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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一切最勝故」—心王總說

   《大乘百法明門論》曰:「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1 也就是說,一切有情的心法總共有八種: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此八種心法又名「八識心王」。《成唯識論》卷 1 云:「識謂了別。」亦即此八種識都具有了別的功能;然而八識心王的了別性各自不同,前六識心王對所緣的六塵境有了知分別的作用,名之為識蘊;第七識末那有祂自己的覺了性,但是由於祂遍緣諸法而恆審思量,所以祂本身對六塵的了別性極為昧略,只能了別五塵重大變動的法塵;第八識如來藏的了別性則不在六塵上。

    在大乘法中又將此八種識區分為三種能變識:第一能變是第八識,名之為「心」;第二能變是第七識,名之為「意」;第三能變是前六識,名之為「識」,即是「識蘊」。窺基大師在《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中,解釋此八識心王云:

    心法者,總有六義: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故;或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或積集名心屬於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三、緣慮名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四、或名為識,了別義故。五、或名為意,等無間故。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2

    從窺基大師的論解中可以了知,有情的心法含攝八個識,而這八個識的體性及功能各不相同,論中將之總合為六種道理來說明心法的特性,例如:「集起名心」者,謂此心具有能藏、所藏、集藏之自體性,故能集藏諸法種子,並於因緣具足時生起現行,此乃唯指第八阿賴耶識而言。「或名為意,等無間故」者,八個識自類種子相等無間而現行,沒有任何一法可以從中插入而代其位故;而等無間滅的法通常是指第七識意根末那識,由於末那識自無始劫來,其自類種子流注不斷,前後相等而無間,念念相續而恆不間斷故。「緣慮名心」者,緣慮之心乃指第六意識,此心有攀緣、思慮自己所緣境界的功能故。「或名為識,了別義故」者,此約指識蘊六識,具了別六塵境的功能故。廣義而言,則此八識皆可名為心,亦可名為意、名為識;但若就此八識各別的殊勝性而言,則第八識能集藏諸法種子故名為「心」,第七識恆審思量名為「意」,前六識了別性強名為「識」;此即為大乘法中「心、意、識」 之正說,與二乘法中以「心、意、識」分別代表「過去意識、未來意識、現在意識」之定義不同。

    由於此八識心王的和合運作,方能有三界六道一切有情的出生,方能有器世間的存在,方能使得一切有情眾生能在世間造作諸業、酬償業果;三界一切法皆依八識心王而有,若無八識心王則無三界萬法的生顯,所以稱此八識心法為「王」。換言之,一切法中以八識心王為最殊勝,而八識心王中的前七識心王皆為第八識所出生、皆攝歸第八識的部分體性,所以八識心王中又以第八識最為殊勝,此即名為「一切最勝故」的道理。

    第一節 前五識—眼、耳、鼻、舌、身識

    前五識是眼、耳、鼻、舌、身等五種了別識的總稱,這五識各有祂相對應的所依根,而五根又皆可分為浮塵根(扶塵根)以及勝義根,五浮塵根就是有情身上可以看得見的眼、耳、鼻、舌、身等五種感覺器官,五勝義根則是頭腦當中掌管相對應之感知功能的部位;所以眼識乃至身識的名稱即是「隨根立名」—隨其所依之根而立識之名:依於眼根而立眼識之名,依於耳根而立耳識之名,乃至依於身根而立身識之名。這五識必須藉由五根接觸五塵為緣才能由第八識出生,而能了別各自所相應的塵境,例如:依於眼根觸色塵為緣,第八識出生眼識,現起對色塵的了別作用;依於耳根觸聲塵為緣,第八識出生耳識,現起對聲塵的了別作用;乃至依於身根觸觸塵為緣,第八識出生身識,現起對冷熱痛癢等觸塵的了別作用。因此,必須所依根的功能不壞,五識的了別作用才能正常運作,假使根有變異,識所了別必隨之變異,例如當眼根有色盲、夜盲、白內障、青光眼等疾病時,眼識所見色塵即隨之變異;耳鼻舌身根亦復如是。

    所謂「識」,即是認識、覺知、了別之義,八識心王各自具有不同的了別功能,前五識由於具有分別五塵粗相的功能,所以稱為「識」;而識之生起及運作都必定有所依,例如前五識之生起及運作,必須具足四種俱有依,若缺少其中一種,識則不能生起。前五識的四種俱有依分別為:一、同境依—指五色根。因為五識必須依於相對應的五根,方能緣於現前的塵境,所以五根與五識是緣於相同的境界,由此緣故就稱五根為五識的同境依。二、分別依—指第六識意識。前五識生起的時候,必定有意識在,而五識依於五根去取現前境界時,五識本身對於境界其實沒有好惡的分別,而是依於意識的分別力,才會隨著意識而對現前的境界生起善惡等分別,所以說意識是五識的分別依。三、染淨依—指第七識末那識意根。由於末那識無始來恆與四煩惱(我見、我愛、我慢、我癡)相應,所以是染污識;但是可以經由修學佛法而漸次斷除七轉識相應的煩惱,轉易第八識中所含藏的染污種子,使染污的意根成為無漏的清淨意根。而前五識本身並沒有染淨的分別,只是無始以來隨著第七識的染著造作,故亦成有漏;如果第七識修成清淨,前五識也就跟著清淨。因此,前五識的成染或成淨,都依隨作主的第七識之造作而定,所以說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淨依。四、根本依—指第八識。 因為第八識是根本識,祂含藏著諸法的種子,前五識必須依於第八識藉緣流注出識種方得生起,所以第八識就是五識的根本依。

    五識的生起皆非憑空而有,除了要具足前述四個俱有依,五識還有各自現行時所需的不同助緣;經中說「根塵觸三而生眼識乃至意識」,這意思並不是說識陰六識只要有根塵相觸為緣就可以出生,而是要配合其他條件的具足,六識才能於根塵接觸時,從根本因第八識如來藏中現起。以眼識為例,眼識的現行必須具足九種因緣(簡稱為九緣),這九緣包括:眼根(同境依)、第六識意識(分別依)、第七識意根(染淨依)、根本識第八識(根本依)、眼識種子、色塵(境)、空、明、作意。其中,眼根有勝義根(腦中掌管視覺的部分)及扶塵根(眼球及視覺神經等);必須眼根功能正常,能攝取外面的色塵(青黃赤白明暗等),我們才能看到各種景像。但是我們透過眼睛(扶塵根)去看外在景像時,就類似使用攝影鏡頭來攝取影像;鏡頭本身並不知道它所攝取進來的影像有何意義,而且影像與實物是上下顛倒的;此外還必須轉化為電波訊號,傳送到顯像器,才能正確地將這些被攝取進來的影像顯示出來。

    眼識的現行必須有不壞的眼根,由本心如來藏運作眼根及眼識、意識、意根等種子,並且要有光明,還要空間無遮,再加上第七識末那識起作意欲加分別,方能使意識及眼識被同時現起,以是同時現起意識及眼識。若眼根與色相之間有遮障,或無光明,則眼識唯能見暗;若是一直處在暗無所見的狀態,眼根一直不見光明,久而久之,眼識就會因為不能作用而漸漸消失不起,這是由於末那識想見的作意不再現前 的緣故。

    眼識之了別作用,必須是剎那剎那不斷生滅變易,方有作用。平實導師於《楞伽經詳解》中開示:

    第一剎那眼識種子現起,隨即落謝;第二剎那眼識種子緊隨其後復現,不斷輪替生滅,眼識方能有用。譬如攝影,如果只有一張底片,照了第一個影像之後不換底片,重複再照第二個影像乃至第三第四個影像,則四個影像必定重疊於一張底片,如此沖洗出來之相片就失去其作用了。眼識亦復如是,第一剎那眼識現起落謝時,便引生第二剎那眼識緊接其後而起;第二剎那亦如是引生第三剎那眼識現起,相續不斷生滅變易,眼識方能有用;所以我們可以不停地觀看一切影像而不會重疊混亂。如果前後眼識是同一個,而非前後生滅變換,則吾人自出生以來迄至於今,所見之一切影像皆將重複疊印於眼識,吾人必將如盲人一般不能見物。故眼識必須猶如拍攝電影一般,將底片以等速移動到鏡頭位置感光,一格連接一格,不斷以後格底片替換前格底片,方能拍攝成電影;眼識亦復如是,必須後剎那眼識不斷替換前剎那眼識,眼識方能了物。故眼識是剎那生滅,不斷先後變易,非是恆常不變的;但因眼識生滅輪替極為快速,於一剎那中有九百次生滅變易,故吾人不能察覺其生滅變易,誤以為是恆而不動不變。

    猶如燈光每秒閃爍六十次,而吾人不覺,以為無有明暗閃爍;眼識亦如是,而速度數十百倍於燈光之明滅,故吾人不能覺察其生滅,誤以為祂恆常不滅。眼識如是,耳鼻舌身意識亦復如是,藉阿賴耶識中各識種子之相續生滅變易,前後轉易而起諸作用。3

    又譬如耳識之生起,必須依於耳根之扶塵根及勝義根不壞,有聲音傳入耳根,於根塵接觸之際,如來藏於中現起耳識;如是根塵觸三,現起耳識。《八識規矩頌》中說,耳識之生起須具足八緣(不需「明」):耳根(同境依)、第六識(分別依)、第七識(染淨依)、第八識(根本依)、耳識種子、聲塵(境)、空、作意;如果這八個因緣不具足,耳識就無法現起。而鼻識、舌識、身識之現起,皆須具備七緣(不需「空」、「明」二緣):根(同境依)、第六識(分別依)、第七識(染淨依)、第八識(根本依)、種子、塵(境)、作意;如果不具足這七個因緣,鼻舌身三識就無法現起。由此可知,五識皆是因緣和合而有,乃是依於根本因藉他法為緣才能生起的依他起之法,有生有滅、無常變異,沒有常住不壞之體性,非本來自在的真實法,乃虛妄不實猶如幻化的假有之法,因此說「一切法如幻」。然而眾生因為無明所障,不能看清諸法如幻假有的真相,認取能見聞覺知的識陰六識為我,喜樂識陰之了知與覺受等自性,於六塵境界起諸貪愛,執著不捨而造作諸善惡業,因而不斷集藏未來世再出生的苦因,導致世世隨業於三界六道流轉生死,而眾生卻於此無知無覺,實在令有智者心生悲憫。 

    前五識的功能在於分別所相應的五塵境之粗相,不能分別五塵的細相;五塵細相為意識所了別。譬如眼識只能了別色塵中的顯色(青黃赤白明暗等),不能了別色塵中的形色(長短方圓高下等屬於形像的部分)、表色(屈伸俯仰、行來去止等)、無表色(喜怒哀樂、鄙俗優雅氣質等);形色、表色、無表色三種色相須由意識了別。眼識如是,耳鼻舌身識亦復如是,唯能了別粗略的塵相,不能了別塵境的細相。

   《大乘入楞伽經》云:「五識了現境,無有定次第。」也就是說前五識唯能領受及了別現量境界,五識不能了知比量境界,也沒有非量境界。這是可以驗證的,經由觀察一切有情身中五識於五塵境中之運作即可證實。所謂「現量」即是見分之自證分;譬如眼見茉莉花,正當看見茉莉花之時,茉莉花即是眼識的現量;如果閉上眼睛不看茉莉花,則茉莉花即非眼識之現量;閉眼之時唯見眼皮之青黃赤白影像,此即 為閉眼時眼識之現量境。眼識不能思惟觀想,所以沒有比量境,也沒有非量境;耳鼻舌身識也是同樣的道理。

    意識則不只能觀察分別現量境界,也能作比量之分別。譬如曾經嚐過酸梅,當時口水溢流;後來經過很長時間都沒有再嚐,似乎已經忘了酸梅的味道;但是如果忽然又聽到有人說起酸梅,心中隨即了知酸梅為何物,生起曾經領受酸梅的境界,因而不覺就口中生津,這就是屬於比量。如果從來沒有吃過酸梅,就是不曾親歷酸梅之現量境界者,則當聽到有人說起酸梅,他也不會有流口水的現象;即使為他說明酸梅的味道,他聽了之後還是不能如實理解,必然會以自己曾經吃過的有酸味的食物來猜測,因而誤以為酸梅的味道就像檸檬或是同於山楂,這就稱之為非量。

    佛法的親證也像是這樣,已經明心開悟而進入大乘真見道位的菩薩,能親自現前觀察領受第八識如來藏本來自性清淨的真如體性,如實勝解如來藏之空性與有性,從此行於真實中道而不墮兩邊,此即真悟者觸證領受之現量;接著進入相見道位,於相見道所修諸法亦能漸次觸證領受;其後次第轉進而入於聖位中,於無生法忍亦能漸次觸證領受;乃至佛地於一切種智究竟圓滿,凡此種種親證之法亦皆是現量。已悟之人若讀了義經,或聞勝義菩薩說十方一切有情皆是同樣的實相空性,即起比量,此比量皆不墮於非量。

    錯悟及未悟之人,則以覺知心、寂照心為涅槃心如來藏,未觸證真正之如來藏故,則不能領受第八識如來藏之體性;彼等若閱讀了義方廣諸經,或聽聞證悟菩薩開示空性心,則生起錯會之比量,以覺照心為如來藏,是為非量。以上略述「五識皆以五塵之現量境為了別境,不以五塵之比量境為了別境,故無非量」的道理。眼等五識必須依於意識意根才能現行運作,是依他起性,其了別性較意識為粗劣而不如意識,又且不能審奪思量,亦不能詳細了別,故唯對現境。

    再者,前五識的現起,沒有一定的次第;例如睡眠至天明時,因為陽光照眼而覺醒,此時眼識先現起,其餘耳等四識再一一生起;又譬如眠熟或二禪等至位中忽聞巨響,此時耳識先生起,其餘眼等四識接著一一現起;又譬如在二禪等 至定境中忽遭鼠嚙,此時則是身識先起,其餘四識才接著現起;乃至有時五識同時俱起,比如在二禪等至位中忽起欲界妄念;如是等種種狀況不可盡述。以此故知五識之顯現運行,無有一定之次第。

    雖然五識心自身是無記性的,然而五識不能獨自運作,必須隨著意識之思心所而運作,而意識心是具有善、惡、無記三種體性而忽善忽惡的,因此,既然五識必定隨同忽善忽惡之意識心一起現行運作,那就必定會跟著意識心的善惡性而產生了善惡等心行,所以五識心也就通善惡無記等三種體性,因此《八識規矩頌》的〈五識頌〉說「性境現量通三性」,即是此意。又心王生起時必有心所相應,五識心王相應的心所各自都有三十四個,即是《八識規矩頌》所說「徧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也就是五個遍行心所法、五個別境心所法、善心所十一個、中隨煩惱二個(無慚、無愧)、大隨煩惱八個(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以及根本煩惱中的貪瞋癡三個心所,共計三十四個。以上略述五識之概況。(待續)

1《大藏經》冊 31,頁 855,中 20-22。 

2《大藏經》冊 44,頁 47,上 11-18。

3 平實導師著,《楞伽經詳解》第一輯,正智出版社(台北市),2006 年 11 月初版五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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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62期目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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