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則 惛沈心所
何謂「惛沈」呢?惛沈就是心中昏昧沈重,對於所緣境懵然無知。《成唯識論》卷六云:「云何惛沈?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為業。」1 意思是說,使得心在面對所緣境時昏昧沈重而沒有堪任善法的功能,就是「惛沈」心所的體性;能障礙「輕安」及「毘鉢舍那」的生起,就是「惛沈」的業用。「輕安」是善心所法,能令人遠離身心粗重的煩惱,使身心輕利安適而堪任善法,是「惛沈」的 對治法;「毘鉢舍那」意譯為「觀」,也就是令心善於觀察所緣諸法相的智慧。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四〈分別根品 第二之二〉云:「云何惛沈?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惛沈性、心惛沈性,是名惛沈。」 2 此段論文中說明,惛沈就是身心粗重、身心無有堪任性、身心昏昧沈重。因此,修行者不論是要修學禪定或智慧,皆當伏除惛沈,使身心得以遠離粗重的煩惱而調和舒暢,方能堪任善法;切莫落於惛沈之中,於一切善法無所堪能。
《成唯識論》卷六又云:
惛沈別有自性,雖名癡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癡攝。……此與癡相有差別者,謂癡於境迷闇為相,正障無癡而非瞢重;惛沈於境瞢重為相,正障輕安而非迷闇。3
這段論文的意思是說,「惛沈」另外有它的體性,雖然名為癡分,卻是屬於「癡」的等流,也就是會依隨於「愚癡」而現起;就如同「不信」、「掉舉」、「懈怠」、「散亂」都是屬於根本煩惱之等流而不是分位,「惛沈」並不是以「癡」的一分為體而為「癡」所攝。「惛沈」與「愚癡」的法相是有差別的,這是說「愚癡」對於所緣境是以迷昧闇鈍為法相,主要障礙「無癡」善根的生起,而不是以昏瞢沈重為行相;「惛沈」對於所緣境是以昏瞢沈重為法相,主要障礙「輕安」善法的生起,而不是以迷昧闇鈍為行相。也就是說,「癡」是以迷闇為相,對於一切所緣境事迷昧闇鈍而不能明了;而「惛沈」是以瞢重為相,是令身心粗重而無能堪任善法。因此說「惛沈」有別於「癡」的自體性,唯是「癡」的等流而不是「癡」的分位。
由於「惛沈」與「睡眠」二法的食、非食(能治)、事用皆相同,因此又將「惛沈」與「睡眠」合為「惛沈睡眠蓋」,簡稱「惛眠蓋」,如《瑜伽師地論》卷十一云:
惛沈者,謂或因毀壞淨尸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性,心極昧略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4
論中意思是說,惛沈產生的原因,或者是因違犯清淨戒律等毀壞善法的任何身口意行而為無明遮障,或是因不能善於守護六根門頭而攀緣六塵,因飲食不知量或超過或不足而導致色身不得調暢舒適,因不能勤精進減省睡眠,因不能明確了知如何制心一處安住而有所作,對於所應修斷的煩惱法不勤加行修斷之,如是隨順於所生起的一切煩惱,使得身心惛昧,對善法無有堪任性,這就稱之為「惛沈」。而睡眠則是指心極昧略的狀態。又,隨順於所生的煩惱、破壞或中斷修習三昧的加行,這是惛沈的體性;心極昧略則是睡眠的體性。由此惛沈引生諸煩惱及隨煩惱時,沒有其它的煩惱像睡眠與惛沈有這麼近的緣;也就是其餘煩惱與隨煩惱或者會因惛沈而生起或不生起,但如果生起了惛沈,睡眠必定都會隨著生起。
《瑜伽師地論》卷十一又云: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為食?
答:有黑暗相,及於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為食。
問:此蓋誰為非食?
答:有光明相,及於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為非食。5
有人問:惛沈睡眠蓋以什麼為食呢?彌勒菩薩答覆說:心中有黑暗的法相,以及對於黑暗的法相不能如理作意,而且一再修習黑暗相,這就是能長養惛沈睡眠蓋的食。有人又問:惛沈睡眠蓋以什麼為「非食」呢?彌勒菩薩答覆說:心中有光明的法相,以及對於光明的法相能夠如理作意,而且一再修習光明相,這就是惛沈睡眠蓋的非食,能夠對治惛沈睡眠蓋的緣故。也就是說,由於心中經常熏習黑暗相而不能如理作意遠離之,就會導致惛沈及睡眠的蓋障越來越厚重。反之,光明想則能對治惛沈睡眠蓋,只要心中有光明相而且能如理作意串習光明相,就能逐漸伏除惛沈睡眠蓋。(待續)
1《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34,上 19-20。
2《大正藏》冊二十九,頁 19,下 8-10。
3《大正藏》冊三十一,頁 34,上 26-中 4。
4《瑜伽師地論》卷十一〈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 第六之一〉,《大正藏》 冊三十,頁 329,中 18-28。
5《瑜伽師地論》卷十一〈本地分中三摩呬多地 第六之一〉,《大正藏》 冊三十,頁 330,上 21-25。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89期目次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