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三位差別故」—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總說

   「心不相應行法」簡稱「不相應行」,是五位百法中的第 四位法,乃是依前三位法之分位假立,也就是由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法、十一種色法,或多或少配合運作而顯現出來的法相,或為一位顯現,或二位、三位合顯,故總名「三位差別」。「心不相應行法」計有二十四種,與八識心王皆不相應,故名「心不相應」;此二十四法皆是由於身口意諸行的過程所顯現,若無行蘊即無此二十四法,故名「行法」

   《成唯識論》卷一云:「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 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1 意思是說,心不相應行法並非真實有。因為這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並不像十一種色法、八識心王與五十一心所有法那樣,各自具有可現前觀察的體性與行相,因而能夠證明其真實存在;也不是離於色法、心法及諸心所法之外,另有其明確作用而可現前證知其存在。由此可知,心不相應行法並非現象界中實有體相及作用之法,只是依於色法、心法與心所法,此三位法配合運行顯現出種種的分位差別,因而施設建立之種種假名。換言之,心不相應行法乃是有智者觀察某一 事物在前後不同狀態中的差異,為顯示其中的分位變化而方便假立的名稱,經由意識心依所證的大乘無生忍,方能現觀諸法和合運行產生差異的意義為何。

    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分別為:(1)得,(2)命根,(3)眾同分,(4)異生性,(5)無想定,(6)滅盡定,(7)無想報,(8)名身,(9)句身,(10)文身,(11)生,(12)老,(13)住,(14)無常,(15)流轉,(16)定異,(17)相應,(18)勢速,(19)次第,(20)方,(21)時,(22)數,(23)和合性,(24)不和合性。以下將對此二十四法分別作說明。

            第一節 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

                第一目 得

    什麼是「得」呢?所謂「得」,並不是另外有一個真實存在的法叫作「得」,而是依於有情的第七識、第八識,以及第八識藉諸緣所變生出來的五蘊身前後差異,所假立的一個名稱。例如,自有情出生後,一直到色身尚未壞滅之前,我們說某人「得此身」、「得某種身分」,其實這只是依於心法與色法和合存在的狀態而假施設的名稱,並沒有一個獨立存在的「得」法。因此,「得」並不是實有法,真正能與八識心王和合運作的,是五色根及各種心所法,而不是「得」,因為「得」只是依於心法與色法而安立的假名,它既不是八識心王,也 不是與八識心王相應而起的心所法,所以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所謂的「得」或「不得」,只是用來顯示某種狀態前後差異的名稱,本身並沒有任何作用。例如,說「某人得到一本書」,這是依據某人拿到書之前的「未得」狀態與拿到書之後的「已得」狀態而建立,既是因為前後狀態有差異,也是為了方便溝通,因此安立「得」這個名言。當一個人得到一本書時,實際存在的是人與書,並沒有另外存在一個叫作「得」的法;人真正接觸、閱讀、使用的是那一本書,而不是受用一個名為「得」的法。也必須依於能取得書的五陰身心,藉由五色根以及八識心王與心所法的運作,才能了知自己已經「得到」了這一本書。所以,「得一本書」只是用來顯示某人從「沒有這本書」到「獲得這本書」,並不是另外有一個具有實體或作用的「得」存在,「得」也不是與八識心王共同運作的心所法, 因此「得」本身沒有任何功能。

    也就是說,「得」只是用來表示有情與某件事物之間所建立的一種狀態或關係,是顯示心法與色法和合運作之後,從原本「沒有」某件事物轉變為「擁有」某件事物的狀態差別而已,純粹是依因緣而假立的名稱,沒有真實的體性,並不是一個具有功能或作用的法。

               第二目 命根

    什麼是「命根」呢?所謂「命根」,並不是另外有一個真實存在的法叫作「命根」,而是依於有情色心不壞,表示這一期的生命尚未結束、仍有壽命存在,所假立的一個名稱。如 《成唯識論》卷一云:「『……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 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2 意思是說,「命根」是依於「壽」、「煖」、「識」這三法和合而建立,這三者同時存在時,表示有情生命持續運作,所以「命根」也稱為「壽命」。在色法、 心法之外,並沒有一個真實的「命根」存在,也就是說,命根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真實法。此外,《成唯識論》前文已成立「色不離識」的道理,亦即有情的色身必須依第八識才能存續; 一旦第八識捨離色身,生命便告終止。既然色身尚且不能離開第八識而存在,命根更不可能離開第八識而另有自體。因此,命根只是依於有情一期生命尚存的現象而假名施設,並不是另外有一個獨立的法為命根。再者,如果命根是真實存在的法,便應如受、想、思等心所法一般,具有自己的體性與作用,能與八識心王同時相應而起;然而命根並沒有任何體性與功能,它只是表示有情生命尚未斷絕的一種狀態而已,所以不能說它是一個實有法。

    上文中的「壽」是指壽量,也就是這一世的生命該活多少年,這是依於前世的異熟果而決定,所以壽量是由阿賴耶識中所收藏的業種而建立;「煖」是身中的暖觸(體溫),屬於色法,依阿賴耶識而有;「識」就是根本識—第八識阿賴耶識。 當「壽」、「煖」、「識」這三法同時存在時,就說「命根」存在。只要第八識沒有離開有根身,身上的「煖」就會存在。所 以有情究竟還有沒有「命根」存在,就依「壽」、「煖」、「識」 三個法是否存在而說。

   然而「壽」、「煖」、「識」這三法其實都是依於第八識阿賴耶識而說,因為「壽」「煖」都是依第八識而有,若第八識 捨離根身時,壽即不復存在,色身開始漸漸變冷,至冷觸遍身之時就說為死盡。因此說離開「壽」、「煖」、「識」這三個法即無「命根」,而這三法都依第八識阿賴耶識而有,所以說「命根」並非實有。

    由此可知,「命根」一法只是用來表示有情仍有壽命在,是依於色法、心法、心所法等作用可以繼續存在而顯示出來的,並無自體性,亦無作用存在。所以「命根」「得」一樣,都是依色法、心法及心所法和合運作的不同分位而假立的名言,本身並無實體與功能,故皆屬心不相應行法。(待續)

1《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5,上 6-10。

2《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5,中 16-21。

正覺電子報214期目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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