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信箱[第11期-目次5]--問三、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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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老師解釋,“一念相應”的“念”是什麼意思?

答:“一念相應”指的是開悟時的那一剎那忽然契合,突然之間就知道了,知道瞭如來藏是什麼,在哪裡。 “一念”可以是指極短的時間,指悟的時候只是一剎那,在那一剎那之前,於真心、實相心無所知,可是在那一剎那之後,就了知祂就是了;“念”也可以是指心中(意識) 突然出現的一個“念頭”,或一個想法、一個答案,在悟的當下,突然就契合、找到祂了。就好像俗話說的“靈光乍現”一樣,於一念之間頓悟了。

就好比尋找一位失散了多年的親人,雖然只剩下略微模糊的一點印象,可是他日一旦遇著、碰著,當下一眼就能認出。參禪也是如此,破參前正知正見的熏習非常重要,這個階段能讓你充分了解如來藏的體性,他日福德因緣具足之時,一旦觸著、碰著,當下即能承擔、肯定無疑。

初學禪之學人,常以為開悟是很玄妙之事,而有過多的臆想;對“一念相應”也有過度的期待,以為會有個什麼“東西”等在那裡要去跟祂相應。如來藏是空性心,無形無相,不是有形體的物質,因此開悟並不是要去跟什麼“東西”相應,而只是當下那一剎那知道了、找到祂了。如來藏其實是隨時隨地與您相應的,只是因為還沒破參明心,所以不知道罷了。而開悟也是無所得、無所有、無境界的一種“境界”。

 

四、牛奶、雞蛋、蛋糕是否為戒律?平時買包子、麵包總會帶一點蔥,是否可開戒了?父母很固執,總認為我身體差是沒吃肉,而我也經常為吃肉與父母爭吵。我不吃肉他們就煩。

答:導師平實居士說(見《念佛三昧修學次第》第三章第三節) :【佛入滅前,曾告誡弟子們,重戒要持,小小戒可舍。小小戒之棄捨,係因各地方人情、義理、法律之不同,導致事實上不可能受持而不得不捨戒。所以佛說:“我所未制戒,他方認為應行者,不得不行。我所已製戒,他方認為不應行者,即不應行。”這就是重戒不能捨,小戒則應視當時當地情況、因緣不同而作判斷。例如戒殺生,殺人是犯重戒,殺畜生是犯輕戒,其餘四戒,準此可解。 】

對於志求明心見性的居士來說,受持五戒和菩薩戒,應該就夠了;其它的戒律,如果性質上不屬於重大的性罪(如盜法、破和合僧、明說密意等) ,或受或不受,個人可以自由抉擇。來信所問,有關肉食、蔥蒜的問題,屬於《梵網經》菩薩戒的輕垢罪,如果父母堅決反對,導致受持有困難,可以參考前段的原則而取捨。但若想要證悟正法,最好能說服父母、如法受持。

依照《梵網經》的戒相,“食眾生肉”是屬於輕垢罪。未受精的雞蛋算不算眾生肉?因為它沒有“識”的作用,不可能發育成小雞;所以我們認為它不是眾生,吃未受精的雞蛋,並不違反菩薩戒。可是有一位讀者指出:許多養雞場,對待雞隻非常不人道,而且到最後那些雞隻,仍然難逃被宰殺的命運。以這種觀點來看,為了長養大悲心,那種不人道的養雞場所生產的雞蛋,當然以不吃為宜── 這應該是再次於輕戒的小戒。至於飲用牛乳,則不在《梵網經》的戒相之內。

食用蔥蒜,《梵網經》列為輕垢罪,原則上也不算重戒,但《首楞嚴經》將斷五辛列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卷八) ,說“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 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如果日用飲食當中,經常有蔥蒜無法避免,應該誦持楞嚴咒,由誦持此咒之故:“縱經飲酒、食噉五辛種種不淨,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為過”。 (卷七)

我們要指出的是,修道主要的障礙是在於重戒的無法持守。很多人一再的觸犯重戒而不自知,由於觸犯重戒,欲保住人身,尚且不得,何況能證三乘菩提?觸犯重戒者,即使已證三乘菩提,若未及時懺悔,亦無法保住見道功德。哪些重戒是修行人容易觸犯的呢?大多是屬於口業方面的:謗僧、謗法、大妄語、不淨說法、破和合僧等。例如有的人習慣說人是非,來到道場也不知收斂,還是一樣東家長、西家短,他不知道(或者是不在意) 被他批評的人,有的是已經見道的在家菩薩;或者沒有確切的證據便嫌疑他人,被非理疑謗的人往往因而離開道場不再修行。妄說是非,妨害他人修行學法,影響道場的清淨和合,是很嚴重的罪行,卻是許多人一犯再犯的。因此,新學菩薩應該先將注意力放在這些重戒上面,徹底反省是否曾經觸犯這些重戒,把嚴持重戒當作修行的首要之務,行有餘力,再去修持其它的善法。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第11期目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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