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信箱[第21期-目次8]--問十ㄧ

般若信箱    

 

問十一、以前讀過蕭老師的書,說祖國還沒有宗教法規,沒有弘法的依據,所以正覺講堂不宜來祖國設立道場弘法。現在有好消息了,祖國已經有了更完整的宗教法規,後學寄給您們作參考,再一次請求您們趕快回來祖國弘揚正法,挽救被誤導的祖國佛子們!再一次的向您們表示我們的盼望與感謝。

 

 

答:我們已經詳細的研讀您寄來的大陸《宗教事務條例》,但是卻發覺問題比以前更嚴重,形勢比以前更嚴竣,讓我們更難前往大陸地區利益大眾。您寄來新制定的宗教法規,讓我們覺得:這是大陸各省佛協中某些大法師與藏密喇嘛們暗中努力推動出來的成果,讓我們覺得這是專門針對正覺講堂的正法而作出來的因應之道。這其實可以說是大陸的藏密喇嘛與各省佛協中某些自稱已悟的大法師們,聯合起來借用政府的公權力,實現全面打壓理性合法宗教信仰力量的作法。

 

      新的法規中第七條這麼說:【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應當符合《……條例》的規定,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省略);二、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和睦以及宗教內部和睦的;三、……(省略)。】

 

       第四十二條這麼說:【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照這樣的規定看來,大陸部分省市佛協是很鄉愿的,在他們心中根本就沒有學術自由可說的;因為,所有的邪法,所有披著佛教名義的外道法,都可以打著紅旗反紅旗的;只要披著佛教名義的外衣,就可以被一視同仁的保護著,所以各宗教內部都不許針對破壞純淨教義的人加以舉例辨正的;假使有人因為基督教的法義被人篡改,所以出面指名道姓的舉例及辨正,如果引起篡改者不悅而提出異議、向政府檢舉,出面指正的人就會被冠上破壞宗教內部和諧的名義而移送法辦。佛教亦然,若有人以外道的淫亂法義(譬如與佛法完全無關的藏密師徒亂倫、淫人妻女的雙身法)混入佛教中,用來取代佛教原本清純的正法,不論是誰知道了內情,都不可以指名道姓的舉證與辨正。

 

      如果有人護教心切而出面舉例與辨正,就會被弘揚外道法的佔據佛教界權位的人,冠上破壞佛教內部和諧的莫須有罪名而移送法辦。這樣一來,糾舉破法、破教的正義人士,本是有理的人,卻反而一定會成為宗教條例中的罪人;以外道公然淫人妻女的邪法混入佛教中,取代佛教原有清純正法的藏密破法壞教喇嘛,卻成了真正的佛教代表、執法者;而出面指正事實、維護佛教真正教義的人,卻要被認定是破壞佛教和諧的大惡人。假使這樣子確實執行下來以後,大陸的宗教界也就真的沒有是非、沒有真相可言的了!由此可以看得出來,大陸目前還是沒有宗教學術自由環境的,是沒有宗教正義可言的。所以,我們從這個條例的內容看來,此條例的草擬與制定,可說是正在破壞正法的未悟言悟、誤導眾生的大法師及藏密的喇嘛們,三年來所籌謀的計劃已經全面成功了。這是藉刀殺人之好計謀:借用政府公權力大刀,謀殺大陸佛子修學佛教純正教義的機會。所以現在被各省佛協喇嘛和悟錯了的大法師們掌控的大陸佛教界,是沒有正義可言的,也是沒有清純正教法義弘傳的未來遠景可說的。

 

   但是,這個條例中的規定,透露出大陸宗教界在未來一定會出現的更大危機,因為這將會使得大陸的宗教界造成不許討論真相的環境,使得討論及揭露真相的行為成為非法的,一定會使大陸的宗教界無法顯現真相而越來越趨向腐敗,將會使大陸錯悟的大法師與貪淫的喇嘛們,更有機會封殺清淨修行正法的道場,而使他們更有名義割據大陸佛教資源,使大陸佛教界目前不清淨的共犯結構更難消除。這就是說,大陸佛教界的既得利益者,努力矇蔽政府主管單位的作法已經成功了;他們並不想要清純化,不想讓教義的真相顯現出來,而希望繼續和稀泥下去,所以不想要任何防腐劑來滅除佛教界腐化的現況。如果這個法案的道理是正確的,那麼援引這個道理,用到別的方面時,將會產生這樣的不合理現象: 

 

    譬如有人將共產黨的理想理論加以胡亂解釋與推廣,說:「共產黨的理論與目的,就是要把所有資源都集中在資本家手裡,不是由勞動大眾共享利益。」並且努力將這個錯誤的理論推廣出去,以誣蔑共產黨的世界大同共產理想;可是政府卻聽從這種人而另外制定一個條例,如此的規定:「廣大的勞工大眾與保護勞工階級的政府,都不可對這種人加以揭發或法辦,因為這樣一來將會影響到國家內部的和諧。」如果有人出面破斥那個誹謗世界大同共產思想的人,出書舉證那個人的說法錯誤,說他違背共產黨的崇高思想,並且將共產黨大同世界的理想加以公開的說明。但是這個說出真相的人,卻因為說了以後會影響到國家內部的和諧,反而要被公安單位逮捕法辦。依照大陸新公佈的《宗教事務條例》的精神,是不可以針對宗教中不合理的、曲解教義的現象,揭露及提出辨正,正好就是這樣的邏輯,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不知大陸政府當局為何會採納那些大法師和藏密喇嘛們的建議,而通過這樣奇怪的、匪夷所思的法規。 

 

    又譬如,如果有人在大陸各地主張台獨、藏獨、疆獨,而且已經確實在作了,但是政府卻不可以抓他們,也不可以有人出來揭露及舉證事實加以說明;因為這樣會影響到國家內部的和諧,所以又制定了一個條例,規定說:為了國家整體人民的和諧,有人出來鼓吹台獨、藏獨……時,誰出來檢舉而引起不和諧時,那個人就是國家的罪人。所以,如果有人出來檢舉他們在宣揚各省獨立的思想,舉證出來加以辨正以後,卻因為主張各省獨立的人們會出來抗爭,會影響到國家內部的和諧,那個公開檢舉和破斥藏獨思想的人,就會被人以破壞內部和諧的名義抓起來法辦。依照現在新發佈的《宗教事務條例》的精神,正好就是這樣子;不知道全國的佛教徒讀過這個法規以後,會作何感想? 

 

      又譬如有一批人到處犯案殺人,但是公安機關抓到囚犯以後,卻不可以公佈他們的姓名,還要無條件的釋放他們,因為國家公安機構聽受了罪犯的建議,考慮到殺人犯家屬會發動大規模的抗爭,為了國家內部的和諧,所以又制定了一個條例,不許公安機關發佈殺人犯的惡事,也不許判處殺人犯刑責。如果有人出來指正公家機構這樣作是不符合憲法的,那麼這個出來指正的人就是破壞國家內部和諧的罪人,就必須被公安單位逮捕處罰。依照現在新發佈的《宗教事務條例》的精神與邏輯,正好與這些狀況的邏輯完全相同。所以,我們希望在第七條末後加上但書:「但是舉示真人實事而辨正教義真義,使教義保持純淨,使宗教回歸原有的教義,則不在此限,應受法律的保障。」這樣就不會產生上面舉例的弊端了。

 

   大陸佛教界的大法師與藏密喇嘛們,聯合推動而制定了這種宗教法規,政府一不小心就被他們的私心矇蔽了,使得他們可以堂而皇之的師心自用。但是近代全球佛教界所推動的一個好精神,就是「批判的佛教」;也就是說,各宗教內部應該容許有自我批判的精神存在,才不會從內部腐化起來。如果佛教內部不容許有這種自我批判的機制存在,佛教將會逐步而且快速的從內部開始腐敗起來;純正的教義也將會快速的被外道的常見、斷見、無因論……等外道見滲透進來,不免會逐步的外道化,不免要失去教義的純正了。就如政府機關都有防弊機構,在台灣也是一樣,每一層級的政府單位都設有政治風氣檢查單位;政風單位如果一味的考慮到該政府單位內部的和諧,而不肯對內部犯罪者加以糾舉,就會使整個單位日趨腐化,漸漸失去民心。

 

   同理,佛教內部如果不允許有人出來舉例辨正某些人在教義上的嚴重錯誤,也不許針對嚴重犯戒的行為加以檢舉指正,只一味的要求佛教界內部成為和諧的一言堂,誰都不許對不合理的事說出不同的看法,那麼佛教將沒有自省能力,也將會日趨腐化而滅亡。如今,大陸佛教內部的大法師們未悟言悟,並且以常見外道的知見來教導眾生、來印證學人,害大家共同成為大妄語業者,嚴重違背了佛教的教義;這種現象極多,後世果報都難以想像,害人不淺。而藏密以外道的師徒亂倫、淫人妻女的邪淫法,全面取代經典中的正法教義;這二件事情都是嚴重違背佛教教義的,在《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中,是應該加以取締的,然而條例中卻又規定不許有人舉證及辨別辯論,這就無可避免的會使大陸佛教界漸漸外道化及腐化,也使得這個條例產生前後條文自我牴觸的現象。

 

   政府的義務是使宗教純正與淨化,讓宗教內部的有志之士可以依據經典中的教義,來針對教內走錯方向、誤解教義、干犯邪淫罪的人提出檢討,讓教內可以自我修正而不必由政府來勞神勞力,這才是真正的宗教自清。但是大陸新的宗教條例中規定:不許有人出來指正不合經典、不合教義的事情,那麼中國佛教將會使淫人妻女的邪淫事情,以及誤導教徒的事情繼續存在,而且合法化,佛教就只有走向名存實亡的地步了,就只有漸漸的被藏密邪淫的雙身法統一了。如此一來,天竺佛教被密宗的外道法逐步取代,而導致天竺佛教滅亡的史實,將會在中國神州重新再實現一次,而只有台灣可以繼續維持純正的佛教教義。看來大陸的顯教大法師們是願意與藏密喇嘛們這樣配合的,否則也就不會聯合起來建議制定了這樣嚴重不合理的宗教法規了。 

 

    不論是哪一種宗教,都必須依照各教經典中的法義去弘揚,不許違背經典中所說的教義;四十幾年來的台灣地區佛教,也如同現在的大陸地區一樣,在實證上面都走偏了。後來經由正覺講堂與正智出版社印出六十幾本書的舉證與辨正,也經過台灣與大陸佛教界的質疑、辯論、辨正的檢驗,現在台灣大約是扭轉過來、回歸教義正法了;因為台灣有充分的宗教自由,誰也管不著誰、誰也誣賴不了誰,因為可以公開而不受限制的出書辨正教義,這才使得正覺講堂的正法,可以公開的提出教義辨正的行為,經由十幾年來的努力,才使得台灣佛教界開始回歸佛教經典教義正法。但是大陸佛教仍然和二十年前的台灣一樣,被悟錯了的大法師與藏密喇嘛們,繼續大步的往外道化的方向引導推進中;而政府單位對佛教教義的義涵並不瞭解,都是由各省的大法師們和藏密喇嘛所組成的佛協,提出制定條例的意見,所以就無可避免的會被這些既得利益者假藉宗教法規而壟斷;四十年來一向都如是,現在則是變本加厲的更形壟斷了。 

 

      我們看到大陸佛教逐步走向外道法的現象,所以起了悲心,把正法書籍送給大陸同胞弟兄們,想要救他們回歸正法,避免被外道邪見牽著鼻子走;經由我們對藏密邪法的舉證與辨正,使藏密的法義不再是神祕與秘密了,就可以使人知道達賴喇嘛……等人的凡夫真相,消除了對於達賴喇嘛的不正當崇拜,從而使得藏獨勢力日漸消減,藏獨所引生的政治紛擾及內亂的可能性,也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了,這是對漢人及藏胞都有益的事情。而且我們的書籍中所說的法義辨正,雖然從來不涉及人身攻擊,只是舉證大法師與喇嘛們的法義錯誤所在,引經據典加以辨正,指出錯誤所在而引導到正確的方向,證明他們都悖離佛教經典教義;可是這樣一來,就不可避免的會同時顯示大陸某些大法師們所謂的開悟境界都是誤會了,這當然會影響到他們的名聞與利養,被抵制誣蔑的後果可想而知。但是經典在佛教中的地位,如同憲法在國家的地位一樣,都是絕對不可侵犯或違背的;如今有人違背經典中的真義,以外道法來取代經典中的真義,公然違背佛教的教義,卻被大陸新發佈的《宗教事務條例》所保護;有心促使佛教回歸正確教義的人,卻又被這個條例嚴重的限制而不許舉證與辨正、辯論。

 

   這就好像中國憲法說國家領土不可被分裂出去,又好像現在的《反分裂國家法》說國土不可分裂;但是如果卻又以條例的方式另外制定了一些規定,不允許有人針對分裂國家的行為加以檢舉指正,也不許要求有關機構加以法辦;反而因為提出檢舉、要求法辦分裂國土的人,會影響了國家人民的和諧,所以規定:對於破斥分裂國土者的行為,一概不許舉證及評論。所以,反分裂者出來舉證辯論有人正在分裂國家時,都要被加以法辦。現在的《宗教事務條例》的邏輯,正好就是如此,這真是很荒謬的事情。

 

      現在大陸的佛教界正是這樣,以一言堂的作法,建議政府訂出這種《宗教事務條例》來,對不合理的行為及人物加以保護,對指正不合理現象、想促使大陸佛教合乎教義的人,卻反而要加以法辦,這真是令人百思不解的行為。這樣看來,大陸佛教界的素質,真的是晚了台灣二十年,還是很原始的;其中的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大陸的宗教政策的制定,脫離不了各省佛協中的藏密喇嘛和未悟示悟的大法師們的影響;次要原因,則是中央和各省宗教局都無法深入各種宗教教義來加以判斷的緣故。但這些事,都無法歸罪於中央和各省宗教局的,因為他們畢竟不是宗教界中專門修行的人,如何能深入了知各教的正確教義呢?即使是佛門中的修行人(譬如諸大法師、所有的藏密喇嘛們)也都會嚴重的誤會佛教教義了,何況並非專門修行的各層級宗教主管官員呢?所以這是無可歸責的,只能歸責於佛教界掌權的各省佛協中的大法師與喇嘛們。

 

      從大陸去年制定出來的宗教法規中,有種種不合正義的規定,就看得出來:大陸現在的佛教界仍然還沒有學術自由、教義辨正自由可言。學術與教義辨正自由的可貴處,就在於指名道姓的辨正。而且,如果討論學術時,是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明,也沒有明確的指出是誰人在哪一本書、哪一篇文章中所說的,都不會被全球學術界所接受的,這是全世界的學術界共同認知的學術自由的標準。但是現在的大陸佛教界法規,是由外道法的藏密喇嘛,與未悟言悟而且嚴重誤會佛菩提的大法師們共同主導草擬,建議政府接受了他們的聯合意見而制定了這樣的《宗教事務條例》,不允許有人針對違背教義的人來作法義上的舉證與辯論,想要使佛教教義的事實真相永遠暗昧不明,永遠被藏密喇嘛與某些錯悟的大法師們隻手遮天,這是在民主政治上開倒車,也是在佛教學術自由上面開倒車的顛倒作為,也是使大陸同胞修習正確佛教教義的宗教信仰的利益,嚴重受到了損害;所以作這些建議的法師與喇嘛們,深重的破壞了大陸政府在國際上的好名聲。而大陸佛教界的廣大人民完全沒有還手能力,他們在宗教信仰、佛法修證上的權利與法益,只能任由那些既得利益的大法師與喇嘛們自由宰割。

 

      還有,大陸這個新的宗教法規內容與精神,是自己前後互相矛盾的:因為在第二章第七條的第四項中規定,不得含有「宣揚宗教極端主義的」,也規定「應當遵守法律」的;可是西藏密宗的教義並不是佛教的教義,因為他們的慧灌、密灌、無上灌,都是師徒亂倫交合的,也都是假藉編造的教義來淫亂民眾妻女的,這正是民法親屬篇中所講的通姦罪,這難道不是在「宣揚宗教極端主義的」嗎?難道不是違背民法與刑法等法律嗎?我們正是幫助政府破斥這種宗教極端主義的,破斥這種違背民法、刑法的通姦罪的,但是大陸某些地方政府卻對我們的正法力量加以打壓,不允許大陸支持正法的網站繼續存在,而加以不當的「關懷」,使正當的網站不得不關閉,正好與自己所訂《宗教事務條例》第三條的精神顛倒。

 

      在第三條中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但是藏密喇嘛們傳授的法義卻是師徒亂倫,而且是常常與別人妻女通姦的邪法,這難道也合乎大陸的法律、法規嗎?我們不知道大陸的民法親屬篇及刑法是怎麼規定的?可是眼前看來,大陸喇嘛們與所有的異性徒弟假藉修法名義而暗中或公然的通姦,似乎是被新的宗教條例所允許的,並且似乎是被認定為合乎佛教教義的。我們正覺同修會出書辨正「藏密不合乎佛教純正教義、不合乎民法維護善良風俗」規定的正法書籍,卻被福建廈門海關退回,不許在福建省流通;連大陸人士自動設立的與我們無關的二個網站,也因為他們支持我們維護善良風俗,希望救護大陸學佛人不要失財又失身的善心,卻被大陸某一地方政府加以「關懷」而關閉了,這真是很奇怪的事情。

 

      我們對佛教教義有很深入的「研究」與親證,應該被大陸政府依照新訂的宗教法規第二十九條所保護,是完全合乎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但是大陸某些地方政府可能認定我們是境外、外國,所以就不肯依法保護我們的「研究」與親證的成果,也不肯讓我們將「研究」成果奉獻與大陸同胞、共得利益,不肯保護大陸同胞獲得這些「研究」與親證成果的權利。

 

   此外,該法規中也在第十二條規定必須「按照教義、教規進行」,但是佛教的教義並沒有雙身法的師徒交合亂倫的邪法,也沒有男性師父與許多女性徒弟們輪座雜交的邪淫教義;那些都是藏密外道的天竺祖師們從外道法中吸收過來,再假藉佛教名義而在千餘年前編造出來的邪經密續所說的,然後才傳到西藏而廣傳到中原來的,那些根本就不合乎佛教的教義與教規;因為佛教的教義是教人遠離邪淫的,是教人遵守戒律而不許違犯邪淫罪的。但是藏密上師喇嘛們卻是公然的傳授邪淫的雙身法,而且藏密的教義自始至終都是專門在雙身法上面修練、用心的。這種不符合佛教教義的邪淫外道法,這種原始而且是低級宗教教義的弘揚,卻是被大陸新訂的宗教法規所承認與保護的,而我們「破斥原始低級冒充佛教教義」的正法書籍,卻被大陸福建海關退回而「不許進口」了。像這樣的宗教法規,究竟是訂來保護邪教、保護不符教義的藏密邪法呢?還是訂來保護純正的佛教教義呢?究竟是用來保護違背佛教教義的省佛協中掌權的藏密喇嘛與錯悟的大法師們呢?還是用來保護完全符合佛教義義的正法的弘傳者呢?我們對這些問題,確實是想不通的。

 

      維護與異教之間的和諧,我們可以認同;維護各教內部的和諧,我們一樣很認同;但是,維護和諧,不應該冠於教義純正的維護之上,不應該冠於教內的教義辨正之上,也不應該冠於教義辨正的學術自由之上,應該只用在人身攻擊的限制上面。但現在我們看到的事實是:大陸的某些大法師與藏密喇嘛們,專門對 平實老師作人身攻擊,大力謾罵為邪魔外道,卻一直都不肯提出「平實老師是邪魔外道」的證據來;可是 平實老師把藏密的法義完全不符佛教教義的事實證據與理論,把藏密為何是外道的理由全部提出來了,都寫在《狂密與真密》四本書中,以五十六萬字的大量篇幅加以極為詳細的舉例及辨正,說得清清楚楚,也公開的將全書登在網站上面,大家都可以隨時閱讀和討論辨正;反觀藏密喇嘛們,卻都無法證實他們的教義符合佛教教義的理論與根據,以後也將如同現在一樣無法提出合理的辨正。

 

      大陸某些表示已經開悟的顯教大法師們也一樣,他們在謾罵、指控 平實老師為外道之後,卻都無法在 平實老師的五十本書中舉證是邪魔外道,但是 平實老師卻證明他們都是落在常見外道見解中,與佛教教義所說的開悟完全不符。我們一向只作教義上的辨正,而不作人身攻擊;可是大陸各省在佛協中掌權的某些大法師與喇嘛們,卻不願出書來作教義上的法義辨正,而一直在向 平實老師作人身攻擊,所以他們才是破壞宗教內部和諧的人,可是他們卻至今都仍然受到大陸地方政府的官方保護。然而被作了不實的人身攻擊,被誣賴為破壞和諧的平實老師,卻是被大陸某些地方政府抵制的人。所以我們去大陸利益同胞們的時機,顯然是還沒有成熟的。

 

      這其實是很不合理的奇怪現象,真的無可奈何;我們不是不想救護大陸學佛的同胞們,而是因為大陸現在還沒有「批判的佛教」的開放思想,也仍沒有宗教上的學術自由可言;如果落實了宗教上的學術自由、法義辨正自由,就一定不會有這種是非顛倒的現象存在。這個事實真相,在十幾年來的台灣就可以看得見了。台灣的宗教界、學術界的充分自由化,使得法義的辨正與學術論著的出版,都完全不受干預;我們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繼續把佛教的正確教義加以宣揚,也才有可能把混進佛教中的外道法從佛教的教義中驅逐出去。這在大陸沿海地區,可能還要再等十五年才能實現,我們希望能提早十年出現。

 

   而且大陸的佛教界仍然被普遍存在的藏密喇嘛和各省錯悟的大法師們所掌控,想要期待他們放棄自身現實的、既有的世俗利益,而向政府提出對宗教法規正確修正的建議,讓大陸的佛教界擁有充分的教義辨正自由,在眼前看來是沒有機會的。除非所有佛教信眾都認清事實了,有志一同的不再捐輸錢財給他們,也離開了他們而不再擁護他們,讓他們的勢力完全消退,發揮不了絲毫的影響力,他們才會改變的;否則,想要擁有充分的宗教學術討論與法義辨正的自由,就會像是與虎謀皮一樣的永無實現的時候。

 

   另外,大陸某些地方政府,往往把台灣佛教界視同 境外地區 佛法,不認同台灣佛法也是中國地區的佛法,所以對台灣前往大陸弘法的法師與居士,會加以排斥。我們雖然還沒有到大陸去弘法,但是我們常常遇到的事情是:我們花費許多金錢印出來,並且花費龐大郵費而寄贈給大陸同胞的書籍,常常被視為 境外佛法 ,而被大陸廈門海關蓋上「不許進口」的圖章,強制退回或加以沒收。所以目前的情況,仍不是我們前往大陸地區弘法的適當時機。我們並不強求,但一定會繼續觀察;當時機適合時,我們才有可能前往大陸地區弘法,請您再耐心的等候吧!也在這裡謝謝您寄來大陸最新版的宗教法規,謝謝您!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21期目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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