期行菩薩道的行者,遲早都得面對相似佛法,而相似佛法的核心就是錯誤的說法及邪見;已看清真實正法與相似正法分際的佛弟子,若不認真地處理這些邪見,辨正淆訛,使其遠離眾生之心中,這樣就有虧佛弟子的職責。 

        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說,菩薩在救護眾生的時候,必須要讓眾生了知一個重要的理念:也就是佛法中沒有任何一絲一毫的邪見,正見與邪見是無法並存,不能混濫;也就是說,一個真正具信的佛弟子,他是知道不能同時接受正確佛法與相似佛法;如果一個學佛人他同時接受正確佛法與相似佛法時,在法上的實證將永遠無法獲得進展;所以我們這樣作,就是要把大家對古時錯悟者的迷信打破,才能遠離錯悟古人的錯誤說法,才能幫助大家在道業上可以獲得正確而快速的進展。如同黑暗與光明無法並存一般,亦如同大家歸依三寶以後,就知道歸依於佛則不歸依外道天神;歸依於法則不歸依於外道邪見;歸依於大乘賢聖僧寶則不歸依佛門內外的外道邪師及弟子們。佛陀也不會認同邪見及邪說法,違背事實故,違背正理故。說到這裡,我們的意思乃是「邪見與正見」不能兩立,我們所說之標的是針對錯誤的見解與錯誤的教導,而不是針對某個特定的人,請不要誤會。希望這樣的說明能把大家對錯悟古人的迷信打破,才能幫助大家在道業上可以獲得正確並且快 速的進展。

      3.至於這位讀者說:「感到陸先生既然如此貶抑他人,又何必引用他人的文字?自作好了!」這裡問題癥結在:引用他人文章卻又說明這段引文是依文解義,並且指出作者本身並沒有證悟。對於這樣的疑惑,我們說明如下:善知識引用古德某些說法,並不表示那位古德有開悟;只因這段依文解義的說法,在這個因緣時節下舉出是有利於眾生,菩薩就方便引用而說明之,不因被引用者未悟就全面排斥其所說法義的存在價值。例如釋印順對於破斥藏傳佛教雙身法的部分,有些是如實說明,我們也拿來引用,並不會因為他是謗法壞法者,我們就不用,因為他這些說法對眾生有利益故。但是眾生愚癡而被自己的無明籠罩者多,常常以為善知識所引用的作者必然都有開悟;乃至現代人好喜鑽研文字葛藤者多,有時候卻拿曾被善知識引用之古德的其他錯誤開示,當作真實正法,以此來誹謗正法。因此證悟的善知識在引用某些古德著作時,會儘量避免造成這種誤會;但是有時候不得不引用某些未悟古德依文解義的正確說法時,為達防微杜漸之功效,為恐眾生謗法故,不得不加上註腳說明,教導眾生迴避其錯說佛法的歧路。如此可使此古人雖未證悟,然其說法卻是有利眾生說法之功德繼續產生利益眾生的利益而不偏廢;但為避免邪見謗法者誤會,所以應加上註腳說明,乃是不得不為之作法。 

        我們只是希望告訴學人,一些古德所開示的道理雖是依文解義,但是不違正理,亦符正義,我們一樣隨喜讚歎而願意加以引用。但是眾生多有崇古賤今、迷信大師,乃至有錯誤的僧衣崇拜心態與迷信古人情結,於是有時候善知識就必須說明這位古德是否證悟的事實。但是眾生往往基於自己帶有無明的見解,因此對於某些有名古德的情執乃至崇拜,所以增生許多誤會善知識的情事發生。這表示此類眾生雖是菩薩種性者,只可惜對於事情的瞭解不周全,在看到善知識說明古德未悟等事實時,容易因此產生不悅的覺受,進而受情感覺受的影響。這是在娑婆人間行菩薩道的菩薩們,所必須要面臨的情境;因為這個世界乃是五濁,尤以見濁深重故。雖然眾生容易如此誤會,但我們還是得這樣作;雖然這些是吃力不討好而無人願意作的事,但我們明知還是作了,目的就是為了救護眾生以及幫助眾生認知正理與事實。希望一切正信佛弟子,都是以佛菩薩開示的四依道理而行,也就是說,要依於對法理的信受,而不是依於對古今有情的信受;要依於法理的本身內 涵,而不是依於語言文字的表相;要依於究竟了義的正說,而不是依於權巧攝眾的方便說;要依於如法實證的智慧,而不是依於世間聰明的知識。 

        如《瑜伽師地論》卷 45〈菩提分品第 17〉:【云何菩薩修正四依?謂諸菩薩為求義故,從他聽法;不為求世藻飾文詞。菩薩求義不為求文,而聽法時,雖遇常流言音說法,但依於義恭敬聽受。 

        又諸菩薩如實了知闇說、大說,如實知已,以理為依,不由耆長眾所知識補特伽羅,若佛若僧所說法故,即便信受。是故不依補特伽羅。如是菩薩以理為依,補特伽羅非所依故,於真實義心不動搖,於正法中他緣匪奪。

        又諸菩薩於如來所深殖正信、深殖清淨、一向澄清,唯依如來了義經典,非不了義。了義經典為所依故,於佛所說法毘奈耶不可引奪。何以故?以佛所說不了義經,依種種門辯本性義,猶未決定,尚生疑惑,非了義故。若諸菩薩於了義經不決定者,於佛所說法毘奈耶猶可引奪。 

        又諸菩薩於真證智見為真實,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真證智。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修所成智所應知者,非唯聞思所成諸識所能了達。如實知已,聞如來說最極甚深所有法義,終不誹毀,是名菩薩修正四依。依正四依善修習故,略顯四量,謂所說義、正理、大師、修所成慧 真實證智。又諸菩薩一切四依為所依止,精勤發起正加行,故於出要道明了開示無有迷惑。】(CBETA, T30, no. 1579, p. 539, a8-b3) 因此菩薩都是基於眾生道業的增上為考量,以上所說,還請有智理性者深思。 

               4.這位讀者又說:「又既然喜歡破邪顯正,去批評別人的錯誤好了,何必去理會那一個古人的境界的高低、那一個古人是否證悟?」破邪顯正並不只是批評錯誤這個表相而已,其目的乃是希望能夠救護眾生遠離邪見、邪教導;但是一般眾生只有看到批評破斥的表相,卻盲而不見菩薩救護眾生的實質;諸佛菩薩常藉破邪顯正的因緣,以顯示很多法義的內涵,所呈現出來的乃是讓讀者可以遠離邪見而趣入正道,才不會既接受正道而又同時接受錯誤的說法,導致無法在佛法上有所實證。因此破邪顯正的同時,必然會簡擇正見邪見的是非對錯,若遇到執於表相的眾生,其對錯悟大師乃至未悟古人產生情執而引生的煩惱,就會有這類反彈的說法發生,這是不可避免的。有一類迷信古人及錯悟大師者,常常引用古人錯誤的說法開示,乃至有以古人錯誤的說法來破壞正法;我們為護眾生法身慧命故,也是不得不這樣作,並且應該這樣作。 

        這個道理在佛菩薩開示的經論中亦如是說,如 彌勒菩薩開示:【此中菩薩念與眾生有利益品所有安樂,終不念與無利益品所有安樂。菩薩於此無利益品所有安樂,以無倒慧如實了知。勸諸眾生,令悉捨離,隨力所能方便削奪。 

        若苦所隨有利益事,眾生於此,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憂苦,應授與之。若樂所隨無利益事,眾生於此雖有樂欲,菩薩依止善權方便,設兼喜樂,應削奪之。何以故?當知如是善權方便:「與兼憂苦有利益事,奪兼喜樂無利益事」,令彼眾生決定於後得安樂故。是故 菩薩於諸眾生「若樂利益,當知義意即樂安樂」;於諸眾生「若與利益,當知義意即與安樂」。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樂如果。】2

        從這段聖教的開示就知道,眾生喜於看表相,所以菩薩不得不在某些因緣時節說明眾生所不愛聽的事實,因為這些被破斥的邪見邪行邪教導者,乃是「無利益品所有安樂」所攝,菩薩得要「隨力所能方便削奪」;為顧慮眾生法身慧命的利益,因此對於某些古人,乃至現代的大師、名師,都必須聲明他們並未證悟,以免迷信表相、迷信僧衣、迷信古人的眾生,誤會所舉引文的祖師乃是證悟者。為免心性惡劣者引用這些古人錯誤的說法,造下誹謗的惡業,因此而連累了這些古人,故菩薩面對這些「苦所隨有利益事」,還得要「依止善權方便,設兼憂苦,應授與之」。所以菩薩在度眾說法的時候,同時也要考慮眾生的根器適合與否,有時要順於眾生的覺受,有時候卻不得不呈現逆於眾生覺受的作法。經論上也說:【云何施與云何不施?謂諸菩薩,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唯令安樂,不作利益」;或復於彼「不作安樂,不作利益」,便不施與。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定作利益,不定安樂」;或復於彼「定作利益,定作安樂」, 即便施與。如是略說菩薩應施不應施已。】3 

              5.這位讀者又說:「如果蕭先生少一些關注古代的高僧大德的境界及證悟,多寫一些宏揚佛陀正法的著作,多專注於揭露今日佛門中魔甸的魔子魔孫的壞法言行,我認為這才是正覺同修會以外的佛弟子們所希望見到的。」其實這位讀者善意的建議,也是我們的初衷,因為 平實導師初弘法時,也是只弘揚正法正教而不評論邪見邪教導;然這樣的說法與作法是有問題的,落入鄉愿的過失,因為諸佛門中弘揚外道邪見者,往往引用錯悟祖師大德的說法來破壞正法的弘揚,被逼之下就不得不說明古德的錯誤說法所在。古人沒有證悟者甚多,然而他們都不是故意要誤導眾生,但是後代惡心說法者卻引之來破壞正法;為護古人接引初機的功德故,為免被惡心者引用來謗法故,為消弭古人錯說法的影響範圍故,我們不得不拈提其證悟與否的事實,這也是從 世尊以降禪宗的一貫門風。 

        我們相信這些依教奉行(如智顗、蕅益等)古人祖師等,當他們知道這個道理時,都會坦然接受自己未悟的定位與事實;因為一切如實如法的修行者,皆不高抬自己的證量,依事依理皆如實故,無慢而不高舉故;不論證悟與否,他們都不願意自己被虛妄高抬而造下大妄語的共業,因為高抬證量乃是不如實故;我們如果尊敬這位古人,就不該高抬其真實的證量,陷此古人於不義。但是我們弘揚正法復興佛教的時候,也不是處處揭露古人證量,只是隨順因緣而引用或辨正;然為避免造成惡心者引用未悟祖師其他邪見用以破壞正法,菩薩依於悲心智慧而結此正訛之界,所以才有這些作法;這也是救護那些錯說法而認真修行的古人,幫他們停止錯誤說法的流通與影響。然而我們相信 如果想要於佛法中正修行者,必定是依正見而行;若是崇於表相而不重實義的學人,就算我們不指出哪位古時大德證悟與否,他們仍然執著邪見;若我們指出某位大師古德尚未證悟的事實,這些新學菩薩頂多是覺受不好,但是卻有機會打破他們迷信古人、崇拜僧衣的心結,再於後時因緣成熟而起疑探討,得以捨棄邪歸依而趣正見。因此我們權衡輕重與觀察時節,對這種無人願意作的事,勉力承擔還是作了。我們知道這樣作對我們是吃力不討好,而且明知這樣的破邪顯正必得罪諸方,卻不得不作,目的就是為了救護眾生遠離邪見,以及幫助眾生得知正見。 

        再者,平實導師所領導的正覺同修會乃是以弘揚 世尊正法為宗,希望 世尊的正法能夠純正而不被外道邪見摻雜或竄改。我們相信正信的佛弟子都會支持這個目標,但是仍有許多佛弟子卻因迷信或情執,不知道許多邪見已經散布於許多古德的著作中,其影響佛教正法的未來亦是非常的深遠,因為 佛陀明明在經典、律典中開示「獅子身中蟲」會破壞正法。所以這是危害佛教正法的存亡問題,關鍵還是在佛教法義的正真與否;若是一切著作都是符合 佛陀聖教,佛法就不怕外道侵害;然而現今大藏經之中藏有許多偽經、偽論,乃至有許多古時祖師的開示中多有邪見;雖然仍以弘揚正法為宗旨,但為眾生利益故,有時候卻不得不告訴眾生哪位古人未悟。甚至有些乃是祖師慈悲的方便開示,並不是究竟說,也應該加以明確的定位,以免使人誤信為真實說而耽擱了道業;例如六祖在《壇經》中的開示,有許多乃是從理上所作的方便開示,目的為了要讓眾生去粘解縛、增進信心;但是眾生不知道六祖的方便開示與定位,卻把這些方便開示當作究竟說,虛妄 引用於誹撥事修上面,而言「一悟即至佛地」;其過不是在六祖,卻是學人誤會六祖的意思;當菩薩發現到這個問題弊端出現的時候,必定會加以簡擇,此防微杜漸的作略,希望有智者能夠體諒。我們相信這些實質上對眾生有利益的事,雖然違逆眾生此世的覺受安樂,但是卻能利益眾生無量世;所以破邪顯正的對象不分古今,如《瑜伽師 地論》卷 12 開示:【由此正見,於諸邪見,如實了知此是邪見;於諸正見,如實了知此是正見。】4 故菩薩不得不為。 

              6.這位讀者說:「讀了大師的文鈔,他那對弟子們既如嚴父的嚴厲又如慈母的慈悲的態度,固然使人感動,但使我最尊敬的是他老人家的那一份謙虛。我覺得這正是正覺同修會諸位大德們所要學習的。」印光大師勸進大眾精進念佛及謙虛自守,我們始終是隨喜讚歎;但是這位讀者所說的部分,我們卻是需要釐清淆訛加以說明。我們正信佛弟子就是要學習 世尊及諸大菩薩的智慧與功德,謙虛是世俗美德,也是一個修行人的基本行誼,但是謙虛必須要以正見為前提,否則就沒有謙虛的實質,只是徒具謙虛的表相;這是無法與解脫相應,更無法與佛道相應。然而對一個如實修行的佛弟子來說,謙虛的實質卻是依 佛陀所開示的「知足智」為先導;也就是說,佛弟子要如實了知自己在佛道上的定位與證量而不踰越,依此則能成就謙虛的功德,亦沒有貢高我慢的情形發生。所以真正如實知己知法者,方名真實謙虛者;若是徒具謙虛表相,而無「如實知、如實見」,亦屬世俗虛妄有漏的鄉愿實質。 例如 佛陀於《長阿含經》卷 14 中開示小緣威儀戒行的典故,外道、凡夫雖是於表相威儀戒行很好,但是 佛陀卻說此為持戒小小因緣;因為其所說內涵與解脫不相應,也與佛菩提的實證不相應,所以只能算是小緣威儀戒行。佛陀開示還應有更為甚深微妙的大法光明實證,這才是 佛來人間所要教導眾生的目的,也就是《法華經》所說 佛一大事因緣。這個部分內涵在《正覺學報》第三期中有一篇論文〈史權、史責與史家〉就有相關論述 5 ,此處篇幅有限,還請讀者請購閱讀即能瞭解。 

              7.本報義工回覆讀者來信,告知此讀者問題將移至〈般若信箱〉回答,以建立大眾有正確次法的知見,然此讀者再次來信提到一個事相的疑惑:「想不到我的小文會有公開回覆的機會,這正是我不敢署名的原因。最怕是被老朋友知道我冒犯了他的老師而不好意思。」本報藉此因緣在此說明:一般而言,我們對於不具名者之詢問,通常不加以回覆;一切具名者之詢問,不論是否有此顧慮,本報一向全部隱名答覆,不會有您所謂的被公開姓名之虞,您多慮了。雖然匿名隱址的信函詢問,通常不加以回覆;但遇到某些問題,雖是事相上的事情,若是答覆之後對於眾生學佛學法上有功德或利益,或者對於有同樣疑惑,或者不明瞭道理的讀者有利益故,有時也會破例加以公開回答。正覺所行都是公開公正,依法而行,一切都是為了利益大眾學佛知見的增上,但也會保留來函請法者或質疑者的姓名,避免讓來函者覺得難堪,除非是惡心重大的破法質疑者。因此對於這樣次法要領,常有寫在書中,或在講經時明白舉示出來作為實例而說明經義,作為會員學「法」時應該注意修學的「次法」,完全是遵守 世尊「趣『法、次法』」的教誡開示;因為菩薩在三大阿僧祇劫的成佛之道中,這樣長劫的菩薩行中,佛弟子除了趣向法的多聞、思惟、熏修、實證之外,還必須要對趣向次法的多聞、思惟、熏修、實證,不是只有學法而已;實質上,次法實踐的重要性並不下於對法的實證,法與次法是對等重要,如同鳥的雙翼一般,不能偏廢。

1 CBETA, T30, no. 1579, p. 575, b22-24

2 《瑜伽師地論》卷 35

3 《瑜伽師地論》卷 39

4 CBETA, T30, no. 1579, p. 340, a16-17

5 《正覺學報》第三期,正覺教育基金會,頁 100~103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75期目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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