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64.GIF

      第三章 以中道實性論述一切法無生

    第一節 禮敬如來

    菩薩造論,由於所得之智慧來自於佛之教導,故於論述大乘法義時,都先以所要論述法義內容之真實義,以偈頌供養佛;一方面表示造論之菩薩能如實勝解佛所說法,另一方面也表示菩薩不違佛意,將所勝解之法要承接而弘傳,以茲表示對 佛之恭敬、讚歎及供養。因此 龍樹菩薩於《中論》之前頭,即先以偈頌標出造《中論》所依之中道根本理,以之禮讚佛陀。

      頌曰: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1

    般若波羅蜜是以中道法性為其實性,故真實般若波羅蜜者,無有少法可取可捨而說其為或生或滅、或常或斷、或一或異、或來或去。若純粹從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來說,有其因緣聚集之生相,以及因緣散壞之滅相,取此生滅相故說蘊

    處界無常;蘊處界是無常相故,唯是苦性一法而無有真實我性,故異於第八識真實我;由於取蘊處界法之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法相,故有來有去。若說蘊處界諸法無常、苦、空、無我,即是先取蘊處界法之法相,再依止之而取其生滅、無常、一異、來去之相,因此而產生無常、苦、空、無我之空相智;此空相智乃是觀於生滅、斷常、一異、來去之一邊所得者,非真實無二中道性之般若波羅蜜,僅為相似之般若波羅蜜,於蘊處界取著,於蘊處界空取著的緣故。

    蘊處界諸法之空並非真實空法,故非真實般若波羅蜜,何以故?蘊處界諸法之空乃是生滅有為空、無常空,僅歸屬於因眾緣而生起、無自性空之空相,故此緣生而性空之現象非蘊處界諸法之實相,乃是蘊處界諸法非常住法本質之無常空相,亦即緣生性空無自性,非真實之真如空性而可以成為出生諸法之實相。 世尊以方便善巧於四阿含中廣說蘊處界諸法生滅有為之空相以後,次於般若諸經為諸菩薩宣說蘊處界諸法之實相。2 菩薩了知蘊處界諸法之實相乃是本來自在、不生不滅之本住法;此本住法乃是能給予有情蘊處界果法之因,蘊處界諸法不能自生,亦非眾緣之一緣能生,亦非眾緣即能生,乃是以本住法自體所具足蘊處界種子為因與眾緣和合而生;而本住法與眾緣和合出生蘊處界諸法,以其一味真如無自性空性入於蘊處界諸法,成就蘊處界諸法生滅有為法性,本住法之一味真如無自性空性,能出生蘊處界諸法之種種差別法性,而仍然不改易本住法之真如無自性空性一味無差別性,如是與蘊處界諸法和合運行如一,故說本住法與所出生之蘊處界不一亦不異。本住法本來自在無生,故無有滅,蘊處 界諸法乃是本住法所含藏之種子功能,雖然有情於分段生死 中蘊處界有生有滅,然而本住法所攝之蘊處界種子功能,隨於本住法法體之無生而不可滅,藉緣現起之蘊處界乃假名而說、無實體故;如是攝蘊處界歸於本住法第八識,而說蘊處界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來亦不去。 

    本住法是蘊處界諸法之實相,菩薩證知本住法乃是入胎之識,此入胎之識即是能聚集一切善惡業種,並生現一切相應善惡果報之心,此心即是自身蘊處界之實相;以證知此實相心為基礎,深入現觀並領解世尊於般若諸經所說此心不二實性之空性,這樣的智慧稱為般若,亦即能照見真實之空性與假法空相之智慧,梵文直譯稱為般若,此實相般若即是了知諸法之本際,亦了知涅槃之本際與蘊處界之生死不二,故菩薩能安住於眾生本來常住涅槃之不可思議解脫境界,不畏懼生死苦而世世習行菩薩道業。因此,對於修學佛道而非單純二乘解脫道之誓願承擔如來家業之菩薩而言,要能如實勝解蘊處界諸法之因,而不墮於斷常、生滅、一異之戲論,此中實證實相心乃是不可替代之關鍵之鑰,唯有親證實相心而能現觀蘊處界諸法中道性之般若空,生起無生忍之真實般若波羅蜜多,方才堪能修學道種智,乃至圓滿一切種智。何以故? 因緣所生之法不能反成為諸法之因,非諸法之因而是諸法之因與眾緣所生者即非實相故,一切有情之色蘊、識蘊、受蘊、想蘊、行蘊皆是因緣所生法,故色蘊等五蘊之緣起無有自性之五蘊空非為能生五蘊之因;既然非能生五蘊之因,則若執取五蘊緣生性空之空作為實相,認定緣生性空是般若空性者,即成為理不能成就之戲論。故龍樹菩薩讚歎世尊所宣說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之般若實相,是蘊處界諸法生起之「因」緣,能善於滅除非因計因、無因見等虛妄計著無生之戲論,是一切說法師中最殊勝而無有能過者。

    不生不滅之第八識實相心才是蘊處界諸法之因,外於實相心而妄計餘法為諸法之生因者,皆是戲論所攝。所謂非因計因者,如外道所計大自在天、時節、微塵、勝性等為能生世界之因,乃至小乘各部派傳承下來,於否定七、八二識之餘,妄計有意識細心或者意識極細心能入胎生五蘊,以及由小乘部派嫡出之應成派中觀及自續派中觀諸師、所計執蘊處界緣生性空為勝義空性者,皆屬於非因計因之戲論。何以故?以外道所計之大自在天為例,大自在天若能生世界,大自在天是常法還是無常法?大自在天是出生了以後才能生世界?或者大自在天未出生而生世界?倘若大自在天是常法,當知即是純無為,如何能夠造作世界?若無為的常法能造作世界,則虛空亦應能夠造作世界,而虛空卻不能造作世界,虛空僅是依止於色法所施設之色邊色,無有真實法,如何能造作世界?倘若大自在天是無常法而能造作世界,一切瓶盆、桌椅、汽車、飛機等應當都能造作世界,而此事於現象界為非量故。倘若又說大自在天既是常也是無常,故能夠造作世界,那麼虛空與瓶盆等應當皆能造作世界,然道理不成故。若大自在天是出生以後才造作世界,如瓶盆等一樣是不能造作世界的,因為有生之法屬於無常法,無常法不得成為諸法生起之因故;若大自在天是未出生而造作世界,則如同石女兒一樣,是不存在的法,如何能夠成為諸法生起之因?故外道所計之大自在天、時節、微塵、勝性(冥性)等皆為非因,皆是墮於生滅、斷常兩邊之法,皆非本來無生而離於生滅、斷常者,如是計著萬法之生因皆是戲論所攝。3

    計著意識細心或者意識極細心能入胎出生五蘊者,同樣應一一給予檢驗:是常法還是無常法?是已出生而生五蘊?或者未出生而生五蘊?倘若意識細心是常法,則應當虛空亦能出生五蘊,事實不然;倘若意識細心是無常法而能生五蘊,則眼識乃至身識以及所相應之心所法,應當皆是能生五蘊而成為蘊處界諸法之因,則意根法塵二法能生意識,眼根色塵二法能生眼識,乃至身根觸塵二法能生身識,此根塵等十二處更應當是能生五蘊而成為蘊處界諸法之實相,則實相非唯一而成為亂相,與戲論無二。意識細心若是已出生而生五蘊,則同於無常法之過失,道理不能成;倘若意識細心是未出生而能生五蘊,則一切不存在之第十九界、第十三處諸想像之法如石女兒、兔角等,亦應能夠出生五蘊,則五蘊成為無中生有之法,於理不相應。意識之本質乃是藉意根與法塵二法相觸所生者,不離生滅、斷常二邊,無有絲毫無生之理可得,如是檢驗,計執意識細心者與五蘊之生因不能相應,沒有道理可成就故。 

    計著蘊處界諸法緣生性空為勝義空性者,亦當以同樣道理檢驗之:緣生性空是常法還是無常法?是已出生而生五蘊?或者未出生而生五蘊?是無常故空的現象或是心體?倘若緣生性空是常法,則應當虛空亦能出生五蘊,然此事不成;倘若緣生性空是無常法而能生五蘊,則四大、業種、父精母血、無明各各諸緣亦應皆能獨自出生五蘊,各各皆是無常法、緣生性空故,而事實上別別緣皆不能獨自出生五蘊。倘若緣生性空是已出生而生五蘊,同於無常法之過失,並且緣生性空乃是五蘊出生以後生滅無常、無有自體與自性之空相,如果緣生性空是能生五蘊之因,則一切母親出生了兒子以後,母親亦可成為兒子所生,然此理不通,彼理亦不通故;倘若緣生性空是未出生而生五蘊,則一切無法如石女兒、兔角等皆能出生五蘊,但事實不然。若緣生性空是蘊處界緣生必滅的現象,則現象是所顯法,不能反過來出生蘊處界;若緣生性空是心體而辯為能生蘊處界者,則緣生性空不應於蘊處界的藉緣生起而施設為性空,是故進退失據。

    倘若強辯緣生性空是無生法性,現見世尊所說之般若波羅蜜多乃是實相心之中道體性,則緣生性空應歸屬於心之體性,是歸屬於意識心嗎?或是意識細心、意識極細心?而意識細心、極細心皆是根塵二法為緣所生之意識所攝,前段已辨正意識或者意識極細心非能生五蘊之因,如何攝屬於有生有滅之意識緣生性空而能夠成為無生法及五蘊生因?故主張緣生性空為具中道性之實相般若空性者,即是墮於無因論以及非因計因之戲論中。唯有世尊所宣說具足中道法性—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能生蘊處界之心,即是入胎之識如來藏阿賴耶識(異熟識),是蘊處界諸法之實相,世尊善說蘊處界之「因」緣而能真實滅除一切墮於我見、見取見、邊見、邪見所妄想計著之戲論無生法,離於此中道法性實相心之因緣,更無有法可成就無生之因法。 

    能夠通達蘊處界諸法無生之本際者,即是對如來之最上法供養,因此龍樹菩薩於申論《中論》之前,以實相心之般若中道無生法性來禮讚、供養如來,也同時表明《中論》論述之精髓即是實相心之般若中道無生法性。 龍樹菩薩《中論》總共五百偈,以二十七品分別論述,首先是〈觀因緣品〉。

    第二節 觀因緣品 第一

      頌曰: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

    釋論:「(前兩偈已於第一節解說故此處不重複)蘊處界諸法無有真實自體,故非從自體而生自體,也不是從他緣而出生;亦非從其他諸緣所共同出生,但也不是無因而生,是能生諸法之法體自體本來不生,所生諸法有生必滅而無有真實體存在,這才是無生的道理,才能說是緣起性空。就好像『所生蘊處界諸法之自性,不在於諸緣之中』一樣,蘊處 界諸法無有真實體故無自性,因此無有能生諸法法體之真如空性自性。」

    為破除小乘各部派之異執,依止於世尊之聖教道理,令小乘以及假名大乘之學人能捨諸戲論、捨諸取著,入於諸法實相般若波羅蜜,早日進入佛法之正修行而成就佛菩提道,龍樹菩薩於闡述了般若波羅蜜之中道實性以後,以此中道實性為基礎,申論蘊處界諸法無生之真實道理。於阿含解脫道中, 世尊處處宣說蘊處界諸法為「因、緣」所生法,是無常而終歸壞滅之有為法,蘊處界諸法由於無常故即是苦,是苦法故非真實我,非真實我故空,因此說因緣所生法皆是空。蘊處界諸法既是因緣所生法,必定不是能生蘊處界諸法之因,何以故?因緣所生之法無有自體,若蘊處界諸法有自體,則不需因緣而生,有自體則不需生法故;無有自體者,必須藉因藉緣而生,既是藉因藉緣而出生者即是所生法,如何反成為能生諸法之因?故一切因緣所生諸法,空無自體,於空無自體諸法中強說因性則悖逆因明,所說必定不能成就。而一切空無自體諸法亦非諸緣即能生起,若無能藉眾緣出生諸法之根本因收藏其種子,則一切諸法尚不能現行與成就,何有一切法空之現象可成?亦何有緣生性空之可言?倘若主張所生諸法緣生性空之現象是諸法之實相,則此實相反要依止於被出生之法而有,如何能夠在諸法未生之前藉眾緣出生諸法?故緣生性空之現象非諸法之實相,能產生緣起性空現象之主體識方能出生諸法,彼等顛倒之理不可成故。蘊處界一切諸法之根源,意即能藉眾緣出生諸法者是諸法之實相,方是蘊處界一切法空之依處,即是第八識真如。

    蘊處界諸法之根源,藉眾緣出生蘊處界之法相, 龍樹菩薩引用經中世尊之開示如是申論:「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諸法指的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蘊處界,其中五蘊不自生五蘊,何以故?色蘊乃是四大聚集而成,色蘊並非實體而自在者,乃是四大聚集所成質礙之相,假稱此質礙之相為色蘊,故色蘊非真實有體。色蘊既然是四大聚合所成而假稱名者,當然無有不變的色蘊實體與法性得以出生色蘊,故色蘊不能自生。又色蘊於尚未出生之前本是空無,若謂色蘊能生色蘊者即是自性,成為無中生有,理不得成。識蘊亦非由識蘊自身所生,識蘊中之眼識乃是眼根與色塵相觸以後,於內眼處與內色處現起了別色塵之識,由於此識依止於眼根而現起,故稱此了別色塵之識為眼識;倘若眼識能夠自生眼識,則不需眼根與色塵之緣,應有眼識之自體隨時現前,世間應無生盲者,亦無後時眼根毀壞而看不見者,佛亦不應說眼識為根塵二法為緣所生者,故眼識不能自生眼識,否則即成無因自生。眼識如是,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亦如是,皆須根塵二法為緣才能被出生現起,故識蘊不能自生識蘊。受蘊不能自生受蘊,受蘊乃是經由六根觸六塵,六識現起領納六根所觸六塵之內容,其中順悅之受稱為樂受、違逆之受稱為苦受、不違不順之受稱為不苦不樂受,六識所領受各別之三受皆因根與塵相觸而有,故種種受皆非由種種受自身所生;如是由十八種受聚集而說之為受蘊,故說受蘊不能自生受蘊。

    受蘊如是,想蘊亦如是不能自生想蘊;想蘊乃是經由六根觸六塵,六識現起取六塵相而了別稱為想,取種種相所生之大想、小想、粗想、細想等,皆須六根觸六塵而有,故種種想皆非因種種想有其自體而從其自體而生,因此,想蘊不能自生想蘊。行蘊亦不能自生行蘊,行蘊是指六根觸六塵,六識現起領納觸的內容、取六塵相了別,於其中所生之思心所進行種種之造作,同時引發意根於五蘊運行所生每一剎那之思,含攝了身行、口行之造作相,如是皆須經由六根觸六塵,並非眼等六識及意根所相應之思心所有實體而能出生身口意等五蘊諸行,故行蘊不能自生行蘊,否則同犯無因生之大過。如同五蘊不能自生五蘊,十八界一一界亦不能自生,十二處一一處亦不能自生,皆須藉因藉緣才能被出生,故說諸法不自生。 

    蘊處界諸法不自生,是因為蘊處界無有真實自體,亦不能無中生有;只有能藉眾緣出生蘊處界諸法之中道實相心,心體真實、本來不生而是無漏有為法,方能藉緣出生蘊處界等;實相心如來藏具足蘊處界諸法之種子,方能藉業、煩惱、父母等因緣而出生蘊處界諸法,以其真如法性隨順眾緣而出生變現蘊處界諸法,不受蘊處界諸法任何一法之繫縛與障礙,亦不改易其本來無生卻能生諸法之真如無我空性,這才是 世尊於經中所說「無生者,自體不生而非不生」 4 的無生真相。如來藏心體自體不生,亦不能離於諸緣而自生諸法,所謂之生,本是第八識實相心之自性,生之自身並無自性,只是形容第八識有生之功能,是故生無作用,故名生無自性性,即為一分勝義無自性性;此勝義無自性性成滿了蘊處界諸法不自生之生無自性性,故說諸法實相之真如空性,才是成就依他緣而現起蘊處界諸法者,然而蘊處界等諸法都是依他起性而無常住自性,亦無自己之自性,本屬實相心所含藏之一切種子功能,故說第八識實相心為一切法空之因。

    沒有真實自體之蘊處界諸法不能自生,不得無中生有故。然而也不是單從眾緣之一一緣和合時即能出生,不能無因唯緣而生故;若眾緣之一一緣和合時即能出生蘊處界諸法,則應地水火風即能出生有情五根;有眼即能出生眼識、有眼即能有受有想、有眼即能思量造作;或者應當眼能出生耳識、耳能出生眼識,猶如石女能生子一樣,無順於世間之必然道理可說了。現象界中,四大不能出生五根,單有父母和合也不能常生有情;眼根毀損及眠熟等五位,雖有眼而眼識不生,亦無眼觸色塵所生之受、想與思。眼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大梵天或上帝等亦不能出生其他有情等蘊處界,以有情之蘊處界一切作為之功能差別(種子)並非來自大梵天或上帝故,故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蘊處界諸法無有自體故非從自體生,亦不是從眾緣無有因相之一一緣和合所出生;諸法既無自體,他緣無有因相,如何可說由自體與他緣共同出生?例如眼識無有自體,色塵無有眼識之因,眼根亦無眼識之因,故眼識既不是從眼識自體而出生,亦非從色塵出生,也非從眼根出生。因此眼識也沒有道理是從不存在的眼識自體與色塵共同出生,或者說從不存在的眼識自體與眼根共同出生,甚至於眼根與色塵亦不能共同出生眼識,故說不從自他共生。但是諸法之出生,也不能離於蘊處界自體之法種以及一一緣,故說不共「不無因」,因為實相心體如來藏阿賴耶識含藏著諸法的種子,故能藉煩惱、業種、眼根、色塵及意根作意之緣生起眼識,但眼識並非由阿賴耶識心體與眼根、色塵共生,而是以阿賴耶識心體本來具有之眼識種子為因,藉著不壞之眼根、色塵及意根作意諸緣,由阿賴耶識所幻化生起。若無種子識阿賴耶識心體為根本因,並執持根、塵、識、業種、煩惱等種子,則眼根、眼識、耳根、耳識等十八界諸法皆同於有緣無因而生,成為無因有果之戲論。無因能生諸法即無因果律法可言,一切善惡果報形成皆屬無因而有故,因此說諸法非無因而生。以上道理,即是闡述諸法之出生「不共不無因」。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從諸緣共生,也非無因生,此四種甚深的緣起,即是無生的真實道理,何以故?世間諸法皆由因緣生,是本無今有之生死法,無有真實不壞之自體與自在之法性,乃是以阿賴耶識心體為因,與阿賴耶識所生的眾緣和合,由阿賴耶識心體興起變化而有,故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阿賴耶識心體藉自己所生的眾緣和合而出生萬法,諸法乃是因緣和合現前而說有生,並非諸法有真實體;既然無有諸法之真實體,即不可說有諸法受生;隨著眾緣散壞,諸法不復現前,並非諸法有真實體被毀壞,以阿賴耶識心體之種子因與眾緣離散而說諸法滅,故說無有一實法受生滅,一切法無生無滅。真實理中,無始劫以來阿賴耶識心體即本來自在,不需藉緣而出生,故無有一法之增減與聚散得以使其壞滅,諸法皆是被阿賴耶識心體藉緣直接、間接乃至展轉出生者,諸法之生、住、異、滅,皆是依阿賴耶識心體與眾緣和合、與眾緣離散假名而說, 世尊於經中以此甚深之緣起勝義說「緣起非生,緣謝非滅」,5 此乃等同於「無生者,自體不生而非不生」所說無生的真實義。 龍樹菩薩以實證般若心體如來藏阿賴耶識所得之無生法忍,勝解世尊所宣說之無生,故以「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闡述所要申論的中道,乃是以本來無生之阿賴耶識心體能生萬法之真如空性為基礎,而不是立基於被因緣所出生之蘊處界,無有真實體與自性、墮於斷滅空之空相而論述,這是一切修學《中論》者所必須認清之處。 

    蘊處界諸法無有真實體,體不可得故自性不可得。例如欲界有情之色蘊,眼、耳、鼻、舌、身沒有真實體,皆是四大聚合而有之相,以分別所得之相來施設眼耳鼻舌身之名而給予對應稱呼;而眼等之相並非從一眼之真實體而生,眼能與色塵相對、能攝取色塵之自性亦不在地水火風四大之緣中,故眼無有自性,耳鼻舌身亦如是。眼根與色塵相觸生起眼識,眼識非從一眼識真實體而生,亦非從眼根或者色塵而生;眼識乃是阿賴耶識藉所生之眼根與所變現之內眼入,於根塵觸處化現出生一能了別內眼入之識,此識依於眼根了別色塵之內容故稱為眼識,此眼識依眼了別色塵之自性不能獨立於眼根與色塵之外,而非有真實眼識自在之自性可得,體不可得故自性不可得,謂眼識之體即是第八識所執藏之了別色塵的功能故。

    如是,眼識無自性,眼根、色塵亦無眼識之自性;耳識耳根聲塵、鼻識鼻根香塵、舌識舌根味塵、身識身根觸塵、意識意根法塵亦如是;眼等六識所相應之受、想、思心所法同樣沒有真實體與自性,因此說蘊處界無有真實體與自性。蘊處界諸法無自性,故色蘊不能出生識蘊、識蘊不能出生色蘊、行蘊不能出生識蘊等等,因緣所出生之法既然無有自體性,當然不可能具有常住不壞之真實自性可得,此即是 龍樹菩薩於闡述諸法自體無生以後,為破除當時小乘諸部及假名大乘之學人,於六識之見聞覺知性計執為常住不壞之本覺自性的現象,所以接著說:「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完整的標出諸法自體與自性無生之根本論意。

    為何說見聞覺知性並非本覺自性呢?有情不壞之眼根觸色塵、意根作意為緣而從第八識中出生眼識,眼識取色塵相了別即稱為見,此能見之性不在於眼根,不在於色塵,亦非在於意根之作意。若眼根有能見之性,應不需明暗及色塵之緣即能見,又耳根、鼻根等亦應有能見之性,皆為四大聚合而有者,此如是則彼亦應如是故;而能見之性不在於色塵,若色塵能見,與眼不應有相關,則色塵亦應是有情,山河大地草木不應是無情所攝;能見之性亦不在於意根之作意,若意根之作意有能見之性,眼根毀壞者亦應能見,無色界之有情亦應能見,此與無色界有情果報安立之定義相違背故。眼識乃是經由阿陀那識攝持五根與五塵相觸所幻化現起之識,依於所依之眼而假名稱為眼識,眼識無有真實體,故能見之性亦無自性,何以故?眼根毀壞,不能與色塵相觸,則眼識不能現起,即無能見之性;眠熟時,意根於色塵之微細變動法塵不作意,眼識不現起,同樣無有能見之性,故說能見之性無自性,眼識無有真實體故。眼識之見性如是無有自性,耳識之聽聞性、鼻識之嗅覺性乃至意識之知覺性,同理亦無自性,識蘊六識皆無真實體故。

    眼等六識之見聞覺知性,皆以如來藏阿賴耶識執藏之六識功能作為種子因,以及根塵相觸之緣,六識現前而有分別六塵之作用,六識不現前則見聞覺知性亦不可得,屬於因緣所生法,非常住不壞之法性故。若欲於六識覓求,認取意識乃至細意識或極細意識為常住不壞、有真實體之如來藏真如心體,以六識之見聞覺知性為本覺法性者,等同於緣木求魚、煮沙成飯,理不可得、事不能成故,六識之自性是生已方有故,是從如來藏中所出生故。如是所生之法不能自在、不能常住、本無後有,是必須因緣具足才能現起的法,當然不能稱為本覺法性。因為沒有真實體之六識心沒有自性,不可能轉變成實體法而有不可壞滅之自性, 世尊於經中亦明確的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第一義所說的是世間諸因緣相現起的根本,指的就是第八阿賴耶識、阿陀那識、異熟識、如來藏。雖然第一義心之本覺性於因緣中現起六識見聞覺知性了別六塵,但是本覺性卻不於六塵生起見聞覺知,見聞覺知性亦非即是本覺性,本覺性是本來已在之了別六塵以外一切法的功能故;所以經中說:「法不可見聞覺知,若行見聞覺知,是則見聞覺知,非求法也。」6 因此六識的見聞覺知性是先無後有的知覺性,並非本覺性,即是龍樹菩薩所說:「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

    小乘部派一切有部之迦旃延尼子弟子諸毘婆沙師認為,依照 世尊的阿含經教及觀行,蘊處界一切有為法皆從因緣生,也就是因緣、次第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四緣能生諸法,主張他們所修學的阿毘曇已經廣說了四緣的真實義了;對於般若諸經所說的四緣不可得、無所有,不能如實了知而產生了誤解。7 並且對於常與無常、生與無生、因緣果報產生了邪執,例如有主張有為法雖不暫停但有住相,由於該住相而有相用可以生後果等等。8 因此, 龍樹菩薩以實相般若申論中道無生、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諸法自性無生之後,再針對小乘部派之「不信大乘,僅推崇眾緣和合即能生諸法之緣生表相為究竟之處,將諸法空相戲論錯解為諸法實相,無法信解如來藏阿賴耶識是本來無生而能生萬法之真如心體,是故誤解緣起性空之本義」,如是予以對治教導:唯有本來無生的常住實體第八識,才是甚深極甚深、能藉眾緣生起諸法之本識。故龍樹菩薩接續著申論正義:

      頌曰:

    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

    釋論:「因緣、次第緣、所緣緣與增上緣,由於這四緣,諸法得能出生,此四緣已含攝了一切緣,更無四緣外之第五緣,可得為諸法出生之緣。」 

    所謂因緣,指的是蘊處界以自體種子能生蘊處界自體之因為緣,所以稱為因緣,謂一切種子識及其所執藏之蘊處界等法種子;而次第緣、所緣緣與增上緣三種緣相對於所出生的法,稱為方便緣(助緣)而不可稱為因緣,這四緣僅有因緣具有亦因亦緣的特性,其餘三緣就僅是助緣而無有能生之因的因緣存在。但是,諸法諸行要生起現行,不能僅憑因緣即能成辦,必須要其餘三種方便緣現在前、無有遮障的情況下,諸法諸行的種子才能現起種種法、種種行,這是經論中所說的「一切有為法皆從四緣生」的道理。例如:眼等五根色法種子為因,父精母血和合、母體四大養分等為增上緣,善惡業種為所緣緣,意根我執作意為次第緣(等無間緣),欲界人間有情五根身得以出生。眼識種子為因,眼根不壞為增上緣,色塵現前為所緣緣,意根及前無間滅眼識種子為等無間緣,生起眼識及相應心所法;眼識如是,耳鼻舌身等識亦如是;意識種子為因,意根為等無間緣、生起作意為增上緣,法塵現前為所緣緣,生起意識及相應心所法。

    此處所說之因緣,是指能生之種子因緣,譬如能生蘋果樹之因緣為蘋果種子,其餘的陽光、土壤、水分等則為方便緣。而十二因緣所說之因緣,十二因緣法之一一有支,純粹是依因果體性而建立緣起故說因緣;例如有情因為無明,不知蘊處界是無常不能常住之苦法,以為生天享福即是解脫,便持五戒行十善,造作了生欲界天之身口意行,長養了六識心對欲界的愛以及意根之我執,因此長養了後有「名色、六入、觸、受」之苦苗,捨報以後受生於欲界天,而有欲界天的「名色、六入、觸、受」之苦果。有情在欲界天出生的果報,是以前一世之「無明、行、識」,以及前一世所長養欲界天之 「名色、六入、觸、受」為引發的因,同時以欲界愛、執取欲 界有作為於欲界天生起之因,故有了欲界天之生,以及老死等果報。因此,十二有支之無明不是出生行支之自體,故無明不是行出生之因緣,而是以無明為行之助緣,故說行之出生以無明為因,並非四緣中所說之因緣。同理,行支不是出生識支六識心之自體,故行不是識支出生之因緣;識支六識心不 是能出生名色之自體,故識支六識心不是名色出生之因緣;名色不是出生六入之自體,故名色不是六入出生之因緣;同樣道理,乃至生不是老死出生之自體,故生不是老死出生之因緣,而是以種子為因緣。

    瞭解了四緣中因緣之意涵以後,次第緣指的又是什麼呢?次第緣又稱為等無間緣,即是指眼識乃至意識等六識之生起,識種現行之過程,生滅前後沒有間斷的皆是自類識種;例如前一剎那眼識生起剎那即滅,後一剎那於同一眼入處亦是同一類眼識種子次第接著生起,中間沒有間斷,不會有眼識以外之另一類識種—例如耳識種或鼻識種,於同一眼入處、在眼識滅後而生起,前眼識種於眼入處作為後眼識種現行之次第緣,或稱為等無間緣;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皆是同樣道理。小乘學人對於次第緣或等無間緣之瞭解,大多是在六識生起以自類種為次第生滅之緣方面,所以 龍樹菩薩以小乘所熟悉之次第緣名稱解說四緣。然而從大乘菩薩所學之八識正法內涵來說,等無間緣還有另一重要的法義,指的就是由於意根無間遍緣一切法之緣,阿賴耶識能將眼等六識之識種同時流注生起現前。由於意根遍緣一切法而處處 作主之自性,除了於五根受損之悶絕位及正死位,以及五根勞累欲休息之眠熟位、經由禪定降伏之無想定與滅盡定,其餘一切清醒位,意根於每一剎那平等無間遍緣一切法,眼識乃至意識皆能隨於意根之剎那作意而生起,故說意根之無間遍緣一切法,為眼等六識生起之等無間緣。

    四緣中之所緣緣,指的就是眼識乃至意識所緣之六塵境界,六塵境界是眼等六識生起之所緣,亦即眼識生起必定有色塵為所緣,乃至意識生起必定有法塵為所緣。缺了所緣境界這個緣,識就無法現起。例如色界天人以禪悅為食長養色界微細天身,不需要如同欲界一樣攝取粗糙之摶食,因此色界天沒有香塵與味塵,色界天人由於缺了香塵境與味塵境之所緣境界為緣,所以鼻識與舌識不能現前;同時,也是因為香 塵境、味塵境、鼻識及舌識,不是色界天人的果報境界及果報識的緣故。由是故說人間眼識乃至意識現起而有之見聞覺知性,都不能離開所緣之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離於所緣緣的色等六塵境,眼等六識之見聞覺知性不復存在,因為眼等六識之現起,必定要以色等六塵境為所緣緣,缺了所緣緣,眼等六識即無由現起故。

    而所謂之增上緣,除了自類種子之因緣、意根之等無間緣、所緣六塵境界之緣以外,其餘眼等六識生起之所依,能使眼等六識生起於各自之所緣境運行了別者,都稱為增上緣。例如眼識依止於不壞之眼根而生起,得以緣於所緣之色塵境進行了別,眼根即是眼識之增上緣;眼根若毀損了,則眼識不能現起,不能見一切色塵。眼識現起以後,與眼識相應之觸等五遍行心所法及五別境心所法,能使眼識觸內相分色塵而進行對色塵之了別,而呈現眼識見色塵之了別自性,故眼識相應之心所法是眼識之親所緣緣,以帶眼識己相故。眼識如是道理,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亦是同樣道理。而意識是依止於意根之作意而生起,緣於意根所緣之種種法塵進行了別,能滿足意根遍緣一切法、欲了知一切法之自性,故意根之作意是意識之增上緣。意識現起以後,與意識相應之觸等五遍行心所法、五別境心所法,能使意識觸內相分法塵,而對法塵進行種種粗細、廣狹、比較、推測思惟分析之了別,以及生起表義名言種種語言以及覺觀之了別等顯境名言,呈現出意識了知種種法塵之了別自性,故意識相應之心所法亦是意識之親所緣緣,能助意識成其了別作用故。如是眼識乃至意識六識身以及所相應之心所法,皆須等無間緣、所緣緣以及增上緣三緣才能現前流轉,才能有於六塵見聞覺知之自性,缺了一緣,則六識身不復現前,更無有六識身相應之心所法及見聞覺知性可得。

    然而五根身、眼等六識都是有為生滅之無常法,從四緣的表相上探討亦皆是無常法,小乘學人在未證實相心阿賴耶識的情況下,不理解「四緣雖是有為生滅之法,但執持四緣的阿賴耶識心體是無漏的常住法、含攝了有為與無為諸法種」,因此偏邪的計著有為法有住相之用可以生後果,如是比擬能生的法也是從緣而生,對於無常與常生起了錯謬的計著。所以 龍樹菩薩接著問:

      頌曰:

    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是緣為有果?是緣為無果?

    釋論:「業果到底是從四緣所生?還是從四緣之外的非緣所生?能生諸法的四緣是否因中就已經有了業果?還是四緣在因中都沒有業果的因素?」

    倘若如同部派佛教小乘學人所計著的,四緣的有為無常有一分住相的作用可以生後果,那麼要探討業果到底是不是從無常有為的四緣所出生的?還是外於四緣,有一分所謂的住相作用可以生業果?倘若是前者,是否四緣在現起作用的時候就已經有業果了?若是後者,是否業果是從四緣以外的非緣所出生的?而四緣甫生之時是因,不可能同時有果,既然不能生業果,又何須稱為有為法生起之因與緣?

    若是於因中就有了業果,應當不需要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三緣,就能夠有業果現前了。然而實際上,於現象界無有一法能夠離於此三緣而出生,眼識乃至意識等六識種子縱然具有自體識之因緣,但離於三緣就不能現前,例如眼根毀壞了,缺了眼根這個增上緣,眼識就不能現前,不能見色塵就稱為眼盲、瞎子。而六識身不現前就沒有法能展轉再出生了,所以,因緣之種子自體不是因中有果者。而三緣中是否就已經有了業果呢?如果於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中已經有了業果,那麼應當離於因緣之種子自體就能夠出生業果了,應當單有色塵就能夠出生眼識、單有聲塵就能夠出生耳識,乃至單有法塵就能夠出生意識;應當單有眼根即能夠出生眼識、單有耳根即能夠出生耳識,乃至單有意根即能夠出生意識。然而現象界中,色塵、眼根皆不能獨自出生眼識,乃至意根、法塵亦皆不能獨自出生意識,故說三緣離於因緣之種子自體,實不能有眼等六識出生。於因緣中及三緣中,皆無有眼等六識身之業果識可得,各別推求皆不可得,如何可說四緣中已經有業果了?

    雖然四緣中並非即有業果,但也不是離於四緣而能有業果出生,若這麼推論,就會形成業果由非緣所出生的過失了,亦即眼等六識可從四緣以外之非緣出生,一者就會像空花一樣沒有法性可得;二者單有四緣既然不能使得業果成辦,經論中不應當說一切有為法皆從四緣生。龍樹菩薩接著說:

      頌曰: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

    釋論:「因為這些法而生業果,所以這些法就稱為業果的緣,若是在業果尚未出生之前,這些法為何不稱為非緣呢? 不可說於四緣中已先有業果,也不可說四緣中無有業果,果若非從這四緣中而有,則不能稱為業果之緣;倘若四緣中先無業果,那麼四緣又是什麼法的緣呢?四緣中若先有業果,那麼果已經成辦,又何需藉用四緣來成果呢?」

    因為眼識種子、眼根不壞、色塵現前、意根等無間緣這些法而生眼識,因此這些法就稱為眼識生起的緣。而當睡著無夢的時候,眼識不現前,這時卻不能說眼識種子、不壞的眼根、色塵與意根不是眼識現起的緣;或者眼根毀壞了,眼識不現前,也不能說眼識種子、色塵與意根不是眼識現起的緣。四緣若不能具足,則有為法不能出生,這是有為法生不自在的法爾現象,因此小乘或者數論外道若僅於有為法主張「果體本有而生」或者「果體本無而生」,如是皆會陷入過失而不能自救。若說果體本有而生,則成為先於四緣中已經有果的現象,倘若諸緣中本來有果,例如蘋果種子中已經有蘋果了,則種子之後不應當有芽、枝幹等再出生,應當果就直接在種子中現前,不應當再有需要土壤、陽光、水分等諸緣才能生果的現象。因此若說果於緣中本有,那麼果出生這個法便不成就,沒有生的法就沒有果的意義可說;沒有果就等於沒有因、也不需要緣,也就失去因果的義理了。 

    若說果體本無而生,再舉蘋果種子為例說明:蘋果種子不壞,在土壤中具足陽光與水分等增上緣,種子的前後等無間緣與所緣緣產生變異,能引蘋果樹的芽苗、枝葉、樹幹生長,乃至開花結果。倘若該種子本無出生蘋果的因,不應當後位種於土壤等緣中能生蘋果樹的芽苗乃至花果;若此能成立,應當橘子的種子能生蘋果,蘋果的種子能生李子;若說橘子的因不能生蘋果,蘋果的因不能生李子,則應當一切種子都不能生,則形成無有因果的現象。小乘學人及數論外道等對於現象界有為諸法,不能如實理解空相的義理,對於有為諸法從四緣生,計著為真實而執著諸法必定有生。 龍樹菩薩接著闡述般若無生的道理:

       頌曰: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

    釋論:「倘若果體乃是四緣中能生因之種子自體於方便緣現前變異而成,並非另有一果體出生,果體成就時乃是由因所成辦,不能說沒有果的現象出現,果也不是有生無生同時並存;因所依之法體是本來就在的才能稱為因,既然不是一個真實的果體出生,哪裡有出生的緣可說呢?若是果體沒有真實出生時,就不應當會有後來的壞滅,而已經滅了的法就是空無,空無如何能成為緣?因此也沒有前後剎那生滅不間斷的次第緣可說。如諸佛所宣說,真實微妙法如來藏,不須經由任一法為緣,本來自在、本來無生,祂的存在如何會有六識身生起時必定不缺的所緣緣可說?」

    般若中道無生的真實道理,所說的不是現象界蘊處界有為諸法生起的道理,也不是所說因緣等四緣的作用,也不是因緣所生法緣起無自性空的法相。所指的是本來自在、本來具足清淨自性、本來不生不滅的如來藏心,含藏了能生蘊處界諸法種子因緣等四緣,於因緣成熟時以如來藏心具足的真如無我的清淨佛性,運行著七種性自性,變化出相應於所含藏雜染業種內容之蘊處界現起,該現起之蘊處界屬本無今有, 故有「生」的法相,於因緣散壞時,該本無今有之蘊處界即隨之毀壞,故有「滅」的法相。而被如來藏心體所含藏蘊處界諸法種子因緣等四緣,歸屬於如來藏心體,當種子自體變異出異熟果,仍是本來已在之法體,並非另有離於如來藏心體之異熟果報體出生,因此而說諸法非有生。當異熟果報的蘊處界隨著緣散壞而毀壞時,如來藏心體仍然自在而不壞滅,隨著執藏的種子等四緣,一世又一世相續的變化出有情的蘊處界而不間斷,從這個面向來說蘊處界不斷不滅,如是不墮於斷滅空、亦不落於三界有,但又含攝了因緣空、因緣有,才是般若中道本來無生無滅的真實道理。

    如來藏心體含藏蘊處界諸法種子,蘊處界之現起不離自法種子之因緣,自法種子剎那生滅流注前後不斷之次第緣,攝取六塵之六根的增上緣,六識生起所緣六塵之所緣緣等四法,由此有諸法生起。茲以欲界十八界法被次第出生為例子,略為解說四緣與業果識六識身的關係。有情捨報由七、八二識入母胎以後,有了命根、意根與身根,此時六根中的身根尚未生長,不具足成形與成熟之眼耳鼻舌根,沒有能攝取五塵之五根功能現前,因此意根不能於暫缺之六入處作意無間,業果識六識身缺了緣而不能生起。此時未成熟的五根名為增上緣未具足,意根自身之等無間緣未具足,六塵之所緣緣更未具足,因此業果識六識身無法生起,但卻不得說此未成熟的五根不是未生起之業果識六識身的增上緣,因為此未成熟的五根若毀壞了,則同樣不能成就業果識六識身的果報;同時也不能說未成熟的五根或者未現起的業果識六識身是已滅 之法,反倒是入胎前已毀壞之五根及不現起之六識身是真正已滅之法,不能成為新的果報身中未現起之業果識的次第緣,這正是龍樹菩薩偈頌中的意思。這個義理已經告訴我們,眼識乃至意識等六識身不能從過去世來到現在世,也不能從現在世去到未來世,主張眾生僅有六個識的六識論者,應當理性的思考四緣的功能性以及真實微妙法如來藏的本來無生,以及甫入胎時仍無具足四緣的實相般若道理,即能發現六識論的過失罄竹難書,一無是處。

    而母胎中未成熟的五根漸次增長成熟,增上緣具足了,意根得於六入處作意無間,等無間緣具足了,扶塵根與勝義根等六根觸外內六塵、攝取外內六塵,所緣緣具足了,如來藏所含藏之眼等六識識種緣於意根在外內六入處作意無間、六根觸六塵之際,六識身(六識功能)流注生滅而有見聞覺知作用。見聞覺知的作用就是六識身的業果相貌,不能離於識種因緣等四緣而有,但不能說見聞覺知的六識身只要有四緣中之一緣就具足了,也不能說四緣無有生起見聞覺知六識身業果的緣分。 龍樹菩薩為了破除小乘及外道不知不證般若中道而說因中先有果或因中先無果之虛妄計著,反覆舉說因緣等四緣若無生起見聞覺知六識身業果的緣分,那麼四緣又是何法的緣呢?若四緣中任一緣本來具足見聞覺知六識身的業果,又何必用到他緣呢?故於偈頌中不厭其煩的說著:「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

    然而四緣單獨之自法乃至四緣之和合,終究不是蘊處界諸法生起之根本, 龍樹菩薩於一開始就已在頌偈中表明:「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蘊處界生起之四緣由如來藏阿賴耶識所攝藏,並由阿賴耶識自體異熟變生輾轉成就蘊處界,從阿賴耶識含攝蘊處界以及能異熟變生蘊處界的法相來看,阿賴耶識心體本來無生,所含攝之蘊處界種子也同樣是本來無生。四緣和合後仍不能獨立於阿賴耶識心體之外出生蘊處界果報體,因此說「果非有生」,但所變生的蘊處界業果卻又是本無今有,不能說沒有蘊處界業果的出生,故說「亦復非無生」。蘊處界業果自身是本無今有的虛相法,只屬於現象界所攝;阿賴耶識是出生蘊處界的實相法,屬於實相法界;從阿賴耶識實相法界來看待所生的現象界蘊處界業果,乃是所含藏的業種從因位變異成熟的現象;聚眾緣而現起,無真實自體,就像大海隨風而生起波浪,海浪雖變化無窮而無有海浪之實體,因為未曾離開過大海水,仍然屬於大海水。同樣的,緣起性空本身僅是被出生現起的蘊處界在現象法界中所呈現的本無今有、本有今無虛幻不實的現象,這個被顯示的現象只是所顯法,並無絲毫功能,又如何能返回來出生蘊處界呢?所以說滅法不能成為次第緣,相續不滅之法才有次第緣的功用可說。

    真實微妙法如來藏阿賴耶識所具有的中道般若空性不屬於三界有,因為真如佛性不是因緣所生法,而真如佛性所歸屬的如來藏心體是金剛不壞性,本來自性清淨、不生不滅,因此說真實微妙法本來無生。而如來藏心能生蘊處界諸法,乃是種子因能變成果報體;真如佛性運行諸法的過程中,不分別自我而完全沒有自他之想,以無別境心所故不分別業種到底變生成什麼種類有情,無緣大慈的以平等微妙法雨滋生有 情五蘊果報體。從實相的實際理地來說果報體的出生僅是假說,並非另有獨立於種子識自體的真實果報體出生,而此所生的果報體蘊處界入等法亦未外於能生的如來藏識之外運行,以如來藏無生因此說無生。龍樹菩薩告訴我們,從般若中道的無生道理來看,又哪有因緣、增上緣、次第緣、所緣緣等四緣可說呢!(待續) 

1 本書所採用者,乃是日本《大正藏》校注本,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所 翻譯之版本。

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305,〈佛母品 第 41〉:「善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示世間諸法實相者,謂能示世間五蘊實相,一切如來、應、正等覺亦說世間五蘊實相。」《大正藏》冊 6,頁 553 下 3-6。 

3 此段解說,參考龍樹菩薩造,無著菩薩所釋,《順中論》,《大正藏》冊 30,頁 41,上 25-中 20。 

4《大乘入楞伽經》卷 2,《大正藏》冊 16,頁 599,上 16

5《金剛三昧經》卷 1,《大正藏》冊 9,頁 367,中 10-11。   

6《維摩詰所說經》卷中〈不思議品 第 6〉,《大正藏》冊 14,頁 546,上 23-24。

7 請參閱《大智度論》卷 32,《大正藏》冊 25,頁 296,中 19-頁 297, 中 8。

8《大乘廣百論釋論》卷 1:「『一切為果生,所以無常性;故除佛無有,如實號如來。』論曰:諸有世間鄙執他論所說種種常住句義,多越現量所行境界,以能生果比量安立。既能生果,亦應比度從緣而生,如麁色等。若非緣生無勝體用,應不能生,如空花等……」《大正藏》 冊 30,頁 187,上 21-26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 5:「復次有作是言:今有為法於將滅時能生後果,是住相用,由此用故,諸有為法雖不暫停而有住相……」《大正藏》冊 30,頁 213,上 13-15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64期目次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身外之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