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菩薩戒中有說:「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 因此現在很多道場都是在放生,但是我想要問的是: 放生的意義何在?現在很多人都在放生,而且集體放 生,造成生態的失衡。菩薩戒中又說要行放生業,那 我們學佛人應怎麼面對放生?什麼樣的儀軌才是最好 的放生儀軌?
答: 梵網戒第二十個輕戒,戒條是說:【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業」,生生受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 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大概的意思是說:菩薩若遇緣時,不行放生護生之業行,或者父母兄弟至親之忌日,不請菩薩法師講戒(說 法)來迴向,若不爾者,即是違犯了輕垢罪。此戒攝屬重戒中殺戒延伸出來之輕戒,也就是希望把不殺生改為更積極的護生。但是對於放生的情形我們得要以智慧來簡擇,因為放生的重點乃是基於「慈心」為出發點,慈乃與樂,悲則拔苦,放生業乃是給予眾生生命的安樂;一般眾生最寶愛的就是這個五陰的命根,樣樣都是基於保護自己的生命為優先。此生命對於菩薩來說是道器,也就是能夠行菩薩事業的工具,菩薩對於生命也是要保護好,這樣才能正常的行菩薩道。因此慈心不殺的重點乃是給予眾生能夠生存的安樂為主要考量,菩薩若有遇到殺生之業的時候,應該盡己所能而方便行「放生業」,但是這個放生的業行是什麼?身行放生業行、口行放生業行、意行放生業行。
另外,既然有放生,那就有被捕捉。也就是若遇到有人捕捉眾生而欲殺之,則能盡己所能而給與救助,這應該要以隨緣遇見而買來放生的方式來作,才是如法的,訂購動物來放生是完全不如法的。若是預定何時要放生而向商人訂購某種動物,商人便因此而去網捕動物,當成大量的傷亡,這個殺業得要由訂購動物參與放生的所有人共同承擔。當放生需要的動物被放生到不適合的環境時,又衍生不適應而死亡,或者原生種生物被新放生的動物獵食,這些也導致生態不平衡的問題;這些殺業當然都必須由放生的主持人及參與者共同揹負,未來世必然要在業緣成熟時受報,也導致道業遮障與攝受眾生的困難。由這些原因,與其放生不如護生,在保護環境上面用心,讓動物們有安全而且食物充足的生存環境,比買物放生要好多了。而非如有人用做生意般的拼業績方式來進行放生業,因此而建立很多儀軌,這也是目前的放生事業偏頗的地方。所以護生與放生的簡別要分清楚宗旨。
再者,我們素食也是護生之一,因此鼓勵少吃肉,甚至吃全素,人間殺害有情的惡業便會減少,那更是實行放生業的一分;因此我們應時時身口意行放生的事業,也就是應該從心中就決定對於眾生不起殺害之心行,於口中也不讚歎隨喜殺生的口行,於身行之中亦是離殺,如是名為放生;因為只有眾生會殺眾生,我們這些眾生不要生起殺眾生的身口意行,即是最好的放生業。
對於事相上面所行的儀軌,我們建議佛弟子對於身行放生業的時候,首先要對此眾生說明歸依三寶的好處,然後對眾生進行三歸依;但是這得要有一個前提,也就是自己的三歸依戒乃是具足成就的,若是信受藏傳佛教而不曾在顯教中歸依者,是沒有三歸戒的,因為藏傳佛教是喇嘛教,他們所有的喇嘛們都不是僧寶;若是修習藏傳佛教喇嘛教雙身法者,或者藏傳佛教應成派中觀的誹謗如來藏者,他們根本不信有法界的實相第八識如來藏存在,也就是他們根本不信因果的所依第八識如來藏的實存;因此這些不信因果之人,根本無有三歸依的戒體,因此施設再多的儀軌也無歸依的功德。不過他們若是如法地隨緣買來放生,而不是預定動物的種類與數量而由商人去捕捉者,還是有放生的福德,只是這是雜染的福德;甚至有的人在放生時,還在有情身上刻上放生者之名字,這也是雜染執著的一種。或者有的人因為聽說放生福德甚大,因此購買一千隻小鳥來放生,結果商人得要捕捉兩千隻小鳥才能有一千隻存活,那是因為你要實行放生的儀軌,造成另外一千隻小鳥的死亡,那這個行為到底是放生還是殺生呢?有智者應該能夠明白分辨,因此,殺戒的精神乃是心中時時皆起不殺生之念,口欲亦離食眾生肉,亦離讚歎殺生之語,身則是隨緣遇到有人正在殺生時能方便救護,如此方是行放生業最好的儀軌。
在對於眾生行放生業的時候,同時方便布施佛法給此眾生,例如最基本的就是三歸依,若遇有緣者,受持、讀誦、方便解說正覺總持咒亦是好的儀軌,因為正覺總持咒乃是整個佛法的梗概,讓此被放生的眾生結下佛法之緣,亦即佛於經中說布施之時亦要方便攝受眾生於佛法中,行放生業乃是行無畏施,同時攝受入佛法中,乃是最佳的儀態與軌則,是名「儀軌」。簡單說明如上。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68期目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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