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信箱[第21期-目次8]--問八、九、十
問八、末學最近研究有關「性與道德」的相關文章時,察覺到一種現象:「道德觀」和「審美觀」似乎會隨著時間的流動而遷移,也會隨著物種/人群之間的不同而改變。以和「性」有關的「道德觀」來說,過去婚姻講究父母之命,視自由戀愛為「淫奔」、「野合」;又如過去在性行為方面不能「非人、非處」,現在不但婚前性行為沒什麼,甚至許多特殊「玩法」(如色情影片中種種不堪入目的鏡頭)都被視為稀鬆平常之事。又如過去的社會反對墮胎,現在的社會即使有許多人反對全面性合法墮胎,但正反雙方對於一定狀況下的墮胎(如被強制性交、被親屬亂倫等)卻都以「人道」而允許之。再以「審美觀」來說,不同的物種之間似乎會有巨大的不同,比如人類以為臭穢的糞便等物,卻有山精、鬼神等視為佳餚美饌(如蕭老師於其大作《狂密與真密》中所言)。而人類常食用的蔥、蒜等物,諸佛菩薩卻敬而遠之。末學想要請教的是:為何「道德觀」和「審美觀」會有如此的變遷現象?又不同的「道德觀」中,應以何者作為平常修身的善惡/道德標準?而「審美觀」又如何會在不同個體間有完全顛倒的現象?請問宇宙中是否存在絕對的「審美觀」?這些問題末學幾經思考卻仍得不到答案,還請電子報解惑,謝謝!
答:《大寶積經》卷105說:「諸法如幻化,斯由分別起。」道德標準也是諸法當中的一法,當然也是從分別而起。換句話說,一件事情是善是惡,並無絕對的標準。雖然沒有絕對的標準,卻可以站在某一個角度,來看它的善惡。以一個佛弟子的觀點來看,只要一件事情,對於成就佛道是有益的,我們就稱之為善,反之就稱之為惡。
以這個標準來看戒相,有時候會覺得在某些時空環境下,特定戒相會變得無法適用。例如殺人是重戒,可是若這個人是一個盜匪,他正準備下巨毒於水庫中,害死多數人的生命,這時候一個受菩薩戒的人,可以不可以殺了他?有的人會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自己會因而下地獄,為了救多數人的生命,也只好殺了他。其實,這種情形的殺人,應該是不犯戒的,因為此時只有慈心而無惡心。而因果報應也不是絕對的,它會因為事前的準備、籌劃,造業時存心和手段,以及事後心態……等等的不同,而造成差異。殺人如此,邪淫、妄語、偷盜……乃至一切的戒相,莫不是如此。
然而,道德固然沒有絕對的標準,卻不妨害因果報應,也不妨害各別地區的立法機關,可以制定法律處罰犯法的人民。所以,千萬不要把這個當做造惡的藉口。因為法官和閻王,都不理會這種說詞。如來藏更不受邪見所欺,永遠都在忠實的酬償因果。
道德觀如此,審美觀也是「諸法如幻化」,沒有絕對的標準。雖然如此,卻不妨害人們在相對的觀點下,去判別美醜,並據以美化環境等。
問九、
1.七識在活人中的角色:「第七識心,唯識種智中說之為末那識,四阿含中說之為意或意根。此識自無始劫以來不曾中斷,於眠熟、悶絕、正死位、無想定中(及無想天中)、滅盡定中,悉皆不曾剎那間斷過。如是一心,無始劫以來常恆不斷,而於一切時中悉皆思量一切法,普遍緣於一切法而作思量。」(《楞伽經詳解》第9輯314頁)
「謂六識夜夜斷滅、依他緣起,非能自生;於其生起現有覺知之前,必定別有一心能觸五塵諸法,方能警覺六識種子而令現起;既於六識外現見別有一心觸五塵諸法者,非第七末那識而何?」(《楞伽經詳解》第4輯281頁)
2.七識在死人中的角色:「當知人死之後,五根漸趨敗壞,六識漸漸不起,乃至六塵相分俱皆不現,故名為死;然而意根(或名意、意界)從來不壞不斷,乃至俱脫無學入滅盡定中時,意根仍未滅而不起。」(《楞伽經詳解》第4輯75頁)
3.七識在輪迴中的角色:「以意界不滅故,有情再受生死,必起中陰身(當生無色界及地獄者不經中陰身)再受生死。」《楞伽經詳解》第4輯75頁)
4.七識是可以斷盡的:「意根(第七識)則唯有已證解脫果者方能壞之。」(《宗門正道》第418則)
5.無餘涅槃中的七識:「無餘涅槃中蘊、處、界皆滅。」(《楞伽經詳解》第4輯75頁)
《楞伽經》云:「妄想識滅名為涅槃。」又云:「意識滅七識亦滅。」這個意思是說:「若六識滅則七識亦不生。」
「若有人於見道後,斷盡三界貪愛者(特別是無色界愛——處處作主之四空定中微細覺知心),死已方能斷除意界不起,入無餘涅槃;佛說此唯阿羅漢所能,非凡夫及三果有學境界也。」(《楞伽經詳解》第4輯75頁)
「二乘緣起性空者謂蘊處界空,空已唯存涅槃本際,色身七識皆滅,名為無餘依涅槃。」(《楞伽經詳解》第3輯100頁)
6.是誰滅掉七識:「二乘無學聖人斷此識自我執著已,捨壽時便斷此識之自己,得入無餘涅槃,此識永不復現,無有再行生起運作之時」(《楞伽經詳解》9輯263頁)
請問:
(1)七識本來就是作主的特性——恆審思量,無論迷悟都是作主的角色,為什麼凡夫想不開時不能滅七識來自殺?而二乘無學則可以自斷七識入無餘涅槃?
(2)經云:「六識滅則七識亦不生。」為什麼六識夜夜斷滅而七識不斷?坐脫立亡是滅何識?若滅六識,六識夜夜斷滅而不亡。若滅七識,則入無餘涅槃,外道亦能立亡而非涅槃。若滅八識,八識不可滅。因此有疑。
答:(1)要滅除第七識,必須要用合於道理的方法,也就是說第七識已經不再執著於意根自身的存在,第八識才能夠不再流注第七識種子,從而使得第七識不再現起。這是消滅第七識唯一的方法,不可能以其他的方法達成。
想不開的凡夫,必是執著有我者。比方說,最近自殺的藝人倪敏然,如果他根本不在乎自己,又哪裡需要自殺?不管是工作的壓力、感情的糾纏、名譽的減損,若無我執,又有何負擔可言?就好像一個人在夢中,有工作壓力、感情糾纏、名譽減損,若他突然發現,這只是一個夢,甚至那個夢中人,也是一個假人,他還會為了夢境中的逆境而覺得苦惱嗎?又怎麼會想要自殺來求解脫呢?因此,若有人想要藉自殺來求解脫,此人必是我見未斷的凡夫,既然未斷我見,當然不可能斷除我執,也不可能斷除第七識對自我的執著性。由於第七識的執著性未斷,所以縱使作主想要自己滅除掉,也不可能就滅除末那識意根,所以解脫道中才會有初果、二果、三果人的存在事實,而不是只有阿羅漢一個果位。我執沒有斷盡的人,即使是三果人,在他自殺之後,必定仍會再現起中陰身,無法一了百了(當然三果人一定不會自殺,這是假設給一般人聽聞,使一般人容易瞭解)。凡夫自殺者的中陰身會發現:自殺不但不能解脫痛苦,反而帶來更多的痛苦,到那個時候才知道自己愚痴,已是追悔莫及了。
(2)「六識滅則七識亦不生。」意思是說,第六識若能如理如實的證解:「覺知心自己及作主心的自己都是虛妄不實的」,那麼第七識也會接受這個結論,乃至漸斷無始以來使自己繼續存在的執著性;因為我執斷盡了,所以正死位之後,前六識斷滅,第七識不再生起「保持六識以便繼續了知六塵相」的意願,不再想保持前六識功能的存在,如來藏就不會為祂攀緣色身,這樣在前六識斷掉之後不久,第七識也會隨之而滅,因而證無餘依涅槃。所以並不是說,在五位中,短暫斷掉前六識就能斷掉第七識的。
準此而論,坐脫立亡者,所能斷者僅是前六識而已。能夠坐脫立亡,只是說明他有四禪以上的定力,除非他已經有阿羅漢的證量、已經斷掉我見我執,否則,他坐脫立亡以後仍然會現起色界的中陰身,並出生到色界中。若他已經證得四空定之一,而無阿羅漢的證量,就會不經過中陰身,直接出生到無色界中。
問十、三祖僧璨大師的《信心銘》,觀點是否正確?三祖說的「不二」,是指如來藏「不二」嗎?
答:從一個初悟的人或未悟的人來說,想要瞭解二祖的《信心銘》,是不可能正確理解的。《信心銘》中說的不二,有事、有理,不可以單說是如來藏不二,也不可以單說不是講如來藏不二。因為其中講的既有如來藏的正理,也有悟得如來藏以後,從意識心的自身立場來轉依如來藏的部分,所以不宜單以一個問題來涵蓋全部銘文。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21期目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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