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般若信箱[第43期-目次7]--問三 ●問四
三、老師書上說色蘊五塵是指內相分五塵,則此內五塵不 具有外五塵色法的體性,故能為七轉識的心法所觸及領 受,因為七轉識是心法無法直接觸外五塵色法,如此來 看請問:「內五塵是否亦應歸屬於心法的範疇才能為同 屬心法的七轉識所觸?」敬請老師開示!
答:內相分五塵及法處所攝色,屬色蘊所攝,乃是阿賴耶識藉 祂自己所生之五色根來接觸外五塵,隨即於勝義根──頭 腦中,如鏡現像一般而對現「內相分」六塵相,意根末那識只觸五塵中所顯示之法塵,經由意根之作意,阿賴耶識 於根塵觸處生、現似有質境之六塵境相及六識,由於意根 之遍計執,故將六識心觸到及領受到的內相分六塵境相, 誤執為有我能見聞覺知外六塵。因此,從已實證阿賴耶識 心體並修學種智之菩薩而言,內外五塵皆是阿賴耶識心之 法,六識心以及所緣所分別非真實外境之六塵境相,亦是 阿賴耶識心之法。然而一般墮於意根之遍計執中者,僅從 意識心之立場欲斷定一切法之歸屬與類別,難免有矛盾之處。
若內五塵歸屬於心法,那麼應歸屬於五遍行?或五別 境?或者善心所、煩惱心所?屬於八識皆相應?或者僅與 六識相應?而意根與六識所觸之內容有其差別,是否要再 增設意根所相應、前五識所各別相應、意識所相應?尚有 諸多無法定義之問題不勝枚舉!故內五塵歸於色蘊才符 合五位百法之真實理,才符合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之理。
四、有一次到朋友家向他推薦佛法(以前他是練法輪功的), 講到因果時我們產生了爭論;我說因果不能繼承,如父 親作善或為惡,果報子不承受,《地藏菩薩本願經》中 就是這樣說的,剛好他也在看我給的一本《因果經》, 是誌公和尚和梁武帝談因果的內容。他就指了一段《因 果經》上梁武帝給皇后做佛事超度她的事,說因果不能 繼承,她做的惡由她自己承擔,那梁武帝做佛事超度了 她,她受益了生天了,因果是可以繼承的。在我們爭論 後,我心裡卻在想:是呀,個人造業個人受,這業報能 不能繼承?我又迷糊了,請開示。
答:因果不是用繼承的,但是功德卻可以由生者造作而迴向給 往生在鬼道中者,故往生者可以獲得超薦。《優婆塞戒經》 卷五有說:【或有說言:「子修善法、父作不善,因子修善 令父不墮三惡道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身口意業各別 異故。若父喪已墮餓鬼中,子為追福當知即得;若生天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勝妙寶故;若入地 獄,身受苦惱不暇思念,是故不得;畜生、人中亦復如是。 若謂餓鬼何緣獨得?以其本有愛貪慳,故墮餓鬼;既為 餓鬼常悔本過,思念欲得是故得之。若所為者生餘道中, 其餘眷屬墮餓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者應為餓鬼勤作福 德。】所以他舉的典故,仍然不違背因果不能繼承的道理, 也不違背所造功德迴向的道理,因為這是兩件事;但是梁 武帝作功德迴向給皇后而使她生天,皇后生天以後必須懂 得修福遷善,利益她在人間造惡時的被害者,來滅除惡 業,否則天壽報盡以後仍須領受惡果,所以因果還是存在 不滅的,只是延後受罷了!這與迴向而使她生天的事,並 無矛盾或衝突之處。
因此,個人造業個人受,但是他人是否有關聯,那就 看是否有共業因緣的成份在內。譬如,一個人偷竊東西, 然後再布施給別人,這是兩重因果,他必須承受偷竊的因 果,同樣,他布施的因果也成立(雖然未來世所得福德不能自 在使用)。這兩者不相違背,就是因為這樣才是公平無缺。 至於梁武帝的典故乃是兩個部分,皇后造作了惡業得下墮 三塗,然而卻因為少有善緣福德之幫助,其丈夫梁武帝因 恭請真正的僧寶法師主持法會迴向給她,並向其開示因果 正理,梁皇后自己也因為信受法師的開示而懺悔所造罪 業,並蒙諸佛菩薩加持攝受,與冤親債主解冤釋結。因為供養三寶、勸請佛事、懺悔業障…等諸多功德,遠遠大於 梁皇后所造小惡業,因此使大善業的重業先報故。由於供 養三寶等善淨法功德福德廣大無邊,故優先受報,本來應 下墮餓鬼,卻反而優先生天受益。但是眾生多看表相,不 探究因果正理的內涵,往往只看表相而作評斷,誤解了許 多法理與事相的義涵。菩薩則不然,菩薩必會從因果的根 源下手探究,如此才能徹底解決問題,由此之故,才有「菩 薩畏因,眾生畏果」的警語示眾流傳。但真正要究竟如實 了知因果的正理,乃是諸佛的境界,唯 佛才能鉅細靡遺 的究竟了知,菩薩只能少分多分的了知。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43期目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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