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信箱[第6-目次8]--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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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五期中“禪一心得報告”是正覺親教師與編輯大德所特約之文,其內容與“禪一心得”毫無關係,而是批判一位即將離會的師兄。筆者無意慰問受傷者,只是去批判“定位”罪有應得,以期與在會學員眾共同沾沾“噴飯”自喜。 《維摩詰經》第一品雲:“自守戒行,不譏彼闕,是菩薩淨行”。 《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雲:“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正覺電子報的刊頭說明其宗旨為“弘揚佛的正法”。請問編輯大德是否認為鼓勵特約這種報導,是方便有效的弘法,還是為了使考慮離會者恐懼上榜?

 

答:蔡正吟師兄係於禪一中作心得報告,親教師認為,他所作的報告,能夠利益廣大​​的讀者,所以請他將禪一的心得報告整理成文字,刊載於《正覺電子報》。以如此因緣,將此篇名為〈禪一心得報告〉,並無不當之處,合先敘明。

“自守戒行,不譏彼闕”,是指別人缺乏某項正面的德行,或者是所犯的戒律輕微,沒有達到破戒的地步,這種情形,只是他修行不夠精進、持戒不夠嚴謹,談不上嚴重的過失,都是屬於身口意的事相上的行為,不應該因此去譏刺人家。但是,如果是邪見,或者是重大的破戒、破法行為,會對正法和菩薩僧團造成嚴重的破壞,而不是個人的身口意行的過失,那就應該予以訶責,和經律中所說的身口意行的過失不予公佈訶責,是應該區分清楚的。

譬如《佛藏經》〈淨戒品第五之一〉說:“舍利弗!譬如黃門非男非女,破戒比丘亦復如是,不名在家,不名出家,命終之後直入地獄。舍利弗!譬如蝙蝠欲捕鳥時則入穴為鼠,欲捕鼠時則飛空為鳥,而實無有大鳥之用,其身臭穢但樂闇冥。舍利弗!破戒比丘亦復如是,既不入於布薩自恣,亦復不入王者使役,不名白衣、不名出家,如燒屍殘木不復中用。如是比丘無有戒品、定品、慧品、解脫品、解脫知見品,但有具足破淨戒品;不能出大微妙音聲、戒聲、定聲、慧聲、解脫聲、解脫知見聲,但出毀戒弊惡音聲,與諸同惡俱出惡聲,但論衣服、飲食、床臥,受取布施樹木華果,為貴人使,及論國土吉凶安危,戲笑眾事諸不善語,常於日夜伺求塵染。比丘如是身業不淨、口業不淨、意業不淨,當墮地獄。舍利弗!是破戒比丘樂於闇冥如彼蝙蝠,聞說正經以為憂惱。所以者何?如實說故。世間之人不喜實說,但樂順意。如是比丘於說法者心不清淨,重更為罪,增益地獄。”其中世尊以黃門(宦官之屬) 、蝙蝠、燒屍殘木等,比喻破戒比丘,語氣十分嚴峻;若非如此,怎能降伏破戒比丘?可見,大德所謂的“自守戒行,不譏彼闕”,並不適用於重大破戒的人;否則世尊不必如此嚴厲的訶責破戒比丘。

如今楊先生、法蓮、紫蓮心海等人,分裂和合僧團、毀破菩薩藏,前者係五逆重罪,後者係斷善根種性的重罪,既是嚴重破壞正法的邪知邪見,又是嚴重誤導眾生的邪見破法者,與身口意行的事相上的貪瞋癡等過失不同;還有一些盲從者,企圖以各種方法,影響正法修行人,同入邪見火坑;這些人正是世尊所嚴詞訶責的破戒者,對於他們嚴重的破戒、破法行為,一定要給予嚴厲的譴責。

《優婆塞戒經》〈自利利他品第十〉說:“菩薩摩訶薩為利他故,先學外典,然後分別十二部經;眾生若聞十二部經,乃於外典生於厭賤。復為眾生說煩惱過、煩惱解脫;嘆善友德, 呵惡友過;贊施功德,毀慳過失。菩薩常寂,贊寂功德;常修​​法行,贊法行德。若能如是,是名兼利。”如今蔡正吟師兄於禪一所作的心得報告,正是“嘆善友德, 呵惡友過”,能夠自他兼利,所以應予披露。

《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說:“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是指眾生皆具阿賴耶識,此識雖含有染污種子,然其本體清淨,出過一切煩惱,是眾生的成佛之性。悟明阿賴耶識者,皆不輕於眾生,知眾生皆當作佛故。然而楊先生、法蓮、紫蓮心海等人,卻毀謗阿賴耶識,謂此識為生滅法;他們毀謗成佛之性,等於是毀謗一切的未來佛,凡是信受他們的人,都沒有辦法證悟,更加沒辦法成佛(除非將來捨棄此一邪見),所以他們所犯的是世間最嚴重的罪業。

大德對於“自守戒行,不譏彼闕”,與破邪顯正以護正法之分際,尚未釐清,致生誤會,今予闡釋,希望大德能善加分別、知所取捨;並宜正解經義,依如實語,亦宜親近善知識,遠離惡友,修習正法,方不委曲自己的成佛之性。

 

引用文章來源:正覺電子報第6期目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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