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正覺總持咒略釋 --(連載五十三)---張正圜老師

            第五章「二所現影故」—色法十一概說

    所謂「二所現影故」,是指五位百法中的第三位法,即色法十一。《大乘百法明門論》云:「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1 這十一種色法,乃是「一切最勝故」的八識心王和「與此相應故」的五十一種心所法共同運作而生顯之法,生滅不住,猶如影子幻有幻滅,故名為影。色法十一可歸納為三類:眼等五色根、色等五塵與法處所攝色。眼等五色根,各有扶塵根及勝義根;扶塵根即是五種有色根:眼如葡萄、耳如荷葉、鼻如懸膽、舌如半月、身如肉桶,可見可對;五勝義根即是頭腦中能與五塵內相分接觸的處所,能以意識覺知其功能差別可對應的性用之存在,故說是不可見而可對。眾生的五色根是由各自的第八識阿賴耶識藉意根、無明及父母、四大、業種等為緣而變生,阿賴耶識藉五扶塵根接觸外五塵,而於五勝義根處變現出內相分五塵,藉根塵觸為緣,意根乃促使阿賴耶識流注出意識及眼等五識的種子,此六識現行已,便有色等六塵相出現於有情覺知心中,乃至法處所攝色(例如觀想所見色及意識所見無表色等)亦得現起,具足十一種色法。

    如是十一種色法,要依第一位的八識心王及第二位的五十一心法和合運作方得現起;若離此二位法,即無十一種色法可以現前,故說色法是「二所現影故」。此十一種色法於現象界中非可謂無,然無實有不壞之自性,生住異滅、念念不住,如影似有而無實質,故說是八識心王及五十一心 法之所現影,若離此二,尚無一法可得,何況十一?故云萬法唯識。

    以下將色法十一分為五色根、五塵及法處所攝色等三類分別說明。

            第一節 從佛法角度略說五色根

    五色根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種有色根,這五種色根又各可分為扶塵根及勝義根二種;扶塵根又名浮塵根,即是地、水、火、風等四大所造色,是在身體表面而可以被看見、面對的,故說浮塵根可見有對;勝義根又名淨色根,即是頭腦中掌管視覺、聽覺乃至觸覺的區域,雖然在頭腦中而無法被看見,但是有智慧的人可以覺知勝義根的存在,因此說淨色根不可見而有對。以眼根為例,眼的浮塵根是指接收外色塵的受器,主要是指眼睛,廣義來說則包括視覺神經;眼的勝義根則是指頭腦中掌管視覺的區域。耳、鼻、舌、身等四根,也是同樣的道理,比類推之即知,於此不再細述。 

    有情眾生的五色根是由各自的第八識藉著父母四大等緣而變生,而依於有情各自之業種差別,所變生的五色根就有形貌美醜、功能勝劣等種種不同,此即是有情之正報所攝。譬如:有人生來五根具足完好,有人則先天就有一根乃至數根的缺損;又譬如:有人生來五根端嚴,有人生來五根醜陋;有人生來五根功能殊勝,有人生來五根功能羸劣;凡此諸多樣貌,皆肇因於有情往世各自所造善惡諸業的不同,因而導致今生的異熟果報各不相同,不唯外表上的五根有美醜等差異,乃至勝義根之功能亦多所不同,賢愚迥然有別,此皆眾生無量世來之種種業緣差別所招致,自作自受,無可怨尤。

    五色根及意根,合稱「六根」。五色根是色法,意根是心法,此六根攸關有情眾生之輪迴與解脫。《楞嚴經》卷五云: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登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花。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云何是中更容他物?」2  

    此段經文明說六根是使眾生輪轉生死的根源,卻也是使眾生得以速登安樂解脫、獲致寂靜妙常境界的關鍵所在;這是因為六根、六塵、六識都是由第八識如來藏所出生,生死繫縛與涅槃解脫都是依第八識如來藏而建立,此即「一切法唯識」的正理。(編案:欲知此段經文的詳細解說,請恭閱 平實導師《楞嚴經講記》第七輯。)因此,欲修證佛菩提道者,對六根應有翔實瞭解。(待續)

1《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855,下 7-9。

2《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五,《大正藏》冊十九,頁 124,中 28-下 10。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202期目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