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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斷三縛結應證應轉——證初果

    斷三縛結的內涵,請詳拙著《阿含正義》書中的闡釋,此處不再重述。但觀行完成後,是否即是實證初果?仍有值得商榷之處,應於此處再述,即所謂「證轉」也。譬如《顯揚聖教論》卷 7〈攝淨義品 第 2〉說:

    解脫者,聲聞菩提、獨覺菩提所證轉依,解脫煩惱障,解脫身攝。無上正等菩提所證轉依,解脫一切煩惱障及所知障,解脫身攝及法身攝。

    此義,是說觀行完成之後,能否依其觀行而轉依成功,使其所觀行之智慧得以恆時運轉而存在解脫智慧、解脫功德,或菩薩之同時存在實相智慧、實相功德,由此而定其是否已經證得聲聞果、菩薩果,即是證轉之意。不論大乘見道之證真如——入第七住位不退,抑或二乘見道之斷身見而斷三縛結——證初果,皆是同一道理。在此仍須提示一個證轉的條件,就是具備三乘菩提如實觀行—如理作意觀行—的智慧背 後,必須有相應的定力作基石,才能支持觀行所得的智慧使能證轉,否則都只是知識而成為乾慧,終究無有證轉的功德受用。以下仍依此前提而說,但將不再一一重複提示如是證轉之條件。

    若有人證得第八識如來藏後,已能現觀此第八識之真實如如法性,但心中不信如是現觀即是證真如之智慧境界,希冀另有更勝妙之第九識真如境界而妄想別證真如;或於證得第八識真如之真實境界中,心不信受,妄想於第八識真實如如法性之外別有證真如之理;則謂此二種人雖已證真如而不能轉依真如,則其所謂真如智慧之實證,仍非真實之證,而是未能轉依成功以致再生妄想,故捨如來藏所顯示之真如法性而欲別覓真如,必將導致其所證之真如智不能恆時運轉,失去證真如之功德;是則不名已得證轉之人,應說其人未證真如,仍非第七住不退轉位之菩薩。同理,修證解脫道而斷三縛結之人,若不能轉依自己所觀察出來的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悉皆無常空故苦、無常故無我之真實理,或所觀察的蘊處界內涵不具足而有缺漏,則其蘊處界等假我無常空的智慧不可能轉依成功——心中仍不欲真正接受,則其斷身見、斷三縛結之智慧不能恆時運轉,即名之為未能證轉者,就不是真正的初果人。推究如是大小二乘之觀行者,於其觀行內涵全部完成後而仍不能證轉之原因,咎在不曾先修得深厚未到地定之定力,心仍剛強而未調伏,因此不能生起已降伏「欲界我實有」之智慧功德;是故雖然觀行完成了,仍未能轉依成功,其智慧即不能運轉,不名證轉。由是故說,具備與各該實證智慧境界相應之必要定力極為重要。

第三節 薄貪瞋癡應證應轉——證二果

    解脫道二果功德之證轉,要在初果見地已經證轉之後,開始修行。此階段最重要者,厥為護念意行,已非猶如初果人重在身口惡行之遮止了;若心中不能努力依止於所證初果智慧觀行之所得,如實運轉初果人之斷三結智慧,亦未願求阿羅漢出離三界之果德,則其二果之實證遙遙無期,捨壽後將往生欲界天中,成為歷盡七次人天往返以後始能取證阿羅漢果者;如是之人,名之為最鈍根之初果人。若不欲成為此類人者,應該時時隨護意根,意識應時時緊盯著意根如下諸事:有無於欲界五欲諸法起心動念貪愛?有沒有努力修除瞋恚蓋?有沒有繼續在斷除五下分結上面努力?必須如是努力,方能使心中的貪瞋癡越來越淡薄。若能如是使令自己心中的貪瞋癡轉為極淡薄時,即是二果薄地的功德已經實證、已經運轉不斷了,即名薄地聖者,才是真正的二果聖者。

   《出曜經》卷 10〈學品 第 8〉中說:

    不護意者,隨意所種,入地獄、餓鬼、畜生中。設得為人,輒墮卑賤;為人所嫉,見則不歡。能護意者,若生天上,封受自然,金床玉机七寶殿堂;若生為人,人所愛敬,是故說曰護意惡行也。自正意行者,意所馳念難禁難制,由意生念能使成事;身危妙行退轉垂辦之證,轉為凡夫,是故說曰自正意行也。護意惡者,息意寂然不生想著,修意正行歛意專一,是故說曰,護意惡也。修意善行者,意念善行、身修正法、口宣其教,二事由意乃至無為,是故說曰修意善行也。 

    意思是說,意識若不能善護自己的意根,放縱意根於種種非善之法馳騁其心:生起作意,思欲享受人間及天上種種五欲,並且隨心所欲而享受之。結果就是空有解脫果的見地,但是所行完全同於凡夫,初果聖人的功德並未絲毫證轉。由此開示,也可證明定力在證果上的必要性。如是之人,豈只不能證轉二果人應有之功德,連初果人的功德也不可能存在。若觀行蘊處界無常、苦、空、無我以後,同時有未到地定之功夫作為支持力,初果聖者之見地已開始運轉,身口意行略異於凡夫了,然後意識努力攝護意根之作意,不使意根縱心於財色名食睡等五欲法;持之以恆,久而久之,則二果聖者薄貪瞋癡之功德漸漸開始運轉;運轉久之,不復退還初果聖者仍多三毒之境界中,方可名為二果聖者,即是二果聖者薄貪瞋癡之果德已經證轉者,方是真實之二果聖者。成為真正的二果人以後,才有機會求證三果的果德,然後才有機會證得四果聖者的有餘、無餘涅槃。這是末法時期的正常現象,所以末法時期沒有人可以直接證得阿羅漢果,除非有許多證據可以明顯證實他是乘願再來的菩薩摩訶薩。

第四節 五下分結斷,應證應轉——證三果

    由於二果功德之證轉,於二果人之果德已經證轉而極穩定,已不退轉於二果人之果德以後,開始探求三果聖者之果德:三果人所斷之五下分結內涵為何?這是由於薄貪瞋癡之果德所致,方有如是意欲,想要進求三果聖者之功德,將解脫果繼續往上推進。

    三果聖者所應證者,即是五下分結斷。五下分結是說解脫果中超越二果人時所應斷除之結使,若不能修斷即無法超越下界(欲界),因此而名為下分結。下分結總共有五個,故名五下分結;五下分結是求證三果的人所應斷,斷已方能超越三界中的下界——欲界。上分結是求證阿羅漢果的人所應斷,若不能斷除上分結,即不能超越色界、無色界等上二界,因此名為上分結;上分結總共有五個,因此名為五上分結。

    五下分結的內容是:身見、疑見、戒禁取見、貪、瞋。前三是初果人之所斷,但初果人對三縛結斷除的內涵仍很粗糙,對於三縛結中的較微細內涵(上二界之結使)並未具足了知,尚未全部斷除,側重在欲界我虛妄的見地上;進修二果而達成薄貪瞋癡之解脫境界以後,欲界中的五欲已經不能對他產生明顯的作用了,他在三縛結的更微細內涵漸漸有了許多的觀察,於是對三縛結的微細部分已經斷除了大部分;這時開始觀察三縛結的全部內涵,擴大觀察而及於色界、無色界的全部,對其中的微細身見、疑見、戒禁取見也加以具足 觀察而斷除之。然後觀察自己的心境尚未脫離欲界愛、欲界瞋的境界,於是努力觀察自己與欲界法相應的貪與瞋,歷緣對境之中時時修斷。由於對欲界中相應的貪與瞋的集已經修斷的緣故,不再有相應於欲界境界的貪與瞋了,於是斷除了五下分結,成為三果人。

     然而自己是否真的成為三果人了?不僅要在見地智慧上加以如實檢驗,還應於證轉上面加以觀察:自己在欲界五欲上面是否真的遠離而不再貪愛了?這個遠離而不再貪愛,並非只是身口上的行為已經遠離,而是必須確定心中真的遠離了,否則向人表明自己已證三果時,即是犯下大妄語業了,因此必須有明確的檢驗標準。這個明確的檢驗標準,就是禪定有無發起?而且是否為該禪定的不退轉者?誠如平實於 2007 年 2 月出版的《阿含正義》第四輯中說:「阿含解脫道中,有證得初禪的凡夫,沒有不證初禪的三果人,也沒有不證初禪的慧解脫阿羅漢。」這意思是說,三果的實證,要有斷除五下分結的實證與運轉;若沒有已經證轉的事實,就是還沒有三果的果德,只是空有斷除五下分結的智慧(知識),並無三果人的實質。如此而說自己已經實證三果的果位了,卻沒有三果人應有的果德,仍然是大妄語人;想要實證三果涅槃的人,於此必須特別留意。

    這就是說,三果人應有的果德是否已經證轉了?是一切修證解脫道而想要確認自己是否已經成為三果人的修行者,都應該如實理解、如實證驗之事。換句話說,智慧上面已經具足三果人的果德了,但是身口意行上面仍然沒有三果人的實質,就不是真正的三果人,仍然只是二果人,最多成為三果向;因為他在三果果德上面並沒有發起,空有三果人斷五下分結的智慧,這只是乾慧而非實證。那麼如何是三果的實證?這就必須從是否已經把五下分結具足證轉來作檢驗。檢驗的標準就是有沒有進而具足初禪的實證?若沒有初禪的實證,或是初禪的實證已經有了,但是並未具足,他只能成為下品的三果人,成為上流般涅槃者,死後得要受生於初禪天中成為梵眾天,在初禪天中死後受生去二禪天中,如是往上次第受生而到四禪天,乃至有人得要次第上生到非想非非想天中捨壽時,方能入無餘涅槃。

    若是初禪已經實證了,但是不久又退失了,或者不退失但卻不具足;這樣的人無法永遠安住於三果人的實質中,因為斷除五下分結的功德並沒有繼續證轉,不能自稱為已證三果。若是初禪具足之後,努力保任而使身口意三行永遠不墮於欲界法中,三縛結的上二界細相也具足了知而遠離了,欲界法相應的貪與瞋也全部斷除了,再也不能相應了,於是初禪永不退失,能使三果人的果德持續運轉不斷,才能宣稱已經證得第三果;否則,他是證不到三果涅槃的。若是已經具足圓滿證得三果人斷五下分結的內涵,使他斷五下分結的果德具足圓滿運轉了,他便是證得極清淨的三果,他的初禪將是圓滿而堅固的,顯現於外就是身口意行猶如阿羅漢一般。當他死時將會證得中般涅槃,於第一次中陰身的境界中,觀察為何不能進入無餘涅槃的原因,發覺原來是由於我慢(因有細意識我存在而生喜)所遮障,於是當下斷除我慢,在第一個中陰身壞滅時就不再生起第二個中陰身,永盡後有而成為無餘涅槃。

    以此緣故,世尊說三果人證得有餘涅槃:《增壹阿含經》卷 7〈火滅品 第 16〉:「有此二涅槃界,云何為二?有餘涅槃界、無餘涅槃界。彼云何名為有餘涅槃界?於是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此世,是謂有餘涅槃界。彼云何為無餘涅槃界?於是比丘盡有漏、成無漏,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受有,如實知之,是謂無餘涅槃界。」二果人不得名為證涅槃者,因為尚無能力遠離欲界法故,尚無能力到達色界境界故,由此證明三果人的「所作已辦」內涵中, 必須有不退的初禪定力方能證轉解脫功德,也就是 世尊說的「梵行已立」,允為誠言。如是正見,末法時代修慧而不肯實修定力的學人,都應注心留意之,以免自稱三果聖者而成為大妄語人時猶不自知。

第五節 五上分結斷,應證應轉——證四果

    在聲聞解脫道中真正的聖者,是三果、四果人,這是因為已經超越欲界五欲而行於梵行中,永遠不再還來欲界中而繼續走向無餘涅槃了,由此故說初果與二果都只是方便稱為聖者;所以得要斷了五下分結或斷了五上分結,才是解脫道中的真正聖者。

    五上分結者,第一為色界愛,第二為無色愛,第三為掉舉,第四為我慢(於覺知心與意根心中仍有極微細的喜樂自我繼續存在),第五為無明。若是還沒有斷除這五個結,就不能超越色界、無色界等上界境界,因此名為五上分結。對於色界的初禪天乃至四禪天的境界愛是否已經斷除?也就是說,對於初禪境界乃至四禪境界的愛著是否已經斷除?得要從實證初禪乃至第二禪以後(至少要能證得具足圓滿的初禪),然後觀察自己對色界這四種境界的愛著,觀察自己對這四種色界境界的掉舉情況;觀察自己對於這四種境界中的自我有沒有出現極微細的喜樂心?也就是觀察若在此四種境界中有自我的存在,有沒有心生喜樂?也要觀察這四種境界中的自我與定境法塵都是生滅性的虛妄法,斷除對色界這四種境界性的無明。對色界四種境界相應的心態應該如是觀察,對於無色界的四種境界相,也應比照如是正理,一一加以觀察。 

    必須如此深入一一觀察無誤,再也沒有色界我、無色界我的自我存在的喜樂了,思惑無明具足斷盡了,這五個上分結已經斷盡無餘了,心中想的只是捨壽後永遠不再領受後有了,此時應有二禪相應的定力,至少要有具足圓滿的初禪定力相應,捨壽時即不會再出生中陰身,更不會再去色界或無色界中受生,永遠不受後有而成為無餘涅槃,真正「我生已盡」才是真的慧解脫阿羅漢。此後在捨壽前永遠都住於清淨行中,心中的作意只是想要滅除自己成為無餘涅槃,對於色界、無色界等上二界的境界,以及對於未來世將會有上二界自我的事,都沒有愛樂,一心要取無餘涅槃。必須如此運轉其解脫智慧與作意,顯示自己的解脫作意恆時存在而無動轉,這樣才算是解脫果的涅槃作意確實有證轉。若無如是滅盡自己成為涅槃之作意證轉,即不能稱之為實證四果的聖者。

    亦因如是,平實於佛菩提果亦主張必須完成對相見道位應修證的針對無生法之種種別相忍,並已修集入地所必須具備之廣大福德,兼有不退轉之初禪具足發起,並且不退轉於初禪之離欲功德──已如實斷除欲界愛;再憑相見道位圓滿之智慧功德成就如實斷除三界愛之功德——斷盡思惑成慧解脫,確定自己捨壽後能取無餘涅槃(或者至少要有頂級三果之解脫果實證),然後留惑潤生,再於佛像前發起十無盡願,對此十大無盡願生起了增上意樂方能入地。如是而說解脫道之證果與佛菩提道之證果,謂於所證必須有其各個果位及不同位階應當相應之定力作為支持,方能於實證之後運轉其所證之智慧而真得佛菩提果或解脫果,方名如實證轉者。已如實證轉者,方名真實證果者;若已證而不能如實運轉者,即非真實證轉者,徒有其慧即名乾慧,不能發起實證者都有的證轉功德,即不得自稱為真實證果者,否則死後不免大妄語業果報。所以,是否真的有證轉,而證轉的內涵(智慧及果位相應之定力)是否符合各該果位所應有之內涵,乃判斷是否真正證果的標準;這個是否證轉的檢驗標準,通於大小乘一切聖者。

    得初禪以後,斷除對三界五陰的執著可得聲聞涅槃,《雜阿含經》卷 31 明載: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比丘若行、若形、若相,觀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彼不憶念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然於彼色、受、想、行、識法,作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思惟;於彼法生厭、怖畏、防護,生厭、怖畏、防護已,以甘露門而自饒益,如是寂靜,如是勝妙,所謂捨離;餘愛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語譯如下:

    那個時候,世尊告訴諸比丘說:「假使比丘或者在身行上面、或是在身相上面、或是在心相上面,觀察到自己已經遠離五欲、惡劣的不善法,有覺有觀,遠離欲界生而獲得喜樂,初禪具足安住而證得猗覺支。他不再憶念像這樣的身行、像這樣的身形、像這樣的心相,然而他於那色、受、想、行、識等五個法,作出了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的正思惟;便於五蘊等法生厭而想要捨棄、怖畏再度受生而有五蘊、防護心意不再對五蘊執著,像這樣子生厭、怖畏、防護以後,以甘露法門而自己得到饒益,像這樣子寂靜,像這樣子勝妙,是我所說的捨離;其餘內我所、外我所的貪愛已經滅盡,無有欲心、滅盡上二界五蘊、證得涅槃。」

    這已經很明確地開示給大眾:至少要有不退轉而具足的初禪定力,斷除五下分結或五上分結時,才能與解脫道的斷結智慧相應,才能有三果、四果的智慧證轉,才是真正的三果、四果聖者。若沒有證四果時應有的定力支持,則不能證轉四果的解脫功德,只是乾慧而形同世人所說的知識,並非實證第四果的聖人。

第二篇 緣覺與獨覺之涅槃

  第一章 緣覺涅槃

    第一節 獨覺與緣覺之異同

    獨覺與緣覺同樣是辟支佛,但獨覺聖者由於心中有慢,致使他們在有佛之世得聞因緣法時,心中不樂立即實證因緣法,意欲於無佛之世獨力參究而得實證,成為獨覺。如是不依師尊教導即時親證,於未來無佛之世,自己以因緣法觀行五蘊苦、無常、空、無我,實證辟支佛果,是故一切獨覺聖者都同樣出於無佛之世,自證得果。從表相看來,他是無師自悟因緣法的聖者;但所有獨覺其實都是多生多世之前已經曾聞諸佛演說因緣法,獨覺之名只是依其實證辟支佛果的那一世而立名。

    緣覺聖者心中無慢,大多屬於菩薩種性;只有少數是不迴心的聲聞種性,捨壽時入無餘涅槃,永不再受生於三界中。緣覺聖者多屬久劫隨佛修習菩薩道,但因隔陰之迷,此世不能憶起往昔多劫已修菩薩道;他們於有佛出世之時,因為追隨於佛而受生在人間等候佛陀降生。當佛陀於人間示現成佛而轉法輪時,他們來到佛陀座下學法;佛陀以四聖諦三轉十二行法輪時,他們或在第一轉四聖諦法輪時,或在第二、第三轉四聖諦法輪時,證得聲聞果,成為阿羅漢。後又聽聞佛陀演述因緣法,於是又證得辟支佛果;但因不是出於無佛之 世自己觀行因緣法而悟入,所以稱為緣覺;釋迦牟尼佛座下諸大阿羅漢都是這一類聖者,故仍屬聲聞而同是阿羅漢。

    以是緣故,緣覺與獨覺的所證內容相同,同樣具足四聖諦及因緣法的觀行與實證,同樣可於捨壽時入無餘涅槃。但 釋迦牟尼佛在世時的一千二百位大阿羅漢們都是緣覺(除了少數不迴心的阿羅漢以外),他們後來又成為證悟實相般若的菩薩,同時也都是緣覺聖者。至於諸大阿羅漢迴心成為菩薩以後,他們座下的阿羅漢弟子們,有聲聞人、有緣覺,也有菩薩,但還不足以成為大阿羅漢、大菩薩,因為不像諸大阿羅漢是追隨 釋迦世尊學菩薩道已經無數劫的菩薩身分,是故所證仍不能猶如大阿羅漢的解脫無生智,也不能像諸大阿羅漢迴心大乘法後,聽聞 世尊演說《大般若經》後完成三賢位的修證而入諸地。佛世諸大阿羅漢之所以示現為聲聞阿羅漢之形像,是因 釋迦世尊依於大小乘演法次第而宣演時,初轉法輪是聲聞緣覺法輪,於是聞受初轉法輪的四聖諦、因緣法之後,先成為阿羅漢再成為緣覺,然後在第二轉法輪宣演般若圓滿時,依所證真如完成非安立諦三品心,並修入地前的加行(大乘四聖諦十六品心、九品心)而入初地;隨後又聞唯識增上慧學等一切種智時,各有所證而進入第二大阿僧祇劫的諸地之中,成為證悟實相般若及道種智的菩薩。但初始追隨 佛陀出家,即已示現為聲聞形像阿羅漢身,後來成為實證般若的菩薩時,也就繼續保持著聲聞的外表形像。

    若是推究他們所證的因緣法,其實與無佛之世獨自覺悟因緣法的獨覺並無不同;以此緣故,二者所證的無餘涅槃當然也完全相同,略說其中差別當有四點:第一、獨覺有慢,不願在有師教導的時節悟入因緣法之時證辟支佛果;緣覺無慢,聞佛說法當時即得悟入因緣法並證辟支佛果。第二、緣覺出於有佛之世,人數眾多;獨覺出於無佛之世,人數極少而形成稀有的現象,因此廣受眾生恭敬供養。第三、緣覺雖也修學神通,但不極用心於神通之修學;獨覺出於無佛之世,大多精修神通。第四、緣覺會隨順因緣而為眾生說法,獨覺只示現神通而不為眾生說法。

第二節 緣覺涅槃

    緣覺所證之涅槃,必須以十因緣觀、十二因緣觀作為觀行方法與內涵,實斷我所執、我執而得涅槃。但在實證以前,仍然必須有聲聞涅槃之實證作基礎;其所得涅槃同於聲聞阿羅漢,但智慧較深細。

末法時世修學因緣法者多不成就,推究其原因,首要為誤修、誤學、誤信聲聞涅槃之法。誤修者所緣的因由,咎在不如實知苦聖諦之全部內涵,以此緣故不能如實了知斷除苦集的道理;縱使了知聲聞涅槃之滅諦境界是「我生已盡、不受後有」,亦將殘留色界我、無色界我等離念靈知心,仍不能滅除對上二界我的貪愛,是故不得聲聞涅槃;更多誤修的人,則是源於錯誤的法義認知,誤認為欲界五塵中之能覺能知自我,住於一念不生境界中即是涅槃,同於常見外道。誤學而不能實證聲聞涅槃者,則是迷信誤修聲聞涅槃之大師──迷 於其大名聲、大山頭、大寺院、廣大徒眾,於是追隨表相大師同墮於常見外道凡夫境界中,不外於識陰境界而自以為已證涅槃。誤信者,只信而不學、不修,當然此世與未來世俱無實證聲聞涅槃之日。凡於聲聞涅槃四聖諦內涵不能如實理解及實證者,欲求因緣法之實證,遙遙無期。

    末法時代求證因緣法之人,至多只能作文字學問之研究,例如釋印順即是;依文解義的結果,竟將二種不同意涵之因緣法,視為增說與減說之差別,認為內涵、義理並無二致。以是緣故,錯會因緣法極為嚴重。如是之人,皆是因為昧略於十因緣法所致,以致常見外道之六識論橫行於現代佛門中,處處宣揚如是邪說:「大乘非佛說」、「佛經只說人有六識,不曾說人有八識」、「粗意識是生滅法,但細意識是常住法」、「第八識如來藏是如來為攝受恐懼斷滅空的眾生所施設的名詞,實際上沒有如來藏心存在,不可實證」、「如來藏只是緣起性空的異名」、「大乘佛教是從聲聞法部派佛教發展出來的」、「大乘經中說的第八識如來藏,是如來入滅以後的佛弟子們新創的,不是如來所說」……等,都是嚴重誤導佛弟子的說法;事實上是誤會三乘菩提真實義理的邪見,也不符佛教自從 釋迦牟尼佛創教弘法以來的歷史事實。

    以上所說的道理,在拙著《阿含正義》七輯書中,已經舉證阿含部諸經中的明文記載,全面證明二乘菩提解脫道所說的義理,仍然是八識論的教義。《阿含正義》書中,依據經教中的聖言量,將各種誤導佛弟子們的邪謬說法全面推翻,證明 佛陀在四大部阿含諸經中,已經說過確實有第八識如來藏的存在,並且指明第八識的存在是實證三乘菩提的根本,非獨聲聞菩提為然。若推翻第八識事實上存在的經文聖教,則三乘菩提的實證都將成為不可能;拙著《阿含正義》中並且舉出十因緣法加以說明,亦是證明二乘菩提中早已主張有 第八識的具體事例。然後舉證《阿含經》中 世尊開示時,將十因緣法與十二因緣法同在一經連續宣說,先說十因緣法而斷除無明,後再依十二因緣法而斷內我所的執著及斷我執,成就緣覺果,並且細說十因緣法與十二因緣法的關聯。

    今於此處再加闡釋:若不能如實而且具足觀察五蘊十八界內涵,不能如實觀察蘊處界集而斷除之,不能如實了知聲聞法中滅諦所說涅槃之理;不能依八正道之道諦正理而修,確實滅盡三界有之種種集,繼續保留著意識或識陰的一部分,想要實證因緣法而證涅槃者,絕無機會。因為在聲聞法中已先熏習內識、外識正理,已先聞熏人類是八識具足之理,對於 佛陀所說滅聖諦的實證,是要滅盡一切三界自我之理已經明瞭無疑;然後依《阿含經》中所說因緣法,確立「名色由識生」「本識出生名色」的聖教是真實語,則能信受《阿含經》中各部經典仍屬八識論正經。如是修學因緣法時,自然不會將十因緣法與十二因緣法混濫為一,即得了知緣覺或獨覺之所證內涵。如是實證者最後當然也知道,緣覺涅槃、獨覺涅槃其實與聲聞阿羅漢所證涅槃無二無別,差別只在於緣覺之解脫道智慧超勝於聲聞阿羅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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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15期目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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