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平實開創阿含禪學公案研究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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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生活中的情景都可能是禪宗公案。因為人類及有情能夠生活在世界上,這件事的本身就是個難解的奧秘。因此生命能夠存在於宇宙中就是一則不可思議的大公案,也是佛教所要探討的核心命題。

一、楔子

蕭平實先生在1990年開始弘法不久,寫了第一本書《無相念佛》,介紹現代人如何快速修定的方法。不久之後,1995年寫出介紹如何參禪的《禪─悟前與悟後》。這是一本關於禪宗如何“開悟明心”、“眼見佛性”的書。如果我們仔細閱讀這本書,可以發現蕭平實在書中將中國禪宗明心見性的佛學理論、修定功夫,以及具體培植福德、建立參禪知見的方法,有系統地建立理論體系、鋪陳次第、架構程序,使得中國禪宗僧人如何明心見性的法門,終於在現代的語言體例下第一次被具體地闡述出來。

蕭平實後來又陸續寫了七輯《公案拈提》系列,效法禪宗叢林祖師拈提諸方未悟以摧邪顯正、逐魚目於珍珠之外的作略。綜合而觀,這一系列禪學書籍都是對於唐宋禪學資產的整理與發揮,並予以現代化的努力與成果。
一直到2006年夏天出版的《阿含正義》,蕭平實為了說明釋迦牟尼佛大般涅槃是“入滅不滅”,並且說明阿含部與般若部經中都有教外別傳的文字證據。因此在該書白話語譯《長阿含經》中整部的〈遊行經〉。蕭平實舉出〈遊行經〉有佛陀最後一次示現禪宗機鋒公案的事實,因此開創了“阿含禪學”研究的先河。該段文字的內容如下:

時世尊披鬱多羅僧,出金色臂,告諸比丘: “汝等當觀:如來時時出世,如優曇缽花,時一現耳。” (注)爾時世尊重觀此義而說偈:右臂紫金色,佛現如靈瑞;去來行無常,現滅無放逸。 (注:這是世尊捨棄人壽之時,最後一次示現禪宗機鋒。惜乎旁侍聲聞,無人悟入,而猶結集之。) ” (《阿含正義》第六輯,頁1929)

蕭平實在佛陀對弟子開示的經典文字之後,以註解的方式說明“這是世尊捨棄人壽之時,最後一次示現禪宗機鋒”。但是,對於不了解禪宗機鋒是什麼、禪宗公案是什麼的讀者或學者而言,佛陀最後一次示現禪宗機鋒是什麼,仍然是知者自知,不知者依舊不知。蕭平實指出《阿含經》有禪宗公案的目的為何呢?蕭平實接著在後文中說:
然而此一長阿含部之經典中,世尊一如後時之禪宗祖師一般示現向上一路之直指人心:【時世尊披鬱多羅僧,出金色臂,告諸比丘:“汝等當觀:如來時時出世,如優曇缽花,時一現耳。”】此乃是為當場之大乘弟子而故意示現,並且說為如來示現,都與禪宗真悟祖師絲毫無二,由此而可證知拈花微笑公案之可信也!非唯北傳阿含如是,南傳阿含經典中亦復如是,非無禪宗機鋒、教外別傳之記錄,只是聲聞人見之、聞之、讀之都不能領會,故都不能生起般若實相智慧也! (《阿含正義》第六輯,頁1944-1945)

從上面的說明可以知道,蕭平實認為禪宗公案是大乘般若實相智慧的表徵。如果佛陀在《阿含經》中示現禪宗機鋒,代表著佛陀曾經親自演說第二轉法輪的般若係經典,因此《阿含經》的禪宗公案正好是“大乘是佛說”最具證據力的文獻。蕭平實將示現禪宗公案等同於大乘般若智慧的說法,與《六祖壇經》的說法相互吻合。 《六祖壇經》卷1:“汝等各去,自看智慧,取自本心般若之性,各作一偈,來呈吾看。”顯​​然“本心”與“般若”並立,代表著“識本心”就是“證般若”,也符合五祖弘忍所說的禪宗名句“不識本心,學法無益”的道理。因此,《阿含經》有禪宗公案,確實表徵著佛陀已說大乘般若的文獻證據。

上面的文字也充分顯示:蕭平實對於“阿含禪學”的認識是獨步全球禪學研究領域,並且具有極大的開闊性與開創性。因為蕭平實率先以禪宗觀點研究北傳《阿含經》與南傳《尼柯耶》,皆有禪宗機鋒與教外別傳的文獻記錄。蕭平實在《阿含正義》中直接指出南北傳《阿含經》有禪宗公案的文獻證明,是世界禪學研究破天荒的創見。因為自唐宋以來,乃至現代的中國、日本或海內外的禪學研究者中,從來沒有佛門大德、祖師或學者,曾經說過《阿含經》有禪宗公案這樣具開創性的見解。因此,蕭平實能夠具體指出阿含經中的禪宗公案,確實開創阿含禪學研究之先河,並獨步全球。

二、什麼是禪宗公案?

蕭平實開創阿含禪學研究之後,指導學生對於什麼是禪宗公案進行學術上的界定。關於什麼是禪宗公案,其界定如下:
禪宗最具宗派特色而有別於其他宗派者在於公案。禪宗公案不論是言語問答、應對進退、行、住、坐、臥、或棒、或喝、或靜、或默等等皆是公案。這些公案的場景都不離生活境界中。有的公案只是幾句佛法問答的小場景,有的擴大場景於禪堂應對進退,或者以禪堂外出坡、種菜等等為場景,或如鴦掘魔羅追佛公案般完整詮釋禪法,乃至以數個公案貫串成故事性的公案,凡此種種皆無一定。但這些統統都是禪宗公案。 (《正覺學報》第四期〈中國禪宗探源〉,頁30)

蕭平實以“不論是言語問答、應對進退、行、住、坐、臥、或棒、或喝、或靜、或默等等皆是公案”來界定公案,那麼豈不是所有的境界都是公案了?沒有錯!任何生活中的情景都可能是禪宗公案。因為人類及有情能夠生活在世界上,這件事的本身就是個難解的奧秘。因此生命能夠存在於宇宙中就是一則不可思議的大公案,也是佛教所要探討的核心命題。因為佛教主張六道輪迴,顯然就是主張所有眾生都有輪迴的主體。
但是,眾生輪迴的主體在哪裡呢?眾生如果有輪迴的主體,那麼在輪迴的生命過程中,生命的主體就應該隨時都存在,才能作為輪迴的依憑。既然輪迴的主體應該無時無刻不存在,所以生活中所有的場景,當然就都可能是禪師證悟的公案。這樣界定下的公案,甚至連其他人的事件也可以是公案了。例如,《五燈會元》卷3記載一則馬祖弟子盤山寶積的公案:
因於市肆行,見一客人買豬肉,語屠家曰:“精底割一斤來。”屠家放下刀,叉手曰:“長史!那個不是精底?”師於此有省。

寶積禪師在市場中走著,看到一個客人在買豬肉,跟賣豬的​​說:“精肉割一斤來。”賣豬的放下刀,手叉腰說:“哪塊肉不是精肉?”寶積禪師就有入處。買家與賣家作生意的問答,根本無關乎寶積禪師。可是對於參究生命如何存在的公案而言,人類能夠有別於其他有情進行買賣,豈不更是值得思索探究?因此,公案的發生不在於現象與境界,不在於是否涉及自己、他人或其他有情,而在於探究者到底有無參究佛法的思維。如果能夠具備應有的定力,也能時時參究,則時時處處無非都是公案發生之場景。以下的說明,更有畫龍點睛的效果:

禪宗公案是在某種場景下進行佛教最基本義理的探討。若不是對佛教義理進行探討,則不能構成禪宗公案。 (《正覺學報》第四期〈中國禪宗探源〉,頁13)
因此,即使對於禪師而言是一則公案,對於不識機鋒、不識教外別傳的學者或研究者而言,仍然會將之視為沒有什麼道理可言的“無頭公案”。從這個角度來看,能夠識別《阿含經》中有禪宗公案,並不是一件隨意的事情,而是具有大乘般若智慧的開悟禪師始能為之。

三、《阿含經》中的公案

對於什麼是禪宗公案的認定,可能超出一般人的判斷。甚至有些佛門中著作等身的學問僧,或者禪學的研究學者,也缺乏公案的判斷能力。因此,蕭平實在指出阿含經中的公案的同時,也從禪門文獻中舉出相類似的禪宗公案,以此證明《阿含經》確實有禪宗公案存在的文獻證據。目前《阿含經》有四則公案被指出來,還有一則野狐公案被指出來:

1、舍壽開示公案:前面已經舉過《長阿含經》的〈遊行經〉,就是佛陀舍壽前作為最後利益弟子的示現。禪門中也有禪師在舍壽前,為利益弟子作最後的開示。 《景德傳燈錄》卷14,澧州藥山惟儼禪師:
師大和八年二月,臨順世,叫雲:“法堂倒!法堂倒!”眾皆持柱撐之。師舉手雲:“子不會我意。”乃告寂。

藥山禪師在瀕臨舍壽時突然大叫“法堂要倒了”,其實與佛陀臨入大般涅槃前一樣,因為身體與心靈所共同構成的“法堂”在舍壽後就棄捨了。那么生命輪迴​​的主體第八識如來藏如何存在呢?只是大眾不懂禪師的意旨,竟然都誤會是建築物的法堂要倒了,胡里胡塗地跑去抱住柱子頂著。所以禪師也無奈地舉手指著大眾說:“你們都不懂我的意思。”藥山禪師與佛陀都在臨舍壽前,興起佛弟子探究法界實相的疑情,是同一場景的公案。

2、央掘魔羅追佛公案:在南北傳《阿含經》中,這個公案存在於北傳《雜阿含. 1077經》、《別譯雜阿含經. 16經》、《佛說鴦掘摩經》、《佛說鴦崛髻經》、《央掘魔羅經》、《增一阿含38:6》,南傳《中部. 86經》,一共七部經典。
這是描述青年央掘魔羅被他的外道師父所害,認為要殺死千人並串起指鬘就可以生天。央掘魔羅天真地相信就殺害999人,最後甚至要殺死母親以湊足千人之數。佛陀知道此事去度化央掘魔羅,以免他犯下殺害母親的五逆罪。央掘魔羅看見佛陀出現,便放棄殺母的念頭,改殺佛陀以湊足千人之數,並展開追逐佛陀的公案。青年央掘魔羅快速奔跑,竟然追不上徐步而行的佛陀,因此在力追不及之下呼叫:“停下來!停下來!沙門!”(住!住!沙門!)佛陀回答央掘魔羅:“我本來就已經停止了,你卻本來就沒有停下來。”(我自住耳,汝自不住)央掘魔羅就在佛陀這樣的應答之下參究而悟入。

央掘魔羅追佛公案,在《景德傳燈錄》卷10,也有相當類似的公案。例如,衢州子湖岩利踪禪師所設下的公案:
師中夜於僧堂前叫:“有賊!”眾皆驚走。師到僧堂後架,把住一僧叫雲:“維那!捉得也!捉得也!”僧曰:“不是某甲。”師曰:“是即是,只是汝不肯承當。”
古代盜賊持刀搶劫寺院的事情不少,子湖禪師在半夜大喊有盜賊,驚動僧眾都以為是真有盜賊追逐打劫,因此僧眾四處奔跑(眾皆驚走)。這個公案中子湖禪師設下類似央掘魔羅賊人在背後“追逐”的場景,讓僧眾四處奔跑。但子湖禪師所謂的“賊人”,其實是指隱藏於有情身後不可見的輪迴本體第八識如來藏。因此,在央掘魔羅公案或子湖捉賊公案,都同樣以“追逐”作為公案的重要場景。

3、手長者默然公案:這個公案記錄在《中阿含經》〈未曾有法品.手長者經〉。公案描述手長者率領五百大長者一起拜見佛陀。佛陀稱讚手長者有極廣大眷屬,並詢問手長者用什麼方法來攝受大眾呢?手長者回答:以佛陀您所教導的布施、愛語、同事、利行等四攝法來攝受眾生。佛陀讚歎手長者以“如法”、“如門”、“如因緣”的四攝法攝受大眾。佛陀為手長者說法後,手長者就回家。

欲界天毘沙門大天王知道佛陀對手長者的讚嘆與說法,就在天快要亮的後夜時分來到手長者家,向手長者讚歎手長者的功德廣大。面對毘沙門大天王的讚嘆,手長者對毘沙門大天王的讚嘆竟然不作任何回答,對毘沙門大天王連看一眼也沒有。 (手長者默然不語,不觀、不視毘沙門大天王)手長者以四攝法待人,可是對毘沙門大天王卻是不理不睬。這件事情佛陀知道了,就向諸比丘描述手長者離開後,毘沙門大天王去讚歎手長者,而手長者對毘沙門大天王不理不睬的情況,佛陀卻一點也沒有訶責的意思。這樣違反常理的場景,也構成一則生動的公案。

在中國禪宗史上,禪師也經常不語、不觀、不視,不理睬眼前大眾等待開示的場景。 《景德傳燈錄》卷26,記載杭州五云山華嚴道場志逢大師親自扮演這樣的公案:
師一日上堂,良久,曰:“大眾看看。”便下座,歸方丈。
志逢禪師所鋪設的場景與手長者一模一樣。本來禪師上堂就是要對眼前等待許久的大眾開示,可是禪師上堂偏偏違反平常對眾開示的常規,一句法語也不開示而讓大眾等待相當久。最後,禪師要結束上堂開示的集會,就只是說“大家觀察看看”(大眾看看),便下座結束法會回到方丈室。又如《景德傳燈錄》卷6:“馬祖上堂,大眾雲集。方升坐,良久,師(百丈懷海)乃卷卻面前禮拜席,祖便下堂。”像這樣“默然,不語、不觀、不視”而不理會他人,往往是生活中的尋常事,卻能顯示實證第八識如來藏離見聞覺知的“如法”、“如門”、“如因緣”,所以也是一則活生生的禪宗公案。

4、瘋女忽愈公案:這則公案記錄在《雜阿含經》卷44第1178經,描述一位婆四吒婆羅門尼,連續死了六個孩子。因為思念孩子而發狂,赤身裸體到處奔跑尋找孩子。結果這位瘋女跑到佛陀說法的法會中,遠遠地看到佛陀說法,她突然找到輪迴的主體“本心”第八識如來藏,瘋病突然痊癒而發現自己赤身裸體,便趕緊縮起身體蹲了下來。 (婆四吒婆羅門尼遙見世尊;見已,即得本心;慚愧羞恥,斂身蹲坐。)

在中國禪宗史上沒有類似這樣具戲劇性的公案。但是五祖弘忍所說的禪宗名句“不識本心,學法無益”,與婆四吒婆羅門尼“即得本心”,二者所指的“本心”卻是一模一樣,因為尋找生命輪迴本體的“本心”就是禪宗參究的核心傳統。所以,《雜阿含經》中婆四吒婆羅門尼突然因為識得本心而狂心頓息,是《阿含經》中第四則被指示出來的精彩公案。

四、阿含經中的野狐公案

除了上述四則禪宗證悟公案之外,蕭平實指出《阿含經》中還有野狐公案,更是令人驚訝的發現。這則野狐公案記錄在《中阿含經》卷38《須閒提經》。須閒提是個咒罵佛陀是“敗壞地”的外道。佛陀知道須閒提向某位梵志如此咒罵自己,佛陀就找上須閒提,與之論法。須閒提為了顯示自己也懂禪宗機鋒,所以他就學起佛陀的機鋒作略:兩手撫掌而說:“這是無病!這是涅槃!”(須閒提……以兩手抆摸而作是說:“瞿曇!此是無病!此是涅槃!”)佛陀斥責須閒提:“連什麼叫做無病尚且不知,何況能知涅槃是什麼?”(汝尚不識於無病,何況知見於涅槃耶?)

顯然地,一個人是否懂得禪宗機鋒,並不在於他是否在行為上搞出什麼花樣,而是他到底懂不懂得如何令自己的法身慧命無病。因此,佛陀對於兩手撫掌假冒禪宗機鋒的須閒提予以訶責。相同的,禪宗裡也不乏假冒懂得機鋒的野狐,仿效禪師動靜語默、前行後退、指上打下等等作略,製造不少的野狐公案。 《聯燈會要》卷22,記錄一則福州覆舡薦禪師對付野狐的手段:
僧問:“如何是師子子?”師云:“善能哮吼。”僧撫掌雲:“好手!好手!”師云:“青天白日,卻被鬼迷。”僧作掀繩床勢,師便打。

有個僧人問覆舡禪師:“什麼是雄獅的兒子?”禪師答:“很會哮吼的才是。”僧人模仿禪師的作為亦撫摸著兩掌而說:“好手!好手!”這與須閒提口說“此是無病!此是涅槃!”一模一樣。可是僧人根本不懂得作為佛陀真正的兒子(師子子),是要能夠摧邪顯正(善能哮吼)。如果沒有能力摧邪顯正作獅子吼,根本就不可能是真正懂得禪宗機鋒的證悟禪師。因此,這個不懂得摧邪顯正的僧人,卻謊稱有病的手是“好手”;覆舡禪師早看穿他,因此不肯他,他就裝著要掀翻繩床的樣子來,其實是依樣畫葫蘆,於是這野狐僧人便遭覆舡禪師一頓痛打。由此可見,懂不懂得禪宗機鋒與公案,並不在於生活場景中其他人物的作為,而是在於自己是否親見本來面目,到底有無能力闡述佛教正理?只有具備顯示佛法真實的義理,具備摧破邪說能力者,方有可能是真正實證佛法的開悟禪師。

五、結語

從南宋被元朝所滅,唐宋佛教表徵實證佛教的中國禪宗就沉寂至今,已經七百餘年了(其間雖也曾在西藏覺囊巴弘傳開來,不過百年就被達賴五世以武力消滅了)。目前有許多寺院宣稱是臨濟宗或曹洞宗第幾代的傳承,也有不少研究禪宗的學者著述等身,但是什麼是禪宗真正的傳承呢?什麼樣的傳承才能夠代表佛教真正的傳承呢?南傳尼柯耶《中部》〈法嗣經〉如是記載:
世尊乃言曰:“諸比丘!汝等應​​為我法之繼承者,勿為財(食)之繼承者。我憐愍汝等,願:'我之弟子等為法之繼承者,勿為財之繼承者。'”

佛陀要求弟子應該成為祂所傳法的繼承者,而不應該只是作為寺院財產或獲得飲食的繼承者,也以法嗣祝愿弟子。由此可見,佛教的傳承在於佛法正脈的傳承,而不是寺院財物的繼承,或者穿上僧服承接住持之位而代表傳承。這種以法為重的法脈傳承精神,在禪宗更是表露無遺。上舉福州覆舡薦禪師說:很會哮吼的才是獅子真正的兒子。並且對假冒“獅子子”的野狐僧人一頓痛棒。這種對假冒“獅子子”的痛棒,就是禪門古今一貫不變以法為重的具體表現。

根據蕭平實自述,他剛出來弘法的時候,想當好人,凡是有人問“某某法師、居士如何?”蕭平實都隨喜讚歎說好。久了,有人就問:“你說某法師、居士都好,可是你說的法,偏偏跟大法師、大居士不同,那麼就是你錯。”為此,蕭平實只好放棄當好人的初衷,最後走上摧邪顯正、拈提諸方的不歸路。然而,如此為自己所親證禪宗明心見性之法而奮戰不已,對於錯說佛法的法師、居士予以痛棒,豈不正是遵守佛陀對法嗣的祝愿?又豈不是與福州覆舡薦禪師同一作略?

唐朝玄奘大師在《成唯識論》亦說:“若不摧邪,難以顯正。”因此蕭平實開始著作《公案拈提》七輯拈提諸方法師、居士的錯誤,以顯示佛法正義,期望大眾真懂佛法,結果卻是掀起佛門的大波濤。蕭平實在弘法的初期,台灣諸大佛教名山不斷抵制他的書籍,甚至私下毀謗他是邪魔外道。但隨著佛弟子對佛法的認識水平越來越高,大家終於了解:蕭平實能夠指出《阿含經》中有大乘法,指出《阿含經》中有禪宗公案;乃至破斥諸方法師、居士的錯誤,而惹得諸方抵制毀謗,都是因為“獅子子”本來就是“善能哮吼”啊!

 
蔡禮政 寫於台北
2015.8.2

 

引用文章圖片來源:http://www.fojiao999.cn/news/foxue/15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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