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般若信箱[第35期-目次]--問一 ●問二
問一、 1. 經云:菩薩代眾生受地獄苦,如三禪樂。然而,地獄眾生所見到的地獄,他們所受的地獄苦,是他們自己的業力所變現出來的。各人的因果各人自己受,他人無法承擔,也就是即使菩薩想代眾生受地獄苦也不可能。但經中為何又說菩薩代眾生受地獄苦? 2. 梵網經云:菩薩見有惡人販賣佛菩薩形像,當贖回。但我卻看到有很多受了皈依的佛教居士在販賣佛像,並以此為業。讓我很困惑。那麼,販賣佛像究竟是否為正當職業呢?
答: 1. 經中有說不可思議的菩薩摩訶薩,修大方便引接眾生,其受生死無量大苦不以為患,也就是說菩薩摩訶薩故意示現逆增上緣來顯發成就諸佛無量功德,如經中說提婆達多菩薩摩訶薩示現的「微密妙行大方便」,乃是為了成就、顯示五濁惡世 釋迦世尊的功德無量,這也是因為菩薩摩訶薩基於大悲心救護眾生的關係,為了利益我們這種五濁眾生,所示現受地獄苦的普賢行,菩薩摩訶薩自身原本可以解脫三界苦,然為利益眾生故留惑潤生,甚至配合諸佛菩薩示現造作惡業受惡果報,在凡夫眾生尚未造作惡業之前先行示現方便教化,這就是代眾生所受之苦;所以提婆達多陷墮於地獄中,卻猶如三禪天之樂,不是由於果報導致的緣故。這也是《維摩詰所說經》當中開示的「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方便力 故, 教化眾生、現作魔王」的悲心寫照。又如地藏王菩薩常常處於地獄中,不斷的救護地獄中的眾生,也一樣是大悲心的示現所致。雖然菩薩不能承擔眾生的惡業果報,但是以祂們的大悲力及威神力,促使眾生在惡道中發起懺悔心,使惡業減輕,提前離開地獄而專心修行,再以證悟三乘菩提的功德來作下迴向,使無量世以前受害的眾生有緣來到被救的眾生座下得度,性罪就滅失了。地藏王菩薩生生世世不斷這樣辛苦的做下去,正是代眾生受地獄苦。
2. 《妙法蓮華經》卷一:「若人為佛故,建立諸形像,刻彫成眾相,皆已成佛道」,所以建造佛菩薩形像功德無量無邊,但是這段經文與您所提「《梵網經》中云:菩薩見有惡人販賣佛菩薩形像,當贖回。有很多受了三 皈依的佛教居士在販賣佛像,並以此為業。」這其中並不衝突,我們當從初發心的動機著眼,不可一概而論,單從表相來判斷。《梵網經》中說的乃是「外道、一切惡人、劫賊」,因為他們若以惡心或者不如法的手段與動機,從佛寺、道場偷出來,在市集中販賣佛像而營謀私利,菩薩遇到時得要生起慈心 、 方便救護 或者 處處教化 。若佛弟子為了 推廣正法 而發心建造流通佛菩薩形像,讓眾生得以起歡喜心信受佛法,本身只是收取生活所資的合理利潤而非暴利,這樣也是一種弘揚表相正法的一個方便善巧,因此對於販賣佛像的問題,需要看其發心與作法是否如法,若是如法且對正法的弘傳有利,不是惡心, 我們認為也是正業的一種。經中說,假使請人彫刻、製造佛像,要請回來供養時,彫像師不可以提出過分的要求,請像者也不可對彫像師作出不當的減價要求,應當滿其所願;但是末法時懂得這個規矩的人不多,而且現在彫像者也不一定是懂得佛法的佛弟子,也多屬於預先彫好、放在商店中等人來請購的,不是由別人預先請購的;在這種情況下,合理的定價與販售,也是正當的行為,否則將會造成學佛人迎請佛像供養的困擾與麻煩。而且學佛人設立商店販售佛像,不是惡心販售,也不是惡心取得的,所以這個問題應該不存在。
問二、 1. 《楞伽經詳解》第五輯第 140 頁:【由意識有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故,而有現量比量非量;前五識唯有見分,末那無證自證分 (依一般有情而言) ,故無比量與非量。 …… 】 2. 《楞伽經詳解》第三輯第 12 頁:【現量即是見分之自證分;譬如眼見牡丹花,正見之時即是現量 …… 。】前五識唯有現量,而現量即是自證分,故前五識應有見分與自證分吧?
答:平實導師其實已經在《燈影》、《識蘊真義》當中都略為開示諸識各有四分的深妙義理,然此諸識各有四分之理,唯是地上菩薩以無生法忍道種智的證量而能現觀,以此來說八識心王各有四分,而為諸已悟實相的三賢位菩薩開示進修種智而說之法;但是對於未悟的凡夫眾生來說,若告訴他們八識心王各有四分的話,那麼這些凡夫要親證阿賴耶識心體就非常的困難,因其連如來藏心體都無法親證了,更不用說聽懂諸識四分的種智妙理,若為他們演說這個道理,將會使一般人更加混淆,更難親證如來藏。 所以 , 為度眾生初入佛菩提道時唯說「五識唯有見分、末那無證自證分、阿賴耶識唯有相分、意識具足四分」,以助眾生易於親證阿賴耶識心體,待其親證實相以後,復說更深細的諸識四分的種智妙理。諸識各有四分的道理,據聞平實導師曾為會中極少數同修私底下解說過,未曾與聞者,都不知詳情。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35期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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