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十二)
眾生的自心如來藏,含藏著無量無數的有漏與無漏法種;由於無始劫來不斷熏染虛偽惡習的緣故,使得有漏法種日益增長廣大,諸惡業種也同樣日益增長廣大;又由於接受了假名「善知識」之邪教導的緣故,導致一念無明與無始無明隨眠也隨著日益嚴重,使得自己常住於一念無明與無始無明的籠罩之中。這樣的眾生,他們的如來藏識,必定恆常流注前七識心的種子,導致一念無明與無始無明常常和七轉識共同生起而不能斷絕,就像是海水與海浪同在一起而常生不斷;如來藏則與無明及七識共俱,就這樣流轉生死大海,永無盡期。然而在眾生的七識心與一念無明、無始無明共俱,猶如海浪常生不絕而造諸惡業之時,眾生的自心如來藏仍舊永遠「恆而不審」,於本來性淨涅槃的境界中,恆常遠離「眾生我」性,遠離言語議論的境界,祂的自性永遠是於六塵不起分別、不生苦樂、不執不取、不貪不厭,永遠不對六塵動心,祂的自性如是恆常清淨無垢,因此說祂畢竟清淨。但是如來藏在祂畢竟清淨的心體中,卻含藏著七轉識相應的染汙種子,含藏著七轉識相應的無量善惡業種以及無明隨眠,因此 佛說如來藏是「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汙」。
眾生的第八識之所以又稱為「如來藏」,就是由於在因地時,如來藏心中含藏了無量無邊七識心相應的染污種子,以及各種善惡業種和無明隨眠;因此,在有情還沒有到達佛地前,第八識都不是究竟的「真如」,所含藏的種子尚未圓滿無垢的緣故。眾生的第八識有種種名稱,如:阿賴耶識、異熟識、如來藏、心、識、所知依、第八識、實際、無住心、有分識、窮生死蘊、本際、無心相心、非心心、種子識、法性、法身、不念心、無始界……;而禪門中也有「本來面目」、「本地風光」、「祖師西來意」、「佛法大意」、「石上無根樹」等無量的名稱,這些全部都可以用來指稱因地時的第八識,但是在成佛之前,第八識都不能稱為無垢識、佛地真如;佛地之「真如」,乃是法身常樂我淨之究竟「真如」,是歷經三大無量數劫而圓滿菩薩道五十二位階的修證內涵,二障隨眠究竟斷盡無餘方能證得。菩薩證悟而轉依第八識後,開始發起根本無分別智;以根本無分別智作為基礎,悟後繼續隨善知識熏習修學五法三自性乃至一切種智(了知如來藏中所含藏一切種子功能差別的智慧);經由悟後起修而漸漸具足後得無分別智,發起初分道種智,同時圓滿入地所須之其他條件(永伏性障如阿羅漢、入地相應之廣大福德、十大願的增上意樂清淨等),方能進入初地;初地菩薩捨壽時已有能力入無餘涅槃,但是依於悲願而故意再起一分思惑以潤未來世生(或故意不斷盡最後一分思惑以留惑潤生),此時第八識仍名為阿賴耶識,仍示現有分段生死故。入地菩薩如是世世起惑、 留惑潤生,於自利利他中地地轉進,一直到七地滿心位斷盡故意保留的最後一分思惑,轉入八地心中,從此第八識永捨阿賴耶性而不再名為阿賴耶識(或有說為六地滿心位,已取證滅盡定而成就解脫道之俱解脫果故),這就是聖教中說的「捨阿賴耶(名)」—三界惑的能藏與執藏性已經不復存在,已經永遠脫離分段生死;此後直至成佛前,這第八識已經永遠捨離阿賴耶識的名稱,但是仍稱為異熟識,因為還有異熟種的流注變易,亦即還有變易生死未斷盡的緣故,所以菩薩還能藉著異熟性而隨願受生。這個「異熟識」的名稱,是佛地前一切有情的第八識皆有之名,必須一直修行到究竟成佛時,一切法種的流注變易斷盡,一切種子究竟清淨,不再有異熟果種,也不再有異熟生,一切生死永盡,福德與智慧圓滿具足,圓成究竟佛道,這時的第八識才能稱為無垢識、佛地真如。所以,因地的阿賴耶識、異熟識,與佛地的無垢識,都是同一個第八識心體,只是在不同的階位,第八識所含藏種子的染淨狀況有別,因而施設不同的名稱,並不是有第九個識、第十個識,《八識規矩頌》實已楷定分明:「不動地前纔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第一節 依受熏持種功德說如來藏即是阿賴耶識
在《成唯識論》中說阿賴耶識是「本識」,是一切種子識,祂含藏各類的種子,能夠攝受執藏各種的雜染法,因此就依這集藏、所藏、能藏分段生死種子的體性,從重立名為阿賴耶識 1 。阿賴耶識具有集藏、所藏、能藏分段生死種子的體性,也就是本識阿賴耶識具有受熏持種的功德。因為本識阿賴耶識具有受熏持種的功德,眾生才能成就熏習的作用,所以會有苦集而生死流轉;也因為有熏習的作用,所以眾生能夠斷除一念無明與無始無明塵沙惑,才能成就佛道。因此,熏習的道理非常重要,能正確了知熏習的道理,就可以信知有本識阿賴耶 識。而 佛在《入楞伽經》卷 7〈佛性品 第 11〉中說:【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身俱生故;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2 經中已明白開示阿梨耶識(阿賴耶識)又名如來藏,而且祂是出生七轉識而跟七識心同在一起的自性清淨心,所以這個本識阿賴耶識就是第八識如來藏。
在《大乘起信論》卷上 馬鳴菩薩說:「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馬鳴菩薩說熏習的真實道理,就像是衣服本身並沒有臭味或是香味,但是隨著以能熏的東西去熏它,熏過以後衣服就會有能熏的物質的味道。我們八識心王對於染淨諸法,一樣會有熏習的作用產生,七轉識就是能熏的心,所熏則是本識阿賴耶識。《成唯識論》中說這個能熏與所熏,各自都有四種體性,才能完成熏習的作用 3 。
一、能熏的七轉識生滅變易,所熏的本識阿賴耶識堅住不斷:眾生能見聞覺知的心,或是定中能夠了知的心,體性都是生滅無常的,是會間斷、有變易的,是有作用以及習氣的,所以是能熏的心,祂們不是常住的真實心。眾生的七轉識皆沒有常住的真實體性,六識心都不能去到未來世,第七識意根亦是可滅之法,七轉識有作用而能生長習氣,皆是生滅變易之法,所以是能熏而不是所熏。所熏的心—本識阿 賴耶識—在五無心位以及無餘依涅槃位中,都是堅住不斷的,祂的本體永遠不會變易、永不毀壞、常不間斷,因此能夠受熏持種,隨順眾生的業力而常住於三界六道之中;換言之,若心體不具堅住性而能夠毀壞、會有間斷,就不是堅住不壞的常住真實法,就不是能受熏持種的心。
二、能熏的七轉識有作用,所熏的本識阿賴耶識無記性:能夠見聞覺知的心,在定中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心,都是識陰六識所攝;會處處作主的心則是第七識意根末那識,這妄心七轉識因為有變易生滅,所以能夠產生知覺的作用;因為有知覺的作用而能生長習氣,所以是能熏的心。因為七轉識有知覺六塵、處處作主的作用,是變易無常之法,既然是變易無常而有作用的心,就不是能受熏持種的真實心,所以知覺心、明覺心等等絕對不是第八識如來藏。如來藏阿賴耶識是無記性的心,祂離六塵的見聞覺知,不分別一切善惡、美醜、苦樂、脫縛……,也不能了知定中的境界;祂對於一切法無所違逆、無所揀擇,因此能夠攝藏容納一切善惡染淨習氣種子。祂雖然能生七轉識,能流注七轉識相應的心所法種而使七轉識有見聞覺知的作用,可是祂本身卻沒有對六塵的見聞覺知;祂不會六入、不觀六入,對於六入六塵沒有任何的分別作用,因此才能是所熏的心。見聞覺知等七轉識心,對於六入六塵有作用,甚至在定中也對定境法塵生起分別領納揀擇的作用, 所以這七轉識是能熏而不是所熏,因此不是阿賴耶識。
三、能熏的七轉識有習氣增減,所熏的本識阿賴耶識無習氣增減::能知能覺的七轉識心,祂們的作用非常強烈明顯,能夠使得習氣增減,也就是可以使善法增長消滅,也可以使惡法增長消滅,能使有漏法增長消滅,也能使無漏法增長消滅;如是具有善惡染淨習氣、能使善惡染淨習氣有所增減的,是能熏的七轉識心,不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常住的自性清淨心,永遠配合著能知能覺的七識妄心運作,祂自身 於六塵無知無覺,不會在善惡染淨法上面作分別,因此不會有習氣增減。祂不分別一切的善惡,因此無所揀擇;祂本自清淨,永遠不會有習氣增減,因為祂是無記性的心,所以才能是被熏的心,才能夠持種。有知覺的七轉識心,祂們的善惡染淨習氣會有增減,所以是能熏的心,不是所熏的持種心,因此不是如來藏阿賴耶識。
四、同時同處:能知能熏的七轉識心必須與無知無覺被熏的第八識阿賴耶識同在一起,若是不同時同處,則不能成就熏習。七轉識其實是攝屬於第八識阿賴耶識的一部分體性,因為祂們是阿賴耶識心體所生,必須依附於阿賴耶識才能存在,必須依於阿賴耶識心體的不斷運行才能運作,因此,熏習的成就是因為能熏的七轉識與所熏的阿賴耶識心體是同時同處的。有能熏就一定有所熏,所熏的心即是阿賴耶識, 阿賴耶識必須與能知能熏的七轉識心同在一處;能熏與所熏 若不是同在一處,則熏習不能成就。譬如有人主張虛空或是虛空中的能量是法界的實相,但是虛空不可能是所熏,因為虛空並沒有與能熏的七轉識心同在身中,不可能受熏,因此,虛空或虛空中的能量不是法界的實相、萬法的本源,萬法的本源唯是一切有情人人本有的實相心阿賴耶識。
前面已經說明能熏的七轉識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與所熏和合而轉」四性,而所熏的本識阿賴耶識具「堅住性、無記性、可熏性、與能熏共和合性」,由此能熏所熏各自有這四種體性,才能完成熏習的作用。既然有熏習的作用就一定有持種的心體,而能受熏的心也才是能持種的心,因此本文接著來探討阿賴耶識持種的功德。
《成唯識論》中說本識阿賴耶識能夠執持一切雜染清淨法的種子,同時作為雜染與清淨法的依止 4 。眾生的識陰六識心,不論是見聞覺知心或是在定中能了知的意識心,都是會間斷的,因此無法執持業種往至來世。試想如果此世的識陰六識心能夠執持業種往至來世,那麼過去世的六轉識心也應該能夠執持業種來到今生,若真是如此,則一切的有情眾生應該出生的時候就能夠知道過去世所修學的各種法,也應該知道過去世的父母眷屬,也應該在母胎中就一直有意識存在,不需等胎兒發育到三至五個月時才能有初分意識現起;也應該一切人不須要修行便具有宿命通,每個人都能正知入胎、住胎、出胎,不會有隔陰之迷。
如果識陰六識心能夠執持業種,那麼眾生在見道的時候,便應該可以同時斷盡見惑與思惑,不需要再進入修道位修行,因為見道的時候就應該可以同時斷盡自己所執持的修所斷煩惱障種子才對,那麼世間就不應該有初果至三果人,應該每個人一見道就都能證阿羅漢果。如果過去世的一切業種是由能知能覺的六識心自己所執持,那麼能知的心在見道開悟的時候,就應該能夠同時斷盡思惑,不須修道,因為六識所執持的業種自己當然應該能夠棄捨。然而,佛世就有甚多的初果至三果聖人,他們雖然在見道的時候就想要棄捨一切過去世所造的異熟種以及所熏習的等流種,但是卻無法於見道後頓時去除;必須在見道後進入修道位,然後在歷緣對境中漸修漸除。這些都在在顯示能知能覺的六識心不是持種心,一定是另外有一個無分別性的持種心,而第七識末那也無法持種,顯然這能持種的心一定就是第八識。
為什麼說第七識末那識也是無法持種呢?因為末那識的體性是恆審思量、處處作主、時時作主,所以不能夠持種。能夠持種的心一定是無覆無記性的心,因為這樣才能無所揀擇的執持一切的業種,才能如實對現因果律。如果末那識能夠持種,那麼依末那識的有覆性,一定會依著意識心的分別,選擇善業種來執持,而棄捨一切惡業的種子;也一定會選擇無漏的法種來執持,而棄捨一切的有漏法種。如此一來,則 一切有情心中就應該只有善業種子,就應該只有無漏的法種,那麼三界中就不應該還會有三惡道的有情;可是事實上卻是現見世間有三惡道的眾生,他們因為有漏法種以及惡業種子而淪墮三惡道,因此可以推斷在末那識之外,一定還有一個無覆無記性、能執持一切業種的心,因此世間才有因果,才能有三善道三惡道等六道有情以及諸賢聖之差別。
能知的心是意識,恆審思量處處作主的心是第七識末那,如果這二個識能執持有漏無漏善惡業法種,那麼一切人證悟見道的時候,不管他是三乘菩提的任何一種見道,都應該立即就斷盡見惑與思惑,立即能出離三界,那麼世間應沒有初果至三果的聖人,因為一悟即成阿羅漢的緣故,緣覺也應該不必分為十品,大乘法也應該只要一悟立即可以斷盡見惑思惑以及無始無明塵沙惑,那世間就應該沒有菩薩而只有佛才對,因為如果一切有漏法種以及惡業種都由意識與末那識自己來執持,既然是自己所執持的,那就應該是自己想要棄捨便能棄捨。然而最後身菩薩以外的一切人,在見道時大多僅能除斷見惑,不能同時除斷思惑以及塵沙惑。因為修道所斷的有漏法種不是自己所能棄捨的,所以應該知道不是能知的心自己能夠執持種子;也因此世間可以現見有初果至三果聖人,有十品緣覺,有七住位至等覺位的菩薩。能夠了別、作主的第六、第七識心雖然能夠悟道,可是不能夠持種。由這個正理就可以證知另外有一個無覆無記性的心,能持一切業種以及等流種,應該知道這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
第八識阿賴耶識除了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的阿賴耶性以外,還具有異熟性,也就是第八識所含藏的種子會因為熏習而產生異時、異類以及變異而熟的現象,所以第八識也稱為異熟識。因此《顯揚聖教論》卷 1〈攝事品〉中無著菩薩說:「阿賴耶識者,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體。」也就是說一切種子識阿賴耶識,因為含藏過去世所造作增長之業種及煩惱 種,藉著這些業煩惱為緣,以無始時來的戲論熏習為因,因此引生一切善不善業異熟種子的流注;就這樣「種子起現行, 現行熏種子」,有情眾生於是不斷的輪迴生死。所以從熏習的道理,就可以證明有一個受熏持種的無覆無記心阿賴耶識。 (待續)
1《成唯識論》卷 3:「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 開示。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 名。」《大正藏》冊 31,頁 14,中 22-25。
2《大正藏》冊 16,頁 556,中 29-下 3。
3《成唯識論》卷 2:「依何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 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 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 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 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 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 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 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 熏,非心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 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 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 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 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 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 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 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 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 熏習義成。」《大正藏》冊 31,頁 9,下 5-頁 10,上 11。
4《成唯識論》卷 10:「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 與染淨法俱為所依,……。」《大正藏》冊 31,頁 55,上 10- 12。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152期目次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