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求證涅槃者應學之次法
《長阿含經》卷 10:
佛告比丘:「三法聚者,一法趣惡趣,一法趣善趣,一法趣涅槃。云何一法趣于惡趣?謂無仁慈,懷毒害心,是謂一法將向惡趣。云何一法趣于善趣?謂不以惡心加於眾生,是為一法將向善趣。云何一法趣于涅槃?謂能精勤修身念處,是為一法將向涅槃。」「復有二法趣向惡趣,復有二法趣向善趣,復有二法趣向涅槃。云何二法趣向惡趣?一謂毀戒,二謂破見。云何二法趣向善趣?一謂戒具,二謂見具。云何二法趣向涅槃?一謂為止,二謂為觀。」「復有三法趣向惡趣,三法向善趣,三法向涅槃。云何三法向惡趣?謂三不善根: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云何三法向善趣?謂三善根:無貪善根、無恚善根、無癡善根。云何三法趣向涅槃?謂三三昧:空三昧、無相三昧、無作三昧。」「又有四法趣向惡趣,四法向善趣,四法向涅槃。云何四法向惡趣?謂愛語、恚語、怖語、癡語。云何四法向善趣?謂不愛語、不恚語、不怖語、不癡語。云何四法向涅槃?謂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意念處、法念處。」1
這是要求學人在斷除我見、三縛結之前,應先降伏異生性;是應先把心性調整改變,深信因果以後才能真的修學涅槃解 脫之道。若是不信行善生天、造惡下墮三惡道的因果,這種人即使已具足了知解脫道初果實證的法與實證內涵,觀行也完成了,仍然不可能證得初果,依舊是凡夫。
求證涅槃者應學之次法另有經典開示,如《長阿含經》卷 10 說:
「又有八法向惡趣,八法向善趣,八法向涅槃。云何八法向惡趣?謂八邪行: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云何八法向善趣?謂世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云何八 法向涅槃?謂八賢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2
同樣是要先深信因果,願意捨離邪行,更願實行八種正行而修八正道。若沒有在兩大前提下用功實修,縱使知道所斷三縛結的內容,也觀行完成了,依舊是凡夫,因為他一定不會有正定與正念;沒有正定與正念的原因,則是不肯修習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於是沒有正方便實斷三縛結,他所知道的內涵只是知識而非履踐,不能使他證得初果,更別說是阿羅漢解脫三界生死之果報。
又,不離五蓋而求證涅槃解脫者無有是處,《長阿含經》卷 12 說:
若外道梵志作如是問:「何樂自娛,沙門瞿曇之所稱譽?」諸比丘!彼若有此言,汝等當答彼言:「諸賢!有五欲功德,可愛可樂,人所貪著。云何為五?眼知色,乃至身知觸,可愛可樂,人所貪著。諸賢!五欲因緣生樂,當速除滅。猶如有人故殺眾生,自以為樂;有如此 樂,應速除滅。猶如有人公為盜賊,自以為樂;有如此樂,應速除滅。猶如有人犯於梵行,自以為樂;有如此樂,應速除滅。猶如有人故為妄語,自以為樂;有如此樂,應速除滅。猶如有人放蕩自恣,自以為樂;有如此樂,應速除滅。猶如有人行外苦行,自以為樂;有如是樂,應速除滅。猶如有人去離貪欲,無復惡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如是樂者,佛所稱譽。猶如有人滅於覺觀,內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如是樂者,佛所稱譽。猶如有人除喜入捨,自知身樂,賢聖所求,護念一心,入第三禪;如是樂者,佛所稱譽。樂盡苦盡,憂、喜先滅,不苦不樂,護念清淨,入第四禪;如是樂者,佛所稱譽。」
若有外道梵志作如是問:「汝等於此樂中求幾果功德?」應答彼言:「此樂當有七果功德。」云何為七? 於現法中,得成道證;正使不成,臨命終時,當成道證;若臨命終復不成者,當盡五下結,中間般涅槃、生彼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諸賢!是為此樂有七功德。諸賢!若比丘在學地欲上,求安隱處,未除五蓋,云何為五?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戲蓋、疑蓋。彼學比丘方欲上求,求安隱處,未滅五蓋,於四念處不能精勤,於七覺意不能勤修,欲得上人法、賢聖智慧增盛,求欲知欲見者,無有是處。3
又,針對法與次法的關係,次法修習時的次第性,都應當了知然後實行,方能實證涅槃;不是未修次法、未伏五蓋的人直接修習觀行之法便可以實證初果解脫。例如《中阿含經》卷 10〈習相應品 第 4〉說:
我聞如是: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爾時, 世尊告諸比丘:「若比丘無慚無愧,便害愛恭敬;若無愛恭敬,便害其信;若無其信,便害正思惟;若無正思惟,便害正念正智;若無正念正智,便害護諸根、護戒、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欲、解脫。若無解脫,便害涅槃。若比丘有慚有愧,便習愛恭敬;若有愛恭敬,便習其信;若有其信,便習正思惟;若有正思惟,便習正念正智;若有正念正智,便習護諸根、護戒、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欲、解脫;若有解脫,便習涅槃。」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4
若無慚無愧,則不起恭敬心,於法於師悉皆不敬,只欲得法,並非解脫道的親身履踐者;於是得法過程中只對得法的事有興趣,於事師之道、學法之基礎悉皆棄之不顧,便使「護諸根、護戒、不悔、歡悅、喜、止、樂、定、見如實、知如真、厭、無欲、解脫」等法悉皆不能成就,於是了知觀行內容與所得智慧之後,只成為知識而無解脫功德,永世不得涅槃解脫而自以為已得涅槃解脫,輕視一切人乃至其師;此類人都不免未證謂證、未得言得,來世不得繼續生於人間,誠可憐憫,是故應當於此告知欲求實證涅槃解脫之學人。
又,不得單修一法便得涅槃,須次第具足進修方得,是故《中阿含經》卷 2〈七法品 第 1〉說:
尊者舍梨子則於晡時從燕坐起,往詣尊者滿慈子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則問尊者滿慈子曰:「賢者!從沙門瞿曇修梵行耶?」答曰:「如是。」「云何賢者,以戒淨故,從沙門瞿曇修梵行耶?」答曰:「不也。」「以心淨故、以見淨故、以疑蓋淨故、以道非道知見淨故、以道跡知見淨故、以道跡斷智淨故,從沙門瞿曇修梵行耶?」答曰:「不也。」
又復問曰:「我向問賢者從沙門瞿曇修梵行耶?則言『如是』。今問賢者以戒淨故從沙門瞿曇修梵行耶?便言『不也』。以心淨故、以見淨故、以疑蓋淨故、以道非道知見淨故、以道跡知見淨故、以道跡斷智淨故,從沙門瞿曇修梵行耶?便言『不也』。然以何義,從沙門瞿曇修梵行耶?」答曰:「賢者!以無餘涅槃故。」
又復問曰:「云何賢者,以戒淨故,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耶?」答曰:「不也。」「以心淨故、以見淨故、以疑蓋淨故、以道非道知見淨故、以道跡知見淨故、以道跡斷智淨故,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耶?」答曰:「不也。」又復問曰:「我向問仁,云何賢者以戒淨故,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耶?賢者言『不』。以心淨故、以見淨故、以疑蓋淨故、以道非道知見淨故、以道跡知見淨故、以道跡斷智淨故,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耶?賢者言『不』。賢者所說為是何義?云何得知?」
答曰:「賢者!若以戒淨故,世尊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者,則以有餘稱說無餘;以心淨故、以見淨故、以疑蓋淨故、以道非道知見淨故、以道跡知見淨故、以道跡斷智淨故,世尊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者,則以有餘稱說無餘。賢者!若離此法,世尊施設無餘涅槃者,則凡夫亦當般涅槃,以凡夫亦離此法故。賢者!但以戒淨故,得心淨,以心淨故,得見淨,以見淨故,得疑蓋淨,以疑蓋淨故,得道非道知見淨,以道非道知見淨故,得道跡知見淨,以道跡知見淨故,得道跡斷智淨,以道跡斷智淨故,世尊沙門瞿曇施設無餘涅槃也。」5
追隨 世尊修學諸法之目的是要求證涅槃解脫生死,但是求證涅槃而解脫生死以前,卻是必須先具備求證之條件,即是與該解脫層次相應的次法應當先修學圓滿,然後才能實證所欲證的該層次的涅槃法;換句話說,必須先因「心淨故、見淨故、疑蓋淨故、道非道知見淨故、道跡知見淨故、道跡斷智淨故」,「道跡」是指親身如實履踐,實修解脫法時才有「道跡知見淨」及「道跡斷智淨」的實質,才可能證得 世尊所施設的無餘涅槃,實證之後才能了知為何 世尊要以有餘涅槃來稱說無餘涅槃。為了避免了知涅槃法的內容以後成為知識而無解脫正受,失去應證的涅槃功德,一切學人都應該先修習與各個涅槃層次相應的次法,然後才付諸於實修而作觀行;如是觀行完成時才會有所證涅槃的解脫功德,否則空知涅槃真義又有何用?必無解脫功德正受故,不能如實履踐涅槃境界故。
又,欲證涅槃解脫者,必須先學次法及八正道法,《中阿含經》卷 38〈梵志品 第 1〉亦如是說:
於是,鬚閑提異學即從座起,偏袒著衣,叉手向佛,白曰:「瞿曇!我今極信沙門瞿曇!唯願瞿曇善為說法,令我得知此是無病、此是涅槃。」世尊告曰:「鬚閑提!若汝聖慧眼未淨者,我為汝說無病、涅槃,終不能知,唐煩勞我。鬚閑提!猶生盲人,因他往語:『汝當知之,此是青色,黃、赤、白色。』鬚閑提!彼生盲人頗因他說,知是青色,黃、赤、白色耶?」答世尊曰:「不也!瞿曇!」「如是,鬚閑提!若汝聖慧眼未淨者,我為汝說無病、涅槃,終不能知,唐煩勞我。鬚閑提!我為汝說如其像妙藥,令未淨聖慧眼而得清淨。鬚閑提!若汝聖慧眼得淨者,汝便自知此是無病、此是涅槃。」6
若於次法具足實修者,慧眼清淨(具足正見)已,即能自知無病、涅槃,故 世尊隨後即說:「鬚閑提!若汝聖慧眼得淨者,汝便自知此是無病、此是涅槃。」世尊在在處處宣示說,必須先具足實修種種次法,使身心能適應於涅槃解脫境界後,方可實修涅槃法,然後始能親證涅槃,否則都只是空有涅槃智慧而無解脫受用,名為凡夫。
凡是欲證聲聞涅槃而不得力的人,應當修四念處觀;若是五蓋重而不得力的人,應先以五停心觀對治,然後實修涅槃以後方能獲得解脫受用,是故《雜阿含經》卷 24 說:
彼以賢聖戒律成就,善攝根門,來往周旋,顧視屈伸,坐臥眠覺語默,住智正智。彼成就如此聖戒,守護根門,正智正念,寂靜遠離,空處、樹下、閑房獨坐,正身正念,繫心安住。斷世貪憂,離貪欲,淨除貪欲;斷世瞋恚、睡眠、掉悔、疑蓋,離瞋恚、睡眠、掉悔、疑蓋,淨除瞋恚、睡眠、掉悔、疑蓋。斷除五蓋惱心,慧力羸、諸障閡分、不趣涅槃者,是故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貪憂;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 法法觀念住,亦如是說。是名比丘修四念處。7
這就是說,聞熏涅槃的道理而直接觀行的人,若未先以四念處或五停心觀降伏攀緣心,改變貪染、瞋恚、愚癡的心性,他所觀行出來的結果都只是世間人對出世間涅槃的知識,不會獲得解脫正受,其實並沒有實證涅槃而誤以為實證涅槃,捨壽後的去處很令人擔憂。所以 世尊開示說:應該先「善攝根門」,以「正智」安住其心;應該先成就聖戒「守護根門」,在寂靜處坐,遠離世間諸法而使自己「正身正念,繫心安住」 令心得住;還要「斷世貪憂,離貪欲,淨除貪欲;斷世瞋恚、睡眠、掉悔、疑蓋,離瞋恚、睡眠、掉悔、疑蓋,淨除瞋恚、睡眠、掉悔、疑蓋」。這些條件具足時,五蓋已經修除而發起初禪,或者已經降伏五蓋而獲得未到地定了,但還不是實證涅槃,得要修四念處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令自己的身心得以如是安住不動之後,再以四聖諦深觀,方能真實斷三縛結,得初果涅槃——七次人天往返而得解脫。由此可知次法的重要性。
又,唯有遇到直心之人,善知識方得傳授涅槃之路,例如《長阿含經》卷 8 如是說:
復有五法,謂滅盡支:一者、比丘信佛、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二者、比丘無病,身常安隱。三者、質直無有諛諂,能如是者,如來則示涅槃徑路。四者、自專其心,使不錯亂;昔所諷誦,憶持不忘。五者、善於觀察法之起滅,以賢聖行,盡於苦本。8
必須先瞭解諸佛是十號具足者,十號的內容應該先有瞭解;還須身心正常調適於出世間法,所謂「身常安隱」,其心「質直無有諛諂」,善知識方得傳授涅槃之法令其正式觀修。觀修之後能否實證,則要依其是否「自專其心,使不錯亂;昔所諷誦,憶持不忘」而定;然後得要「善於觀察法之起滅」而了知蘊處界等諸法悉皆生滅無常,然後「以賢聖行,盡於苦本」,才是實證涅槃而得解脫之時,否則終究只有乾慧而無實質,何有涅槃的實證與解脫功德正受?涅槃解脫之理雖然已知,對他而言終究只是知識而非實證,若是自言證果,捨壽後即告墜落三惡道中。
知道 世尊不斷強調次法重要性的原理了,可以開始實修了,那麼是誰可以實證呢?二乘涅槃解脫的非境界,是否必須出家以後方能實證?其實不然,當你在次法上的修習已經圓滿了──實證涅槃的條件具足了,這時只要有正智,願依四聖諦八正道正理而修,皆可證得聲聞四果,非唯出家人,是故《雜阿含經》卷 12 明載云:
佛說此經已,阿支羅迦葉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時,阿支羅迦葉見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諸狐疑,不由他知、不因他度,於正法、律心得無畏,合掌白佛言:「世尊!我今已度,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壽作優婆塞,證知我。」阿支羅迦葉聞佛 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時,阿支羅迦葉辭世尊去不久,為護犢牸,牛所觸殺,於命終時,諸根清淨,顏色鮮白。爾時,世尊入城乞食。時,有眾多比丘亦入王舍城乞食,聞有傳說:「阿支羅迦葉從世尊聞法,辭去不久,為牛所觸殺,於命終時,諸根清淨,顏色鮮白。」諸比丘乞食已,還出,舉衣鉢,洗足,詣世尊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今晨朝眾多比丘入城乞食,聞阿支羅迦葉從世尊聞法、律,辭去不久,為護犢牛所觸殺,於命終時,諸根清淨,顏色鮮白。世尊!彼生何趣?何處受生?彼何所得?」佛告諸比丘:「彼已見法、知法、次法、不受於法,已般涅槃,汝等當往供養其身。」爾時,世尊為阿支羅迦葉授第記一。9
這就是說,只要先世學法之時,次法已經先具足了,初聞 世尊演說正法之時,色身雖未出家,亦能實證涅槃,成為心出家而非身出家的佛弟子,捨壽時便能出離三界生死苦,阿支羅迦葉即是現成的例子。所以,一切在家修行的佛弟子,也不必妄自菲薄,只要努力修行而把次法具足圓滿了,聽聞如實無誤的涅槃法以後自己觀行實修,亦能實證涅槃。但是次法的具足與否,不是自己說了就算數,得要依照 世尊諸經中的聖教,一一檢驗五蓋的伏除,必須觀察已伏或已除 10 而且無誤以後,才能確定,這是末法時代所有修學聲聞涅槃的人都必須特別留意之處,以免誤犯大妄語業。以下各節開始略說次法,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不淨、上漏為患、出要為上」。
在這一節的最後,要特別提示的一點是:必須先修五停心觀而獲得未到地定。若不能隨修一種或二種以上,獲得未到地定者,縱使具足觀行斷我見等內容而了知三界我之虛假,則其五蓋尚未降伏,仍不能如實斷除我見,則三縛結具足存在,自謂已斷我見、已斷三縛結,都無實義;因為他所觀行而得的結果只是乾慧而無初果解脫之實質,不是真的斷我見證初果。必須先有降伏自心已得安忍之定力,然後如實觀行而斷三縛結,方能如實忍於斷煩惱所得的智慧,才是真正的初果實證者。猶如三果的實證者必須有初禪具足的定力作支撐,才能超越欲界 而生於色界天中的道理相同,這是所有求證聲聞涅槃的四眾學人都應先知的正理。
第五節 施論
次法總共有三論三法:「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不淨,上漏為患,出要為上。」三論中的首論即是布施之論——布施的因果正理,對於想要實證解脫果的人而言,是最基本的條件。如果心中不信布施以後必然會發生的此世後世因果,他心中只是慳貪於欲界法而成為世俗人,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或者雖然富有卻只願以微少及粗劣之物布施,這種人仍然貪著於欲界法,一定不會有想要求出三界生死的堅強意願;因為他連最粗重的欲界法都不肯捨棄,都還落在我所的執著中,何況能夠捨棄較輕的色界法及最輕的無色界法?更何況要他捨棄五陰自己而證涅槃?即使他有跟著大眾在修學解脫之道,也只是附庸風雅而學,並非真的想要求出三界生死諸苦;這是因為他對欲界境界仍有極大的貪愛,怎麼可能願意實證放捨三界一切諸法及放棄自我的涅槃果?若是想要勉強幫他取證聲聞涅槃而為他解說四聖諦、八正道等法,他聽了以後都只成為知識,都不可能是真正的解脫道妙法,因為他都沒有如實履踐的能力。在這樣的背景下說法及聞法,對於善知識與他,雙方都無意義,也只是浪費了說法者的寶貴光陰,所以只要為他講「施論、戒論」而到「生天之論」也就夠了。至於是否有因緣繼續為他宣講「欲為不淨、上漏為患、出要為上」的三種次法,就得觀察他以後的因緣了。若是涅槃正法解脫道正理——演述四聖諦、八正道乃至不受後有等法義,可就不必了。學人在這個道理上面必須如實理解及完全信受,也願意如實履踐,否則所謂的求出三界生死,終究只是空言,不過是附庸風雅而沒有實證的可能;將其修學解脫道的各種行,說之為熏習對於聲聞涅槃的信心而非能證之人,允為恰當。
所謂的「施論」是說布施的因果,屬於十善業道的範圍。布施的人在未來世可以獲得世間資財上的福德,由於已有這個福德,可以用來迴向聲聞菩提的實證,乃至迴向緣覺菩提、佛菩提的實證,所以經由布施所獲得的福德,可以成為實證三乘菩提的資糧。
至於布施的最基本因果,猶如《優婆塞戒經》卷 5〈雜品〉第十九之餘中,佛如是說:
如為身命耕田種作,隨其種子獲其果實,施主施已亦復如是,隨其所施獲其福報。如受施者受已,得命、色、力、安、辯,施主亦得如是五報;若施畜生得百倍報,施破戒者得千倍報,施持戒者得十萬報,施外道離欲得百萬報,施向道者得千億報,施須陀洹得無量報,向斯陀含亦無量報,乃至成佛亦無量報。11
布施時有三種要義必須了知:施主、福田、施事。假使三者都殊勝,所獲未來世的福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上一段經文中所說者,即是較量福田之殊勝或下劣;若人布施時即是種福田,所種福田越殊勝,未來世獲得的福果也就越殊勝;所種福田若不殊勝,未來世獲得的福果也跟著下劣。譬如受施者已經接受布施了,施主就能在未來世獲得五種福果,使他壽命增長而不短壽,色身康泰而不會一生病痛纏身無法遠離,也能獲得從事營生之時所必須的氣力,一生際遇安和利樂,言語方面也能與人正常論辯而不會有語言上的障礙;這五種福果,在下一世中會跟著他,猶如影子隨逐於人一樣不會失去。這種福果,依 世尊的開示,若施於無力回報施主的畜生時,來世可得百倍之報;若是施於持戒者,來世可得十萬報;若是施於外道法中遠離欲界貪愛而證得初禪的人,來世可得百萬倍福果;若是施給即將證得聲聞初果的佛弟子,來世可得千億倍之報;若是施給聲聞法中的初果人、菩薩法中的證悟者,乃至施給現前之佛,來世都是得到無量倍之福報。
這種布施的世間因果,若不信受,表示他對解脫道出世間法尚無法信受,對解脫果也一定無法信受,為他演述解脫道的四聖諦、八正道,都是沒有意義的。此類人若是自稱已得初果、已經開悟,都是大妄語人;若是自稱祖師再來,都已造下異生業,來世必在三惡道中;因為凡是有因緣斷三縛結證初果的人,以及證初果以後明心開悟的人,都不可能不信布施的因果。懂得布施因果的人,絕對不會求受他人供養世間財物;若有人宣稱已得阿羅漢果,而竟繼續飲酒、抽煙、求五欲之樂,未來世必在地獄,出期遙遠,是具足異生性之人,何況能是阿羅漢?
若是福田不殊勝,而施主殊勝,所獲得的果報亦是無量無邊;若是所施殊勝,譬如以勝妙法布施於有緣人,或以廣大資財普遍布施於一切貧窮者而不分別高下,所獲得的果報亦是無量無邊;若是布施時以少量財物布施於良福田、善福田,譬如布施給外道離欲而證初禪者,來世得百萬倍果報;若是布施時以少量財物布施給初果人或證悟不退之菩薩,未來世都得無量無邊之福報。此外還有至心施、自手施、信心施、時節施、如法求財施,以及布施時應注意的其他不同事項等,都會影響布施的因果,使布施的福果大為增加或大為減少;如是布施因果之細節,請詳閱拙著《優婆塞戒經講記》,此處不復重贅。
乃至有人布施以後獲得未來世下墮的惡因果,譬如布施給專門利用雙身法淫人妻女的邪教,使邪教更有資財勢力而可大力推廣邪法,使人間殘害眾生、淫人妻女的惡行更加擴散;或如布施給否定大乘法者,或如布施給大乘法中專門以常見、斷見等外道法,來取代佛門正法的弘法者,必使 世尊破斥的相似像法更加擴散而抑制了義正法的流傳,都會在未來世獲得惡果,未來多世將與惡法相應而逐漸下墮於三惡道中。這是由於不如法的布施,在未來世必定得惡果,所得果報必與所布施的內涵相應而不相捨離,他想要以布施所得小劣福果相應於正法的實證,必將遙遙無期,這是一切努力勤作布施的佛弟子所必須留意之處。當然,布施之論並非只有上面所說的內涵而已,其中的因果與變異相很廣;本書的內容既非以布施的因果為主,關於布施的種種事相以及所將產生的種種福果上的變異相,在本書中不再詳加說明;想要深入瞭解的佛門四眾,可以請閱拙著《優婆塞戒經講記》細讀,自能知之,此處從略。(待續)
1 《長阿含經》卷 10,《大正藏》冊 1,頁 59,中 19-下 11。
2 《長阿含經》卷 10,《大正藏》冊 1,頁 59,下 27-頁 60,上 4。
3 《長阿含經》卷 12,《大正藏》冊 1,頁 75,上 5-中 9。
4 《中阿含經》卷 10〈習相應品〉第 4,《大正藏》冊 1,頁 486,上 7-19。
5 《中阿含經》卷 2〈七法品〉第 1,《大正藏》冊 1,頁 430,中 24-頁 431,上 4。
6 《中阿含經》卷 38〈梵志品 第 1〉,《大正藏》冊 1,頁 672,下 4-15。
7 《雜阿含經》卷 24,《大正藏》冊 2,頁 176,中 7-18。
8 《長阿含經》卷 8,《大正藏》冊 1,頁 51,中 14-20。
9 《雜阿含經》卷 12,《大正藏》冊 2,頁 86,中 3-23。
10 依見道修道而言五蓋之伏除,已伏者必得未到地定,已除者必定發起 初禪。
11《優婆塞戒經》卷 5〈雜品〉第 19 之餘,《大正藏》冊 24,頁 1058,下 1-8。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02期目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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